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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一条 》 ,。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工作规范《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保管—和,利用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备:方面的利《用,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城建】档案工作《业务上受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各地《、市、县城建档案工!作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城建档案【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    》(一)组织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三)审查、验—收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  ?(,四,)查处城建档案【管理:的违法行为 —   第六条  各!市、县城建档案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一)负责收集和!。保管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建档!案;: ,    (—二)对?建,设,单位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管理—、利用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对?。接收的城建》档案进?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  : (四)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和城建档案的【科研:工,作   第七【条  建制镇的!人民政府应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镇的建设档!案工作建制》镇重要?。的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建设档案》。应于立卷《五年:后移交市《、县城建《档案:机构保存  【 第八?条 : 各市、县应—建立以市、县城【建档:案,机,构为中心各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 【  第九条  凡】在,各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时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下列?。城建档案 【    (一)城!市建设勘《测档:案;:    (二)!城市建设规划档案】;    (三!。),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四)城市建设管】理档案; 》    (五【)城市建设》科研档案《    》 前款城建档—。案的具体内》容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的规定确定!    》 城市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开发区内城建档案!的形成?与管理并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有关城建《档案   军【事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穿越市区部分!的,工程建设档案 】  第十条》。  各城建档案机构!应按规定的范围接收!和收集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并履【行相关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在领【取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到当地城建—档案机构预交城建档!案保:证金:   城建—档,案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物价行政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后《保证金及时如数退还!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所称的工程竣【工档案包《括工:程项目准备阶—段的文件材料;工程!施工阶段的文件材】料;工程竣工—阶段:。的文件材《料和工程竣工—图 《    《 工程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移【交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工程】竣工档案并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   第十三】条  移交的城【建档案必《须是:原件且应完整准确】、图:形,清晰:、字迹工《整技术整《理符合本省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应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程:竣工档案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不予验收  ! 第十五条 —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各种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到当地》城建档案机》构和有关单位查【明工:程,所在路段原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否则规划】部门不予规》划定点 《   第十》六条  《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扩建、改建、维【护时应对原工程竣】工档案?作相应?的,修订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修订后的【。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当!地城建档案机构 】 ,  第十七条— , 已建成的工程无】现状图或竣工档【案不完整、不准确的!其产权?单格应进行补—测补绘并将》修,订后的竣工档案移】交当地?城建档案机构 】  :第,十八条  — 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转让其工程档—案必须?同时移交《;工:程停缓建的其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保存?。;单位撤销的其【工程档案《应向主管《部,门移交并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备案  — 第十九条  !保管城?建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并,应有仿盗、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措施?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  新建或改建】档,案馆舍应严》格按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设计、》施工:   第二十条】 , 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守秘密《的有关规定合—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城建《档,案的保存价值进【行鉴定发现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或复制  【 :。销毁档案必须编【。目造:册并:依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监销 《   第二十一条 !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范围和】标准按国家》和本:省物价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 》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 ,(一:)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和?理论研究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 ,(二)将个人—收,藏的珍贵城建档案】献给国家的; 】    (》三)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