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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     !(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泼污水、—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 :  —   (二》。)在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处以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   《  (三)》在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擅【自张贴各类》宣传品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 : 《   》  :。(四)未经批准【在公:共场所设置标语【牌、画廊、牌匾、】旗幌、公告、广告】标志等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五,。)客运机《动车辆的废》。弃物未集中处—理,随意丢弃《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 》 ,。。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渣土垃圾》泄漏或者遗撒—的处以污染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 》   》  (?七)将污水排放【在道路上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     》(八)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的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 : ,。     第四十】二条 《 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规划及其》用地性质《侵占环境卫生用【地进行违章建设【的责令其《限,期退出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状并【处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下的】罚款 — , 《  《 ,  第四十》三条 ? 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附属设施的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清运渣土设置临!时,。围墙临街《建筑工程《。不,封闭施工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 第四?十五条 《 : 未按规定对停工】或者征?而,未建场地进行—。。必要覆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六条 建立城【市车辆冲洗站—未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批准《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七条 【 未按?。规定领?取垃圾准运证—而进:行垃圾运输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八:条 未按规定!倾,倒垃圾?的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 ,第四:十九条 — 医疗机构、屠宰场!、生物制《品和科?研,、教学等《单,位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的—垃圾以及粪便、动物!尸体不进行》无害化处理随意丢弃!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    《将工业?、医疗等行业—。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未经处理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第五十《条 未按规定!搞好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工,作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五十一?条 ?。 未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共厕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五十二《条 ? 单位、摊挡、住!户不按本《办,法缴:纳垃圾清理服务费】和建:筑垃:。。圾处置?。费的按每日》1%:的比例加收滞纳金】 《    !。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决定 》 《 》    城》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机》关也可以依法委托】有关管理机构—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第五—十四条 《。 : 侮辱、殴打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碍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第五十五条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