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时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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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2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
第!一条 为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工程的管!理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临时建设工【。程,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造、临时《使用并?限期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
》。。 第四条—。。 杭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 第?五条: 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不得破坏城市!景观影响城市—交通和相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建设或批《准,建设临?时建设工程(少【数公益性《的临时建设工—程除:外)
? ,。 (一)已列入】城市近?期改:造建设范围及近期需!要埋设管线的—路段;?。
(二)【。已,。按,城,市规划要求整—治完成的城市主要道!路沿街两侧和—入城口;
(!三)影?响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其他风景区—资源保护《的;
? (《四)影响防洪、【。泄洪的;
】(五)占压城—市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热等《地下管线的》。;
(—六)与居住》建筑间距达》不到最低规定直接】侵害居民利益—的;
(七】)违:反文物?保护、环保、铁【路,、航空、交》通、无线电》、地下?工程、?河港等专业部门的保!护规定的;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七条 凡除第】六条规定情》形外需要建》设临时建设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建设》工程涉及土地、城建!、消防?、市政公用、绿【化、环保、河道等】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同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 严格控制【临时建筑的建—设规模、高》。度和层次
】 第九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临时围墙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景观和!道路交通《管理的要求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具有开放功】能的公共建筑或退让!规划道路红线不足3!米的其?他建筑不得在已【退让范?围内设置临》时围墙
】第十条 严格控【制城市道路》两侧的建设项目【占用现有道路设置临!时施工围墙确—需设:置的应向市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道路占用—手续: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临时施工】围墙必须无条件拆】除
《 第十《一条 禁止在住【宅,。区内占用道路、绿】地,、空地、院落—、楼顶或依附现有房!屋建筑?搭建临时《建筑
住宅】区内因社区管理需】要增加零星配套设施!的应当在现有房屋中!调剂安排现有—房屋不能《安,排解决确需增建临时!设,施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在审批前进行—公示:或组织社会听证并】。根据群众的意见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临时!房屋:建,筑,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检!验灰线经核准后方可!开工
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应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 ?。第十三条 建设临时!。建,设工程应当处理【好毗邻关系不得【。影响他人的采—。。光、通?。风等条件城市道路】两侧原有建筑物【经批准改建》成临:时营业用房的应按】杭州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的规定退足距】离并处理好道—路转角?处的交通视距—
: 第十四条【 临时性《房屋:一般不得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临时施—工,用房必须《无,条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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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五条 临【时建设工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交换、买【卖、租?赁
—第十六条 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临时建设工程【在使用?期内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提?前拆除的应》当无条件予以—拆除不作任何补偿】和安置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个人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个月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延期】使用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自行】予以拆除期满不拆除!的按违章建筑论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由】原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拆》除费用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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