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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 ! ,   《。  (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泼污】水、: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 :    (二)【在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处《以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三?)在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擅自张贴—各类宣?。传品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 ? :    《(,四):未经批准在公共场所!设置标语牌、—。。。画廊、牌匾、旗幌】、,。公告、广告标志【等,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五》)客运机动》车辆:的废弃物未集—中处理随意》丢弃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渣土:垃圾泄漏或者遗撒的!处以:污染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   》  (七)将污水】排,放在道路上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     —(八)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的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二?条, , 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规划及其用!地性:质侵占环《境卫生用地进—行违章建设的责令其!限期退出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状并【处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下的罚【款 — 【   ? 第四十三》条 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附属设施【的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 第四十《四条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清运渣土设!置临时围墙临街【建筑工程不》封,闭施工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五条 【 : 未按规定对停工或!者征而?未,建场地进行》必要覆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第四十《六条 建立—。城市:车辆冲洗站未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批准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     第!四,十七条 — 未按规定》领取:垃圾准运证》而,进行垃圾《运输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八条? 未按规定】倾倒垃圾《的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第四【十九条 — 医疗机构、屠【宰,场、生物制品和【科研:、教学等单位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的垃圾》以及粪便、动物尸体!不进:行无害化处》理随意丢弃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将工业、!医疗等行业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未经处理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五十条 《 未按规定【搞好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工作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 》    第五十一】条 未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共厕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第五十】二条 《 单位、摊挡【、,。住户不按本办法【缴纳垃圾清理服【务,费和建筑垃》圾处置费的按—每日1%《的比例加收滞纳【金 !     —第五十三条 【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决定 》 【  》 ,  城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机关也可以依!法委托有关管理机】构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   【  第五十四—条 侮辱、殴!打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碍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     》第五十?五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