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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31号     】海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12月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 :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我省散装水泥提【高水:泥散装率《。节,约社会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建设生态省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使用水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发展【。散装:水泥纳入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各级工业、!建设、财政、—计划、交通、公安】、审计、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发!展散装?水泥的工作   ! , ,第四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省》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散,装水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 —     》。第五条 《扩建或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应当!按旋:窑生:产,线,散装设施能力—。50%以上立—窑生产线《散,装设施能力20%以!上的标准进行—同步设计和》同步建设 —  :  新建水泥生产】企业(?含新建生产线)的散!装,水泥设施能力—必须达到70—%以上 》    设计标准】未达到上《述规定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     第!六条: 省重点工程项目】应当优先《选用经质量认—。。证,的散装水泥 【。    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比!例不得低于60【%   》  城?市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按下列标准【征收   — , (一?)水泥生产》企业每销售1吨袋装!水泥缴纳2》元;  》 , , (:二)水泥使用量在5!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每?使用1吨《袋装水泥缴》纳,3元    【 第八条 》外埠进入的袋—。装,。水泥凡未在其—产地:缴纳专项资金的按】每吨2元标准—补征   —  第九条 —省内水泥生产企业、!水泥预制品企—业,、混凝土搅拌站和】外埠进?入的袋装水泥—缴纳的专项资金由】省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征收  【。  :。 ,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的专项!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政府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按工程进度征【收(包工包料的【工程由建设》单,位代缴) —  :。  第十一条 征】收专项资金时必须】使用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     第—十二条 按规—定征收的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统一管理—和使用    】 第十?。三条 水《泥生产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的专项】资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 】。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年末结余!可转下?年,度使用其使用—范围为 》   ? (一)《新,建,、改建、《扩建:专用设?施,购置和维修专用【设备;     !(,二)散装水泥建设项!目,。贷,款的贴?息;  》  : ,(三)散装水—泥的科研与新技术】开发、推《广;     (!。四)代征业》务费开支《;     (】五):散装水泥管理工作经!费     以】上各项开支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实】际核定   【。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实行预决《算审批制度》各,级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收支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年【度,。终了3个《。。。月内应当编制—上年度专项资金收支!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  :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用于》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建?设或改?造,项目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 ,   (一)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及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由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报财政部门—审批; 》    (三)财】政部:门,根据项目《预算拨付资金  !   ?第十七条 省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对扩建!、改建、新》建水泥?。生产企?业(含?。生产线)《的散装设施能力和】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使用散装水泥】实行:监督管理    ! 对违反本办法【 第五?条规:定的水泥生产企业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对水泥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比例使用【散装水泥的每少用】1吨处以1元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 第十八条 不按规!定缴纳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缴对逾期拒不缴!纳的除?如数追缴外并—处,以应当缴纳数额10!%以内的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第【十九条 被》处罚:单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受处罚!单,位,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而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处罚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条 ?。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  —   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由财政、审计或监!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