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1:9,99年?12月2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04年9【月20日《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 住宅装修过程【。中的抗震设防管【理,,按照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
,
,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抗震设计【应采用经鉴定 【 准予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体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 》
第五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其他》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杭》州市:抗震防灾规划中【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对含有易燃、易】爆、易污《染、放射性、有毒等!次,。生灾害源的》建设:工,程,必须《按杭州?市抗震?防灾规划《中确定的要求进【行选址?
第—六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超》限高层建《筑、:超高超层砖混建筑】、大型玻璃幕墙等】。。。工程:的设计和已建工程进!行加层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
?第七条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实行】分,类管理:
】 (一)超限高层建!筑、超高超层砖混建!筑与框支砖混—建筑、跨钱塘江大】桥、:大型城市《生命线工程》、大型次生灾害源工!程,、带大?型隐框玻璃幕墙的建!筑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 ?
《(二)?中、小型城市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工程、《大型民用建筑—、大型工业厂房、】住宅区及高层建筑】等建设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三)?已建工程的改建、扩!建(:含加:层)和涉及主体【结构改动的装—修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 :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由设】计单位自行审查把】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抽查或》。复,审 :
: 负责抗《震设计审查的—。单位:。。(部门)及》审,查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抗:震设计?。质量审查责任—
第八条【 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抗震设计《审查,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
(》。。一)甲?、乙级设计》单位设计的一般工程!的方案和初》。步设:计,由该设计单位】。。的总工?。程师负责抗震—设计审查;
【 (《二):丙,。、丁级设计单位设】计的一般工程—,,由该:单位具有抗震设【计审:核资质的人员—负,责抗:震设计审查》
第九【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 (一)高层建筑!工,程,审查抗震设【防标准、《抗震概念设计—、主要结构》布置、建《筑与结构《的协调、《使用的?。计算:程序、结构计算【主要结果、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抗,震性能评《估、:抗震构造措施等【
(二)】其他建设工程,审查!抗震设防标准、结】构受力体系》和方:案是:否合理,《抗震构造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等 《
第十条 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抗震【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其审查》必须纳入该》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内容—,由设计单位按国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审查要求,!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应文—件抗震设计》审查意见列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对初:。步设计?内,容不:能反映?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还【应当审?查施工图设计
】 按规定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应当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审查施工图设】计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应当】在建:设工程会《审时一?并,。进行审查《;需要?单独进行审》查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单位?方可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的有关】手,。续;经审查不合格】的,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另行】送审,并负责修改】设计和另行审—查的费用
—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审
第十二!条 对未《经抗震设《计审查和经抗—震,设计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照 —
? 第十三条》。。 用于建设工程的】抗震新技术、新材料!和,抗震新?结构体系《,必须通过》鉴定单位进行相应】级,别,的抗震性能鉴—定,方?可推广使用
! 第十四条 已建成!的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工程,如—仍具有?使用价值的,—产权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采取《相应的抗震》加固措施,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抗】震加固措施》未完成的,》不得进行改建—、扩建、加》层
?
第十》五条 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下?列建(构)筑物【,应当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一)城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交通、消防等【生命:线工:程;
—。 (二)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
: (三)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矿企业的厂房—设施;
》 , (四)医—院、:学校设施;》
《 ,。(五)?人员相对《集中:的单层空旷公共建】筑;
(】六)5层以上(【含5:层)多层《。砖混结构《住宅:、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3层—(含3层)以—上的空斗墙房屋、】。承重墙厚《度为1?80毫米的房屋【;,
? (七)30【米以:上的砖烟囱; 【
,。 , :(八)有重》要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九】)在:发生地震时容易【造成火灾、爆—炸和:毒气泄漏等》严重次生《灾害的建(构)【筑物:
? ,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的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和加固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不得擅《自,破坏工程的原有【主体结?构
《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将抗震?设防:标,准和措施列为—检查:内容在?建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应当及时—纠正;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 —
? (二)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
【(三)未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鉴定任务—。的;
(四!)不按照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规范:进行抗?震鉴定的;
! (五)《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六)擅自更改—或者取消《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抗震设防措施!的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的产权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不对:建设工程采取抗【震措施并付诸实施的!;
? (《二)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降低抗震设【防标准并付诸—。实施的;
!。(三:)抗震设计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
(四)】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擅—自改:变工程原有》主体结构的;
! (五)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没有同时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
《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建设、《。规,划、质量监督—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抗震》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城镇?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