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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199!9年12月2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04年9月20!日修正)    】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  住宅《装修过?程中的抗震设防管理!,按:照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抗震设计应!采用经?鉴定  准予—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体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   第【五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其他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杭州市抗震防灾】规划:中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对含有易燃、【易爆、易污染、放】射性、有毒》等次生灾害源的建设!工程,必《须按杭州市抗震【防灾规划中确定的】要求进行《选址 ? ,   第六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超限高【层建筑、《超高:超层砖混建筑—、,大型玻璃幕》。墙等工程的设计【和已建工程进行【加层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  第七条》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实行分类《管,理: ?    (一)【超限高?层建筑、超高超层砖!混建筑与框支—砖混建筑、跨钱塘江!大桥、大型城市生命!线工程、大型次【生灾害源工程、带大!型,隐框玻璃幕墙的建】筑,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    】(二)?中、小型城市—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工程、大【。型民用建筑、大型】工业厂?房、:住宅区及高层—建筑:等建设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   (三)已【建工程的改建、扩建!(含加层)和—涉及主体结》构改动的装》修,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由设?计单位?自,。行审查把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抽查或复审【。   负》责抗震设计审—查的单位(》部门)及审查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抗震设计质》量审查责任 —。   第八条 【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抗震【设计审查,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甲:、乙级设计单位【设计的一般》工,。程的方?案和初步设计,由】该设计单《位的:。总工程师负责抗震】设计审查《;,。    (—二)丙、丁级—设计单位设计—的一般工程,由【。该单位具《有抗震设计审核【资质的人员负责【抗震设计审查 !  第九《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  (一《)高层建筑工程,】审查抗震设防标【准、抗震概念设计、!主要结?构布置、建筑与结】构,的协调、使》用的计算程序、结构!计,算主要结果、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抗?震性能评估、—抗震构造《措施等 》   (二》)其他建设工程【,审查抗震》设防标准、结—构受:力体系和方案是否】合,。理,抗震构》造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等,   》第十条 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抗震《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其审查必须》纳入该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内容,由—设计单位《按国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审查要【求,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应《文件抗震设计—审查意?见列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对初步设计内【容不能反映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还应当审查施】工图设计   按!。规定:。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应:当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审查施工图设计 !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应当在建设工程】会审时?一并进?行审查;《需要单独进行审查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单位方可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的有关手续【。;经审查《不合格的《,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另行送》审,并负责》修,改设计和另行审查的!费用 《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审   【第十二条 对未经抗!震设计审查和—经抗震设计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照   】第,十,三条 用《于建设?工程的抗震新技术】、新材料《。和抗震新《结构体系,必须通过!鉴定单位进行—相应级?别,的抗震?。性能鉴定,》方可推广使用 ! , 第十四条》 已建成的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工程》,如仍具有使用价值!。的,产权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采取相应—的抗震加固》措施:,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抗震加固措施【未,完成:的,:不得:进,行改建、扩》建、加层 》  ? 第十五条 —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下列建(构》)筑物,应》当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  (一)》城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交?通、:。消防等生命》线工程; 》   ? (二)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   《 (三)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矿企业的厂【房设施?;    (【。。四)医院《。、学校设施; 】   (五)—。人,员相:对集中的单层空旷公!。共建筑;《    》(六)5层以上(含!5层)多《层砖混结构住宅、】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3层(含】。3,层)以上的空斗【墙房屋、承》重墙:厚度为180毫米】的房屋;  【  (七《)30米以上的砖】烟囱; 》 ,。  (?八)有重要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  (九)》在发生地震时—容易造成《。火灾、爆《炸和毒气泄》。漏等严?重次生?灾害的?建(构)筑物 【 ,  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的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和加《固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不—得擅自破《坏工程的原有主【体结构?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将抗震设防—标准和措施列为【检查内容《在建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应当及时纠正!;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    》(二)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    (三)!未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鉴定任务的;  !  (四)》不按照?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规范进行抗》震鉴定的;   ! (五)《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 , (六)擅自更改或!。者取消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抗震设防》措施:的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的产:权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不对建设工程采取!抗震措施并付—诸实:施的;? :  : (二)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降低抗震设【防标准并付诸实【施的;   【 ,(三)抗震设计【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    (四)】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擅自改变工程】原有主体结构—的; ?  :  (五)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没有!同时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建设:、规划、《质量监督《。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抗震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城镇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