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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河北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提【高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    — 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各级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消防队 ! 第】三条 各级政【府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费保障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民政!等,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第四条 】 县级及以上政府】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专职消防队!由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管理》 第二章 】 队站建设 】 ?第五:条 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要求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   下列地方应】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一)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镇; — (二)建成区【。面,积超过两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两:万人以上的乡(【。镇);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 》 (四《)国家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 【 (五)省级及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 ? 第六条【 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其—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消《防,车辆、器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标准等?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相应需】求类别?。标准执行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其【。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消防车—辆、器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标准等要》按照公安部乡镇【消防队标准中相【应,需求类别标准—执,行 : 【第七条? 下?列单位应建立—专,职,。。消防队 (】一)核电厂、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国家、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 《第八:条 企业事业【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并结合企业【经营规模、生产性】质确定消防车辆、】。器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 ? 《第九条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经?验收投入使用的【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 ! 第十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招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提出计划报经!同级政?。府征召审《核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劳【务,派遣机?构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专职消】防队员由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征召》。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 第?。三章 职责任【务 》 第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应—履行下列职》责 《 (一)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 (二)制定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 (三)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 (四《。)负责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宣传【、防火巡《查和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五)!接受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度指挥参】与其他地《区、:单位:的灭:火救援?; ? (六)定—期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 (七)依法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 , 第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执勤训练《、灭:火应急救援工作参照!公,安消防部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要建立正规的执【勤秩序实《行,昼夜:执勤制度保证有【警必接?、处警迅速 】 《 第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或者公安消》防部门调派》命,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救援并服从公安【消防部门的指—挥 【。 第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要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装备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 第十【六,条 专职消防【队的执勤人员和执】勤装备器材不得擅】自用于灭火、训【练和:应急救援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 保障措施 — ,。 第十七条 】。各级:政府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结合本地专职!消防队的具体—。情况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解】决 : ? : 第?十八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福利水平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等学历【、工龄的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予以保障确!保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专,职消防队员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当地!。政府要结合财—力情况适当为—专,职消防队《员发放一定》的高危补助当地政府!要按规定为》专职消防队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专?职消防队员任—期结束要根据其考】核成绩按比例做好离!队安置工作 !。  :  企业事业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福利不低于本】单位生产《职工享有的平均待】遇企业事业单—位依法为本单—位的专职《。消防队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 第十—九条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艇)纳入特种车、!艇管理范围按特【种车、艇上牌并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  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车、消】防,艇,往返途中免缴—通行:费、停泊费 ! 第二十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参加灭》火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单,位专职消防队—参,加外:。单位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后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给:予补偿 》 : 第二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员在业》务训练、灭火救援中!因工受伤、致—。残、死亡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由《公安:消防:部门协?调,民,政部门报请省—政府审批 — 第?五章 责任—监督 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政府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上级政?府或者?有管辖权的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二》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政府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一)消防装备】、器材?维护保养不》善影响灭火》救援的; 【 (二?。)专职消《防队执勤《制度不落《实的;? ? ,(三:)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派指令不立—即赶:赴现场的; — (四)在灭火【救,援中不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指,挥的;(五)专【职消防队《不履行职《责任务的 — 第?六章 ? 附 ? 则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