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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   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3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   ? ,。。    市 —长, 茅:临生       !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前款》规定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强制性规》。范执行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伤病》人,等社会成《员的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   第四条! 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 》  杭州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无障碍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监》督管:理   计—划、规划、房管【、民政、《公安、交通》、旅游、文化—、,贸易、?教育、园林、体【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计》划,、建:设、市政、民政、】残联、老《。龄委等部门,按照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编制《本地区无障碍设施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与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  第七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范配套设计无【障碍设施 —  设计单位—在设计无障》碍设:施中的?盲,。道时,应当》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 第:八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时—,应当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对不依—照国家强制》性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   第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在组织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并将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依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依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 ,第十一条 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指导和提示—人,们正确使《用无障碍设》施的图?形标志   第十!。二条 对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但未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但《不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改造计划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范及本地的改—造计划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与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配套的《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任》务由维护《单位承担与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配套的无障】。碍设施的《改造资金《由各级财政安排;其!他建设项目》配套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由产权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由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负责 —   ?无障碍设《施维护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维护人!应当及时改建或【修整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 因城市建》设或者重大社会【公益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经】。无障碍设施的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同【意,并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  :第十五条 建设、规!划、市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   残联、—老龄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和使用实施监—督,,,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可《以向规划、建设、市!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毁》、侵占?附属于市《政设施的《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未》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由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  《。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建造无障碍!设施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