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