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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山西省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是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外资建—筑业:。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以及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 ?   第三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并从事建筑【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 第:四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的保护  — 第:五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 》   》。。第六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其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为中!央管理?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的程!。。序      】(,一)申请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同【意后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    】 (三)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材《。料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应当在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  (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理 ?   第八条—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第七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增加主项以外资质!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第十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向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 (一)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申请】书; ?    (二)】投资方编制》或者: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三—)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合同—和章程(《其中设立外资建筑业!企业的只需提—供章程);》    —(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五)投资】方法人登记注—册,证明、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   (六—)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 (七)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  第?十一条申《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  ?(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四?),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五)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六)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提交的资料 【  :第十二条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十—三,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  第十四条—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第三!章 工程承包—范围 ?   第十五条【外,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  (《一,)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二)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    (—三):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四)?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第十六?条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执—。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  第十八条承【揽,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其自行完成 【 ,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与其他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包工程  ! ,第二:十条外资建筑—业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超越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第二十一》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章》 附则 》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取得—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的外国《。企业投资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工程业绩等申【请相应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外国企业设立!新,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核》定   第二【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设立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  第二十六—条自2003—年10月1日—起19?94年3月2—2,日,建设部颁布的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3》2号)废《止   》第,。二十七条自20【02:年1:2,月1:日起建设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建建〔—1995《〕533号)—废止   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9!月27?日 颁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