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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257号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0:9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经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全?市范围内的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监督】。。管,理,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2003】年10月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发布根据20—04年1《1月:1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10月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交!。通、水利、铁路、】通信、?电力等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   ? 第:。五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并】直接负责对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除:重大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   ? 全市范围》内,的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监督管】理    【 第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     第【七条 接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必须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在:规定范围内实—施,。质量:监督  》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到质监》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  (一)》施工图纸及》其审批?文件; 》     》(二)施工合同依法!应当实施监》理的还应当提供【监理合同;  】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情况;  —    (四)施工!单位施工《方案:、监理?单位监理规》划;: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质【监机:构收到规定的文【件和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质量监督《书   —  第九条 —质监机构应当—在发出质量监—督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确定监】督组人员名单—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发送至!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 !     》第十条 质监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包括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工程验收的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   【  第十一条— 质监机构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齐全;   】(二)实行总包的建!设工程项目》未肢解?发包:或,违法分包;》   (三)—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依【法,可以:不实施监理的—应配备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 (四)依法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 (五)按》规定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   (【六)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质监机构【。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  (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与其资质等》级范围相符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注册执业资格—要求;   (二】)勘察报告、资【料及设计文件完【整、规范、真—实、准确《签发(含变更)手】续合法、齐全; 】。   (三》。。。)负责在施工—前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并《参加有关《阶段的质量验—收;   (四】)不得强行指—定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的生产、供应】厂商;   (】五):。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规定?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六—)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质监机构【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  (一)承揽的施!工业务与其资质等级!相符;? ,   ?(二)有《职责明确的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工程要求【配备并持证》上岗; 《 ,  (三)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编制合理》、完备的施》工方案并按施工【方,案施:。工; ?  : (四)《使用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   (》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六)有?健,全的施工质量检验】和严格的工序管理】制度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  : (七)有严格的】质,。量整改措施和事故处!理,程序; 》  (?八):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第十四条! 质监机构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一)有《健全的监理质量【。制度和监理》计划;   (二!)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三【)有:职责:明确的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落:实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监理!;   (—四)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文件的》规,定采取现《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分阶?段提出监理结论;】  ? (五)《严格执行材料、设】备见证检《验和联合《验收制度;》 :  (六)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和:发生质量事故的应】及,时组织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七)监?理日记、监理档案真!实、完?整;   (八】)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第十五条 —质监机构对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一)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 (二)有健全完】备的:质量检测体》系,和质:。量检测档案;—   《(三)检测内—容和:方法合法、规范;】   (四—)在:检测中发现有—涉及:。影响结构安》全的应按《。。规定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监机构报告; 【   (五)—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规范、准确、】真实;?  ? (:。六):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 ,  第十六条 【质监: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检查》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采取定点抽查、!随机巡查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   (一)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   (二》)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部》位的实体质量进行现!。场实物抽查》;   (三)】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部】。位的质 量验收进】行监督;《   (四)对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拌和—料质量进行抽查; !  : (五)对见证取样!送检及结构实体检验!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   ?(六)监督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 】 :  第十七条 质】监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监督重点—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情况】、验评?结果及竣工资—料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质监机—构发现建设单位【有违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或实体?。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实》际工程达不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并,记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监机构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和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包括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检查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质量验收》评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以及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由负责该项目的【质量监?。。督人员编写有—关专业监《督人员签认质监机】构,负责人审签并加【盖质监机构的公【章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投!。诉和处理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三条 抢!险救灾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   《第二十四条》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依法行使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