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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工作规范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保管和利用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备方》面,的利用  —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城建档案工作业务!上受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各?。地、市、《县,城建档案工作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城建档案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 (一)组织—。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    《 (三)审查、验】收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四)查处城建【档案管理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 , 各市、县》城建档案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一)负责收集!和保管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建《。档案; 》   《(二)对建设—单位: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管理《、利用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对接收的城【建档案进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 (?四)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和城建档【案的科研《。工作:   第》七条  》 建制镇的人民政府!应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镇的建】设档案工作建制镇】重,要,的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建设档案应于—立卷五年后移交市、!县城建档案机构保】存   第—八条  各市、县应!建立:以市:、县城建档案—机构为中心各—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  — 第九条  凡在】各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时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下列城建档】案  —。  (一)—城市建?设勘测档《案;   — , ,(二)城市建—设规划档案;  !  (三》。)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四)城市建!设管理档案; 】   (五)城】。。市建设科研档案 】 ,  : 前?款城建?档案的具体内—容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的规定!确定 ?    城市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开:发区内城建档案的形!成与:管理并?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有:关城建档案》。   军事—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穿越市】区部分的《工程建设档案 【   第《十条  各城建【档案机?构应按规定的—范围接收和收集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并!履行相关移交手续 !  : 第十一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在领【取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到当地城》建档案机构预交【城建档?案保证金  — 城建档案—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物价行政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后】保证金及时如数退还!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所称的工程竣—工档案包括工—程项目准备》阶段的文件材料;】工程:施工:阶段的?文件材?料;工程竣》工阶段的文件材料】和工程竣工图— ?    《 工程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移交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工程竣工》档,案并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   】第十三条  移交的!。城建:档案:必须是原件且应完整!准,确、图形清》晰、字迹《工整技?术整理符合本省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应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程?。竣工档?案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不予验?收   第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各种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到当地—城建档?案,机构:和有关单《位查明工程所—。在路段原《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否则规划《部门不予规划定点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扩建、改建、【维护时?应对原工程竣工档】案作相应的修—订,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修】订后的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当地—城建:档案机构  【 第十?七条 ? 已建成的工—程,无现:状图或?竣工:档案不完整、不准】确,的其产?权单格?应进行补测》补绘并将修订—后的竣工档案—移交当地城建—档案机?构   第十【八,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转《让其工程档案必须同!时移交;《工程:。停,缓建的其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保》存;单位撤销的其工!程档案应《向主:管部门移交并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保管!城建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并应有仿盗、!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措施—。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 新建?或,改建档案馆舍应严格!按,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设计、施工—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守秘密的有》。关规定合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城建档案的保存价!。值进行鉴定发—现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或复:制   《 销毁档案》必须:编,目造册并依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监销【。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范围和】标准:按国家和本省物价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 ,   (《一)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和理论研《究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二!)将个人收藏的珍】贵城建档《案献给?国家的;    ! ,(三)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