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时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2001《年,9,。月2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 第一条 为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工】程的管理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临时建—设工程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造、临时使用!并,限期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
— 第四条 杭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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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不,得破坏城市景—观影响城市交通和相!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建—设或批?准建设临时建设工程!(少数公益性的【临时建设工程除外】。)
? (?一)已列入》城市近期改造建设】范围及近《期需要埋《设管:线的:路,段,;
(二【)已按城市规划要求!整,治完成的城市主要】。。道路沿街两侧和入城!口;
(三)!影,响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其他风景区资源保护!的;:。
(》四)影响防洪、【泄,洪的;
《 (《五)占压《城市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热等地《下管线的;
— ?。(六:。)与:居住建筑间》距达:不到最低规定直接侵!害居民利益》的;:
(七)【违反文物保护、环】保、铁路、》航空、交《通、无线电》、地下工《程、河港等专业部门!的保护规定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七条 凡】除第六条规定情【形外需要建》设临时建《设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建设工程涉及土地!、城建、消防、市政!公用、绿化、环保】、,河道等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同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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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严《。格控制临时建—筑,的建:设规模、《高度和层次
【 第九》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临时围墙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景观《和道路交通管理的】要求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具有—。开放功能的公共建筑!。或退让规划道路红】线不足3米的其他】建筑不得《在已退让范围内设】。。置临:时围墙
》 第十条—。 严格控制》。城市道路两》侧的建设项目占【用,现有道路设置临时】施工围墙确》需设置的应向市【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道路?占用手?续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临—时施工围墙必须无条!。件拆除
【 第十?一条 禁《。止在住宅区内占用】道路:、绿地、空地、【院落、楼顶或—依附现有房屋建筑搭!建,临时建筑
》 , 住宅区内因社区!管理需要增加零星配!套,设施的应当》在,。现有房?屋中调剂安排现【有房:。屋,不能安排解决确需】增建:临时设施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在审批《前,进行公?示或组织《社,会听:证并根据群众的【意见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临时房【屋建筑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检,验灰线经核准后方】可开工
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应!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 建设临时!建设工程应当—处理好毗邻关系【。不得影响他人的采】光、通风等条件【城,市道路两侧原有【建筑物经批准—改建成临《时营业用房的应【。按杭州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的规定退足距离并处!理好道路转角处【的,。交通视距《
第十四条! ,临时性房屋一般不得!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临时施工用》房,必须无条件拆除【
? 第?十五:条 临时建设工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交换:。、买卖、租》赁
? 第十六条 】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临时》建设工程在使用期】。内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提前拆除的应当无!条件:予以:拆除不作任》何补偿和安置
!。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个》人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个—月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延《期使用?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自】行予:以拆除期《满,不拆除的按违章建】。筑,论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由:原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拆,除费用?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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