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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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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提高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 《 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各级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消防《队
!第,三,条, 各级政府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费保障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民】政等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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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及以上政府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专职消防队由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管】理
》第二章 队—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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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要求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 下?列地方应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一)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镇;《
《(二:)建成区面积超过】两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两万人《以上的乡(》镇);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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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国家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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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级及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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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其: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消《防车辆、器》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标准等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相应需?。求,类别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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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其【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消防车?辆、器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标准等要按照公【安部乡镇消防队标】准中相应需求—类别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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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下《列单位应建立专职消!防队
《 (一)核电厂】、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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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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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国家、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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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 企业事业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并结合企《业经营规模、生【产,性质确定消》防车辆、器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 第九条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经】验收投入使用的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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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招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提出计划报经】同级政府征召审核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劳务—派遣机构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专职消—防,队员由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征召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三章】 职责任务—
》 第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 (二)制定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 (三)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 (四)负责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宣传、防【火巡查?和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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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接受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度指挥参与其—他地区、单位的【灭火救援;
】 (六?)定期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 :(七)依法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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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 专职消防》队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执勤】。训练、灭火》应急:救援工作《参照公?安消防部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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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要》。。。建,立正规的执勤秩【序实:行昼夜?执勤制度保证有【警必:接、处警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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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或者公安消【。防,部门调派命》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救援并服从公安消防!部,。门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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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要】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装备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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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专职消【。防队的执勤》人员:和执勤装备器材不】得擅自用于灭火【。、训练?和应急救援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各级—。政府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结合本?地专职消防》队的具体情况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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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福利》水平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等学历、工》龄的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予以《保障确保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专职《消防队员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当地政府】要结合?财力情况适当为专职!消防队员《发放:一,定的高危《补助当地政府—要按规定为专职消防!。队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专职消防队员【任,期结束要《根据其考核成—绩按比例做好离队安!置工作
! 企业事业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福利】不低于?本单位生产职工享有!的平均待遇企业事业!单位依法为》本单位的专职消【防队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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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艇)纳入特种—车、:艇管理范围按特【。种车:、艇上牌《并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 》 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车、消防艇往返【途中免缴通行费、停!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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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 政府专职消防队参!加灭火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单位专》职消防队参加外单位!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后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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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员在:业务:训练、灭火救援中】因工受?伤、致残、死亡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由公安消防】部门协?调民政?部门报请省政府审批!
第》五章 责任监【督
》第二十二条 — 对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政府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上级政【府,或,者有管?辖,权的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政府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消防!装备、器材维护保养!不善影?响灭火救援》的,;
? (?二)专职消防队执勤!制度不落《实的;
(】三)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派】指,令不立即赶赴—现场的?;
?(四)在灭火救援中!不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指挥《的;(五)》专职消防队不履行职!责任务的
】第六章 附 【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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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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