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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工作规范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保,管和利用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第—四条 ?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备》。方面的利用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城建【档案工作《业务上受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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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县城建档案工作!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城:建档案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
(?一)组织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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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三)审查、验收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
(四)查处】城建档案《。管理的违法行为
】
: 第六条 各市】、县城?建档案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
(?一)负责收集和【保管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建档案;《
》
(二)对建—设单:位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管《理、利用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
(?三):对接收的城建档【案进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
(四)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和城》建档:案的科研工作
【
第七条 】 建?制镇的人民政—府应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镇的建设】档,案工:作建:制镇重?要的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建!设,档案应?于立卷五年后移交】市、:县城建档案机构保】存
第八条】 ,。 各市、《县应建立以》市、县城《建档案机构》为中:心,各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
》
第九条 】凡在:各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时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下列城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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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建设勘测》档案;
】
(:二)城?市建设规划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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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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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建设管理档》案;
【
(五)城市—建设科研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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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城】建档案?的具:体内容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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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开发区内城建【档案的形成与—管理并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有关城《。建档案 》
军事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穿越《市区部分的工程建】设档案
第】十条 ?。 各城建档》案,机构应按规》定的范围《接收:。和收集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并履行》相关:。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在领取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到当地城!建档案机构预交城】。。建档:案保:证金
—城建:档案: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物价行?政,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后保证金及时如数】退还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所称的工程竣工!档案包括工程—项目准备阶段的文件!。材料;?工程施工阶段—的文件材料;—工程:。竣工阶段的》文,件材料和工程竣工图!
工!程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移交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工程竣工档案并】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
》第十三条 移交】的城建档案必须【是原件?且应完整准》确、:图形清晰《、字迹?工整:技术整理符合本【省,。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 ! ,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应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程!竣工:档,案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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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各种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到当地》城建档案机构—和有关单《位查明工《程,所在路段《原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否则规划部【门不:予规划?定点
—第十六条《 ,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扩建、】改建:、维护时应对—原工程竣工档—案作相应的修订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修订后的【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当地城【建档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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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已建【成的工?程无现状图或竣【工档案不完整、不准!确的其产权单格【应进行补测补—绘并将修订后的【竣工档案移交当地】城建档案机构
】 第十八条 【 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转让其工—程,档案必须《同时移交;工程【停缓:建的其?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保存;单—位,撤销的其工》程档案?应向主管部门移【交并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保!管,城建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并《。应有仿盗、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措施】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新建或改建档案馆舍!应严格按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设!计、施?工
》第二十?条 《 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守秘【密的有关《规,定合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城《建档案的《保存价值进行鉴【定发现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或】复制:。
销》毁,档案必须编目造册】并依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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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范围和标准按国家和!本省物价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和理论研究—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 ? ,(二)将个》人收藏的珍》贵城建档案献给国】家的;
】 (三)《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