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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 :
《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
】。。 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5月3《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卫留成
】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
: , 第一条 !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集中!统一管理提高土地】资产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整理及!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政!府为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规:范,土,地管理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将依法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或者【依法收回、》收购、没《收,、置:换的:土地予以储存—的行为
—。 ? : 本办法所》称土地整理是指土】地储备整理机构【根据土地供》应计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土地进?行场地平《整、道?路铺设、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其变为可】供建造房屋和各类】设施的?建设用地的行为】
【 ,。。第三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协调土地储备整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整理工作》;同:级人民政《府发展与改革—、财政、建设、城市!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储备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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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和市、县应当设立土!地储备整理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储备《整,理,工作
【 《第五条 》 土:地储备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相,衔接实?行土地?统一储备、统一整】理、:统一供应《
【 土地《储,备实行分级储—备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储备:土地:。
!。第六条? 下列土—地应当进《。行储备《
《 《(一)已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国有未利【用地:。;
》 (二【)依法?收回的各类土地;】。。
— (《。三)政府统一征收】。后暂不供《应的新增建》设用地;
—。
, (四】)为:实施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或》者收购的《国有土地;》
: 》 (五)由于单位撤!销、:迁移、?解散、破产、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收回或《者调整的原划拨【土地;
! ?(六)?因流转价格低于基】准地:价,20%?由政府依法》行使优先收购权的原!出让、划拨》土地;
》
(七!)依法应当》储备的其他土地【
? ? , 第七条 】下列土地应当由【省政府储备—
— (一)为实施规!划或者因《发展需要由省政府】出资建设的重大建】设项目需要的土地】;
【 (二)省政】府依法行《使优:先收购权《的经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出【让、划拨的土地【;
【 (三)由省】和市、县政府共同投!。资或者应当由市、】县,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市、县政府》以土地作价投—资或者偿还省政府代!为出资的建设用地;!
【 (四)由省—土地储备《整理机构出资—收购的土地;【
》 (五)—省政府依法收回【的,中央直属企业、省属!企业和军事单位的】国有划拨《土地;
! ?(六)市《、县政府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水平的经!营性项目用地;【
!(七)应当由—省政府储备》的,其他土地
】 第八条 !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规模!组,。织编制下《一年度的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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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以收】回方式储备土地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 《 (一)土—地储备整理机构拟】订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 (二—)以有偿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储备整理《机构应当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协议支付!补偿:费用;?。
? : ,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原土地使用权】证书
】 第十》条 : 以收购方式储】备土地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 —(一)土地储—备整理机构对拟收】购的:土地权?。属,、,面积、四至范围【、用途及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权属、—面积等进《行实地调查》;
《 , ? (二)土地储备整!理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委!托评估机构对拟收】购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权,收购价格;
】 (【。。三)土地储备整理机!构拟订?土地使用权收购【方案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合!。。同;
《 (四)!土地储备整理机【构在支付《收购:土地使用《。权的定金或者约【定费用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原土地使用权【。证书
【 第》。十一条 以征收!。。方式储?备,国有:土地按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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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向土地储备整】理机构核发土地【储,备,。整,。理权属?证书后进行储备】
土!地储备整理机—构应当按照基准地价!评,估,确认储备《土地价格核定土地】资产量《
土!地,储备整理《机构对储备土地应】当统一?立桩:定界设立政府土地储!备标志
— 第十三!条,。 土地储备整】理机:构应当编制》年度土地整理计【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对储备土地实施统】一整理?
》 ? 第十四条 储!备土地整理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土地》整理:单位
》 第【十五条 土地储!备整理资《金通:过下列途径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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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财政拨款;】
!(二)储备土地【出让收益;》
《 : (《三,。)各类贷款;
! 》 (四)其》他资金?
!土地储备整》理资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土?地等部门的》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截留、挪用土地储!。备整理资金—
】第十六条 省和!市、县设立土地【储,备整理专项资金用】于政府储《备土地的征收、有】偿收回?、收购和整理土地】储备整?理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封闭运【作、独立核算专【项用于土地储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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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整理机构根据年!度土地储备的—需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土—地储备整《理资金使《用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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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储备土地】供应前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储备土地的规划】设计:。技,术条件
【 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储备土—地不得供应》
!第十八条 已】经,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储备土地—由土地储备整—理机构统《一整理形成建—设条件?并经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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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在储备—。土地中安排项—目建设用地》储,备土地符合项—目建设?用地选址条件却在】储备土地范围—外,选址: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手续
】 —第十九条 未】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储备土】地土地储《备整理机构可以临时!利用(如《绿化:、出租、依》法担保贷款》等)
【。 土》地,储备整理机构不得】兼营除临《时利用储备土地以外!的其他经营性—业务?
【 第二?十条 储备【土地以有《偿方:式供地的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基,准地价《
》 , 储备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储备整?理,成本由?土地使?用者支?付
》 , 第二十一】。。条, 储备土地经依!法,出,让、出租等所—得的收入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 第二十二条 ! 市?、县没有《进行基础设施配套的!省政府储备土—地的收入扣除—土地储?备,整理:成本后的余额上缴】省财政50%用于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30】%,用于省级土地—储备资金《积累;20%返还土!地所在市《、县用于扶持市、县!基,础设施?投入
《
《。 其它省政府储!备土地的收入在扣除!土地储备《整理成本后余额上缴!省财政50%用【于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30%返还土地【所,在市、县《。用于扶持市、—县基础设《施投入;20—%用于省级土地【储,备资金积累
! 》第二:。十三条 市、】县,。政府储备土》地,的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储备整【理成本?后其收益应当按一】定比例用于》土地储备资》金积累
】 《第二十四条 土!地储备整理成—本,包括
《
? : (一)征地【、拆迁补偿费及【有关税费;》
— (二)—收购、收回》和置换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补偿》费用;
【 :。 ?(三)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费用;
!。 (四)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中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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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贷款利息;
! 》 (六)经同级财政!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他费用
【 》第二:十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将?。。。政府土地储备规模】、价:值量和供应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主要负?责人员需要》问,责的按照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出让、】转让未经《。整理的?储备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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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出让、转让储备【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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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擅自批—准将应当由省政府】储备的土《。地纳入市、》县政府储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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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土—地储备整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进行土《地储备、土地整【理的行为
【 ? 第二》十,七条 损毁或者!移动政府土》地储备界桩和标【志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土【。地,。、财政?、发展与改革等【部门应当制》定土地储《备、整理、出让、收!益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实》施细则
】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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