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山西?省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是?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外?资建筑业《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以及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
《 第三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并,从事建筑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第四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的保护
【 第:五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
第二章 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
】。
第》。六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其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为中央管—理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七条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的程》序
》。 : (一)申请—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同?意后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
【
?(三)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材料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
(四)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应当在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
(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理
!
第八条—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第七: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增,加主项以《外资质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第十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向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申请?书;
》
(二)投资方!编制或者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三)?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合同和【章程(?其中设立外资—建筑业企业的只【需提供章程》);
》。
?(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五)投—资方法人《登记注册证》明、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六,),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
:
(七)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 ,。 第十?一条:申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四)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五)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六)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提交的—资料
《 第十二条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 ,第十三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第十!四条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第三章 工程承!包范围
《
第十五条外】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
?(,一,)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
《(二)?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
,。
(三)【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四)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 第十六条—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执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
: 第十八条承揽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其自行完成!
: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与?其他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包工程
】 第二十条外【资建筑业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超越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二十一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章 附则
!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取得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的外:国企业?投资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工程业】绩等申请《相应: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外国企业【设立新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核?定
《 第二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设立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自2003】年10月1日—。起199《4年:3,月22日《建设部颁布的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3—。2号)废止
!第,二十七条自20【02年12月—。1日起建设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建建〔199—5〕53《3号)废止
【 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9月27《日,。 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