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 为实施国务院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村庄、集镇进行!规划建设除》。国家征用集体土地建!设的项目外均—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
村庄和集镇的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委托范围内负责本】。村,庄或本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调整、实施
【(三)组织编制和审!定村庄和集》镇住宅及《乡(:镇):村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筑:工程的标准设计和】通用设计《
,
(:四)对村庄、—集镇的住宅、—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及:。选址、定《点
(五)对村】庄、集镇《房屋:的产:权、产籍进行管【理
(《六)对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匠的资—质进行审查管—理
第—五条 ?乡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
(:。一,)组织编《制、调?整、变更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监督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实【施
(二)审【批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的《。开工申?请并负责现场放【样、验线《
(三)对村庄、!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进行【管理
! 第:六条
》 村庄、集镇的建】设必须编制规划【。村庄、集镇规划【包括:。。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 第七条
】。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城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
》。 第八条
!地处洪?涝、:地震:、滑坡以及地质构】造断裂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的村庄》、集镇应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编制防灾【专业规划
【
》第九条
》编制村庄和集—。镇的建设规》。划应以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为依据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规模和发展—方向;道《路、防洪、供热【、供:排水、消防》。、供电、通》。信,、绿化、环》境卫生等安排;【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的确定;近【期建设工程、—重点地段建设的具】体安排村庄、集镇规!划说明书中应包括】近期建设《项目投资概算—和实施?步骤等内容
】
》第十条
》村庄、?集镇规划应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乡级?人民政府在报送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时须附送审报】告、规划说明书【、现状图、规划【图
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须以》公文形式批复乡级人!民政府由《。。乡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
?第十:一条
—经批:准,。公布的村庄、—集镇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各项建设《须符合规划确需变】更的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
》第十二条 —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15《年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的远期规划期限!为1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5年规划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
第十!三条
?。。
因实施村【庄、集镇建设—规划需要拆除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对【被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者给予适【当补偿
】
第十》四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域内设】立企业?按下列规定审—批
(一)投【资在5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
(二—)投资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
?(三)?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占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土地的须经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划定规划》占,地红线并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
第【。。十五条
村庄!、集镇建设项—目中建筑跨度—、跨径在6米以【。上,。高度在6米》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生产】和公用设施中的水塔!、水池、料》仓和高?度10米以上的【烟囱、独立》构筑物、供排水防洪!工程及?二层以上住宅必须由!取,得,。。等级设计《资质证书《的建筑设计单位或持!有村镇?规划设计专项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也可选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通用建筑设【。。计,图,或,标准:。设计图
【
第十六【条
:
: 村庄、集镇规划设!计专:项证书和村镇施工资!质审查证书及村庄】、,集镇:个,体建筑工匠的—施工资质审批办法按!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
—第十七条
—。 村?庄、集镇《。内的各项建设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开工:建设手续
— (?一)生产经营、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持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批准文】件和设计图纸到【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许可》证后由乡级人—民政府主管》建设的人员到—现场放样、验线方】可开工建设
—
: (二)住》宅建设由《建,房单位和个》人提出开《工申请经乡》。级人民政《府核查?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批准文【件,和设计图《纸发给建设》许可证派管》理建设的人员到现】场放:样、验线后》。方,。可开工建设
【 :。
《第十八条
【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取得建设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建》设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贫?困地区的村》庄、集镇公共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 村庄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和】。维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经济状况—予以安?排
:
集镇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和维护资金由乡人】民政府根《。据当地财政状况予】以安排
》 鼓励一切单【位和个?人在村庄、集镇【投资建设道路—、,桥梁:、防洪、供》排水、供电、供【。。热、邮电、通信、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并!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有偿《使用:
》
第二十—条
:。
对乡(—镇)未组织编制村庄!、集镇规划而随【意建设或《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建设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同级人民政府!或有关机关追—究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
第二十一!条
:。
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在村庄!、集镇进行》生产建设和公—用设施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由乡级!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占用经营场所的】乡级人民政府—应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施工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
,。 (一)》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或【。村镇规划设计—专项证书而承担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工程范围设计的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
(《二)未取得施—工资质证书或资质审!查证书承《担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工程范围施工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的(包括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 ,(四)未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
》 ,第二十四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并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损坏村庄、】。。集镇房?屋和公共设施的责令!负责修复并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环境卫生的—处以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五条?。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六条
《。
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责令停】止建设或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决定后】违法单位和个人【继,续,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行拆除
!
》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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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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