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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时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2001年9月2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   》   第一条— 为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工程的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临时建设工程—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造、临时使用并限】期,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   》 第四条 》杭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   ?第五条 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不【得破坏城市》景观影响城市交【通,和相: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建设或批》准建设临时建设工程!(少数公益性—的临时建设工程除】外,)    (一)】已,列入城市近期—改造建设《范围及近期需要埋】设,管线的?路段;   — (二)已按城【市规划要求》整治完成的城市主】要,道路沿街两侧和【入城:口;    (【三)影响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其他—风景区资源保护的】;    (四)影!响防:洪、泄洪《。的;  《 , (五)《占压:城市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热等地【下管线的《;    (六)】与居住建筑间距达不!到最:低规定直《接侵害居民》利益的; 》   (七》)违反文物保—护、环?保、铁?路、航空、交通、】。无线电、地》下工程?、河港等专》业部门的保护规定的!;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七条【 凡除第六条规定情!形外需要建设临时建!设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建设工程涉》及土地?、城建?、消防、市》政,公用、绿化、—环保、河《道等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同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第,八条 严格》控制临时《。建,筑的建?设规模?、高度?和层次 《    第》。九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临时围墙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景观和道路》交,通管理的《。要求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具有开放!功能的公共建筑或退!让规划道路红线【。不足3米的》。其他建筑不得在已退!让,范,围内设置临时围墙】    第十条】 严格控制城市道】路两:侧的建设项目占用】现有道路设置临时施!工,围墙确?需设:置,的应向市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道!路占用?。。手续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临时施工】围墙必须无条件【拆除   — 第十一条 禁【止在住宅区内占用】道路、绿地、空地、!院落、?楼顶或依附现有【房,屋建筑搭建临—时建筑   — 住宅区内因社区管!理需要增加》零星配?套设施?的应:当在现?有房屋中调剂安【排现:。有房屋不《能安排解《决确需?增,建临:时设施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在审批—前进行公示或组【织社会听证并根据群!众的意见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   临时房—屋建筑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检验灰线经》核准后方可开工  !  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应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 建—设,。临时建设工程应【。当处理好毗邻关【系不得?影响他人的》采光、通风等条件】城市道路两侧原【有,建筑物经批准—改建成临时营业用】房的:应按杭州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的:规定退?。足距离并处理好道】路转角处的交通视距!    》第十四条 临时【性房屋一般不得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临时《施工:用房必须无》条件拆?。除   》 第十五《条 :临时建设工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交》换、买卖《、租赁  —  :第十六条 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临时建?设,工程在使用期内【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提,。。前拆除的《应,当无条件予以拆除】不作:任何补偿和安置【 ,。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个人《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个月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延:期使用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自行予以拆除】期满不?拆除的按《违章建筑论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由原【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拆除费用 !   ?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