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
为《实施国务院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村庄、集镇!进行:。规划建?设除国家征用—集体土地《建设的?项,。目外均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村【庄,和集镇?的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委托范围《内负责本村庄或本】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调整《。、实:施
(三)—组织编制和审—。定村庄和集镇住宅】及乡(?镇)村?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筑工程的标》准设计?。和通用?设计
?
(四)对村庄、】集镇:的,住宅、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及:选址、?定点
(》五)对村庄、—集镇:房屋的产权、产【籍进行管理
【(六)对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匠的资?质进行审查》管理
—第五条? 乡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
(一)组织编制】、调整?、变更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监督《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实施
【
(:二)审批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的开—工申请并负》责现场?放样、验线
【(三:)对村庄、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进行—管理:
— , 第六条
— 村庄、集镇的建!设必须编制规划村】庄、:。集镇规划包括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 第七《条,
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城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
? 第八条
!地,处洪涝、地震、【滑坡以及地质—构造断裂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的村庄—、集镇应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编制防灾《专业规划
— ,
第—九条
?。
编制村庄和集【镇的建设规划应【以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为依据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规模和发—展方向;道路、防洪!。、供:热、供排水、消防、!。供电、通信、—绿,化、:环境:卫生等安排》;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的确《定;近期《建设工程、重点【地段建设的具体安】排村庄、集》镇规:划说明?书,中应包括近期建设】项目投资概算和【实施步骤等内容
!
—第十条?
:村庄:、,集镇规?划应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乡级人民】政府在报送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时《须附送审《报告、规《划,说明书、现状—图、规划图
—
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须以》公文形式批》复乡级人民政府【由乡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
:
《 第:十一:条
? 经批准》公布的村庄、集镇】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各项建设须符】合规划确需变更【的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
《 ,。 第十二条 【
《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15年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的远期】规划期限为1—。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5年规划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
第十》三条
《 , ,因实施?村,庄、集镇建》设规划需《要拆除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对被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者给!予适当补偿》
— 第?。十,四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域内设立企业按下】列规定审批
(一!)投资?在,5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
,。
(二)投资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
(三》)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占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土地的须】经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划定规划占地红线】并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
第十五条【
村庄、【集镇建设《。项目中建筑跨度、跨!径,在6米以上高度在】6米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生产和公》用设施中的水塔、水!。。池、料?仓和高度10—米以上的烟囱—、独立构筑物、【供排水防洪工程及二!层以上?住宅必须由》取得等?级设计资《质证:书的建筑设计单【位或持有《村镇规划设计—专,项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也可选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通用建筑设计图或标!准,设计图?
》
第十六条
! 村庄、集镇规】划设计专项证书【和村:镇施工资《质,审查证书及村庄【、集:镇个:体建筑?工匠的施工》资质审批办法按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
—第十七条
— 村庄、集镇【内的各项建》设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开工!建,设手续
《。
(《一,)生产经营、—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持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批准文件和设计【图纸到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许可证后由—乡级人?民政府主管建设的】人员:到现场放样、验线方!。可开:工建设
— (二)住宅建设由!建,房单位和个》人提出?开工申?请经乡级人民政【府,核查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批准文—件和:设,。。计,图纸发给建设许可证!派管:理建设的人员到【现场放样、验线后方!可开工建设
—
《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取得!建设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建设许可证自行失】效
《。 ,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贫,困地区的《。村庄、?集,镇公共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
村庄》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和》维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经济状况予以】安排
集镇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和维护资金由】乡,人民政府根据当地财!政状况予以安排
】
鼓励一切【。单位和个人在村庄】、集镇投《资建设?道路、桥梁、防【洪、供排水、供【电、供热《、邮电、通信、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并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有偿使—用
《
第二【十条
?
?对乡(镇)》未组织编制村—庄、集?镇规划而随意—建设或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建设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同:级人民政府》。或有关机关追究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 ,第,二十一条《
《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在村庄【、集镇?进行生产《建设和公《用设施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由乡级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 :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占用经营】场所的乡级人—民政府应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施工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或村镇规划设】计专项证书而承【担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工程《范围设计的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
(二)—。未取得施工资质证书!或资质审查证—书承担?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工程范?围施工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三)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的(包括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
: (四?)未: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
》第二十四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并《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损,坏村庄、集镇房【屋和公共设》施的责令负责修【复并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环境卫《生的处以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五【条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责令停—止建设?或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决》定后违法单位和个人!继续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行拆除
】
: 第二十七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