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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提高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  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各级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消防队 ! 第三条—。。 各?级政府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费?保障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 :   ?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民政等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县级】及以上政府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专,职,消防队?由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管理 —第,二,章 : 队站建《设 第】五条 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要求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   下列》地方应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一)】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镇; !。(二)建《成区:面积超过两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两万】人以上的乡(—镇);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 】 (四)《国家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 (五)省级!及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 第六?条 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其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消防车辆、器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标准《等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相应需求类!别标:准执行 —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其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消防车辆、器—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标准等要按》照,公安部?乡镇消防队标—准中相应《需求类别标》准执行 》 ? 第七条 【 下列?单位应建立专—职消防队 】(一)?核电厂?、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 :(五)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国,家、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 第八条 企业事!。业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并结合企【业经营规模、—生产:性质:确定:消防:车,辆、器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 第九条 —。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经验收投入】使,用的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 】 第十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招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提出计【划报经同级政府征】召审核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劳务派?遣机构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专》职消防队《员由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征召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三)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四:)负责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宣传、防火巡【查和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五)接受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度指挥参》与其:他地区?、单位的《灭火救援; 【 (六)定期【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七】)依:法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 : 第十二条 【。。 专职消《防,队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执勤训练、!灭火应?急,救援:工作参照《公安消防部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要建立《正规的执勤》秩序实行《昼夜执?勤制:度保证有警必接【、,。处警迅速《 :。 《 第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或者—公,安消防部《门调:派命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救援【并服从?。公安:消防部门《的指:挥 【。 第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要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装备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 ? 第十六条】 专?职消:防,队的执勤人员和【执勤装备器》材不得擅自用于灭】火、训练和应急救】援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 保障措施 — ?。第,十七条 《 各:级,政府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结合】本地专?职消防?队的:。具体情?况,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解决 !。 第十八条 【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福利水平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等学:历、:工龄的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予以保《障确保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专职消防队员【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当地政—府要:结,。合财力情况适当【为专职消防队员发放!一定的高危》补助当地政府—要按规定为》专职消防队》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专职消?防队:员任期结束要—。根据其考核成绩按比!例做好离队安置工】作    】 企:业事业?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福利不低【于,本单位生产职工享有!的平均待遇企—业事业单位依—法,为本单位的专职消防!队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 : 第十九条 】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艇)纳入特种—车、艇管理范围按特!种车、艇上牌并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     》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车、消防艇!往返途中免》缴通行费、停泊费 ! ? 第二十【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参加【灭火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单位专职消防队参】加外单位《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后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给予《补偿 】 第二十一条 】。 专:职消防队《。员,在业务训练、灭【火救援中因工受【伤,、致残?、死亡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由—公安消防部门协【调,民政部门《报请省政府审批【 《第五:章 ?责任监?督 》。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政府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上级政府》或者有管辖权的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第二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政《府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一):消防装备《、器材?。维护保养不善影响】灭火:救援的; 》 , :(二)专职消防队执!勤制度不《落实的; — (三)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派:指,令不立即赶赴现场】的; (四)在】灭火救援《中不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指挥的;】(,五):专职消?防队不?履行职责任务的 】。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