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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 【 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 ! ?     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5月】3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 省长 《卫留成《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     】第一条 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集—中统一管理提高土】地资:产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整理及《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政府为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规范土《地,管理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将—依法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或者《依法收回《、收购?、没收、置换的土】地予以储存的行为】 ?     —本办法所称》土,。地整理是指土地储备!整理机构《根据土地供应计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土地进行场地平】。整、道路铺设—、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其变《为可供建造房—屋和各类设施的建设!用,地,的行为 】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协,调,土地:储备整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整—理工:。作;同级《人民政府发》展与改革、财政【、,建设、城市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储备整理》工作? ,   》  省?和市、县应当设立土!地储备整《。理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储备整理《工作   !  第五条》 , , 土地储备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相!衔接:实行土地统一储备】、统一整理、—统一供应《 ?    》 土地储备实行分】级储备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储备土地—  —  :。 第六条 【下,列土地应当》进行储备》 ?     (—一)已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国有未利用地—; —  :  (二)》依法收回《。的各类土地》。;, ?     (三】)政府统一征收后】暂不供应的新—。增建设用地》;:    【 (:四)为实施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或者收购的!国有土地; 】    《 (五)由于单【位撤销、《迁,移、解?散、破产、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收》回或者调整的原【划拨土地;》。   【。。  (六《)因流转价格低于】基准:地价20%由政府依!法行使优《先收:购权的原《出,。。让、划拨土地; ! :     (—七)依?法应当储备的—其他土地 !   ? 第七条 【下列:土地应当由》。省政:府储备 —     (一】)为实?施规划或者因发【展需:要由:省,政,府出资建设的重大建!设项目需要的土地】;,   【  (二)省政府】依法行使优先收购权!的经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出让、划《拨,的土地?; ? , :    (三)【由省和?市、县政府共同投】资或者应当由市【、县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市、县政府【以土:地作价?投资或者偿》还省政府代》为出资的建设用地;! , ,  ?   (四)—由省土地储备—。整,。理机构出资收购的土!地,;,。    】 (五)《省政府依法收回【的中央直属企—业、省?属企:。业和:军事单位的国有【划,拨土地?。;    ! (六)市、县政】府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水平—的经:营性项目用地—;  【   (七)应【当由省政府储备【的其他土地 !   ?  第八条 【。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规模组织《编制下?一,。年度的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九—条 以收回方】式储备土地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   (《。一)土地储备整【理机构拟订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  (?二)以有偿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储,备整:。理机构应当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协议支付补—偿费用; 【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原—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十条 以收购!方式储备土地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   (一)土地】储备整理机》构对拟收《购的:土地权属、面—。积、四至范》围、用途及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权属、!面积等进行实地调】查; 《     —(二)?土地储备整理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委托评《。估机构对拟收购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权收》购价格; 【     (三】)土地储备整理【机构拟订《土地使用权》收购方案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合?。同;    ! (四)土地—储备整?理机构在支付收【购土地使用权的【定,。金或者约定费—用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原土地使《用权证书》 :    》 第十一条 —。 以征收方式储】备国有土地》按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二条 【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向土【地储备整理机构【核发土地储备整理权!属证书后进》行储备?  — ,  土地《储备整?理机构应当》。按照基准地》价评估确认》储备土地价》格核定土地资产量】    】 土地储备整—理,机构对储备》土,地应当统一》立桩定界设立政府土!地储备标《志 》。   ?  :第十三条《 土地》储备:整理:机构应当编制年度】土地整理计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对储备土地实施统!一整理 】    第十四条】 , 储备土地—整理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土地整理单位【   —  第十《五条 ? :土地储备整》理资:金通过下《列,途径筹集 【  ?   (《一)政府《财政拨款; !   ?  (二)储备【土地出让收益; !。 : ,    (三)各】。类贷:款;  】   (四)其他资!金  【   土地储备整理!资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土地等部【门的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截留、挪—用土地储备整—理资金  ! ,。  第十六条 【 省和市》、县:设立土?地储备整《理专项资金用—于政府储《备土地?的征:收、:有偿收回、收—购和:整理土地储备整【理,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封闭运【作、独?立核算专项》用于土?地储备整《理 》   ? 土地储备整—理机构根据年度【土地储备的》需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土:地储备整理资金【使用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七!条 储》备土地供应》前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储备土地【的规:划设计技术》条件?    【 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储备土地不得—供应:     !第十:八条 ? 已经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储,备土:地由土地储备—整理机构统一—整理形成建设条件并!经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供应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在—储备土地中安排【项目建设用地储备】。土地符合项》目建设?用地选址条件却在】。储备土地范围外选】址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手续 》。 ?    第十九【条 《未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储备土》地土地储备整理机构!可以临?时利用?(如绿?化、出租、依法担保!。贷款等) 】     土地储】备整理机《构不得兼营除临【时利用储备土地【以,外的其?他经营性业务【    【 第二?十条 储备土地!以有偿方《式供地的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基准地价!     !储备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储备整理成本由土地!。使用者?支付:  —   第二十一条 ! :储备土地《经依法出《让、:出租等?所得的收入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  《   ?第二十?。二条 》市,、县没有进行基【础设施?配套的省政府储备土!地的收入扣除土地】。储备整理《成本后的余额上缴】省财政50》。%用于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30】%用于省级土地储】备资金积累;20】%返还土地所在市】、县用于扶持市、】县,基础设施投》入,,。 : :。    其》它省政府储》备土地的收入在扣】除土地储备整理成】本后余额上》缴省财政5》0,%用:于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30%返还土地!所在市?、县用于扶持—。市、县基础》设,施,投,入;20%用于【省级土地《储备资金积累—,  》。 ,  第二十三条 】 市、县》政府:储备土地的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储备整理!成本后其《收,益应当按《。一定比例用于土地储!备资:金积累《   —  第二十四条 ! 土地储备整理成本!包括 《   》  (一)征地、】拆迁补偿费及有关】税费; 】    (》二):收购、收回和置【换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补偿?费用; 】    (》三)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费用; !    (》四)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中发生的!费用;  !  : (五?)贷:款利息;》     】(六)经同级财政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他费用【 《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将—政,府土地储备规—模、价值量和—供应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主要负责人员需!。要,问责:的按照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出让、转让》未经整理的储备土】地的; 》     (】二)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出—让、:转让储?备,土地的?;, 》    (三)【擅自批?。。准将:应,当,由省政府储备的土】地纳入市、县政【府储备的;— :     (【四)在土地储备【整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 ?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进行土—地储:备、土地整理的【行为   !  第?。二十七条 — 损毁或者移动【政府土地储》备界桩和标志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八条 土】地、财政、发展与改!革等部门应》当制定土地储备、】。整理、出让、收【益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实施细则 !。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