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工作规范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保管和利》用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备方面的利用【
: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城建档案工作业务】。上受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各地、市《、县城建档案工作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城建档《案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
(一)组织【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
,
?
(三)审查、【验收: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四)查处城建档】案管理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 各?市、县城建档案【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和保管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建档案;!。
,
:
(二》)对建设单位—。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管理、!。利,用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
(三)对】。接收的?城建:。档,案进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四【),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和城建档—案,的科:研,工作
》 第七条 》 建制》镇的:人民政府应》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镇的建》设,档案工作建制镇重】要的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建设档案应】于,立卷五?年后:移交:市、县?城建档?案机构保存
【 第八条》 各市、》县应建立以市、【。县城建?。档案机构为中心各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
: 第九条 【凡在各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时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下列城建档案
!
: :
(一)—。城市建设《勘测档案;
【
(二)城市!建设规划《档案;
!(三)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四)城市《建设:管理档案;
—
(五【),城市:建设科研档案—。
?
前款》城建档案《的具体内《容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的—。规定确定《
城市】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开发区内城建档【。案的:形成与管理并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有关城建》档,案,
军事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穿】越市区部分的工程建!设档案
— ,第十条 》各城建档《。案机构应按规定【的范围接收和收【集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并履!行相关?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在领取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到当地城建!档案:机构预交城建档案保!证金
城【建档案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物价行《政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后保证金及时如【数退还
》 ,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所称的》工程竣工档案包括】工,程项目准《备阶段的文》件材料?;工程施工阶段的】文件材料;工程【竣,。工阶:。段的:文件材料和工程【竣工图
!
工程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移交《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工程竣工档案】。并,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
】 第十三条 【移交的?城建档案《必须是?原件且应《完整准确、图形清】晰、字?。迹工整技术整理符】合本省?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
? ,第十四条 》 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应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程】竣工档案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不予!验收
?
: 第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各【种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到:当地城建档》案机构和有关单【位查明工程所在【路段原?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否则规【划部门?不予规划《定点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扩建》、改建、维护时应对!原工程竣工》档案:作相:应的修订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修订后的—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当《地城建档案机—。构
:。
?第十七条 》。 ,已建成的工程—无现状图或竣工档】案不完整、不准确】的其产权单格应进行!补测补?绘并将修《订后的竣工》档案移?交当地城《建档案机构
】 第十八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转让其工程档【案必须同时》移交;工程》停,缓建的其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保存;单位】撤销的?其工程档案》应向:。。主管:部,门移交并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保】管城建?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并应有仿盗、!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措施】。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
新建或改建档!案馆舍应《严格按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设计、施【工
《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守秘密的!。有关:规定合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城建《档案的保存价值【进行鉴定发现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或复》。制 ?。
销毁档案—必须编目造册并依】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监销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范《围和标准按国家和本!省物价?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 ,(一)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和理论《。研究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
》(二)将《个,人,。收藏的珍《贵城建档《案献给?。国,。家的;
】 (三)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