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时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200【1,年9月2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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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工程的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临时建设工【程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造、临】时使用并限期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
》 :第四条 杭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 第五条 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不得破坏》城市景观影响城【。市交通?和相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建设或批准建设临时!建设工程(少—数公益性《的临时?建设工程除外—。)
》(一)已《列入城市《近期改造建设范【围及近?期需要埋设管线【的路段;
【 ,(二)?已按城市规划要求整!治完成的城市主【要道:。路沿:街,两侧和入城口;
! :(三)影响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其他风景区资源【保护的;
【 (四)《影响防洪、泄洪的】。;
(五)占!压城市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热等地下管—。线,的;
(六】),。与居住建筑间距【达不到?最低规?定直接侵害》居民利益的》;
(七【)违反文《物保护?、环保、《铁,路、航空《、交通、《无线电、地下工程、!河港等专《业部门的保护规【。定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七条 凡除第!六条规定情形外需】要建设?临时建设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建设】工程涉及土地—。、城建?、,消防、?市政公用、绿化、】环保、河《道等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同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 严格控制》临时建筑的建设【规模、高度和层次】
第—九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临时?围墙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景?。。观和道?路,交通管理的》要求: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具?有开放功能的公共】建筑或退《让规划道《路红线?不足:3,米,的其他建筑不—得在已退让》范围内?设置临时围》墙
《 第十条 —严格控制城市道路】两侧的建《设项目?占用现?。有道路设置临时【施工围墙《确需设置的应向市】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道路占用《手,续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临时施】工围墙必须无条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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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条: 禁止在《住宅区内占》用道:路、绿地《、空地、院落—、楼顶或《依附现有房屋建【筑搭建临时建—。筑
住宅【区内因社区》管理需要增加零【星配:套设施的应》。当在现有房屋中调】剂安排现《有房屋不《能安:排解决确需》增建临时设施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在审批前进行】公,示或组织社会—听证并?根据群众的意见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 ?临时:房屋:建筑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检验【。灰线经核《准后方可《。开工
—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应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 建?设临时建设》工,程应当处理好—毗邻关系不》得影:响他人的采光、【通风等条件城市道】路两:侧原有?建筑物经《批准改建成》临时营业《用,房的应按杭州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的【规定退?。。足距离并处理—好道:路转角处的交—通视距
第!十,。四条 临时性房屋一!般,不得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临?时施工用《房必:须无条件拆》除
第【十五条 临》时建设工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交换、买卖、租【。赁
第十】六条 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临时建设工—。程在使用期内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提前拆!除的应当无条—件予以拆除不作【任何补偿和》。安置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个人》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个月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延期使用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自行予以拆除【期满:不拆除的按违章建】筑论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由原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拆除费用
—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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