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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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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
】。
: —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5月3《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卫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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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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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集中统?一管理提高土地【资产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整理】及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政府为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规【范土地管《理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将依法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或—者依法?收回:、收购、没收、置换!的土地予以储存【的,行,为,
》 : 本办法所—称土地?整理是指土地储【备整理机构根据土】地供应计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土地进行场地平整、!道路铺设、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其》变为:。可供建?造房屋和《。各类设?施的建设用地的【行为: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协调土地储备—整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 第四条 —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整理工作;》同,级人民政府发展与改!革、财政、建—设、城市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储备—整理工作
【。 省和】市、县?应当设立土地储【备,整理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储备整理【工作
! :第五条 》。 ,土地储备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相衔接实—行土地统一》储,备、统一《整理、统一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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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储备实行】分级储?。备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储备】土地
—。。 第六条 ! 下列土地应【当,进行储备
! (》一)已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国有未利【用地;
】 (二)【依法收回的各类土地!;
《 (三)!政,府统一征收后暂不】供应的新增建—设用地;
【 —(四)?为实施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或者【收购的?国有土地;》
《。 , (五)由于】单位撤销、》。迁移、解散、—破产、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收回!或者调整的》原划拨土地;
! —。(六:)因流转价格低【于基准地价20%由!政府依法行》使优先收购》权的原出《让、划?拨土地;
】 (七)】依法:应当储备的》其他土地》
》 第七条 【 下列土地应当】。由,省政府?储备
— 》(一)为《实施规划或者因【发展需要由省政府】出资:建设的重大建—设项:目需要的土地;
!
(】二)省?政府依法行使优先收!。购权的经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出让、—划拨的土《。地,;
】。 , (:三):由省和市、县—政府共同投资或者应!当由市、县》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市:、县政府以土—地作价投资或者【偿还:省政:。府代为出资》的建设用地》;
】 (四)由省—土地储备整理机构出!资收购?的土地;《
《 》(五)省政府依法】收,回的中央直属企【业、省属企》业和:军,事单位的《国有划拨土地;
!
(六!)市、县政》府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水平的经营性—项目用地;—
: (七】)应当由省》政府储备的其他土地!
【。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规:模组织编制下一年度!的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九条 以收【回方式储备土—地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 ?。 (一)土地—储备整?理机构拟订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 (二)以有偿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储—。备整理机构应当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协议支》。付补偿费用;—。,
,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原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十,条 以》收购:方式储备《土地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 (一)【土地:。储备整?理机构对《拟收购的《土地权属、面积、】四,。至范围、用》途及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权属、面】积等进行实地调【。。查;:
—。 (二《)土地储备整理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委:。托评估?机构对?。。拟收购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权收《。购价格;
—
? ?。 (三)土地储【备整理机构拟订【土地:。使用权收购方案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合!同;
! (四)土地储备整!理机构在支付收购】土地:。使用权的定金或者】。约定费用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原土地使用权】证书
】 第十一条【 以《征收方式储备国有】。土地按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
! ?第十:二条 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向土地储备整理机构!核发土?地,。储备整?理权属?证书后进行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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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储备整理机【构应:当按:照基准地价评—估确:认储备土地价格【核,。定土地资产》量
】 土地储备—整理机构对》储备土地应》当统:一立:桩定界设立政府【土地储备标志
! 第十】三条 土地储】。。备整理机构应—当编制年度土—地整理计《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对储备】土地实施《统一整理》
,。
— 第十四《条 储备土地整!理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土地—整理单位
! ? 第十五条 — 土地储备—整理资?金通过下列途径【筹集
】 (一)政【府财政拨款》;
《 (【二)储备土》地,出让收益;》,
》 (三)各类】贷款;《
,
》 (?四)其他资》金
! 土地储备整理【资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土地】等,部门的?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截留、】挪用土地储备—整理资金
】 ? 第?十,六条 ?。 省和市、县设】立土地储备整理专】项资金?用于政府《。储备土地的征收、有!偿,收回、?收购和整《理土地储备》整理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封闭运】作、独立核算专项用!。于土地储备整理【
土!地储备整理机构根据!年度土?地储备的《需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土地《储备整理资金—使用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 第十七条 【 储备土地供应前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储《备土地的规划设【计技术条《。件
— 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储?备,土地不?得供:应
》 第十八条! 已经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储备】土地由土地储备整】理机构统《一整理形成建设条件!并经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供应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在储备土【地中安排《。项目建设《。用,地储:备土地符合项目建】。设用地选址条件却】在储备土《地范围外选》址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手《续
!。 第十九条 】未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储备土地土【地储备整理机构可】以临时利用(如【绿化、出租、依【法担:保贷:款等)?。,
,
? 土》地储备整理机构不】得兼营除临时利用】储备土地以》外的其他经营性【业务
《
《 第二十条【 储备土地【以有偿方式供—地的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基准地价】
》 储备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储?备整理成本由土地使!。用者支?付
《 《 第二《十一条 储备土!地经依法出让、【出租等?所,得的收入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 : 第二十【二条 市、县】没有进行《基础设施配套的省政!府储备土地的—收入扣除土地储备整!理成本后的余—额上缴省财政—50%用《于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30%用于省级土】地储备资金积累;】2,0%返还土地—所在市?、,县用于扶持市—、,。。。县基础设《施投入《
—。 , 其:它省政府储备土地的!。收入在扣《除土地储备整理成】。本后余额《上缴省财政》50%用于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30】%返还土地》所在市、县用—于扶持市《、县基础《设施:投入;?。20:%,用于省级土地储备】资,金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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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市、县政府》储备土地的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储备整理成本】后其:收益应当按》。一定比例用于—土地储?备资金?积,。累
! 第二十《四条 土地【储备整理《成本包括》
— (一《)征地、拆》迁补偿费及有关税费!;
— (》二)收购、收回和】置换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补偿费用;》,。
【 (三)《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费用;!
: :。 (四)【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中发生的费》。用,;,。
:。
(】五)贷?款利息;《
》 (六)经】。。同级财政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将政府土地储备【规模、价值量—。和,供应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主要负《责人员需要问责的】按照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出让、—转让未经整理的储备!土地的;《
? —。(二)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出让、】转让储备土地的;!
— (三)擅自批】准将应当由省政府】。储备的土地》纳入市、《县政府储备的;【
】 (四)在土地储】备整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
【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进—行土地储备、土地】整理的行《为
! 第二?。十,七条 损毁或者!移动:政府土地储》备界桩和标志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八条 土地!、财政、发》展与:改革等部门应当制】定土地储备、整理、!出让、?收益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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