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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199《9年1?2月2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04《年9月20日修正】) :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住】宅装修过程》。。中的抗震设》防管:理,按照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抗—震设计应采用经鉴定!  准予《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体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   】第五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其他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杭:。州市抗震防灾规划中!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对含有易燃—、易爆、易污染、放!射性、?有毒等次生灾害【源的建?设工程,《必须按杭州市抗【震防灾?规划中确定的要求进!行选:址  》 第六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  超限高层—建筑、超高超层【砖混建筑《、大型玻璃幕—墙等工程《的设计和已》建工程进行加层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  :。第七条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实行分类管理:!    (—一)超限高层建【筑、超高超层—砖混:。建筑与框《支,砖混建筑、跨钱塘】江大桥、大型城市生!命线工?程、大?型次生?灾害源?。工程、带大》型隐框玻璃幕墙【的建筑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    (【二):中、小型城市—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工程、大型民】用建筑、《。大型工业厂房、住】宅区及高层》建筑等?建设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三)已建工程的【改建:。、扩建(含加层)和!涉及主体《结构:改,动的装修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   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由》设计单位自行审查】把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抽查或—。复审  》 负责抗震设—计审查的单位(部】门,)及审查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抗震!设计质量审查责任】   第八条 】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抗震设计审查】,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甲、乙级设】计单位设计的—一般工程的方—案和初步设》计,由该设计—单位的?。。总工程师负责抗震】设计审?查;   — (二)《丙、丁级《。。设计单位设计—的一:般工程,由该—单位具有抗》震,设,计审核资《质的:人员负责抗》。震设计?。审查   【。。第九: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 , (:一)高层《。建筑工程,》。审查抗震设防标【准、抗?震概:念设计、主要结【构布置、《建筑与结构的协调、!使用的计算程序【、,结构计算主要结【果,、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抗!震性能评估、抗【震构造?措施等?。    》(二:)其:他建:。设工程,审查抗【。。震,设,防标准、《结构:受力体系和》方案是否合理,抗震!构造: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等【   第十条 !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抗震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其审查必!须纳入?该,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内容》,由:设计单位《。按国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审【查要:。求,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应文件—抗震:设计审查《意见列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对初步设计内【容不能反映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还应《当审查施工图—设计  》 按规定《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应?当,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审查施工图设计【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应当在【建设:。工程会审时一并【进行审查;需—要,单独进行审查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单位方可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的】有关手续;经—。审查不?合格的,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另行送审,并负!责修改设计和另行审!查的费用 》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审—   第十二条! ,对未经抗震》设计审查和经抗震】设计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照  ! 第十三条 用于】建设工程的抗震新】技术、新《。材料和抗震新结构体!系,必须通过鉴【定单位进行相—应级别的抗震性【能,鉴定,方可》推广使用《 , : , 第:十四:条 已建成的—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工程,如仍具有使!用价值的,》产权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采取【相应的抗震加—固措施,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抗】震加:固措施未完成的【。,不得进行改建、扩!建,。、,加层  — 第十五条 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下列建(构)】筑物,应当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    (一)城】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交通》、消防等生》命线工程;   ! (二)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   】 (三?)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矿企业】的厂房设施; 【    《(四:)医院?、学校设施; 】   (《五)人员《相对集中《的单层空《旷公共建筑;  !  :。(六)5层》以上:(含:。5层)多层砖混结构!。住宅、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3层(含》3层)以上的空【斗墙房屋、承重【墙厚度为180毫米!的房:屋;    【(七)30米以【上的砖烟囱》。; ?   (八)—有重要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    (》九)在发生地—震时容易造成—火灾、爆炸和—毒气泄漏等严—重次生灾害》的建(构)筑物【   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的?。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和加固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不得擅自破【坏工程的原有—主体结构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将【抗,震设:防标准和措》施列为?检查内容《在建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应当及时纠正;】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 》   第十九条【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  》  (二《)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    (】三)未?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鉴定】任务的;   】 (四)不按照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规范进!行抗震鉴《定,的; 《   (五)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  (六)》擅自更改或》。者取消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抗震设防措施!的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的产权【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不】。对建设工程采取抗震!措施并付诸实施【的;    (】二):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降低抗【。震设防标准并付诸】实施的;  【  (三)抗震【。设计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   《 (四)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擅自改变工程】原有:。主,体结构的《;,    (五【)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没有同时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 —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   《第二十二条 —建设、规《划、质量监督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抗震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城镇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