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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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31号
! 海《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12月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 ,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我省散—装水泥提高水泥散】装率节?约,社会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建设生态》省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使用—水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发展散装!水泥纳入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 各级工业、建设】、财政、《。计划、?交通、公安、审【计、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发展?散装水泥的工—作
【第,四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省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散装水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扩建》或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应!当按旋窑生产线散装!设,施能力?50%以上立窑生】产线散装设施—能,力20%以上—的标准进行同步设】计和同步建设
! 新建》水泥生产企业(含】新建生产《线,)的散装水泥设【施能:力必须达《到70%以》上 :
设计标】准未达到《上述规定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
《 , ,第六条 省重点工】程项目应当优先选】用经质量认证的【散装水?泥 :。
: ?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比】例,不,得低于60》%
? 城市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按下《列标准征收
! (一)水泥【。生,产,企业每销售1—吨袋装?水泥缴纳2元;
! 《(二)水泥使—用,量在:。5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每使用1吨袋装水!泥缴纳3元
】 第八》条 外埠进入的袋装!水,泥凡未在其产—地缴纳?专项:资金的?按每吨2元》标准补?征
第九!条, 省内水泥生产企业!、,水泥预制品企业、】混凝土搅拌站—和外埠进入的—袋,装,。水泥缴?纳的专项资金由【省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征》收
》 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的专《项,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政府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按工程进度征收】。(包工包料的工【程由建设单位代缴】)
【。。第十一条 征收专项!资金时?必须使用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 第十—二条 按《规定:征收的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统一》。。。管理和使用》。 ,
第十三条! 水泥生《产,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的专项资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 :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年末结余可】转下年度使用—其使用范围为—。 ,
: (一)新【建、改建、扩建【专用:。设施购置和维—修专用设备;
】 :。 (二)散装水】。泥建设项目贷款的】贴息;
》 , : ,(三)散装水泥的】科研与?新技术开发、推广】;
?。 ? (四)代征—业务费开《支; ?
: (五)—散,装水泥管理工作经费!
: 以》上各:项开支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实?际核定 《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实?行预:决算审批制度—各级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收】支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年度终了3个!月,内应:当编制上年度专项资!金收支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用于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建设或改》造项目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及项【目可行性报告—。; :
(二)由!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报财政—部,门审:批;
《 (三)【财政部门根据项目】预算拨付资金—
: : 第十七条— ,省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对》扩建、改建、新建水!泥生产企业(含生】产线:)的散装《设施能力和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使用散装水泥【实行监督管理—
对【违反本办法 第【五条规定的水泥生产!企业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对水泥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比例:使用散装水泥—的每少用1吨—处,以1元?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第十】八条 不按规—定缴纳?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缴】对逾期拒不缴纳的】除如数追缴外并处】以应当缴纳数额1】。0%:以内的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第!十九条 《被处:罚单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受处?罚单:位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而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处罚!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条 《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 《
《 ,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由财政、审!计或:监,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