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山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工作规范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保管和利用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的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第四条 】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备方》。面的:利用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城—建档案工作业务上受!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各地、】市、县城建档—案工作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城建?档案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 (一)组织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   (》三)审查、验收【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 (四)查处城】建,档案管理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  《。各市、县城建档案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和保!管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建档案;  】  (二》。)对建设单位—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管理、利】用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 :(三)对接收—的,。城建档案进》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四—),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和城建档案的】科研工作   】第七条  【建制镇?的人民政府应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镇的】。建设档案工》作建制镇重》要,的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建—设档案应于立卷五】年后移交市、县城建!档案机构保存 【  : 第八条《  各市、县应【建立以市、县城建】档案机构为中心【各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  ?。 第九条 》。 凡在各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时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下列城《建档案   !。 , (一)城》市建设勘《测档案;  【  (二)—城市建设规划档案;!    —(三)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 (四)《城市建设管理档【。案; 《   (五)城市!。建设科研《档案   — 前款《。城建档案的具体内】容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的规定确定 【    城市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开,发区内城建档案的形!成与:管理并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有!关城建档案   】 军:事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穿越市区部分的【工程建设《。档案   第十条!  :各城建档案机构应】按,规定的范围》接收:和收集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并履—行相关移交手续 】   第十》。一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在领取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到当:。地城:建档案机构》预交城?建档案保证金  】 城建《档案: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物价》。行政: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后保证金及时!如数退还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所称的工》程竣:工档案包括工—程项目准备阶—段的文件材料;【工程施工阶段的【文件材料;工程竣】工阶段?的文件材料和工程】竣工图 —    》。工程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移交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工程竣工档案并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   【第十三条《  移交的城建档案!必须是原件且应完整!准确、图形清—晰,、字迹工整技术【整理符?合本省?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 —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应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程竣《工档案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不予验《收 :   第十五条【 , ,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各《种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到当地城》建档案机《构和有关单位—查明工程所在路【段原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否则》规划部门不予规划定!点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扩建!、,改建、维《护时应对原》工程竣工档案作相】应的修订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修订后】。的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当地城《。建档案机构》   第十七【条  已建成的工】程无现状图或竣工】档案不完整、不准确!的其产权单格应进行!补测:补,绘并将修订后—的竣:工档案移交当—地城建档《案机构  — ,第十八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转让其工程档案必】须同时移交;工【程停缓建的其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保存;单》位撤销的其工—程档案应向》主管部门移交并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备案  】 第十九条 — 保管城建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并应有仿盗—。、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措!施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新【。建或改?建,。档案馆舍应》严格按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设计《、施工 《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守秘:密的有关规定合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城建档案的保【存价值进《行鉴定发现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或复制 》  销毁档案必】须编目造《册并依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监销 —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范围!和标准按国家和本】省物价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 ,    (》一)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和理论研究》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  (?二)将个人收藏【的珍:贵城建档案献给【国家的?;     【(三)?。。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