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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河:北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提高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     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各级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消防队 — 第三条! 各?级政:府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费:保障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民政】等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县—级及以?上,政府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专职消防队由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管理 第二章! 队站《建,设, 《。 第五条 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要求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 , ,    《。 下列?地方:应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 (一?)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镇; 】 (二)建—成区面积超过—两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两万人以上】。的乡:(,镇):; 《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 — : (四)国家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 【。 (五)省级及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 : 第六》条 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其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消防车】辆、器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标准等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相应需求《。类别标?准执行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其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消,防车辆?、器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标准等要按】照公安部乡镇消【防,队标:准中相应需求—类别标准《执行 《 , 第—七条 下列—单位应建立专—职,消防队 》 (一)核电厂、!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 】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 ?(五)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国【家、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 第八条 【企业事业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并结合企—业经营规模、生【产性质确定消防车辆!、器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 第九条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经验收投入使用的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 — 第十?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招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提出计划报—经同级政府征召审】核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劳务派遣机》。构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专职消防》队员由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征召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 第三章 职【责任务 — 第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应履【行下列?职责 《 (?一)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 (二)—制定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三)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 (四)负责】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宣传、《防火:巡查和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 (:五)接?受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度?指挥参与其他地区】、单位的《灭火救援; 】 (六)《定期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 , (七)依法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 , 第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执,勤训练、灭火应急】救,援工作?。参照公安《消防部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要建立正】规的:执勤秩序实行昼夜】执,。勤制度保证》。有警必接、处警【迅速 — 第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或者公?安消防部门》调派命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救】援并服从公安—消防部门《的指挥 】 , :第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要—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装备!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 ? , 第十六条— 专职消防队【。的执:勤人员和《执勤装备器材不得】擅自:用,于灭:火、训练《和应急救援》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各级政府】。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结合《本地专职消防—队的具体情况—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解决 】 ? 第十八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福利水平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等学【。历、工龄的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予以保障确保—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专职消—防队:员,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当地政府要!结合:。财力情况适当为【专职消防队员发【放一定的高危补助】当地政府要按规定】为专职消防队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专职》消防队员任期结束】要根据其考核成【绩按比?例做好?离队安置工作 !   ?  企业事业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福利】不低于本单位生产】职工享有的》平均待遇企》业事业?单位依法为》本单位的专职消防队!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 《 第十《九条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艇)纳入特种车、】艇管理范围》按特种车、艇上牌】并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     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车【、消防艇往返途中免!缴通行费、》停泊费? : 第【二十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参加灭火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单位专职消】防队参加《外单位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后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给予补》偿 《 第二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员在业务】训,练、灭?火救援?中因:工受伤、《致残、死亡》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由】。公安:消防部门协调民【政部门报请省政府审!批 ? 第五章 责任!监督 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政府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上级—政府或者有管辖权的!。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第二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政府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 ,(一)?消防装备、器—材维护保养不善影】。响,。灭火:救援的;《 ? (二)专职消【防队执勤制》度,不落实的《; : (三)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派指《令不立?即赶赴?现场的; (四】)在灭火救援中【不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指挥:。的;(五)专职消】防队不履行职责任务!的 第—六章 ? ,附 则 — :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