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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 为实施国—务院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村庄、集镇】进行规划建设—除国家征用集体【土地建设的项目【外均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村?庄和集镇的》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委托范围内负责本村!庄或本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调整、实—施
?(三)组织》编制和审定村庄【和集镇住《宅及乡(镇)村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筑《工程:的标准设计和—通用设计
(四)!对村庄、《集镇的住宅》、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及选址、定点—
(五)对村庄、!集镇房屋的产—权、产籍进》行管理
(—六)对?。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匠的资》。质进:行审查管理
—
?第五:条,。 ,。。乡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
(一)《组织编制、》调整、变更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监督】。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实!施
(二)—审批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的开工申请并—负责现场放样—、验线
(三)对!村,庄,、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进行管理!
,
第】六条
《。 村庄、集镇的建!设必须编制规划村庄!、集镇规划包括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
: 第七《条
》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城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 第八条《
? 地处?洪涝、地震》、滑坡以及地—质构:造,断裂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的村庄!、集:镇,应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编制防灾》专业规划
】
: :。第九条?
编制《村庄和集镇的—建设规划应以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为依据!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规模?。和发展方《向;道路、防洪【、供热、供排水、消!防、供?电、通信《、绿化、环境卫生等!安排:;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的确定《;近期建设工程、重!点地:段建设?的具体安排村庄【、集镇规划说明【书中应包《。括近期建设项—目投资概《算和实施《步骤等内容
—
第】十条
村庄、集镇!规划应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乡级人民政府在【报送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时须附送【审报告、规划说明书!、现状图、》规划:图
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须,以公文形式批复乡级!人民政府由乡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
《 第十一条》。
? 经:。批准公布的》村庄、集镇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各项?建设须符合》规划确需变更的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 ,
第十二条!
《。。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15年》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的远》期规划期限为1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5年规《划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
第】十三条
【因实施村庄、集镇】建设:规划需要《拆除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对被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者给予适当补】。偿
《
《 第十四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域内设立企业按!下列规定审批—
(一《),。投资在5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
!
(二)投》。资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
(三)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占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土地的须经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划定规》划,占地红线并》。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
第十五条!
村庄、集】镇建设项目中建筑跨!度、跨径在6米【以,上高度在6米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生】产和公用设施—中,的水塔、水池—、料仓和高度10米!以,上的烟囱《、独:立构筑物、供—排水防洪工程—。及二:层以上住宅必须由取!得等级设计》资质证书的建筑设】计单位或持有村【镇规划设计专项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也可选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通用建筑》设计:图或标准设》计图
】 第十六条
】。 村庄、集镇规划!设计专项《证书和村镇》施工资质审》查证书及村庄—、集镇?个体建筑工匠的施工!资质审批办》。。法按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
第】十七条
— 村庄、集镇内的各!项,建设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开工建设手续
】
(一)生产】经营:、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持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批准文件和设计】图纸到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许可?证后由乡级人民【政府主管建》。设的人员到现场【放样、验《线方可开工建设
! :(二)?住宅建设由建房单】位和个人提出开【工申请经《。乡级人民政府核查】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批《准文:件和设计图》纸,发给:建设许可证派管理】。建,设,的,。人员到现场放样【、验:线后方可开》工,。建,设,
》。
第十八条
!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取得建设】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建!。设许可?证,自行失效
—
》 第十九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贫!困地区的村庄、【集镇公共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村庄【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和维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经济状!况予以安排
】 集镇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和维护资金由乡】人民政?府,根据当地财政—状况予以安》排
《 鼓励一切单位和个!人在村庄、集镇投资!建,设,道,路,、桥梁、防洪、【供排水、供电、供热!、邮电、《通信:、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并,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有》偿使用
! :第,二十条
对乡!(,镇)未组织编制【村庄:、集镇?规,划而随?意建:设或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建设!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同?级人民政府》或有:关,机关追究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
第二十!一条
《 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在】村庄:、集镇?进行生产建设和【公,用设施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由,乡级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占用经营场所【的乡级人《民政府应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三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施—工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 (一)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或村镇规划设—计专项证书而承担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工程范围设计【的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施工》资质证书或资质审查!证书承担《。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工程范围施—工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三)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的—(包括?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 (四)未》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
? :第二十四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并《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损《坏村:庄、集?镇,房,屋和:公共设施的责令负】责修复并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环境卫!。生的处以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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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责令停止建设】或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决定《。后违法单位和个人】继续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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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 第二《十八条
》 本?办法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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