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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2【57号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09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   ?  经?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     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全市范围内的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监督管【理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 :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 (20《03年10月—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发布根—据200《4年11月1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10月【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  交通、水利、】铁路、通信》、电力等《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   第《五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并直接负责对!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除重》大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全市】范围内的《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    第七条 】接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必须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在规《定范围内实施质量】监督: :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到:质监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一)施工图纸—及其:审批文件;》      【(,二,)施工合《。同依法应当实—施监理的《还,应当:提供监理《合同;   【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情况; 》 ,    《(四)施工单—位施工方案、监理单!位监理规划;—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   质监机构【。收到规定的》文件和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质?量,监督书 —    《。第九条 质监机【构应当?在发出质量监督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确定监督组—人员名单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发送至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  !   第十条 【质监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包括?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工程验收的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     】第十一条 质—监机构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齐全;   !(二)实行》总包的建设》工程项目未》肢解发?包或违法分包;【   ?(三)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依法可—以不实施监理的【应配:备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五)按规定!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   (六】)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质监机构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与其资《质,等级:范围相符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注册执!业资格要求;— ,。  (二)》勘察报告、资料【及设计文件完—整、规?范,、真实、准确签【发(:含变更)手续合【法、齐?全;   (三】)负责在施工前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并参加有关阶段【的质量?。验收;   【(四)不得强行指定!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的】生产、供应厂商; !。   (五)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规定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 (六)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质监【。机构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一)承揽的》施工业务与其资【质等级相《符;  》 (二)有职责明】确,的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工程要求配备并持证!上,岗;:。 ,   (三)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编制合理、完!备的:施工方案《并按施工方》案施工;《。   (四)【。使用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 】  (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  (六)有健全】的施工质《量检验和严格的工序!管理制?度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七)有严格的—质量:。整改措施和事—故处理程序; 【 ,  (八《),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 第十四条》 质监机构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一)有健全的监理质!量制度和监理—计,划,;   (二)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   (三)有职】责明:确的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落实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监理;!。。   (四)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文件的规》定,采取现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分阶段提!出监理结论; 】  (五)严—。格,执行材料《、设备见证检验【和联合验收制度【; :   (《六)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和发生《。质量事故的应及时】组织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  : ,(七)监理日记【、监理档案真实、完!。整,;   (八)】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 第十五条 质监机!构对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 (一)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  (二)有健【全完备的质量检【测体系和质》量检测档《案;   (三】)检测内容》和方法合法、—规范;   【(四)在《检测中发现有涉及】影响结构安全的应按!规定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监机构报告;【 ,   (五)—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规范、准确、】真实;   (】六)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 质监》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检】查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采取定点抽查—、随:机巡查?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 —   (一)—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   (二)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部:位的实?体质量进行现场实】物抽查; —  (三)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部位的】质 量验收进—行监:督; 《  (四)对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拌和料质量进行!抽查;?   (五)对见!证取样送《检及:结构实体《检验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六)监督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 】   《第十七条 》质,监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监督重点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情况、验》。评结:果及竣工资》料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质监机构发现】建设单位有》违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或》实体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实际工程!达不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并记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监机—构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和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包括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检查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质量验收评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以及!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内容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由负责该项目—的质量监《督人员编写有关专业!监,督人员签认质监机】构负责人审签并加盖!质监机?构的公章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投诉和处理》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第二?十三条 抢险救灾】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  第二《十四条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依法行使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