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3?1号
《 , , 海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1【2月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我】省散装水泥提高【水泥散装率节约【社会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建设生态省!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使—用水: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 , , 第三?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发展散装水泥—纳入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各级工业、建设!、财政、计划、【。交,通、:公安、审计》、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发:。。展散装水泥的工【作
【第四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省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散装水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
】。 第?五条: 扩建或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应:当按旋?窑生产线《。散装设施能力5【。0%以上立窑生产线!散装设施能力20%!以上:。的标准进行同—步设计和同步建设 !。
新建水】泥,生产:。企业(含新建生【产,线)的散装水泥【设施能力《必须达到《70%以上 —
《 ,设计标准未达—。到上述规定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
《。 第六条— 省重点工》程项目应当优先【选用经质量认证的散!装水泥?。
: , ?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比例不—得低于60%
! 城市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按下列标准征收!
(一】)水:泥生产企业每销售】1吨袋装水泥—缴纳2元;
】 (《二)水泥使用—量在5?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每使用1吨【袋装:水泥缴?纳3元?。
? 第《八条: 外埠进入的袋【装水泥凡未》在其产?地缴纳专项》资金:的,按每吨?2元:标准补征
! 第九条 》省内水泥生产企业】、水泥预制品企业】、混凝?土搅拌站和外埠进入!的袋装水《泥,缴纳的专《项,资金由省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征收
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的专项!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政】府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按》工程进度征收—(包工包料的—工程由?建,设单位代缴)—
? 第十一条 征!收专项资金时必【须使:用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第!十二条 《按规定征收的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统一管理和使用 】
《 第十三条 水泥生!产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的专!项资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
》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年末结余可》转下年?度使用其《使,用范:围,为 :
? , (一)新建、【。改建、扩建专用设施!购置和维修专用设备!;
》。 (?二)散装水》泥建:设,项目贷款的贴息【;
《 ?(三)散装》水泥的科研与新技术!开发、推广;—。
(四)!代征业务费开支【;
(五!)散装水泥管理工作!经费
【 ,以上各项开支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实际核定 【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实行预决算审—批制度各级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收支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年度!终了3?个月内应当》编制上年《。度专:项,资金收支《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用于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建设或改》造项目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及项目?可行性报告;—
: (二)由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报财政部《。门审批?;
《 (三)财政部!门根据项目预—算拨:付,资金
《。 , 第十七—条 省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对】扩建、改建、新【建水泥生产企—业(含生产线)【。的散装设施能力和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使用散装水泥【实行:监督管?理
对】违反本办法 第五】条,规定:的水泥生产》企,业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对水泥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比?例使用散装水泥的】每少:用1吨处以1元【。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 第十—八条 不按规定缴】纳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缴对逾期拒不缴【纳的除如数追缴【外并处以应当缴【。纳数额10%—。以内的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第十】九条 被处罚单【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受,处罚单位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而?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处罚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条 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 】
, , ?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由财政、—审计或监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