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
(?。1999年12【月2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04年9月】20日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住宅装修过】程中:的抗震设防管理,】按,照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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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抗震设计应采【用,经,鉴定 准予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体!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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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其他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杭》州市抗震防灾规【划中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对含!有易燃、易》爆、易?污,染、放射《性、有毒等次生灾害!源的建设工》程,,必:须按:杭州市抗震防灾【规划中?。确,定的要?。求进行选《址
《 , ,第六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 :超限高层建筑—、超高超《层,砖混建筑、大型玻】璃幕墙等工程的设】计和已建《。工程进行《加,层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七条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实行分?类,管理::,
(一)】超限高?层建:筑、超高超层砖混建!筑与框支砖混建筑】、跨:钱塘江?大桥、?。大型城市生》命线:工,程、:大型:次生灾害源工程、】带大型隐框玻璃幕墙!的建筑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
》 (二)中、小型城!市,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工程?、大:型民用建筑、大型工!业厂房、住宅—。区,及高层建筑等建设】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三)】已建工程的改—建、扩建(含加层)!和涉:及,主体:结构:改动的装修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 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由设计!单位自行审查—。把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抽!查或:复审
负责抗!震,设计审查的单—位(:部门)及审查—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抗震】设,计质:量审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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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抗震设计审查】,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甲、乙级设计单位!设计的一般工程的】方案和初步设计,由!该,设计单位的总—工程师负责抗震【设计审查;
! (二)丙》、丁级设计单—位,设计的一般工—程,由该单位具【有抗震?。设计审核资质的人】员负责抗震设计【审查
— 第九?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高层建筑工程—,审查?抗震设防《标准、抗震概念设计!。、主要结构布置、】建筑与结构的协【调、使?。用的计算程序、【结,构计算主要结—果、: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抗,震性:能评估、《抗震构造措施—等
(【二)其他建设工程,!审查抗震设防标准、!结构受力体系和方】案,是否合理,抗震构】造,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等
第十条! 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抗震!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其审查《必须纳?入该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内容,由设计单】位按国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审查要求,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应文件》。抗,震设计审《查意见列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对初步设》计,内容不能反》。映,。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还:应当审查施工—图设计
【按规:。定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应当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审查施工图设—计 :。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应:当,在建设工程会—审时一并进行审【查;需要《单独:进行审查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单位方可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的有关手》。续;经审查不—合格的,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另?。行送审,并负责修改!设,计和另行审》查,的费用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审 【
: 第?十二条 对未经抗】震设计审查和经【抗,震设计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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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用!于建设工程的抗震】新技术、新》材料和抗震新—。结构体系,》。必须通?过鉴定单位进行【相应级别《的抗震性能鉴定,方!可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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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已!建成的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工程,如仍!具有使用《价值的,产权—。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采取相应的—抗震加固措施,【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抗震加固】。措施未完成的,不得!进行改建、扩—建、加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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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下列建(【构)筑物,》应当: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 (一)城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交!通、:消防等?生命线工程;—
(二)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
【(三)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矿】企业的?厂房设?施,; :。
: (四)》医,院、学校设施;【。。
》(五)?人员相对集中—的单层空旷公共【建筑:;
(六)!5层以上《。(含5层《)多层砖混结构住】宅、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3层(含《3层)以上的空斗墙!。房屋、承重墙厚度】为1:80毫米的房屋【;
《 (七)30米】以上的砖烟囱; 】
, (八》)有重要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
: (九)在—发生地震时容易造】成火灾、爆炸和【毒气泄漏等严重次生!灾害的建(构)筑】物 :
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的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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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和加固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不得擅自破坏【工程的原有主体结】构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将抗震设防标】准和措施列为检【查,内,容在建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应当及时纠正—;,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
】 第十九条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
【 (二)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
【(三)未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鉴定任务—的;
(四!。)不按照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规范进行】抗,震,。鉴定的;
】 (:五,)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
? ,(六)擅自更改或】者取消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抗震设防措施的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的产》权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不对—建设工程采取—抗震措施《并付诸实施的—;
《 (?二)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降低抗震《设防标准并付诸实】施的;
】(三)抗震》设计: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
— (四)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擅自改变工程】原有主体结构—的;
》。 (?五)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没【有同时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
】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
: , ,第二十?二条 建《。设、规划、》。质量监督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抗震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城镇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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