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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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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泼污水》、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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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处以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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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擅《自张贴各类宣传品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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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未—。经批准在公共场所】设置标?语牌、画《廊、牌匾、旗幌、公!告,、广告标志等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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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客运机动》车辆的废弃物未集中!处理随意丢弃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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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渣《土,垃圾泄漏或者遗【撒的处以污染—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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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七,),将污水?排放在道《路上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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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的—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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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 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规划及其用地性质侵!占环境卫生用地进行!。违章:建设的责令其—限期退出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状并【处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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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附属设施】的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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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清运!渣土设置临时—围墙:。临街建筑工程不封】闭施:工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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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五《。条 未按规定!。对停工或者征—。而未建场地进行必】要,覆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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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 建立城市》车辆冲洗站未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批准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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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七条 未按规!定领取垃圾准—运证而进行垃圾【运输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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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八条— 未按规定】倾倒垃圾的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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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医疗:机构、屠宰场—、生:物制品和科研、教学!等单:位,。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的垃圾以《及,粪便:、动物尸体不进【。行无害化处理随意丢!弃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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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工业、医疗》等行业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未经处理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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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条 【 未按规定【搞好: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工作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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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一条 ! 未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共:厕,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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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 单位、摊挡、住】户不按本办法—缴纳垃圾《清理服?务费和建《筑,垃圾处置费》的按每日1%的【比例加收《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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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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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机关:也可以依法委托【有关管理机构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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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侮】辱、殴打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碍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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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五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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