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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31号     海!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12月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我省散装水》泥提高?水泥:散装率节约社会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建—设,生态省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使用水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发展散装水】泥,纳入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 ,各,级工业、建设—。、,。财政、计划、交【通、:公安、审计》。、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发展散装水泥【的工作    】 ,第四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省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散装水【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扩建或》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应当按旋】窑生产线散装—。设施能力《5,0%以上立》窑生产线散装设【施能力20%以【上的标准进行同步】设计和同步建—设 ?    新建—水泥:生产企业(》含新:建生产线)的散装水!泥设施能力》必须达到70%以】上,     设【计标准未《达到上述规定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 ? ,    第六—条 省重点》工程项目应》当优先选用经质量】认证的散装水泥 】     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比例不得低于—60%  —   城市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按下列标准征收【 ,     (—一,)水:。泥生产企业》每销售1吨袋装【水泥缴纳《。2元:;     【(二)水泥使用量】在5: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每使用《1吨袋装《水泥缴纳3元 【 ,    第八条 外!埠,进入的袋装》水泥凡未在》其产地?缴纳专项《资金的按每吨2【。元标准补征 —     》第九条 省内水【泥生产?企业:、水泥预制品企业】、混凝土《搅拌站?和外埠进入的袋装水!。泥缴纳的专项资金由!省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征收     !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的专项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政府》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按工程进度征】。。收(包工包》料的工程由建设单位!代缴)  —   第十一条【 征收专项资金【时必须使用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     第—十二条 《。按规定征《收的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统一管理和使用 !    第十三条 !水泥生产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的专项资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  ?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年【末结余可转下年度】使用其使用范—围为 《    《(一)新建》、改建?、,。扩建:专用:设施购置和维修专】。用设备;  【  : (二)散装水泥】建,设项目贷《款的贴息; —     (三)散!装水泥的科》研与新技《术,开发、推广;—  ?   (四)—代,。征,业务费?开支; 》    (》五)散装水泥管理】工作:经费 《    《以上各?项,开支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实际核定 【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实行预【决,算审批?制度各级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收支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年度终《了3:个月内应当编制上年!度专项资金收支【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用于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建设【或改造项《目,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  :  : (一)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及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由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报,财政:部门审批;  】  : (三?)财政部门根据项目!。预算拨付资》金 :   ?  第十七条 省】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对扩建、改建【、新建水《泥生产企业(含生】产线)的散装—。设施能力和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使用散】装水泥实《。行监督管理》     对违】反,本办法? 第五条规定—。的,水,泥生产企业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对水泥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比例使》。用,散装水泥的每少【用1吨处以1元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  :。第十:八条: 不按规定缴—纳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缴对【逾期拒不缴》纳的除如数追缴外】并处以应当缴纳【数额10%以内的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  第十九条 【被处罚单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受处罚单位【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而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处罚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 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   —  :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由财】政、审计或监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