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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257号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09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    《经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全《市范:围内的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监督管理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2003年1—0月: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发—布根据2004年1!1,。月1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10月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  交通、水利【。、铁:路、:通信、电力》等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    第五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并直接负责对【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除重》。大,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  全市范围—内的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监督管【理    【 第: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     第七条! 接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必须《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在规定范!围内实施质量监【督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到质监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 , ,(,一)施工图纸及其】审批文?件;:。      (二!),施,工合同依法》应当:实,。施监理的还应当【提供监理合》同;     】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情况;《      (】四):施工单位施工—方案、监理单—位监:理规划;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质】。监机构收到规定的文!件和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质量监督】书     】第,九,。条 质监机构应当】在发出质量监—督,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确定监?督组人员名单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发送至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     【第十条 质》监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包括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工程验收】的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 !     第十一!条 质监机构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齐全;  — (二)实行总包】的建设工《程项目未《肢解发包或违法【。分包; 《  (三)》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依法可以《不实施监理》的应配备《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五)按规定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   【(六)?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第十二条 —质监机构《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  :(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与其资质等》级范围?相符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注册执业【资格要求;  【 (二?。)勘察报告、资料】及设:计文:。件完整、《规,范、:。真实、准确签发(】含变:更)手续《合法、?齐全;   (三!)负责在施工前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并参【加,有关阶段的质量验收!;   (四)】。不得强行《指定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的生产、供》应厂商;   (!五)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规定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  (六《)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第十三条【 质:监机构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  : ,(一)承揽的施工业!务与其资质等—级相符; 》   (二》),有职责明确》的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工程【要求配备《并持证?。上,岗;   —(三)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编制合!理、:。完备的施工方案【并按施工方案施【工; 《  :(四)?使用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   —(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  (六《)有健全的施—工质量检验和严【格,的工序?管理制?度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   ?(七)有严格的质】量整改措施》和事故处理》程,序;   —(八)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 第十四条 质监机!构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一)有!健,。全的监理质量制度和!监理计划; 【  (二)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   (《三)有职责》。明确的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落实【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监理;《   《(四)?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文件—。的规定采取现—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分阶段提《出监:理结论;《   (》五)严格执行材料】、设备见证检—验和联合验收制【度;  》 ,(六)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和发生质》量,事故:的应及时组织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  : (七?)监理日记、监理档!案,真实、完整;—   《(八)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第十五条 质监机】构对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一)!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二)有健全完【。备的质?量检:测体:系和质量检测档案】; ?  (三)检测内容!和方法?合法、规范》;   (四【。)在检测《中发:现有涉及影响结构安!全的应?按规定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监机构报告—。;   》(五)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规,范、:准确、真《实; ? ,。  (六)》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 质监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检查【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采!取定:点抽查、随机巡查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   【(一)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部》位的实体质量进【行现场实物抽查【。;   》(三)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部位的质 量—验收进行监》。督,;   (—四)对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拌和》。料质量进行抽查;】   (五)【。对见:证取样送检》及结构?实体检验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六)】监督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  《 第十七条 —质,监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监—督重点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情况、验】评结果?及竣工?资料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 第十八《条 质监《机构:发现建设单位—有违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或实体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实际工—程达不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并记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监《机构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和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包《括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检查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质量验收评【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以,及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由负责?该项目的《质量监督人员编【写有关专业监督【人员签认质监—机,构负责人审签并加盖!质,监机构的公章—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投诉【和处理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 ?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第?二十三?条 抢险救》。。灾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   ?第二十四条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依:法行使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