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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对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实施对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是【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以及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 第三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并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 【第四条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的《保护 ? ,第五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申请设—。立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建,设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建筑》工程设乙《级资质、其他建设】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下等级资质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其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建设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的程序 !(一)申请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同意【后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 《(三)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材料》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应当在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 (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的,按照: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理 ?。 ,第八条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下等级?资质的?。。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第,七条以及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九条《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申请》增加其他《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应当—向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申:请书;? , (二?)投资方编制或者】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合,同和章程(其中设】立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只】需提供章程);【 (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五)投资方所】在国或?者地区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六)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经理、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七)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第十!一条申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外方投《资者所在《。国或者地区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五)外【。国服务?提供者?所在国或者地区的】个人执业资格证明以!及由所在《国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学【会、协会《、公证机《构出具的个人—、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业绩、】信誉:证明; (六【)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第十三条】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及外国服务—提供者应当是—在其本国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或者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 ! 第十四条中外合】资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96 第十—五条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分级标准要》求的条件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其取】得中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各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注册执业—人员:总数的1/4—;具有相《关专业设计经—历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技术骨干》总人:数的1/4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其取得中》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各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注册执业人【。员,总数的1/8;具有!相关专业设计—经历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技》。术骨:干总人数的1/8 !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中国注册的—建筑师、工程师【及技术骨干每人每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累:计居住?时间应?当不少于6个—月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投:资设立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十九条受理设立!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的时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成立?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审批管理—规定:。(建设〔1992】〕,180号)》。同时:废止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建设!部,2,0,02年9月27【。日 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