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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闲置建!。设用地处《置规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43号 (20【01:年,。4月: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一条 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工作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闲置建设用地 【(一)占用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土》。地,。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项【目应当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总面:积不足1/3—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 (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闲置建设》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占用的土地!。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出让合同没!有,约定期限的以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期】限为准)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 (二)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动工开】发的; (》三)从开《发区:或者其他成片—。开发:的土地中以》有偿方式取》得单个?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自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用:地批准文件颁—发之日起满》两年投资额占投【资总额不足2—5%的或者》动工建设面积未【达到项目应当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总面积1/【3的; (四)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土地使《用人违反合同约定欠!缴地价款《的; (五)闲置已!满两年经司法—查,封且超过审》判结案规《定期限的; (【六)用地《规划经批《准后:圈占土地满两年未办!理项目用《地批准手续的—; :(七)已交定金或者!部分:地价款而《。。占用土地满两—年未办理项目—。用地批?准手续的 第四条 !因不可抗力、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原因闲置满两年以!及其他不属于无偿收!回的:闲置满两年的建设】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以《核发换地《权益书方式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占用的!土地: ,第五条 对》已完成基础设施【开发属于开发—区或者其他》成片开发的闲置建设!用地收回《时由政府核》定基础?设施投?资额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对经司法《程序判作为抵—债物清偿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闲置建设用地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向当《。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换:取等值?。的换地权益书 第六!条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闲置:建,设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取改变建》设项目?、改变?土地:。用途:、置:换使用等方式—处置具体办法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另作规定 第【七条 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情形?的闲置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所在地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根据:国家:发布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补签或者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明【确土地开发期限和土!地利用条件 土地】使用权人逾期—不补签或者不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对该地块的【开发期限和土地利用!条件作出规定 【对任何一宗》闲置两年以上的建】设用地只《要符合城市规划均可!以,。由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作—为绿:化用地、《公益场所(》停车场、《市民广场)等用【地处理? 第八条 已—收回的闲置建设用地!再供给时应当严格】按照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办】理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规—范的合同文本—约定动?工开:。发建设期限》和项目完成》。期限及违约》。责任 第九条 以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闲置建设】用,地,范围的停《缓建工程未按—。照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合,同约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置;—合同:未,约定无偿收回的【依照有关《停缓建工程处置规定!办理 第《十条 停缓建工程】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人!自愿交回用地申请】。核发换地权益—书的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积压房地产【估价管理办法—评,估、确认后核—发等值的《换,地权益书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并收回 第】十一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结束后【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