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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是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外资建筑《业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以及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  ? 第三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并从事建筑【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四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 :   第【六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其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为中央管!理,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的,程,序    — , (一)申请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同意后【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   】 (?。。三)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材料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 (四)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应当在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理  —。 第八?条,。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第,七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九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增加主项以】。外资:质,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向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申请书;  】 , :(二)投资》方编:制或者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三)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合同和章程】(其中设立外—资建:筑业企业的只需提】。供章程); 【   (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五):投资方法人登—。记注册证明》、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 (六《)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七)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第十一条申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 (: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四)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   (》五):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    (—六)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提交的资料】   第十二条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 第十三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第十四?条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第三章! 工程承包范围 !  第十五条外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 , (一?。)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  (二)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 (:。三)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  (《四)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  第十六条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执!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第【十八条承《揽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其自【行完成  —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与其他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包工程  】 第二十条》。外资建筑业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超越:。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二十一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章 附则 !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取得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的外国企业【投,资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工程】业绩等申请相—应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外国】企业设立新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核定 】   第二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设立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 , 第二十六条—自2003年1【0月1日《。起,1994年》3月22日》。建,设部:颁布的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32号)—废止  》 ,第二十七《条,自200《2年12月1日起】建设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建建〔》1995〕》533号《。)废止   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9月【27日 颁》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