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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
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
》 《 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5月3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卫留成
!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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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集中统《一管:理,提高土地资产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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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整理:及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政府为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规范】土地管理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将【依法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或者《依法:收,回、收购、》没,收、置?换的土地予以储存】的行:为
—。 本办法所】称土地整《理是指?土地储备整理机构】。根据土?。地供:应计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土地进!行场地平整、—道路铺设、》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其!变为可供《建造房屋和各—类设施的《建设:用地的行为—
,。。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协调土地储备!整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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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整理工作;同级!人民政?府发展与改革、财政!、建设、城市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储【。。备整:理工作
》
【省和:。市、县应当》设,立土地储备整理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储备!整理工作
】。 第五【。条 : 土?地储备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相衔接实行土地统!一储备、《统一整理、》统一供应
【 》 土地储备实行【分级储备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储备:土地
《。
》 第六条 】下列土地应当进行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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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已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国有!未利用?。地;:,
【 (二)依法收【回的:各类土地;
】 : 《(三)政府》统,一征收后暂》不供应的新增建【设用地;
【 , 《 (四?)为实施《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或者收购的国!有土地?;
【 (五)由于【单位撤销、》迁移、解散、—破,产、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收回或者》调整的?原划拨土地;
】
(六!)因流转价》格,低于基准地价—20%?由政府依法行—使优先收购权的原出!让、划?。。拨土:地;
— (七【),依法应当储备的其】他土:地
【 第七条— 下《。列土地应当由省政】。府储备
!。 ?(一)为实》施规划或者》因,发展需要由》省政府出《资建设的重大建设项!目需要的土地—。;
— , (二)省政府!依法行使优先—收,购权的经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出让】、划拨?的,土地;
【 (三)】。。。由省和市《、县政府共同投【资或者应当由市、】。县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市、县】政府以土地作—价,投资或?者偿还省政府代【。为出资的建设用地】;
【 (四)由—省,土地储备整理—机构出资收》。购的土地;
! (五)省!政府依法收回—的中央直属企—业、省属企业和军】事单位的国有—划拨土地;
【
— (:六,。)市:、县政府《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水平的经营》性项目用地;
】
— (:七)应?当由省政府》储备的其他土地【。
【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规模组织《编制下一年》度的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九条《。 : 以收回《。方式储备土地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 (—一,)土地储备整理机构!拟订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 (二)以—有偿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储,备整:理机:构应当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协?议支付补偿费—用;
【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原土地使用权—证书
【 ,。 第《十条 》以收购方式》储备土?地,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 (一)】土,地储备整理机构对】拟收购的土》地,。权属、面积、四至范!围、用途及》。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权属、面积等【进行:。。实,地调查;
【 : , ,。 (二)土地储备】整理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委托评估《机构对拟收购—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权,收购价格;
【
(】三)土?地储备整理机构拟订!土地使用权收—购,方案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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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土地储备》整,理机构在《支付:收购土地使用权的定!金或者?约定:费用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原土地使用【。权证书
! , 第十一条 】 以征收方式储备国!有,土地按?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
! 《 第十二条 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向《土地:储备整理机构核发土!地储备整理权—属证书后进行—储备
】 土地储备【整理机构《。应当按照基准地价评!估确认储《备土地价格核定土】地资产量
【 : 土地储备】。整理机?构对储备土》地应当统一立—桩定:界设立政《府,土地储备《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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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 土地储备整理机!构应当编制年—度土:地整理计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对】储备:。。。土地实施《。统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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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 ,储备土地整理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土地整理单位【
— 第十五条 ! 土地储备整—理资金?通过下列途径筹集】
【 (一《),。政府财政拨款;【
】 (二)储备土地】出让:收益;
》
》 (三)各—类贷:款;
【 (四—)其:他,资金
— 土地储】。备整:理资: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土地等部门的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截留、—挪用土地储备整理资!金,
? 《 第十六条— : 省和市、县—设立土地储备—整,理专项资金用于政府!储备土地的征—收、有偿收》回,、收购和整理土地】储备:整理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封闭运作、独立!核算专?。项用于?土地储备整》。。理
—。 土地》储备整?理机构根《据年度土地储备的需!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土地储备整理资金使!用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七条 储备!土地供应前》。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储备土《地,的规划?设计技术条件—
— 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储备土地不【得供应
》
【第十八?条 : :已经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储备土地由》土地储备整理机构统!一整理形成》建设条件并经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供应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在,储备土地中安排项目!建,设用:。地储:备土地符合项目建】设用地?。选址条件却在储备土!地范围外选址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手续】
《 第十九条! 未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储备土?地土地储备整理机】构,可以临时《利用(如绿化、出租!、依:法担保贷款等)】
: 土地储!备整:理,机构不得兼营—除临时利用储备【土地以外《的其他经营性业务】
— 第《二十条 —储备土地以有—偿方式供地的—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基准地—价
《 《 储备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储备整理》成本由土地》使用者支付
! 《 ,第二十一《条 《储备土地经依—法出让?、出租等《所得:的收入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 第二十二条 ! 市、县没有进【行基础设施配—套的省?政府储备土》。地的收入扣除—土地储备《整理成本后的余【额上缴?省,财政50%》用,于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30》%用于省级土地储备!资金积累《;20?%返:还土地所在市、【县用于?扶持市?、县基础设施—投入
》 : 其它省政府!储备:土地的?。收入在扣《除土地储备整理成本!后余额?上缴:省,财政50%用于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3!0%返还土地所在】市,、县用?于扶持市、》县基础设施投入;2!0,%,用,于省级土地储备资金!积累
! 第?二十三条 【市、县政府储备【土地的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储】备整理成《本后其收益应当按一!定,比例用于土地储【备资金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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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 :土地储备《整理:成本包?括
【 ?(一)征地、拆迁补!偿费及有关税费;!
— , (:二)收购、收回和置!换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补偿费用;【,
: 《 (三)》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费用;《
》 (四》)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中发生的《。费用;?
? (五】)贷款利息;
】
(六!)经同级财政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他费【用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将政府?土地储备规模、价】值,量和供?应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主要负责人员】需要问?责的按?照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出让、转让未—经整理?的储备土地》的;:
》 《(二:),。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出让、转让储【备土地的;
】 ? ?。(三)擅自批准将】应当由?。省政府储备的土地】纳入:市、县政府储备的;!
!(四)?在土地储备整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
】 ,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进行土地储备】、土:地整理的行为—
》 第二十【七,条 损毁或【者移动政府土地储】备界桩和标志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八条 》土地、财《。政、:发展与改革等部门应!当制定土地储备【、整理、出让、收益!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实施细则
】 《 :第二十九条 【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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