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199【9年12月2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04年9月】20日修正》)
《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住宅装修过】程中的抗震设防管理!,按照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抗震设计应】采用经鉴《定 准《予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体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
—第五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其他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杭州市抗震防灾【规划中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对含有易燃、易爆、!易,污染、放《射性、有毒等次生】灾害源的建设工程】,,必须按杭州市—抗震防?灾规:划,中确定的《要求进行选址 【。
第六—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超限高层《建筑、?超高超层砖混—建筑、大型玻—璃幕:墙,等工:程的设计和已建【工程进行加层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七条【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实行分】类管理:《
(一)】超限高层建筑、【超高超层砖》混建筑?。与框支砖混建筑、跨!钱塘江大桥、—大型城市生命—。。线工程、大型次生】灾,害源工程、带大【。。型隐:框玻璃幕《墙的建筑《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 —
(二)中】。、,小型城市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工程、大型民用建!筑、大型工》业厂房、住宅区【及高层?建筑等建《设,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 ,(三:)已建工程的改建、!扩建(含加层)和】涉及主体结构改【动,的装修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
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由设计单位自行审!查把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抽:查或复?审
负—责抗震设计审查【的单:位,(部门)及审—查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抗震设》计质:量审查责《任
第八【。条 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抗震—设计审查,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 (一)甲—、乙级?设计单位设》。计的:一般工程《。的方案和初步设【计,由该《设计单位的》。总工程师负》责抗震设计审查【;
(【二)丙、丁》级设计单位设计【的一般?工程,由该单位具】。有抗:震设计审核资质的人!员负责抗震设计审】查
》 第九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 ?(一)高层建筑【工,程,审查《抗震设防标准、抗】震概念设计、主要】结构布置、》建筑与结构》的协调、使用的【。计算程序、结构计算!。。主要结果《、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抗震性【。能评估、抗》。震构造措施等
】 : (二)其他—建设工程,审—。查抗震设防标准【、结构受力体系【和方案是否合理,】。抗震构造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等
—。第十条 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抗震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其审查必须纳入】该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内容:,,。由设计单位按国【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审查要求,】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应文件抗震》设计审查意见列【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对初步设计内【。。容不能反《映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还应当》审查施工图设—计
按规定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应当】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审查《施工图设计》。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应当在建设工】程会审?时一并进行审—查;需要《单独进行审查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单位】方可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的有关【手续;经审查不合格!的,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另行送审,并负责!修改设计和另行【审查的费用
】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审
第【。十二条? 对未经抗震设【计审查和经抗—震设计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照 ?
第十三【条 用于《建设工?程的抗震《新技术?、新:材料和?抗震新结构体系,必!须通过?。鉴定单位进行相应】级别的抗震》性能鉴定,方可推】广使用
第!十四条 已建成的】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工程,如仍具【有使用价值的,【产权: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采,。取相应的抗震加固措!施,,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抗震加【固措施未完》成的,不《得进行改建、扩【建、加层《
第十五条! ,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下列建《(构)筑《物,应当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
, (一)城【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交通、消防等生】命,线工程;《
《 (二)《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
(三)!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矿企《业的厂房设施; 】
(四)医】院、学校《设施;?
? (五)》人,员相对?集中的?单,层空旷?公共建筑《;, ,。
《(六:。)5:层以上(含》5层)?多层砖?混,结构住宅、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3【层(含?3层)以上的空斗墙!房屋、?承,重墙厚?度为18《0毫米的房》屋;
(七!)30?。米,以,上的砖烟囱》。;
(【八):有重要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 , (九)在发【生,地震时容易造—成火灾、爆炸和毒】气泄漏等严重次生灾!害,的建(构)筑—。物
》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的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和!。加固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不得擅自—。破坏工?程的原有主体—结构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将抗震设防》标准和?措施列为检查—内,容,。在建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应当及时纠【正;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
《 :第十九条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
!(二)?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
》 (三)未【。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鉴定任务的;【
(—四,)不按照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规范进行【。抗震鉴定的;
】 (五》)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六,)擅自?更改或者取》消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抗震设防措施的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的产权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不对建设工】程采:取抗:震措施并付诸实【施,的;
(】。二,)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降低抗震设防【标准并付诸实施的;!
(三【)抗震设《计,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 —
: (四)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擅》自改变?工程原有《主体结?构的;
【 (五?)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没有同【时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
—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 第二十二条— 建设、规划、【质量监?督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抗震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城—镇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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