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筑装饰?工,程管理办法 —。
《(1994年—7月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5件政】。府规:章修改60件政【。府规章个别条款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20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9月2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内河航道》管理:办法:〉等18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07号)第】二次:修正:)
《。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筑装饰工程】的管理,确》保装饰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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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凡?。在杭州市《市区范围内从事非】住宅建筑装饰工程建!设和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建筑装饰工!程在:土木建筑工程施工中!一并实施的,按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管理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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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工程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装饰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对建筑装!饰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建筑装饰工程—的,承发:包,活动,?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执》行,凡总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
! 第六?条 对建《筑装饰工程实行施工!许可单制度建设单】位应在建筑装饰工】程,开工:前,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许可单—。
: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发?给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许可单 《
: 未取得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许可单【不得擅?自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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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申请【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有正式设!计,单位:设计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施—工图纸;
【 (二)已经确家!具备施工资》格的建筑装饰—施工单位《;
(【三)已?经规划、消防及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 (四《),具有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或房屋产】权证书;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符合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凡在杭从】。事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外地【建筑装饰施》工单位来杭从事【建筑装饰业务—的,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筑装《饰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建筑装?饰工程
【第九条 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和本市有关质量规】定进行?,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 !建筑装?饰,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并按》规定报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装饰《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责任 】。
第十—二,条 因房屋装饰造成!他人房屋或》其他财产损失—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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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未领取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许可单擅《自开工的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补办手》续并可?对建设单位》处以建筑装》饰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50》000元对》施工: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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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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