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闲置建》设用地?处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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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43号
】(2001年4月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工作!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闲:置,建设:用地
(《一)占用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土:地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项目应当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总面积不足》1,/3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
(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闲置?建设: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占用的土地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出让合同没有—。约定期限《的以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期限为准)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
(二?。)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动工开】发的:。;
(三)从开发区!或者其他成片开【发的土地中》。以有偿?方,式取得单个》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自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用地批【准文件?颁发之日起满两年投!资额占投资总额不】足25%的》或,者动工建《设面:积未达到项目应当】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总面积1!/,3的;
(四)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土地使用人违反合同!约定欠缴地价款【的;
(五)闲置已!满两:年经司法查封且【超过审?判结案规定期限【。的;
?(六)用地》。规划:经批准后圈占土地满!两年未办理项目用地!批准:。手续的;
(七)】已交定?金或者部分》地价款而占用—土地满?两,年未办理项》目用地?批准手续的
第四条! 因不可抗力—、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原因闲置满两年以及!其他不属于无偿收】回的闲?置满:。两年:的建设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以核发换地》权益书方式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占用的!土地
第《。。五条: 对已?完成基础设施开发属!于,开发区或者其他成片!。开发的闲置建设用】地收:回时由政府》核定基础设》施投资额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对,经司法程序判作为抵!。。债物清偿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闲:置建设用地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向当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换取?等值的换地权—益书
第《六条: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闲!置建设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取改变建设【项目、改变土地【用途、置换》使用等方式处置具】体办:法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另作规定—
第七条 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情?形的闲置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所在地—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根据》国,家,发布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补签或者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明《确,土地开发期限和【土地利用条》件
土地使用权人】逾期不补签或—者不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对该地块】。的开发期限和土地利!用条件作出》规定
?对任何一宗》闲置两年以上的【建设用地只》要符合城市规划均可!以由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作为绿化【用地、公益场所(停!车场、市民广—场,)等用?地处理
第八条【 已收回的闲置建设!用地再供给》时应当严格》按照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办理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规【范,的合同?文本约定动》工开发?建设期限和项目【完,成期限及违约—责任
第《九条 以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闲—置建设用《地,范围的?停缓建工程未按【照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合同》约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置;合同《未约定无偿收回的】依照有关停》缓建工?程处:置规定办理》
第十条 停缓建工!。程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人自愿交回用地】申,请核发换地权—益书:的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积压房—地产估?价管理办法评—估、:确认后核发等—。值的换地权》益书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并收:回
:第十一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结?束后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