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第2—26号
—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8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二!○○:六,年九月八日
【 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活动及实》施对: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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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建筑物【的隔热保温性能、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及照明设备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管理在?保证建筑物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减:少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等》能,耗
第四】条 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规划:、经济、科技、【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第?五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从试制【、生:产、实用、推广【等环节加强建筑【节能的推进》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政策保》障
第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节能》规划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对》新建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提出】工作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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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编制更!低能耗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应的》施工:规程、验评》规范及评估体系 】
本《市实施建筑施工【图节能设计篇—(章)评估》制,度、建筑物能效【认定和标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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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鼓励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安—排科:技,经费时应《当增加建筑节—能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推广应【用方面的投入比例 !
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定期发《布鼓励在本市—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目录
【 第十条 》新建建筑物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及省—、市建筑《节能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
—鼓,励新建建筑物利用可!再生能源《
第十一条 !鼓励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既有建—筑物:节能改造的》重点是高能耗—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既有建筑《。物改:造应当尽可能—利,用可:再生:。能源:
: 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应:突出屋面和门窗【的,节,能改造在居》住建筑平《。改坡改造中可结合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
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物涉?。及围护结构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 第?十二条 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在规【。划布局(建》筑高度、《间距、自然通风组织!)和建筑物平面【布置、?朝向、体型、体【量等方面《应当综合考虑建【筑物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三条! 新建建筑物的业主!应当在立项前自行】组织建筑节》能专题论证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或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进行建筑节能专!题,审查凡立项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无建筑节能!专题论证内容的【不予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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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产品?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所【购产品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节能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 ,第十六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进行!审,查并在审查报告中】单列建筑节能—审查内?容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图审!结论应?定为:不,合格:
墙体—、屋面、门窗等【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节—能设计篇(章)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施?。工图节能设计篇(章!),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报告《作出相应的图审结论! ,
第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施】。工,许可申请时应当查验!施工图审查报告对建!筑节能内《容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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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规程】组织: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的《验收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墙体和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建筑节能!施工规?程进行监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监理!人,员应当?。查验进场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并?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验》收未经监理人员验收!的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
墙体和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监理人员!应,当对其进行专—项验收
】第二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当,责令整?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现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以及重要部位的专项!检查:重点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和:空,调暖通系统在主【体完工?、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专项监督意见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节能进行专】项验收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注明建筑】节能实施内容— ,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建?筑节能?相关规定《或者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没有》通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施?工和监理行为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应当提】供房屋的门》。、窗及墙体保温的】主要材料样品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予以明】确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应?当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隔热保温性】能指标?。、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相应的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
【 ,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节能建筑进行—宣传和销《。。售的应当委》托专业的建筑—节能测?评机构进《行建筑效《能认定后方》可,进行 ?
第二十四】条 建筑物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在进行建筑物的装修!和使用时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节】。能围护?体系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居住小—区内公共建筑节能】设施及设备的围护】、保养、《维修和?。运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实行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评选制【度鼓励创建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对达到节《能建筑示范标准【。的,建筑工?。程授:予“杭?州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标识
】 :第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建筑】节能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建筑】。。节,。能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未按:照建筑节能标—准以:及相关建筑节能【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 【年11 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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