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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工作规范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保管和利用!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 ,第四条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备方面的利【用,
第五条【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城建档《案,工作业务《上受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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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县城建档!案工作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城建:档案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
?
(一)组织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
(《三)审查《、验收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 ,
,
(四)查处城【建档案?管理的违法行为
】。
?第六条 各市【、县城建档》案,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一)负责】收集和保《。管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建档!案,;
《。
(《二)对建设单—位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管理、》利用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对《接收的城建档案【。进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
(四)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和城建》档案的科研》工作
?
第七条 【 建制镇—的人民政《府应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镇的建设档—案工作?建制镇重要的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建设档案应!于立:卷五年?后移交市《、县城建《档案机构保存
【
?。第八条 》各市、县应建立【以市、县城建档【。案机构为中心各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
— 第九?条, 凡在各》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时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下列城建档》案,
—
(一)城市建设!。勘测档案《;
—
(二)城市建【设规划档案;
】。
(三)【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四)城—市建:设管理?档案;
!(五)城市建设【。科研档案
【
前款城—。建档案的《具体内?容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的规定【确定
?
》城市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开【发区内?城,建档案的形成与管理!并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有!关城建档《案
军事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穿越市区部分—的工程建设档案
】
第《十条 各城建【档案:机构:应按:规,定,的范围?接收和收集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并履!行相关移交手续
! :第十:一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在领取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到当地城建档】案机构预交城建档】案,保证金
—
城建档案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物价—行政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后保证金及—时如数退还
!第十二?条 : 本办法《第,。十一条所称的工【程竣:工档案包括》工程项目准》备阶:段的文件材料;【工程施工阶段的【文,件材料;工程—竣工阶段的文件材】料和工程竣工图
】
? ,
工程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移交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工《程,竣工档案《并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
!第十三条 》 移交的城建档【案必:须是原件且应完整】。准确、图形清晰【、字:迹工整?技术整理符合本省】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应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程!竣工档案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不!予验收
【第十:五条 《 ,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各种—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到当地城》建档案机构和有【关单位查明工程所】在,路段:原,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否则规划部【门不:。予,规划:定点
第【十,六条 ?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扩建、】改建、?维护时?应对原工《程竣工档案作相应】的修订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修—订后的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当《地城建档《。案机构
》 第十七条 已!建成的工程无现【状,图或竣工档》案不完整《、不准确的其产【权单格应进》行补测补绘并将修订!。后的:竣工档案移》交,当地城建档案机【构
? , 第十八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转让其!工程档案必须同时移!交;工程停缓建的其!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保存;单】位撤销的其工—程,档,案应向主管部门【移交并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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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保管城建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并应有仿盗!、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措施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
:新建或改建》档案馆舍《。应严格?按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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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守秘密的有关规【定合: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城建档案的保存!价值进?行鉴定发现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或复制
【销,毁档案必须编目造册!并依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监销
! 第:。二,十一条 《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范围和标准—按国家和本省物价】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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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和理论研究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 (:二)将个人收藏的珍!贵城建档《案献:给国家的《;
《 (三)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三条? ,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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