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 为实施国务院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村庄:。、,集镇进?行规:划,建设除国家征—用集体土地建设的】项目外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村庄和?集镇的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委托范围内负责本】村庄或本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调整、实施
(】三)组织编制和审定!。村庄:和集镇住《宅及乡(镇》。)村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筑工程的【标准设计和通用【设计
(》四)对村庄、—集镇的?住宅、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及选址、】定点
(》五)对村庄、—。集镇房屋《。的产权、产籍进行】管理
(》六)对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匠的资质进行!审,查管理
》
第五条 乡【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调整、变】更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监督【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实施
(二)审批!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的!开,工申:请并负责现场放样、!验线
(三)对】村,庄、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进行管理
【
》第六条
村庄!、集镇的《建设必须编制规划】村庄、集镇》规,划包括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 第七条
》
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城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
》。 :第八条
《
: 地:。处洪涝、地震、滑】。坡以及?地,质构造?断裂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的】村庄、集镇应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编制防灾【专业规?划
【 第九条》
编制村庄和集镇!的建设规划应以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为依据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规模和】发展方向《;道:路,、防洪、《供热、供排水、消】防、供电、通信、】绿化、环境卫生等】安排;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的?确定;近《期建设工程、重【点地段建设》的具体安排村庄、集!镇规划说明》。书中应包括近期建】设项目?投,资概算和实》施步骤等内容—
?
《 第十条
》
村:庄、集镇规》划应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乡级人—民,政府在报送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时须附送《。审报告、规划说【明书、现状图、【规划:图
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须以公!文形式批《复乡级人民政府【由乡: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 :
第》十一条
【经批准公布的村【庄、:集镇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各项建设须符【合规划确需变更的】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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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 :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15年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的远《期规划?期限为1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5年规!。。划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
【 因实施村庄、【集镇建设规划需要】拆除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对被《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者给予—适当补偿
—
第十】四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域内设立企业按下列!规定:审批
《(一)投《资在5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
(二)投资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
(三)—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占,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土地?的须经?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划定规划】。占,地红线并《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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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村庄、集镇建设项目!。。。中建筑跨度、跨【径在6米以上—高度在?6米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生产和公!用设施中的》水塔、水池》、料仓和高》。度10米以上的烟囱!、独立构筑物、【供排水防洪工程及】二层以上住宅必须】由取得?。等级设计资质证书】的建筑?。设计单位或持—有村镇规划设计专】项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也可选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通用建筑设【。计图或标准设计图
!
:
》。第十六条
【。。 村:庄、集镇规划设计】。专项证?书和村镇施》工资质审查》证书及村《庄、集镇个体—建筑工匠的施工【资质:审批办法按》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 ,
第十【七条
村庄】、集镇?内的各?项建:设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开工建设手【续
《。 (一)生产—经,营、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持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批—准文件和《设计图纸到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许,。可证后?由乡级人民政府主】管建设?的人员到现场放样、!验线方可开工建设】
(二)住】宅建:设由:建房单位《和个:人提出开工申请经】乡级人民政府—核查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批准文【件,和设计?。图纸发给建》设许可证《派管理建《设的人员到现场放样!、验线后方可开工建!设
》
:。 第十八条
】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取得:建设: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建设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贫困地?区的村庄、集—镇公:共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村庄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和维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经济状况!予以安排
】集镇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和维护资金由乡!人民政府根据当地财!政状:况予以安排
!鼓励:一切单位和》个人在村庄、集镇投!资建设道路、桥梁】、防洪?、供排?水,、供电、供》热、邮电《、通信、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并】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有偿使用
】
第二十】条,
? 对乡(镇)—未组织编制村庄、集!。。镇规划而随》意建设或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建设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同《级人民政府或有关机!关追究?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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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在村》庄、集镇进行—生产建设和公用【设,施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由乡级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占用经营场!。所的乡级人》民政府应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施工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或》村镇规划设计—。专项:证书而承担》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工程:范,围,设计的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 (二)未》取得施工资质证书】或资质审查证—书承担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工程范围施工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三)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的(包?括,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
(四)未【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
—第二十四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并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损坏村?庄、集镇房屋和公共!设施的责令负责修复!并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环,。境卫生的《处以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二十五《条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 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责令停】止建设或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决定【后违法单位》和,个人继续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行拆除!。
》
?第二十七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