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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工作规范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保管和!利用: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的,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备方面的利用】。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城建档!案工作业务上受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各地、市》、县城建档案工作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城,建档案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    》(一)组《织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 , , (三)审查【、,验收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 (四)》查,处,城建档案管理—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  :各市、县城建档案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一)负?。责收集和保》管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建档案;  【  (二》)对建?设单位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管理、—利,用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    (三)对!接收的?城建档案进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四)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和城建档【案的科研工作—   第七—条  建制镇的!人民政府《应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镇的建设档—案工作建制镇重【。。要的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建设—档案应于立卷五年后!。。移交市?、县城建档案—机构保?。。存   》第八条  各市、】县应建?立以市、县城—建档案机构为中【心各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   第九条】  凡在各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时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下列城建档案】    (!一)城市建设勘测】档案:;    (】二)城市建设—规划档案; —    (三)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四》)城市建设》管理档案; —    》(五)城市建设科研!档案:  ?  前款城—建,档,案的具?。体内容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的规定确定 !   城市—。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开发区内城建档】案的形成与管—理并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有关—。城建档?案,   军事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穿越市区部分的工!程建设档《案 ? , 第十条  —各城建档案机—构应按规定的范【围接收和收集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并》。履,行相关移交手续 】   第十一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在领取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到当地》城建:档案机构预交城【建档案?保证金  》 城建档案—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物《价行:政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后保证金!及时如数退还  !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所称—的工程竣工档案【包括工?。程项目准备阶段的文!件材料;《。工程施工阶段的文】件材料;工程竣【工阶段的文件材【料和工?程竣工图 】  : 工程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移交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工—程竣工档案并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 】   第十三条  !移交的城建档案必】须是:原件且?应完整?准确、图形》清晰、字迹工—整技术整理符合【本省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  —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应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程竣工!档案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不予!验,收  《 第: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各种?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到当地【城建档案《机构和有关单位查明!工程:。所在路段原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否则规划部】门不予规划定点 】   第十》。六条  《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扩建、?改建、?维护:时应对原工程竣【工档:案,作相应的《修订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修订后《的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当—地城建档案机构 !  第十七条  】已建成的工程无现】。状图或竣工档案【不完整、不准确的】其产权?单格应进行补测补绘!并将修订《后的竣?工,档案移?交当地城建档—案机构  — ,第十八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转让!其,工程档案必须同时】移交;工程停—缓,建的其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保存;?单位撤销的其工程档!案应向主管》。。部门移交并》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保—管城:建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并应有仿《盗、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措施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  ?新建或改《建,档案馆舍应严—格按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设计、】施工 ?   第二十条【 ,。。 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守秘密的有关—规定合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城建档?案的保存价值进【行,鉴定发现《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或复制—   销》毁,档案必须编目造册】并依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监销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范围和标》。准按国家和》本省物价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     (—一)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和【理论研究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     》(二)将个人收藏】的珍贵城建》档案献给国家的; ! , ,   (三》)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三条《 ,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