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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31【号     海【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12月》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我:省散装水《泥提高水泥散—装率节约社会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建设生态省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使用水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发展散装—水泥纳?入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各?级工业、建设、【财政、?。计划、交《通,、公安、审计、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发《展散装?水泥的工作  】   第四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省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散装水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    — 第五?条 扩建或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应当按旋窑生—产线散装设施—能力50%》以上:立窑生产线散装【设,施能力20%以【上的:标准进行同步设计和!同步建设  【   新建水泥【生产企业(含新【建生产线)》的散装水《泥设施能力必—须,达到70%以上【   《。  设计标准未达】到上述规定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 《    《 第六条 》省重点工程项目应当!优先:选用经质量认证的散!装水泥 》    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比:例不:得,低于60% 【  :。  城?市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按下列》。标准征收   】 , ,(一)水泥》生产:企业每销《。售1吨袋装水泥缴纳!。2元:。; ?    (二)水】泥使用量在5—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每使用1吨袋】装水泥缴纳》。3元: :    第八条 】。外埠进入的袋装【水,泥凡未在其产—地缴纳专项资金的按!每吨2元《标准补征《     第九条! 省内水《泥生产?企业、水泥预制【品,企业:、混凝土搅拌—。站和外埠进》入,的,袋装水泥缴纳的专】项资:金由省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征【收 ?    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的专项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政【。府,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按工》程进度征《收(包工包》料的工程由》。建设单位代缴) 】     第十【一条 征收专—项资金时必须使【用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第十二!条 按规《。定征:收的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统:一,管理和使用   !  第十三条 水泥!。生,产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的专项资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 —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年末结余可转下【年度使用其》使用范围为  】   (一)新建、!改建、扩建专用设】施购置和维修专【用设备;  【   ?(二)散装水—。泥建:设项目?贷款的贴息;—    》 (三)散装水泥的!科研与新技术—开发、推《广,;  《 ,  (四)》代,征,业务费开支; 】  : , (五?)散装水泥管—理工作?经费 《  :  以上各项—开支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实?际核定?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实《行,预决算审批制度各级!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收支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年度!终了:3个月?内应当编制上年度专!项资金收支》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用!于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建设或改造项—目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及项目可行性—报告;? :。    (二—)由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报财》政部门?审批;?  ?   (《三)财政部门—根,据项目预《算拨付资金 【    第十七条 !省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对扩—建、:改建、新建水—泥生产企业(含【生产线)《的散装设施能力【和,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使用】散装水?泥实行监《督管理   【  对违反》本办法? 第五?条规:定的水泥生产企【业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对水泥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比例使用—散装水泥的》每少:用,1吨处以1》元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  :。   第《十八条 不按规定】。缴纳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缴对逾期拒不—缴纳的除如数追缴外!并处以?应当缴纳数额1【0,%以内的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     第十九条! 被处罚单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受处罚单位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而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处罚!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条 ?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    ! 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由财政、审计—或监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