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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31号     海!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12月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    》。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我省散装水!泥提高水泥》散,装率节约社会—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建!设生态省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使,用水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发展散装】水泥纳入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级!工业、建《。设、财政、计划、交!通、公安、审计、】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发展散装水—泥的工作  【 , , 第四?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省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散装水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 【     》第,五,条,。 扩建或《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应当按旋窑—生产:线散装设施能—力50%以上立窑】生产:线散装设施能力2】0,%以上的《标准进行同步设计】和,同步建设 》 ,    新建水泥生!产企业(含新建生】产线)?的散:装水泥?设施能力必须达【到,。70%以上   !  设计标准未达】到上述规定》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     【第六条 省重点工程!项目:应当优?先选用经质》量认证的散》装水泥   【  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比例不】得低于60% 】    城》市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按下】列标准?征收     】(一)水泥生产【企业每销售1—吨袋:装水泥缴纳2元;】     (二)!水泥使用量》在5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每使用】1吨袋装水泥缴纳3!元,     —第八条 《外,埠进入的袋装水泥】。凡,未在其产地缴纳专】项资金的按每—吨,。2元标?准补征 》  :  :第九条 省内水泥生!产企业?、,水泥预制品企业【、混:凝土搅拌站和外埠】进入的袋《装,水泥缴纳的专—项资金由省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征【收     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的专!项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政!府,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按工程进度征收】(包工包《料的工程由建设单】位代缴) —    《第十:一条: 征收专项资金【时必须使《用,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  第十二条 按规!定征收的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统一管【理,。和,使用   —  第十三条 水泥!生产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的专项资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 》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年末结余可转下年度!使用其使用范围为 !     》(一)新建、—改建、扩建专用设施!购置和维修专用设备!;     (】二)散装水泥建设】项目贷款的贴—息,。;     (三!)散:装水泥的科》研,与新技术开发—、推广?;    — (四)代征业务费!开支; 》    (五—)散:装水泥管理工作【经费     】以上各项开支—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实际核定 】。。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实行预—决算审批制度各级】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收支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年度》终了3个月》内,应当编制上》年度专项资金收支】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用于—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建?设或改造项》目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及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由《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报!财政部门审批; !   ?。 (三)《财政部门根据项【目预:算拨付资金 【    《第十七条 省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对扩】建、改建、新建水】泥生产企业(含生产!线)的散装设—。施能力和《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使用?散装水泥实》行监督管理》     对【违反本办《法 第?五条规定《的水泥生产企—业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对水泥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比例使?用散装水泥的每少用!1吨处以1元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    《 第十?八条 ?不按规定缴纳—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缴对逾期拒》不缴纳的除如数追】。缴外:并处以?应,当缴纳数额10%】以内的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第【十九条 被处罚单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受处《罚,单位: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而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处罚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 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    ! 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由财政《、审计?或监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