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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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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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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是?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外资建筑!业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以及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
! 第三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并从:事,建筑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四: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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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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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其【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为】中央管理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七条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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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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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同意后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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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材料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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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应当!。在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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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第七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增加主—项以外资质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向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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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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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方编:。制或者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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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合同和》章程:。(其中设立》外资建?筑业企业的只需【提供章?程);?
—(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五)投资!方法人登记注册证明!、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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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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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七)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第,十一条申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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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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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四《)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
(五)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
,
(六)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
:(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提交的资料】
? 第十二条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十三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 第十四》条,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第》三章 工程承包范围!
第》十五条外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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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二)?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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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四)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
?第,十六条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执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 , 第十八条承揽【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其自行完成!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与其他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包工程
】。 第二《十条外?。资建筑业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超》越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二十一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取得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的?外国企业投资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工程《业绩等申请相应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外国企业设立新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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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设立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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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自2003年【10:月1:日起1994年【3月22日》建设部颁布的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32号)废!止
第二十七!条自2002年【12月1日》起建设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建?建〔1995〕5】33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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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9月27日— 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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