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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时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2】001年9》月2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  ?。    第一条【。 为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工程的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临:时建设工程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造、】临时使用并限期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 杭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 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不》得破坏?城,市景观影响城市【交通和相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 ,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建,设或批准建设—临,时建:设,工程(少数》公益性的临》时建设?工程除外)》    (》一)已列入城市近】期,。改造:建设范围及近期【需要埋设管线—的路段; 》   (二)—已按城市规划要求整!治,完成的城市主要道】。路沿街两侧和—入,城口:;  ?  (三)影响【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其》他风景区资源保护的!; :  : (四)影响防【洪、泄洪的;  】  :(五:),。占压城市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热等地下管线!的;    (六】)与:居住建筑间距—达不到最《低规定直接侵害居】民利益的;  【  (七)违反【文物保护、》环保、铁路》、航空、《交通、无线》电、地下工程、河】。港等专业部门的保护!。规定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七条 】凡除第六条规—定情形?外需要建设》临时建?设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建设】工程涉及土地、城】建、消防、市—政公用、绿化、【环保、?河道等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同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第:八条 严格控制临】时建:筑的:建,设规模、高度和【层次  》。。  第九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临时围墙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景观和道路!交通管?。理的:要求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具有】开放:功,能的公共建筑或退】让,规划道路《红线不?足3米的其他—建筑不得在已退【让范围内设置临时围!墙    —第十条 严格控制】城市道?路,两侧的建《设项目占用现—。有道路设《置临时施工》围墙:确需设置的应向市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道路!占用手续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临,。时施工围墙必须无条!件拆除    第!十一条 禁止在住宅!。区内占用道路、绿地!。、空地、院落、楼】顶或依附现有房【屋,建筑搭建临时建筑】。    《。住宅区内因社区【。管理需要增加零星】配套:设施的应当在现有】房屋中调剂安排现有!房屋不能《。安排解决确需—增建临时设施—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在审批前》进行公示或》组织社会《听证并根《据群众的意见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临时房!屋建筑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检验!灰线:经核:准后方可开工  】  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应《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 第十?三条 建设临时建设!工,程应当处《理好毗邻关系不得】影响他人《的采光、通风等【条件城市道路两【侧原有建筑》物经批准改建成【临时营业用》房的应按杭州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的》规定:退足距离并》处理好道路转—角处的交通视—距   》。 第十四《条 临时性房屋一】般不得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临时施工用房—必须:无条件拆《除 ?。   第十五条 临!时建设工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交!换、买卖《、,租赁  》  第十六条— 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临时建设工程在使!用期内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提前拆除》的应当无条件—予以拆除不》作任:何补偿?和安置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个!人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个月!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延】期使:用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自行】予以拆除《期满不拆除的—按违章建筑论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由原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拆】除费用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