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筑装饰工程管理办】法,。
(1【。。9,。94年7月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5件?政府规章修改—。60件政府规章个别!条款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2!0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9《月2: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内河:。航道管理办》法,〉等1?8,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0,7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筑装饰工程的管理!,确:保装饰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杭州市市区范—围内从事非住宅建】筑装饰?。工程建设和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 建筑?装饰:工程在土木建筑工】程,施,工中一并《实施的,按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管理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工程?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装饰》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对建筑装【饰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建筑装饰工程的【。承,发包活动,》。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执行凡总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
】
第六条 【对建筑装饰》工程实行施工—许可单制度建设单】位应在建《筑装饰工程开—工前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许【可单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发给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许可单
— :未取得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许可》单不得?擅自开工
】。 第七条《。。。 申请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正式设计单位—设计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施工图纸;》
》。(二)已经确家【具备施?工资格的建筑装饰】施工单位; —
(三)已经!。规划:、消防及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
? (四)具有—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或房屋?产权证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符合】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凡在杭》从事: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
外《地建筑装饰》施工单位《来,杭从事建筑装饰业】务,。的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筑装饰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建筑装饰工程
【
第九》。条 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和本:市有关质《量规定进《行,: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
第十条 】建筑装饰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并按规【定报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装饰】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责任
【
: 第十?二条:。。 因房屋《装饰造成他人—房屋或其他财产损】。失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未领取【。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许:。可单擅自开》工的: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补办手续并】可对建?设单位处以》建筑装饰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500—。00:。元对施?工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十四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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