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提高》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 》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各级《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消防【队
!第三条 各级政府!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费保障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民政:等,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县】级及:以上政府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专职:消防队由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管理
】
第二章 —队站建设
! 第五条 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要求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
— 下列地方应—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一)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镇;
【。 (?二)建成区面积超过!两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两万人以【上的乡(镇》);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
(!四)国?。。家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
—。(五)省级及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
,。
?
第六条 】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其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消!防车辆、器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标准等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相应需求类别标!准执行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其?。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消防!车辆:、器: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标准等要按照公安】部乡:镇消防队标准中【相应需?求类别标准执行
!
》 第七条 》 下列单位应—建立专职消防队
】
(一)核【电厂、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
《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国【家、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第八条 企业【事业: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并?结合企业经营规模、!生产性质确定消防】车辆、器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
》 第:九条:。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经验收】投入使用的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
第【十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招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提出计划报—经,同级政府征召审【核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劳【务派遣机构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专职消防队员—由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征召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第:三章: 职责任务—
《 , 第十一条 —。 专职消防队应履行!。下列职责《。
,
(一》)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 (二)》制定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 (三)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四)负!。责,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宣传、!防火巡查和》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 ,(五)接《受,。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度,指挥参与其他地区】、单位的灭》火救援?;
(—六)定期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
(七)依法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 第: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执勤训!练、灭火应急救援】工作参照《公安消防部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要建立正规的执勤秩!序实行昼夜执勤制】度保证有警必接、】处警:迅速
》
第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或者公安消!防,部门调派命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救援并》服从公安消防—部门的指挥
!
《第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要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装备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
第》十六:。条 ?专职消?防队:的,执勤人员《。和执勤装备》器,材不得擅自用于【灭火、训练和应急】救援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保障—措施
?
第十七条 】 各:级政府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结合本地专职消防】队的具体情况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解决
】 第十八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福利水平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等学历、《工龄的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予以保障确保!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专职消防—队员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当地政府》要,结,合财:力情:况适当为专职—消防队员发放—一定:的高危补助当地政】。府要按规定为专职】消防队?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专职消?防队员任期结—束要根据《其考核成绩》按比例?做好离队《安置工作
》
企业!事业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福利不—低于本单《位生产?职工享?有的平均待》遇,企业事业《单位依法为本—单位:的专职消防》队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 ,
第十九【条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艇》)纳入特种》车、艇管理范围按特!种车、艇上》牌并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 : , 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车、消】防艇往返途中—免缴通行费、—停泊费?
: , ,
: 第二十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参加灭火】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单位》。。专职消防队参加外单!位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后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给》予补:偿
》
第二十一条! , 专职?消防:队员在业务训—练、灭火救援中因工!受伤、致残、—死,亡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由公安!消防部门协调民政部!门报请省政府审批
!
第五章— 责任《监督:
第二十二条! , 对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政府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上级政府!或者有管辖》权的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二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政!府,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一)消》防装备、《器材维护保养不善】影,响灭火?救援的;
(!二)专职消防队执勤!制度不落实的;
】
(三)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派》指令不立即》赶赴现场《。的;
?
(四)在》灭火救援中不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指挥的;【(五)专《。职消防队不履行职责!任务的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