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筑装!饰,工程:管理办法
【 (1994年7!月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5件政府规章【修改60件政府规章!个别条?款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20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9月2【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内河航道》管理办法〉等—18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07号)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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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筑—装饰工程《的管理,确保装【饰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杭州市市区范围内从!。事非住宅建筑装【饰工程建设和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 建筑装饰工程在土!木建筑?工程施工中一并实】。施的,按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管—。理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工!程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 ,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装饰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对建筑【装饰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
: 第五条 建【筑装饰工程的承【发包活动,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执行凡总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 】
第六条 对!建,筑装饰工程》实行施?工许可单制》。度,建设:。单位应在建筑装饰】工程:开,工前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许:可单
《。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发给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许可单
未!取得: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许可单》不得擅自开》工
第七】条 申请《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正式—。设计单位《设计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施工图纸;
】 (二)已经确家!具备施工资格的建筑!装饰施?工单位; 》
? ,(三)已经》规划、消《。防,及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 ,(四)具有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或—房屋产权证书—;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符合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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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凡—在杭从事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
?外地:建筑装饰施工单位来!杭从事建《筑装饰业务的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筑】装饰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建?筑装饰工程
【 第?九,条 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和本市?有关质量《规定进行,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 建筑装饰【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并按规定》报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 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装饰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因?房屋装饰造》成他人房屋或其他财!产,。损失: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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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未!领取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许可单擅自开工】的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补办手续并可对【建,设单位处以建—筑装饰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50000元对施!工,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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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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