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山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工《作规范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保【。管,和利用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备:方面的利用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城建档《案工作业务上—受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   各地、市】、县城建档案工【作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城建档案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   (三—)审查、验收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四:。。。)查处城《建,档案管理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  各市、县】城建档案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一【)负责收集》和,保管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建【档案;    】 (二)对建—设单位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管《理、利用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 ,。 (:三)对接收的城建】档案进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四)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和【。城建档案的科—。研工作?   第七—条,  建制镇的人!民政府应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镇的】建设档案工》作建制?镇重要的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建设档案【应于立卷五年后【移交市、县城—建档案机构保存 】 , , 第八?条  各市、县应建!立以市、县城建档】案机构为中心—各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 :   第九条—  凡在各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时—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下列城建档》案 》   ? ,(一)城市建设【勘测档案;》。    (【二)城市建设—规划档案《;,    》 ,。(三)?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   (四—)城市建设管理【档案;    !(五:。。)城:市建设科研档—案  《  前款》城建档案的具体内容!。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的规》定确定   【 城市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开发区—。内城建档案》的,形成与管理》并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有关城建档—案 :  军事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穿越市区部分的】工程建设档案— :  第十条  【各城建?档案机构应按规定的!范,围接收?和收集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并履行相关》。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在领《取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到当地城建》档,案机构预交城建档案!保证金 《 , 城建档》案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物!价行政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后保证—。金及时如数退还 】。 ,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所称《的工程竣工档案【包括工程项目准备】阶段:的文:件材料;工程施工阶!段的文件《材料;?工程竣工阶段的【文件材料和工程竣工!图    !工程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移交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工,程竣工档案并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  — 第:。十三条 《 移交的《城建:档案必须是原件且】应完整准确》、图形清晰、字迹】工整:技术整理符合—本省: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 【。   第十四条 】 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应】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程竣—工档案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不!予验收  — ,。。第十五条  —。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各种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到当地城【建档案机《构和有关《单,位,查明工?程所在路段原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否】则规划部门不予规划!定点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扩建、【改建、?维护时应对原—。工程竣工档案作相应!的修:订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修订》后的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当地城建档案【机构  》 第:十七:。条 : ,已建成?的工程无现状图或竣!工档案不完整、不准!确的其产权》单格应进《行,补测补绘并将修【订后:的竣工档案移—交当地城建档案【机构  》 第十八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转让其工程档—案必须同《时移交;工》。程停缓?建的其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保存;单》位撤销的其》工程:档案应向主管部门移!交并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 保管城建—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并应有《仿盗、?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措—施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 新建或改建档案馆!舍应严格按》。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设计、施工 —  : 第二十条 — 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守秘密的《有关规定合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城建档!案,的保存价值进行【鉴定:发现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或复制!  : 销毁档案必【。须编目造《册并依?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监!销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范:围,和标准按国家和【本省物价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 (一)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和理论研—究,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   ?(二)将个人—收藏的珍贵城建【档案献?给国家的;  】   (《三)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