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257号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09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 ?经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 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全》市范围内的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监—督,管理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 (《200?3年10月》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发布根据2【00:4年11月1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10【。月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 交通、水】利、铁路、通信、】电力:等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并直接【负,责,对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除重】大,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 全市?范围内?的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监督管理
【 《第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
: 第七条 接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必须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在规定范围内实】施质量监《督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到质监》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一)施工图—纸及:其审批文件;
!。 (二)【施工:合同依法应当实施】。监理的还应当—提供监理合同;【
? :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情况—; :
? (《四)施工单》。位施工方案、监理】。单位监理规划;【 ,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质监机?构收到?。规,。定的文?件和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质:量监督书《
? 《第九:条 质监机构应当在!发出质量监督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确定监督组—人员名?单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发送】至,。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
《
第十【条 质监《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包括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工程!验收的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
第十!。一条 质监机构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齐全!;
(二)实行!总包的?建设:工程项目未肢解发包!。或违法分包》;
《(三)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依法可《以不实施监理的【应配备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 (?四):依法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 (五)按规定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
(六)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第:十二条 质监机构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 ,。 (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与其资质等级【范围相符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注册执业》资,格要求;
》 , (二)勘察报【告、资料及》设计:文件完整、规—范,。。、真实、准确签【发,(,含变更)手续—合法、齐全》;
《 (:三)负责在》施工:前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并参加》有关阶段的质量验收!;
》(,。四)不?得强行指《定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的生产、供应厂【商;
(五】)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规定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六)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 :第十三条《 ,。质监机构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 (一?)承揽的施工—业务与其资质—等级相符; —
(二)有职责!。明确的?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工程要求【配,备并持证上岗;
! (三)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编制合理、完】备的施工方》案并:按施工方《案施:工;
—(四)使《用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 ?
?(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六,)有健?。全的施工《。质量:检验和严格的工序管!理制度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
(七)有严】。格的:质量整改措施和【事故处理程序; 】
(《八)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质监机构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一)?有,。健,全的监理质量—制度和监理计—划;
》 (二)《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 (三)有职责】明确的?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落实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监理;
》 (四)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文件的规定【采取现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分阶?段,提出监理结论; 】
(《五,),。严格执行材料、设】。备见证?检验和联合验收制】度;
—(六)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和发生》质量事故的应及【时组织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七【。)监理日记、—监理档案真实、完整!。;
(八)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质监机构对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
?(一)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 (二)有健—全完备的《质量:检,测体系和《。。质量检测档》案;
(三)!检测内容《和方法?合,法、规范;
!(四:)在检测中发现有涉!及影响结构安全的应!按规定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监!机构报告;
!(五)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规范!、准确、真实;
! :(六)?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 :质监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检查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采取定点抽查、随!机巡:查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 《。
(一》)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部,位的实?体质量进行现场实】物抽查;
— ,。 (三?。。)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部位的!质 量?验收进行监》督;:
(四)对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拌】和料质量《进行:抽查;
》 (五《。)对:见证:取样送检及结—构实体?。。检验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
: (六)监督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
— 第十七条 【质,监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监督重点【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情况、验评结果及竣!工资:料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质监机构!发现建设单位有【违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或实体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实际工程】达不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并记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监机》构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和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包括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检查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质量验收评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以及【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由负责该项目的】质量监?督人员?编写有关专》业监督人员签认质监!。机构负责人审签【并加盖质《监机:构的公章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投诉和处理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 《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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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抢:险救灾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 第二十四条【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依法行使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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