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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257号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09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     经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    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全市范!围内的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监督:管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2003年【10月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发布根据2004】年11月1》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10月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    交通、水】利、:铁路、通信、电力】等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  第五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并直接负【责,对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除重大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 ,    全》市范围内的》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监督管理 】   ?  第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 ,  第七条 接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必须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在!规定范围内实施质】量监督    】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到质监?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 (一)施工图【纸,及其审批文件; 】    《  (二)施工【合同依法应当—实施监?理的:还,应当提供监理合同;!     —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情:况;    【  (四《)施工单位施工方】案、监?理单位监理规划【; :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   质监机构【收到规定的文件【和,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质量《监督:书  》   ?第九:条 质监机》构应当在发出—质量监督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确,定监督组人员—名单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发送至!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    ! 第十条 质监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包括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工程验!收的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 《     第十】一条: 质监?机构: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齐全;!   (二)实行】总包的建设工程【项目未肢《解,发,包或:违法分包;  【 (三?)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依法可以不!实施监理的应—配备: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五)】按,规定: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   (六!。)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第十二条 质监机】构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  (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与其资【质等级?范围相符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注册执业资格】要求;   (二】)勘察报告、资料及!设计文件完》整、规范、》真实、准确签发(含!变更)手《续合法、《齐全;   (三!。)负责在《施工前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并》参加有关《阶段的?质量验收;   !(四)?不得强行《指,定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的生《。产、供应厂商—;   (五)】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规定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六)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第十三条 !质监机构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   (一)承【揽的施工业务与其】资,质等级?。相符;   (二!)有职责明》确的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工程要求配备—并持证上岗》;  《 (三)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编制合理】、完备的施工方案】并按施工方》案施工; 》   (四)使用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   (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六)有健!全的施工质量检【验和:严格的工序管—理制度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  : ,(七)有严格的质量!整改:措,施和:事故处理程序; 】  : (八?。)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 , 第十?四条 质《监机构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  (一)有—健全的监《理,质量制度和》。监理计划; 【  (二)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  (?三)有职责明确【的,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落实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监理; 《 ,  (四《),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文件的规定采取现】。。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分《阶段提出《监理结论;  】 (五)严格执【行材料、《设备:。见证检验和联合验收!制度;   (】六)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和发生质量事故的应!及,时组:织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七)监理日记、监理!档案真?实、完整; 【  :。。(八)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质监机》构对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一【)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   (二)—有健:全完备的质量检【测体系和质量检【测,档案; 《   (《三)检?测内:容,和方法合法、—规范; 》  (四)在检【测中发现《有涉及影响结构【安全的?应按规定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监》。机构报告;   !。(五)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规范—、准确、真实—;   (六【)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 质?监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检查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采取定点抽查】、随机巡查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   (一—)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  (二)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部位!的,实体质量《进行现场《。实物抽?。查;:  ? ,(,三)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部位》的质 量验收—进行监督;   !(四:)对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拌和《。料质量进行》抽查:;   》(,五)对见证》取样:送检及结构实体检验!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六)!监督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 》 ,  第十七条 质监!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监督【。重点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情况《、验评结《果,及竣工资料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质监机构】发现建设单》位有违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或实体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实际工?。程达不?。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并记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监?机构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和!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包括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检查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质《。量验收评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以及》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内容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由负:责该项?目的质量监督人员】编,写,有关专业监督—人员签认质》监机构负责》人审签并加》。盖,质监机?构的公章《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投诉【。和处理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 【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三条 !抢险救灾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  第二《十四条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依法行?使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