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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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7号—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09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 经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 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全》市范围内《的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监督管理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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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3年【10月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发布根据200】4年11月1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10月—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 交通—、水利?、铁路?、通信、电力等【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 第》五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并】直接负责对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除重】大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 全市范围内的【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监督管理
】 第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第,七条 接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必须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在规定》。。范围内?实,施,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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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到《质监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一)施】工图纸及其审批文件!;
(!二)施工合同依法应!当实施监理的还【应当提供《监理合同;
!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情况;
】 《(四)施工单位施】工方案、监理单【位监理规《划;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 质监》机构收到规定的文件!和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质量监督书 —。
第【九,条, 质监?机构应?当在发出质量—监督: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确定监督【组人员名单》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发送】至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 【
》。 ,第十条? 质监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包括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工程》验收的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
》
: 第《十一条 质监机【。构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齐全!;
(》二)实行总包的【建设工程项目未【。肢,解发:。包或违法分包—;,
: (三)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依】法可以不实施监【。理的应配备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 (四)依法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五)按规定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
(—六)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第十二条 质监】机构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 (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与其资质等级!范围相符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注册执】。业资格?要求;
(二)!勘察报告、资料【及设计文《件完:整、规范、真实【、,准确签发(含变更】)手续合法》、齐全;
【 (三)《负责在施工前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并【参加有关阶段的质】量验收;
(!。四)不得强行指定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的生产、供【应厂商;
(!五)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规定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六)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第十:三,条 :。质监:机,构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一!)承揽的施工业务】与其资质等级—相符;?
(二)【有职责?明确的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工程要求配备并持】证上岗;《
《(三)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编制合理!、完备的施》工方案并按施工【方案施工;
!(四)?使用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
! (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
?(,六):有健全的施》工质量?检验和严格的工序管!理制度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 (七)有—严格的?质量整改措》施和事故处理程序】;
》(八)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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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质监机构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 , (一)《有健:全,的监理?质量制度和》。监理计?划;
(【二)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三)有职责明确】的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落实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监《理;
(四)!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文件!的规定?采取现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分阶段提出—监理结论;
!(五)严格执行【材料:、设:备见证检验和联合】验收制?度;
(六】),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和发生】。质量事故的应及【时组织?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七】)监理日记、监理】。。档案真实、完整; !
(八)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质《监机构对《。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 (一?)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 (二)有健全】完备:的质量检测》体系和质量检—测档案?;
》(三)检测内容和】方法合法、规—范;
》 (四)在检测中】发现有涉及影响【结构安?全的应?按规定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监?机构报告《;
《 (五)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规范、准确、】真,实;
(【六)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第十六条 质】监,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检查!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采取定点抽查—、随:机巡:查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
— (一《)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部位的实体》质量进行现场实物抽!。查;
《 (三)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部位的质! 量验?收进行监《督;
—(,四)对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拌和料质!量进行抽查; 【。
(五)对【见证取样送检及结】构实体检验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
(《六):监督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
第十!。七条 质监》。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监督【重点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情况、验》评结果及竣》工资料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质监机构发现!。建设单位有违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或实体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实【际工程?达不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并记!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监【机构: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和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包括: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检查!。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质量验收!评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以及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由,负,责该项目《的质量监督人员【编写有关专业监【督人员签认质监机】构负责人审签并【加,盖质监机构的—公章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投诉和处理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三条 抢!险救灾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
第二十【四条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依法行使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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