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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对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实施!对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是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以—及,。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
第三《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并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
【。第四条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申!请设立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建】设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建《筑,工程设乙级资质、】其,。他建设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下等级资质—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其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建设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的《程序
(一)申】请,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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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同意后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
】
(三)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材料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应当在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的按照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条?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下等级资质的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第七【条以:及,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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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申请增加!。其他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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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应当:向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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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方编制或者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合同】。和章程(其》中设立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只需提供章程【);
(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投资方所在国或】者地区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六)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经理】、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七【),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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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申,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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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外方投《资者所?在国:或者地?区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五)外国!服务提?。供者:所在:国或者地区的个人】执业资格证明以及由!所在国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学会【、协会、公证机构出!具,的个人、《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业绩、信誉》证明;
(六)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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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及外国服务提供!者,应当是在其本国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或者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
第十四条中外合!资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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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分级标!准要求?的条件?。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其取得?中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各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注》册执业人员》总数的1/》。4,;具有相关专—业设计经历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技术骨干总—人数的1《/4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其取—得中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各:。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注册:执业人员总数的【1/:8;:具有相关专业设计】经历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技术骨干总人】数的1/8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中,国注册的建筑师、工!程师及?技术骨干每》人每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累《计,居住时间应当不【少于6?个月: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投资设立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受理设立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的时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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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成立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审批管理!规,定(:建设〔?1992〕180】号)同时废止—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建设部200】2年9?月27日 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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