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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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6号—
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8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二○○六《。年九:。月八日
【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活》动及实施对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建【筑物的隔《热保温?性,能、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及照明设备—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管理在?保证建筑《物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减少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等能】耗
第【四条 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经济】、科技、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第五?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从试?制、生?产、实?用、推?广等环节加强建筑】节能的推进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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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节》能规划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对新建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提】出工作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 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编制】更,低能耗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应的施工规程、验评!规范:及评估体系》
本市实施】建,筑,施工图节能设计篇】(,章)评?估制度、建》筑物能效认》定和标?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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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鼓励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安》。排,科技经费时应当增加!建筑节能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推广应用方面的投入!比例:
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定期!发布鼓励在本市【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目录》 ,
第十条 】新建建?筑,物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及省!。、市建筑《节能: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 鼓》励,新建建筑物利用可】再生能源
】第十一?条, 鼓励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既有建筑物节【能改造?的重点是高能耗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既有!建筑物改造应当尽可!。。能利用可再》生能源
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应突出—屋面和门窗的节【能改造在居住建筑平!改坡改造中可结合】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
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物涉及《围,护,。结构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 》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在规划布】。。局(建?筑,高度、间距、自【然通风组织)和建筑!物平面布置、朝向】、体型、体》。量等方面应当综合考!虑建筑物《能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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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新建建【筑物的业主应—当在立项前自行组织!建,筑节能?专题论证《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或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进,行建筑节能专题审】查凡立项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无《建筑节能专题论证内!容的不予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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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产《品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所购》。产品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节:能,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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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六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进行审《查并:在审:查报告中单》列建筑节能》审查内?容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图审结论应定!为不合格《
: 墙体、屋面、】门窗等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节?能设计篇(章)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施工—图节能设计篇(章】)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报告作出相应【的图审?结论
【第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施工许可申请—时应:当查验施工图—审查报告对》建筑节能内容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规》程组织施工
】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的验收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
?。墙,体,。和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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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建—。筑,节能施工《规,。。程进行?监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 监理《人,员应当?查验进场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并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验收未经监理!人员验?收的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 墙体和》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监理人员!应当对其进行专【。项验收
第!二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当》责令整改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现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以》及重要?。部位:。的专:项检查重点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和空调【暖通系统在主—体完工、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专项监督意见!。。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节,能进行专项》验收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注【明建筑节能实施内容!。
?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建筑节能相【关规定或者》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没有通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并责令限《期整:改
《。 第二《十二条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施工和监理行】为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应【当提供房屋》的,门、窗及墙体保【温的主要材料样【品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予以《。明,确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应当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隔热保温性能指标、!。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相《应的: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
》 ,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节能!建筑进行宣传和销售!的应当委《托专:业,的建筑节能测—评,机构进行建筑效【能认定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四条 —建筑物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在进行建筑】。物的装修和使用【时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节能围护体—系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居住小区内公共建!筑节能设施及设【备的围护、保养【、维修和运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 第二十五条 实行!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评》选制:度鼓励创建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对达《到节能建筑》示范标准的》建筑:工,程授予“杭》。州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标识:
》第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建筑节能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建?筑节能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未按照】。建筑节?能标准?以及相关《建筑节能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 年1!1 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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