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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时》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200【1年9月2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  ?  第?一条 为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工程的管!理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临时建设工—程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造、临时使用并限】期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 杭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    第五条【 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不得破坏【城市景观影》。响城市?。交通和相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建设》或批准建设临—时建设?工程(少《数公益性的》临时建设工》程除:外)  《  (一)已—列入城市近期—改造建设《范围及近期需要埋】设管线的路段;【   ?。 (二)已按城【市,规划要求整治完【成的城市主》要道路沿《街两侧和入城口; !  : (三)《影响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其他风景区资源保!护,的;   》 (四)影响—防洪、泄洪的; 】   (五》)占压?城市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热等地下管线【的;    (六)!与居住建筑》间距达不《到最低?规定:直接侵害居》。民利益的; — ,。  :(七)违反》文物保护、环—保、铁路、》航空、交通、无【线,电、地下《工程、河港等专业】部,门的保护规定—的;: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凡除第六条—规定情形外需要【建设临时建设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建设工程涉及!土地、城建、—。消防、市《政公用、绿化—、,环保、河《道等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同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第八条 严格控】制,临时建筑的建设规模!、,高度和层次》。   《 第九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临时围》墙,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景观和道—路交通管理的要求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具有【开放:功能的公共建筑或】退让规划道路—红线不足3米的其】他,建筑不得在已退让范!围内设置临时围【墙  《  第十条 严格】控,制城市?道路两侧《的,建设项目占》用现有道路》。设置临时《施工围墙确需设【置,的应向市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道路占》用手续?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临时!施工围墙必须无条件!拆除 《   ?第十一条 禁止【在住宅区内占用道】路、绿?地、空地、院落【、楼顶或依》附现有房屋建筑搭建!临,时建筑  》  住宅区内—因,社,区管理需要增加【零星配套设施的【应当在现有房屋中】调,剂,安排:现有房屋不》。能,安排解?决确需增建临时设施!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在审批前进【行公示或《组织社会《听,证并根据群》众的意见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  临时房》屋建筑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检验灰?。线经核准后方可【。开工   》。。 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应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   第十三条 】建,设临时建《设工程应当处—理,好毗邻关系不得【影响他人的》采光、通《风等:条件城?市道路两侧原有建】筑物经批准改建【成临时营《业用房?的应按杭《州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的规定退足距【离并处?理好道路转角处的交!通视距 》   第十四条 】临时性房屋》一般不得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临时!。施工用房必须无条】件拆除    第!十五条? 临时建设工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交换、买卖、租赁】。    第十【。六,条 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临—时建设工程在使用期!内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提前拆除的》应当无条件》予以拆?除不作任何补—偿和安置   【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个人—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个月: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延期使《用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自行予以拆除期满】不拆除的按违—章建筑论《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由?原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拆?除费用 》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