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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257号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0【9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   ? , 经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 ,   ? 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全市范围内》的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监督管理】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 ,(200《3年10月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发布根据20【04年?11月1《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10月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交通、水利、铁路】、,通信、电力》等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 第:五,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并,。直,接负:。责对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除重大?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   全市》范围内的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监督!管理   【。  第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 ,     第七【条 接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必须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在规定范《围内:实施质?量监督  —  :。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到质监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一)施工图!纸及其审批文件; ! ,     (二)施!工合同依《法应当实《施监理的还》应当提供监理合同;! :  : ,。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情况?。;  《。  :  (?四)施工单位施工】方案、监理单位监】理规划;《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质【监机构收到》规定:的文:件和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质量监督书 【     第九条】 质监机构应当在】发出质量《监,督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确定监督组人员名】单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发送至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 《     第十条 !质监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包括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工程验【收的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  》   第《十一条? 质监机构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齐全;【   ?(二)实行总—包的:建设工程项》目未肢解《发,包或:。违法:分包;?。。   (三)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依【法可以不《实施监理的应—配备: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五)按规!定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   (六)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质监机构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 (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与】其,资质等级范围相符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注册执—业,资格要求;》   ?(二:)勘察?。报告:、资料及设》计文:件完整、规范、【真实:、准确签发(含变更!)手续合法》、齐全?;   (三)负!责在施工《前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并参加有关!阶,段的质量《验收;   (】四)不得强行指定】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的生产、供】。应厂商;  【 (五)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规定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  (?六):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第十三条 !质监机构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一)承揽《的施工业《务与其资质等级【相符; 》  (二)有职【。。责明确的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工程要求配【备并持证上岗;【   《(三:。),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编制合理、完备的!施工方案《并按施工方案施工】。;   (—。四)使用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   (】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 (六)有健全的】施,工质量?检验和严格》的工:序管理制度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 (七)有》严格的?质量整改措施—和事故处《理程序;  【 (八?)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 第十四条》 质监机构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一)有健全的监理质!量制度?和监:理计划?;  《 (二)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  (三)有职责明!确的: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落实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监【理; 《  (四)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文件的《规定采取现》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分阶段提出监理【结论;  — (五)严格—。执行材料、设—备见证检《验和联合验收制度】;,。   (》六):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和发生?质量事故《。的应及时《组织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七)监理日—记、监理档案真实】、完:整,;   (八【)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第:十五条 质监—机,构对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一)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  (二)有健全】完备的质量检测【。体系和质量检测档】案; 《 ,。 (三?)检测内容和—方,法合法、规范—; ? , (四)在检测中】发现有涉《及影响结构安全的】应按规定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监机构报》告; 《  (五)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规范、准确、】真实; 》  (六)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  第十《六,条 质?监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检查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采取定点抽查、随!机,巡查: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   (【一)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 (二)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部:位的实体质量进行现!场实物抽查;  ! (三)《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部】位的质 量验收进行!监督;   【。(四)对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拌和料质量进行抽】查,;,。  ? (五?),对见证取样送—检及结构实体检验】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六)监督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   第—。十七条 质监—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监督重点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情况、验评结果及!竣工资料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 ,  第十八》条 质监机构发现建!设单:位,有违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或实体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实—际工程达不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并记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监机构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和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包】括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检查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质】量验收?评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以!及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由负!责该项目的质量监督!人员编写有关—专业监督《人员签认质监机构】负责人审签并加盖】质监机构的公章【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投诉和处理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 【 ,。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三条 抢险救灾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四条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依法行使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