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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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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国务院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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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村庄、集镇进行【。规,划建设除国家征用集!体土地建《设的项目外》均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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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村庄和集镇的】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委—托范:围内负责《本村庄?或本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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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调整、?实施
(三)组】织编制和审定村【庄和集镇住》宅及乡(《镇)村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筑工程】的标准?设计和通用设—计
(四)—对村庄、集镇的住宅!、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及选址、定点!。
(?五)对村庄、集镇】房,屋的产权、产—籍进行管理》。
(六《)对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匠:的资质进行审—。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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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乡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调整、变更》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监督—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实》施
?(二)审批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的开工申《请并负责现场—。。放样、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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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村庄、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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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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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庄、集镇—的建设必须编制规划!村庄:、集镇规划包—括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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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城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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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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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处洪涝、地—震、滑坡以及—地质构造断裂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的村庄《、,。集镇应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编》制防灾专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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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编制村庄和集镇的建!设规划应以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为,依据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规模和?发展方向;》道路、防洪》、供热、供排水【。、消防、供》电、通信《、绿化、环境—卫生等安排;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的:确定;?近期建设工程、重】点地段建设的具体】安排村庄、》集镇规划说》明书中应包括近期】建设项目投》资概算?和实施?步骤等内容
!
第十条
!村庄、集镇规划【应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乡级人民!。政,府在报送《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时须附送审报告、!规划说明书、现状图!、规划图
》
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须以公文形】式,批复:乡级:人民政府由》乡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
》第十一?条
经批准公!布,的村:庄、集镇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各项建《设须:符合规划《确需变更的》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 第十二条 】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15年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的远期【规,。划期限为1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5【年规划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
第【。十三条
因实!施村庄、集镇建设】规划需要拆》除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对被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者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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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域内设立企【业按下列《。规,。定审批
(一)】。投资:在5: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
(?。二)投资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
(三【)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占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土地的【须经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划定规【。。划占地?红,线并: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
第十五!。。条
? 村?庄、集镇《建设项目中》建筑:跨度、跨径在6【米以:上高度在6》米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生产和公【用设施中的水塔【、水池、料仓和【高度:10米以《上的烟囱、独立构筑!。物,、供:排水防洪工程及二层!以上:。住,宅必须由取》得等级设计资质【证书的建筑》设计单位或》持有村镇规》划设计专项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也可】选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通用建筑设【计图或标准》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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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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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庄?、集:镇规划设计》专项证书和》村镇:施工资质审查—证书及?。村,庄、集镇个体建筑工!。匠的施工资质审批】。办法按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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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村庄、集】镇内的各项建—设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开工!建设手续
】(一)生产经—。营、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持】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批》准文件和设计图纸到!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许《可证后由《乡级人民政府主管建!设的人员到现场【放样、验线方可【开工建设
】(二)住宅建—设由建房《。单位:和个人提出开工申请!。。经乡级?人民政府《核查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批—准文件和《设计图纸发给建设许!可证派?管理建设《的人员到现场放样、!。验线后方《可开工建设
【。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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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取得建设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建设许可证—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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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贫困地区的村庄、!集镇公共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 , 村庄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和维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经《济状况予以安排
】
?。集镇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和,维护资金由乡人民】。政府根据当地财【政,状况予以安排
】。。 鼓励一》切单位和《个人在村庄》、集镇投资建设道路!、桥梁、防洪、【供排水、供电、供】。热,、邮电、通信、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并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有?。。。偿使用?
第!二十条
【对乡:(,镇,),未组织编制》村庄、?集,镇规划而随意建设】或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建设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同级人民—政府或?有关:。机关:追究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
《 第?。二十一条
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在!村庄、集镇进—行,生产建设《和,公用:设施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由乡级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第二十二【条
? 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占用经《营场所?的乡级人民政府应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施:工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 (一)《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或村镇规划—设计专项证书而【承担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工程范围设】计的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施工》。资质证书《或资质审查证书承担!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工程范围—施工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的(—包括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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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并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损,坏村庄、集》镇房:。屋和公共设施的责】令负责修《复并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环境卫生!的处以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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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十《五条
?
:。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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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责令停】止建设或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决定—后违法单位和—个人继续《。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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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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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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