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2【5,7号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09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 《经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全》市范围内的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监督》管理
《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2】0,。03:年,10月?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发,布根据2004【年1:1月:1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10月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交通!、水利、《铁路、通信、电力】等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
: 第五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并直接》负,责对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除重大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 , 全市范围内的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监【督,管理
】 第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
第七条! 接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必须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在!规定:范围内实施》质量监?督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到质监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 (一)施工图纸及!其审批文件; 【
(二)!施工合?同依法应当实施监】理的还?应当提供监理合【同;
《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情况;
【。 (四)施工单!位,施,工,方,案,、监理单《位监理规划;—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
质监机】。构收到规定的文【件和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质量监《督书
】 第九条 质监机】。构应当在《发出质量监督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确定监督组人员名!单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发—送至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
【第十条 《质监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包括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工程验收《的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
】 《第十一条 质监机】构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齐全;
】(二)实行总包的建!设,工程项目未》肢解发包或违法【分包;
(三)!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依《。法可以不实施监理】的应配备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 (四)依法【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五)按规定!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
—。 (六)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第十二条《 质监机《构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 (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与其《资质等级范围—相符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注册?执,业资格要求;
!。(二)勘《察报告、资料—。及设计文件完整、规!范、真实、准确签】发(含?变更:)手:续合法、《齐全;?。
(三)【负责在施工前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并参—加有关阶段的质【量验收;
— (四)不得【强行指定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的生产、供》应,厂,商;
《 (五)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规定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 (六)《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质监机构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 (一)承揽的施】。工业务与《其资质等级相符;】
? (二?)有职责明确的【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工【。。程要求配备并持证上!岗;
—(三)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编制合理—、完备的施工—方案:并按:施工方案施》工;
《 (四)使用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
: (?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
(《六)有健全》的施工质量检验和】。严格的工序管理制度!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 (七)有严格的】质量整改措施和事故!处理程序;
】 (八?)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第十四条《 质监机构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一)有健全的监理!质量制度和监—理计划;
(!二)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 :(三)有职责明确的!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落》实,。。。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监理;】
《(四:)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文件的规】定采:取现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分阶段提出监【理结:论; ?
(五)—严格执行《材料、设备见—证检验和联合验收制!度,;
》(六)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和:发生质量事故—的应及时《组织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七):监理日记、监理档】案真实?、完整?。;,
(八)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第十五《条 质?监机构?对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一,)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二)有健全—完备的质量检测【体,系和质量检测档案;!
《(三)检测内容和方!法合法、规范;
! (四)在检测中!。发现有涉及》影响:结构安全的应按规】定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监机构报《告;
(五)!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规范、准《确、真实;
!(六)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第十六条 质【监,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检查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采取定!点抽查、随》。机巡查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
—(一)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部位的实】体质:量进行现《。场实物抽查;
】 (三)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部位的质! 量验?收进行监《督;
(【四)对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拌和料【质量进行抽查—。;
? :(五)对《见证:取样送检及结构【实体检验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六)?监督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
《 ,第十:七,。条 质监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监督重点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情况—、验评结果》及竣工资料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 第十八条 质】监机构?发现建设单位—有违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或实体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实际:工程达?不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并记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监机构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和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包【括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检查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质】量验收评《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以及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由,负责该项目的质【量监督人员编写有关!专,业监督人员签—。。认质监机构负责人】审签并加盖质监机构!的,公,章,。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投【诉和处理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 ,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三条【 抢险救灾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四条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依法行使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