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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2002年9月【28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5】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等】八件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对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建设等活动!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 :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县级:以上林业、农—业、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辖区—内水土?保持工作《     第五【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全省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公告《前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在上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结果的基础上提】出本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向社会公》告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七—条 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对防洪【安全、水《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主要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岸:带以及?。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等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生态环境明显】退化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等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第八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以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应当!按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  第九条 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海岸!带,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批前征求—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采矿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采矿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应—当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相衔接?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流两岸、水库【和湖:泊周边、海岸带【、,侵蚀沟沟坡和—沟岸的植《物保护带范围落实植!物保护带的营造【主体:和管护主体设—立标志    【 植物保《护带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营造植物保护带  !   ?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   ?  第十二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   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造林—的应:当优先建设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模式并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保护表土《层、降低整地强【度、建设蓄排水系】统、坡面植草、设】置植物绿篱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禁止采?取全坡?面全:垦,方式整地 》   ? 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和:。荒坡:地具体范围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    《第十三条 在五度以!上不足二十五度【。的坡地和二》十度:以下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修建梯田、修筑挡!土墙、建设》截排水系统》、蓄水?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顺坡耕【种 :  :。。  第?十四条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荒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等《     在封山育!林区及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改变野外》放养牲畜的习惯推】行,圈养    — 第十五条 凡【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都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三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 第十六条 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新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权限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在已经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完成场《地平整?的区域内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可以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报园区所在地市!、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再另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    《第,十八条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一)矿山、【发电厂(《场):、水:电站、水库、机【场、港口、码头等点!状生产建设项—目其主体工》程位置发生变—化的:;,     (二)公!路、铁路、》管道:、输电线、防—洪堤等线型生产建】设项目其线路位【置变化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    (》三)生产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或者土—石,方总量变化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   (四)取土、!采石地点或》者弃渣?专门存放位》置发生变更》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  (五)》。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位置?、,类型、面积、工程量!变更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九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告《。开工信息   【  第二十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由负责【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 , 生产建设项目因停!建、缓建致使—相关:的水土保持设施【不能按期竣工、使】用的应当采取临【时性:水土保持措施 【    第二十【一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生产【建设单位将废弃【的渣土堆放到已建成!的公共渣《土存放地或》者调配到其他—生产建?设项:目,综合利用《的其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与】。接受渣土单》。。位签订?的渣土受《纳协议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等    !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内容》包,括 :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设计《落实:情况;     】。。(二)水《土保持投资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 (三)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四【)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实施进度、质量】及防:治效果;  —   (五》)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情:况;    — ,(,六)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手续办理及其—实施情况; —    (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情况【     水—。土保持跟《踪检查?情况:应当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    》 第二十《三条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治理】  :  :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  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任务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对政府【投资或者《其他:利用公共资金投资的!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应当进行项》目,公示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建立【技术档案工》程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正【常,。发挥效?。益   《  第二十五条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在】禁止开?。垦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第二十】六条 ?。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和土石方挖填量!提高土?石方的利用》效率;    【 ,(二)需要》开挖地?表土的应当对地表】土进行分层剥离【合理保护和》利用;     】。。(三)在生》产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截排】水、沉沙、拦挡、苫!盖,、洒水等临》时防护措施;—   ?  (?四,)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渣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     在干!旱缺水地区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应?当采取防《止风力侵蚀》措施设?置降水蓄渗设施充分!利,用降水?资源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    ! 第二十八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科学规划、—合理设置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对全省—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并定期公告】监测结果   【。 ,。 第二十《。九条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施工或《者生产?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各】类新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 【  :  第三《十条: 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技术评—估的技?术服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得】伪造:、虚报?、瞒报数据 —    第》三十一条 在本【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准确披—。露,水土保持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巡查制度和!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 ,对未: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单位、个人记入!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   》  (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  】 ,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 ,。   违《反前款规定逾期【不补办手续的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    (一)【占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五万【元的罚款;    ! (二)占》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五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上五!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十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十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占,地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占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五【万元:的罚款;     !(二)占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五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上五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三:)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十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十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占地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三)不《按照规定履行水土保!持监:测职责的;    ! (四)擅自—减收、免《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或者截留、挤—占、挪用水土保持项!目资金的;    ! (五)其》他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行为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本【办法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已设定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对水土保持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