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3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 》 : 市 《长 茅?临生 !
— :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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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前款?规定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强制》。性,规范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伤病《人,等,社会成员的》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
?。 第四条 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
杭州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无障碍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监督【管理:。
计划、规】划,、房管、《民政、公安、交通、!旅游、文化、贸易、!教育、园林、—体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第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计划—。、建设、市》。政、民?政、残联、老龄委】等部门,按照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编制本地区无障碍!设施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与!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 第七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范配?套设计无障碍—设施
设【计单位在设计无障碍!设,。施中的盲道时,【应,当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第八】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时,应当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对不依》照国家?强制性?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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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
】 第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在组织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并将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依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依】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 第十一条 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指《导和提示《人们正确使用无障】碍设施?的图形标志
【 第十二条 【对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但未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但不】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改《造计划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范及:本地的改造计划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与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配套的—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任务由维—护单位?承担与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配套的无障碍设】施的:改造资金《由各级财政安排【;,其,他建:设项:目配套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由产权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由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负责
无障!碍设施维护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维护人应当及时】改建或修整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因城:市建:。设或者?重,大社会公益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经【无障碍设《施的: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同意—,并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 第十五条 建】设、规划、市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 残联、老》龄,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和使用实》施监督?,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可以向规划】、建设、市》。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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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毁、侵占附属于【市政设施的》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未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由—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建造无】障,碍设施?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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