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 《    【。 第四十四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给予奖励【 , ? 】     (【一)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  》   (二)防止】事故发生或积极参加!扑救使国家和企业财!产免受巨大损失的;! !   》  (?三):对,。检,举、揭发本规定【禁止行为有功的; !。 ? : ?     (—四)其他应当予以奖!励,的 】    —。 ,第四十五条 — 违反本规定 ! 第十一、十】七、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三十、四十条的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给予警告】或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本人月工资1倍罚】款对:责任单位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和七、二】十七、?。三十三、三十—五、三十九、四十三!。条的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以本人月工资】2,倍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商业贸易主管—部,门、交通规费征稽】主管部门依法—分别吊?销核:发的许可《证 ! 《。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 【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 《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在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中—造,。成重:大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四?十九条 有关!部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因疏于管【理监督导致特大【事故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