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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31号   ! ,。 海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12月《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我省散装水泥提高!水泥散装率》。节约社会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建设生态省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使:用水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发展?散装水泥纳入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各级工业、】建设、财政》、计划?、交通、《公安、审计、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发展散装水泥的工作!     —第四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省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散装水】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  ? ,  :第五条? 扩建或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应当按旋【窑生产线《散装设施能力50%!以上立窑生产线【散装设施能》力20%以上的标】准进行同《步设计和同步建设】     新建】水,泥生产企《业(含新建生产【线)的散《装水泥?设施能力必须达到】7,0%以上 —    设计—标准:未达到上《述规:定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  】   第六条 省重!点工程?项目应?当优先?选,用,经,质量认证的散—装水泥 《  :   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比?例不得?低,于60% 》  :   城《市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按】下列标?准征:收  《   (一)—水泥生产企业每销售!1吨袋装《水泥缴纳2》元;    【 (:二)水泥使用量在5!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每使用1吨袋—。装水:泥缴纳3元  】   第八条 外】埠进入的袋装—水泥凡未在》其产地缴纳》专,。项资金的按每吨2元!。。标准补征《     第九条!。。 省内水泥生—产企:业、水泥预制品企业!、混凝?。。土搅拌站和外—埠进入的袋装水泥缴!纳的专?。。项资金?由省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征收 《 , ,   ?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的专:项,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政府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按工程进度征收【(包:工包:料的工程由》建,设单位?代缴) 》    第十一条 !征收专项资》金时必须使用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 ,  : 第十二条 按规】定征收的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统》一管:理和使用  【   第十三条【 水泥生产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的专项资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   《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年末结》余可转下年度使用】。其使用范围》为 :     (一【)新建?、改:建、扩?建专用设施购置和维!。修专用设备;  !   ?(二)散装水—泥建设项目贷—款的贴?息;    【 (三)散装水泥】的科研与新技术开发!、推广;《   《  :(四)代征业—务费开?支;    【 ,(五)散《装水泥管理》工,作经费 》 ,   以上》各项开支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实》际核定  —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实行!预决算?审批制度各级—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收支!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年度终了3—。个月内?应当编制上》年度专项资金—收支: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用于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建设或改】造项目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   ?  (一)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及:。。项目可行性报告;】  ?   (二)由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报财政部门审!批;     】(,三):财政部门根》据项目预算拨付资金! :    第》。十七条 省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对扩建、改建、【新建水泥《生产企业(含—生产线)的》散装设施能》。力和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使用散装》。水,。泥实:行,监督管?理    — 对:违反本办法》 第五条规定的水泥!生产:企业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对水泥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比】例使用?散装水泥的每少用】。1吨处?以1元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 ,  第十八条 不按!规定:缴纳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缴对逾期拒不!。缴纳:的除如?。数追缴外并处以应当!。缴纳数额1》0%以内《的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第【十九条? 被处罚单》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受处】罚单位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而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处罚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条 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     !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由财政?。、审计或监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