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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 (1《999年12—月2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04年9月2】0,日修正?) :  :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 住宅装修过—程中的抗震设防管理!。,按照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抗震设计—。应采用经《鉴定  准予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体《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 !。  第五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其他?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杭州】市抗震防灾》规划中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对含有易燃、易!爆、易?污,染、放射性》、有毒等次生灾【害,源的建?设,工程,必须》。按杭州市抗震防灾规!划中确?定的要求进行选址】 ,   第六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  超限高层建【筑、超高超层砖【混建筑、大型玻璃】幕墙等工程的设计】和已建工程进行加】。层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  第?七条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实行分?类管理:    !(一:),超限高层建筑、【超高超层砖混建筑】与框支砖《混建筑、跨钱塘【江,大桥:、大型城市生命线】工程、?大型次生灾害源工】程、带大型隐—框玻璃幕墙的建【筑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 《。   ? (二)中、小【型城市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工程、大—。型,民用建?筑,、大型工业厂房【、住宅区及高层建】筑等建设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   ?(三:)已建工程的改【建、扩建(含加层)!和涉及?主体结构改动的装修!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由设计单位自行审查!把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抽查或】复审 《 , ,负责抗震设计审查】的单位(部门—。)及审查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抗【震设计质量审—。查责任   【。第八条 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抗—震设计审查》,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  (一)甲、【乙,级设计单位设计【的一:般工:。程的:方案:和初步设《计,:由该设计单位的总】工程师负责抗震设】计审查; — ,  (二)丙、丁级!设计单位设计的一】般工程,由》该单位具有抗—震设计审核资质【。的人员负责》抗震:设计审查《 :   ?。。第九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  : (一)高层建筑】工程,审查抗震设】防标准、抗震—概念设计、主要结构!布置、建《筑与结构的协—调、使用《的计算程序、结构计!算主要结果、—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抗震性能评】估、抗震构造措施等! , ,   (二)其他建!设工程?,审查抗震设防【。标准:、结构受力体系和方!。案是否合《理,抗震构》造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等 】 :。  第十条》。 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抗震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其审查【必须纳入《。该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内容】,,由设计单位按国【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审!查,要求,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应】文,件抗震设《计审查意《见列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对:初步设计内容不能】反映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还应当审查施工图】设计:   按规定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应当: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审?查,施,工图:设计 》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应,当在建设工程—会审时一并进行审查!。;需要?单,独进行审《查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单位方可】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的有关手续;经审!查不合格的,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另行《送审,?。并负:责修改设计和另行】审查的费用 【。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审   第!十,。二,条 对未《经抗震设计审查和经!抗,震,设计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照  ! 第:十三条 用于建设工!程的抗震新》技术、新材》料和抗震新结构【体系:,必须通过鉴定单】位进行相应》级别的抗震》性能鉴定,方可【推广使用 【  第十四条 已建!。成的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工程,如仍—具,有,。使用价值的,产权】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采?取,相应的抗震加—固,措施,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抗震加《固措施未完成的,不!得进行改建、扩【建、加层   !第十:五条 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下《列建(构)筑—物,:应当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一):城,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交《通、消防等》生命线工程; 【 ,   (二)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 【   ? (三)《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矿企业—的厂房设施; 【    (四)医】院、学校设》施;  》  :(五)人《员,相对集中的单层空旷!公共建筑;》  ? , (六)5层—以上(?含5层)多》。。层砖混结构住宅、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3层(含3层)以上!的空斗墙房屋、承重!墙厚度为《180?毫米的房《屋;  》  (?七)30米以—上的砖?。烟囱;  —  (八)有重要】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   (九》)在发生地震时容易!造,成火灾、爆炸和毒气!泄漏等严重次生【灾害的建(构)筑物!   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的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和加固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不得擅自破坏工程!的原有主体结构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将抗震设《。防标准和措施列【。为检查?。内容:在建: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应当及时纠正;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 !    (》二)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    【(三)未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鉴定任务的; !   ? (四)不按照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规》。范进行?抗震鉴定的;  !。  (五)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   (六)擅自】更改:或者取消《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抗,震设防措施的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的》产权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不对建》设工程?采取:抗震措施并付诸实】施,的; ? ,   ?(,二)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降低抗震设防—标准并付诸实施【的,;   》 ,(三)?抗震设计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    (四】),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擅自改!变工程原有主体【结构的;   】 ,(,五)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没】有同时?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 《。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   第》二十:二,条 建设、规划、】质量监督《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抗:震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城镇》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