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1【999年《12月2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04?年9月20》日修正)
【。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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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 住宅装修过程中的!。。抗,震设防?管理,按照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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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抗?。震设:计应采用《经鉴定 《 准予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体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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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其他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杭州市抗《震防灾?。规划中?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对含有易燃】、易爆、易污染【、放:射性、?有毒等?次生灾害源的建设】工程,必须按杭州市!抗震防灾规》划中确?定的要?求进行选《址
《 第六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超》限高层?建筑、超高超层砖】混建筑、大型玻璃幕!墙等工程的》设计和?已建工程进行—加层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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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实:行,分类管理:》
?。 (一)》超限高层建筑—、超高超层砖混建筑!与,框,支砖混建筑、跨钱塘!江大桥、大型—城市生命线工程、】大型次生灾》害,源工程、带大—。型隐框?玻璃幕墙的建筑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 】
(二—)中、小型》城市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工程、大型民用!。建,筑、大型工业厂房】、住宅区《及高:层建筑等建》设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三)已建工程的改!建、扩?建(含加层)—和涉及主体结构改】动的装修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由》设计单位自行—审查把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抽查《或复审
负责!抗震设计审查—的单位(部门—),及,审查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抗震设】计质量审《查责:任
第—八条 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抗震设计审查,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甲、乙?级设:计单:位设计的一》般,工程的方案和初步】设计:,由该设计单位【的总工程师负责【抗震设?计审查;
】 (二)《丙,、丁级设计单位设】计的一?般工程,由该—单位具有抗》震设计审核资质【的人员负责抗震【设计审查
】 第九?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
, (一》)高层建筑工—程,审查《抗,震设防标准、抗【震概:念设计、主》要结构布置、—建筑与结《构的协调《、使用的计算—。。程序、结构》计算主要结果—、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抗震》性能评估、抗震【构造措施等 —
: (二)其他【建设:工程,审查》抗震设?防标准、结构受力】体系和?方案是否《合理,?抗,震构造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等—
第十【条, 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抗震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其审!查必须纳入该—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内容,由设计单【位按国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审查》要求,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应文件抗【震设计审《查意见列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对初步设】计内容不能反映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还应当?审查施工图设计 】
按《。规定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应:当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审查施工图】。设计
》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应当》在建设工程》会审时一并》进行审查;需要【。单独进行审查—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单位》方可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的有关《手续:;经审?查不合格的》,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另《行送审,并负责修改!设计和另行审查的】费用 ?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审
》
第十二条【 对未经抗震设计】审查和经抗震—设计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照
【 第十三条— 用于建设》工程的抗《震新技术、新材【料和抗震新结构体系!,必须通过鉴—。定单位进行相应级】别,的抗震?。。性能鉴定《,方可推《广使:用
—第十四条 》已建成的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工程【,,如仍具有使用价值】的,产权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采—取相应?的抗震加固》措施,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抗震】加固措施未》完成的,不》得进行?改,建、扩建、加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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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下列:建(构)《筑物:,应当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一)城《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交通、消防【等生命线工程;
! : (二)《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
】 (?三)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矿企业的厂】房设施;
!(,四)医院、学校【。设施;
》。 , (五)人员相对!集中的单层空—旷公共建筑; 【
(六)【5层以上(含5层)!多层砖混结》构住宅?、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3:层(含3《层)以上《的空斗墙房屋—、,。承重墙厚度为180!。毫米的房屋; 【
(》七)30米以—上的砖烟囱; 【
《(八)有重要—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
(九)在】发,生地震?时容易造成火灾【、爆炸和毒气泄漏等!严重次生灾害的【建(构)筑物
! 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的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和加固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不得擅自!破坏工程的原有主体!结构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将抗》震设防?标准和?措施列?为,检,查,内容在建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应当及!时纠正;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
!
?第十:九条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
(二)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
(三)!未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鉴定任务的;】
(四)不!按照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规范进行抗震鉴】。定的;
】(,五):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 ?(,六,)擅自更《改或者取消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抗震【设防措施《的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的《产权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不对建!设工程采取抗震措】施并付诸《实,。施的;
》 : (二)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降【低抗震设防标—准并:付诸实施的;
! (三)》抗,震设计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
】(四)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擅—自改变工《程原有主体结—构的; 《
, (五)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没有同—时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 第二十二条 建!设、规划、质量监】督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抗震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城镇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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