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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是!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外资建?。筑业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以及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 —   第三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并从事建筑—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第四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的保【护 :  :。 第五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 ,第二章 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 】  : 第六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其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为中:央管理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的程序  —    (一—)申请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 ,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同!意后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    】(三)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材料》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  : (四)》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应当在!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 :(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理《 ,   ?第八条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第七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九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增加?主项:以外资质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  第十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向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方编—制或者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三)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合同和章程(其!中设立外《资建筑?业,。企业的只需提供章程!),;, ,    《。 (: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投资方法人登记注册!证明、?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六!)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七)【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第【十一条申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四)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  (五》。)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六)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提交的资《料   第—。十二条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十三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第》十四条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第,三章 工程承包范】围   第—十五条外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    (一【)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    《 (二)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   (三—)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四)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 ,  第十六条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执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第—十,八条:承揽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其自行完成  !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与其他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包》工程   —第二十条外资建筑业!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超越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二十一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取得: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的!。外国企业《投资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工程业绩等申请】相应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外国企业设》立新: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核,定 ?  第二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设立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   第二十六【条自20《03年10月1【日起1994年3月!22日?建,设部颁布《的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3】2号)废止   !第二十七条》。自20?02年1《2月1?日起建设《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建】建〔1?9,95〕533号【)废止 》  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9月2《7日 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