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时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2001》年9月?2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条 为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工程:的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临时—建设工程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造、临时使—用,并限期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
! 第四条 杭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 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不得破坏城【市景:。观影响城市交—通和相?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建设或—批准建?设临时建设工程(少!数公益性《的临时建设》工程除?外)
(【一)已列《入,城市近期改造建设范!围及近期需要埋【设管线的路》段,;
(二【)已按城市》规划要?求整治完成》的城市?主要道路《沿街两?侧和:入城口;《
(三)影响!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其他风景区资—源保护的;
】 ,(四)影响防洪、泄!。洪的;
【(五:)占压城市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热等地下管】。线的;
《 (六)与居】住建筑间距》达不到最《低规定直接侵害居】民利益的;
【。 , (七)《。违反文物保护—、环保、铁》路、航空、》交通、?无线电、地下工程】、河:港等专业《部门的?保护:规定:的;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凡除第?六条规定情形—外需要建设临时【建设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建设工程》涉及土地《、城建、消防、【市政公用、绿化、环!保、河道等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同》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 严格《控制临时建筑的【建设规模《、高度和层次—
第—九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临时围《墙,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景观和道路交【通管理的要求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具】有开放功能》的公共建筑或退【让规:划道路红《线不足3米的—其他建?筑不得在已退—让范围?内设置临时围墙【
: 第十条 【严格控制城市道【路两:侧的建设项目占用现!有道路设置》临时施工围墙—确需设置的应向市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道路占用》手续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临时施工围墙必须!无条件拆除
! 第十一条 禁止在!住宅区?内占:用道路、绿地、【空地、院《。落、楼顶或依附现有!房屋建筑搭建临【时建筑
【住宅区内因社区管理!需要增加零星—配套设施的应当在】现有房屋《中调剂安排》现有房屋不能—安排解决确需增【建临时设《施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在审批前进行—公示或?组,织社会听证并根据】群众的意见》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临时房屋建筑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检验:灰,线经核准后方可开】工
: , 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应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 第《十三条 建设—临时建设工程应当处!理好毗?邻关系不得影响他】人的采光、》通风等条件》城市道路两侧原有建!筑物经批准改建成临!时营业用房的—应按杭?州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的?规定:。退足距离并处—理好道路转角处的】交通:视距
第十!四条 临时性房【。屋一般不《得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临时施工】用房必须无条件拆除!
? 第?十五条 临时—建,设工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交换、》买卖:、,租赁
第十!六条: 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临时建设工程在使用!期内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提前拆除的】。应,当无条件《予,以拆除不《作任何补偿和安置】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个人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个月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延—期,使用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自行予以拆除期满】不拆除的按违章【。建筑论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由原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拆除费—用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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