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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第2!26号?  : 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8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二○○六年九月八】。日   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活动》及,实施对?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建!筑物的?隔热保温性能—、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及照明设】备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管,理在保证建筑物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减少《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等能耗 !  第四条 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经济、》。科,技、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第五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从【试制、生产、—实用、推广》等,环节加?。强建:筑节能的推进—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政策?保障   第】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节能规划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对新建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提出工作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  : 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编制更低《能耗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应的施工【规程:、验评规《范及评估体系 【   本《市实施建筑施—。工,图节:能设计?。篇(:章)评估制度—、建筑?物能效认定和标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条! 鼓励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安排科技经费—时应当增加建筑【节能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推】广应用方面的投入】比例 ? , ,  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定期发布鼓》励在本市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目录 ?   第》十条 新建建筑物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及》省、市建《筑节能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  :  : 鼓励新建建筑【物利用可再生能源 ! ,  第十一》条, 鼓励?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既有建筑物节能!改造的重点是高能耗!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 既有?建筑物?改造:应当尽可能利用可再!生能源 《   ?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应突出屋面】和门窗的节能改造】在居:住建筑平改坡改造】中可结合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   】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物涉及围护—结构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   第十二条 !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在规】划,布局(建筑》高度、间距》、自然通风》组织:)和:建筑物平面布置、】朝向、体型、体量】。等方面应当综合考】虑建筑物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三条 新建建筑物!的业主应当在立【项前自行《。。组织建?筑节能专题论—证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或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进】行建筑节能专题审查!凡立:项,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无建筑《。节,能专:。题论证内容的不【予立项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产品 《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所购产品《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节能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  第十六》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进行审】查并在?审查报告中单列建】筑节能审查内—容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图审—结论应定《为不合格 》 ,  墙体、屋面、】门窗等?。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节!能设计篇(章)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施工图?节能:设计篇(章)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报告作出相—应的图审结论—   第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施工许可申】请时应?当查:验施:工图审查报》告对建筑节能—内容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规程组织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的验收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 墙体?和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建筑节能施工规!程进行?监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  监理《人员:应,当查验进场》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并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验收未经监理人【员验收的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墙—体和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监理人员应当—对其:进行专项《验,收   —第二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当责令整改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现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以及重要部【位的专?项检查重《点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和空?调暖通系统在主体】完,工,、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专项监督意见】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节能进行》。专项验收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注,明建筑节能实施内容!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建:筑节能相《关规:定或者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没,有通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并责令限期【整改 ?   第二十二】条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施工和监理行为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应当提供房屋!的门、?。。窗及墙体保温的主】要材料样品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予以明确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应—。。当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隔热保温性】能指标、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相应的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节能《建,筑进行宣传》。和,。销售的?应当委?托专业的建筑节【能测评?机构:进行建筑效能认定后!方可进行 》   第》二十四条 建筑【物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在,进行建筑物的装【修和:使用时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节》能,围护体系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居住小》区,。内公共建筑节能设】施及设备的围护、】。保,养、维修和运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实行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评选制度鼓励创!建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对达到节能】建筑示范标准的建筑!工程授予“》杭州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标识   第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建筑节能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建?筑节:能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未【按照建筑《节能标准《以及相关建》。筑节能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 年11 月1 】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