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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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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提高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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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各级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消防队
!
【。第三条 各级【政,府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费保障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 ,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民政等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县级:及以上政府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专职消防队由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管理
】第二章 队站建设!
第五】条 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要】求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 ?下列地方应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 , (一)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镇;
! (二《),建,。成区面积《超过两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两万:人,以上的乡(镇);
!
: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
—(四)国家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
(五)省级!及,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
? 第六条 》。。 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其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消:防车辆、器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标!准等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相应需求【类,别标准执《行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其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消《防车辆、器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标:。准等:要按:照公安部乡镇消防队!标准中相应需求类】别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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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下列《单位应建立专职消防!。队
》(一)核电厂—、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
: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国—家、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
第八!条 企业事业【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并结合企业经营规!模、生产性质确【定消:防车辆?、器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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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经验收投入使!用的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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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招】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提出计划报经—同级政?。府征召审核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劳务派遣机构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专职消防!队,员由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征召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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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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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应履行下】列职责
《
(一》)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
?(二)?制定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三【)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四)负责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宣传、防】火巡查和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 ,。(五)接受》。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度指挥参与其—他地:区、单位的灭火【。救援;
(】六):定期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
(七)依法】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
第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执勤《训练、灭火应—急救援工作参照公】安消防部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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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三条 【。 专:职消防队《要,建,立,正规的执勤秩—序,实行昼夜执勤制度保!。证有:警必接、处警—迅速
》 ,。
第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或者?公安消防部门调派】命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救援?并服:从公安消防部—门,的指挥
! 第十《五条 ? 专职消防》队要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装备—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 第十六条 】专职消防队》的执勤人员和执【勤装:备器:材不得擅自用于【。灭火、训练和应【急救援以《外的其他事项
【
第四章— 保障措施
【
第十七条 】 各级政《府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结合《本地专职消防队的】。具体情况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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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福利水平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等学历、工龄【的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予以保障确保—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专职消》防队:员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当地政府要!结合财力情况适当】为专职消《。防队员发放一定的】高,危补助当《地政府要《按,规定为?专,。职消防队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专职消【防,队员:任期结束要根—据其考核成绩—按比例?做好离队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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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事业【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福,利,不低于本单》位生产职工》享有的平均待遇【企业事?业单位依法为本【单位:的专职?消防队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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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艇)纳入—特种车、《艇管理?范,围按特种车、—艇上牌并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 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车、?消防艇往返途中免缴!通行费?、停泊费《。
】。第二十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参:加灭火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单位【专职消防《队参加外单位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后》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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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员在业务训练!、灭火救援中因工受!伤、致残、死亡【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由公安消防部—门协调民政部门报请!省政府审批
】
第五章 责【任监督
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政府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上级政府或者!有管:辖权的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政?府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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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装备》、器:材维护保养不善影】响灭火救《。援的;
— (二)《专,职,消防队?执勤制度不落实的】;
《 (三?),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派】指令不?立,即赶:赴现场的;》
(四)在灭火】救援中?不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指挥的;(五)专!职,消防队不履行职责】任,务的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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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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