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闲置建设用地处置规!。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43号
(2【001年4》月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工作?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闲置建!。设用:。地
(?。一)占用《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土地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项—目应当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总面!。积,不足1/3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
《(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闲置建设【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占用的土地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出让合同没有约定期!限的以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期》。限,。为准)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
(》二)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动工?开发的?;
(?。三)从?开发区或者其他成】。片开发的土》地中以有偿方式取得!单个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自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用地?批准文件颁发之日】起,满两年投资额占投】资总:额不足?25%?。的或者动工》建设面积未达到项目!应当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总面积1/3的!;
(四)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土地使用人违反合】同约定?。欠缴地价款》的;:
(五)闲置已满】两年经司法查封且】超过审?判结案规《定期限的;
(六)!。用地规划经批准【后圈占?土地满两年未办理项!目用地批准手续【的;
(七)已【交定金?或者部分地价—款而占用土》地满两年未办理项目!用地批准手》。续的
第四条 因不!可抗:力、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原因》闲置满两年以及【其他不属于》。无偿:收,回的闲?置满两?年的:建设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以核发?。换地权益书方式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占】用的土地
第—五条 ?对已完成基》础设施开发属—于开发区或》者其:他成片开发的—闲置:建设用地收回时由】政府核定基础设【施投资额《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对【经司:法程序判作为抵【债物清?偿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闲置建】设用地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向当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换—取等值的换》地权益?书
第六条》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闲置建设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取改变建设项【目、改变土》地用途、置换使用等!方式处置《具体办法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另作规—。定
第?七条 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情《形的闲?置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所:。在,地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根】据国家发布》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补【。签或者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明确土地】开,发期:限和土地利用—条件
土地》使,用权人逾期不补【签或者不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对该:地,块的开发期限和土】地利用条件作—出规定
对任何一】。宗闲置两年以上的】建设用地只要符合】。城市规划均可—。以由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作!为绿化用地、公益场!。所(:停车场、市》民广场)等》用地:处理
第八条 【已,收回:的,闲置建设用地—。再供给时应》当严:格按照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办!。理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规范的合【同文本约定动—工,开发建设期限和项目!完成期限及违约责任!
第九条 》以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闲置》建,设用地范围的停缓建!工程未?按,照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合同约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置:;合同未约》定无偿?收,回的依照有关—停缓建工《程处置规定办理【
第:十条 ?停,缓建工程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人自愿交回用【。地申:请核发换地权益【书的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积压房【地产估价管理办【法评估、《确认后核《发等值的换地权益书!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并收回
】第十一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结:。束后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