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3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 】 市 长 》茅临生? 【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前?款规定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强制?性规范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伤】。病人等?。社会成员的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
: 第四条》 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
【 :杭州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无障碍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监督管理
】 计划、规划、【房管、民政、—。公安、交通、旅游】、,文化、?。贸易、教育、园林、!体,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计?划、建?设、市政、民政、】残联、老龄委—等部门,按》照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编制本地区无障碍】设,施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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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与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第七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范配套《设计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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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在设计无】障碍设施中的盲道时!,应当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第【八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时,】。应当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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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对】不依照国家强—制性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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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
! 第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在组织《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并将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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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依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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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指导和?。提,示人们正确》使用无障《碍设施的图形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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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对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但未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但不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改?造计划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范及本地的改造计!划,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与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配套《的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任:务由维护单位—承,担与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配套》的,无障碍设《施的改造资金由各】级财:政安排;其》他,建设项目配》套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由产权?单,。位承:。担
《 第:十三条 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由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负》责
无障碍设!施维护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维护人应当及时!改建或修整》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 因城市建设或者】重,。大社会公益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经无障碍设施的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同意,?并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 第十五条 建设】、规:划、市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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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老【。龄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和使用实—施监督,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可以》向规划、《建设、市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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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毁】、侵占附属》于市政设施的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未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由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建造无障碍设施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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