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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1:。99:9年1?2月2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04年9!月20日修》正)    —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住宅装【修,过,程中的抗《震,设防管?理,按照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抗震【设,计应采用经鉴定【 , 准予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体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   第】五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其他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杭州市抗震【防灾规划中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对含有易!燃,、易爆、易污染【、放射性、有毒等次!生灾害源的建设工】程,,必须按杭州市抗】震防灾?。规划:。中确定的要》求进行选址 —。  ? 第六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超限】高层建筑、超—高超层砖混建筑【、大型?玻璃幕墙等工程的】。设计和已《建工程进行》加层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  第七《条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实行分【类,管,理: ?  :  :(一)超限高—层建筑、超高—超层砖混建筑与框支!砖,混建筑、《跨钱:塘江大桥《、大型城市》。生,命线工程、》大型次生灾害源工程!、带大型隐》框玻璃幕墙的建筑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 ?   (二)中、小!。型城市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工程!、大型民用建筑【、,大,型,工业厂房、住—宅区及?高层建筑等》建,设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   (三)已【。建工程的改建—、扩建?(含加层)和涉及主!体结构改动的装【修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由设计单位】自行审?查把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抽查或《复审  》 负责抗《震设计?审查的?单位(部门)及审】查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抗震《设计质量审查责【任   》第八条 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抗震设计审查】,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甲、乙级设计单位】。设计的一《般工程?的方案和初步设计】,由该设计单位的】总,工程:师负责抗震设计审】查;:    (二)丙!、丁级设计单位【设计的一般工—程,由该单位具有抗!震设计?审核:资质的人员负—责抗震?设计审查《  《 第九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高层建筑工—程,审查《抗,震设:防标:准、抗震概念—设计、主《要结构布置》、建筑与《。结构的协调、使用的!计算程序《。、结构?计算主要结果、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抗:震性能评估、抗震】构造措施等  】  (?二)其他《建设工程,》审查:抗震设防标准、结】构受力?体系和方案是—否合理,抗》震构造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等   第!十,条 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抗震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其审查必须纳入该!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内?容,由设计单位按】国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审查要求!,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应】文,件抗震设计审—查意见?列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对初步设》计,内容:不能:反映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还,应当审查施》工,图设计   按】。规定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应当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审查施工图!设计: :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应当在建设》工程会审时》一并进?行审查;需要单独】进行审查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单位方可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的有:关手续;经审查不合!。格,的,,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另行送】审,并负《责修改设计》和另行审查的费【用  《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审   第!十二条? 对未经抗震设计】审查和经抗震—设计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照  】 第十三条 用【于建设工程的抗震】新技:术、新?。材料:。和抗震新结构—体系,必须通过【鉴定单位进行相应级!别的:抗震性能鉴定,方】可推广使用 】  第十四条 已】建成的?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工程》,,如仍具?有使用价值》的,产权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采取相应的【抗震:加固措施,》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抗震加固—措,施未完成的,不【。得进行改建、—扩建、加层 —  ? 第十五条 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下《列,。建(构)《筑物,应当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  (一)城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交通、—消防等生命线—工程;  —  (?二):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 ?   (三》)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矿企业【的厂房?设施:;,    (四【)医院、学》校设施;  【  :(,。五)人员《相对集?中,的单层空旷公共【建筑:;   》 (:六)5层以上—(含:5层:)多:层砖混结构住宅【、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3层(!含3层)《。以上的空斗墙—房屋、?承重墙厚度为—。180毫米》的房屋; —   (七》)30米以上—的砖烟囱; 【   (八)有【重要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 , (九)在发生【地震:时容易造成》火灾、爆炸和毒气泄!漏,等严重次生灾—害的建(构)筑【物   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的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和《加固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不得】擅自破坏工程—的,原有主体结》构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将抗》震设防标准和措【施列为检查内容在建!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应当及时纠正—。;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   】 (二)《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   》 (三)未》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鉴定—任务的;   】 (四)不》按照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规范进行抗【震,鉴,定的; 《  :。  :(五)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 (六)《擅自更改或者—取消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抗震设防措施的!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的【产权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不对建设工【程采:取抗震措《施并付诸实施的;】  ?  (二)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降低抗震设防标【准,并付诸实施的—;   》 (三)抗震设计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 【   (四)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擅?自改变工程原有主】。体结构?的; ?    《(五)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没?。有同时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 ? ,。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  第二十二条 】建,设、规划、》质量监督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抗震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城镇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