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200!。2年9?月28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5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等八》件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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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对: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建设等活动【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组织实施
】
第四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县级【以上:林业、农业、—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辖区内水土保持!。工作
第五!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全省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公】告前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在上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结果!的基础上提出本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向:社会公?告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七—条 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对防洪】安全、水《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主要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岸带以及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等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生态环境明显!退化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等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第八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以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
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应【当按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 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海岸带【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批前征求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采《矿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采矿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应当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相衔接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流—两岸、水库和湖泊】周边、海岸带、【。。侵,蚀,沟沟坡和沟岸的植物!保护:带范围落实植物保护!。。带的营造主体和管】护主体设立标—志
植物】保护带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营造!植物保护带》
,
? 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
》第十二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 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造林的【应当优先建设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模式并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保护表土层】、降低整地强—。度、:建设蓄排水系统、坡!面,植草、设置》植物:绿篱: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禁:止采取全《坡面全垦方式整地】
《。 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和》荒坡地具体范围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第十】三条 在五度以【上不足二《十五:度的坡地和二十【度,以下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修】建梯田?、修筑?挡,土,墙、建设《截排水系统、蓄水】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顺!坡耕种
》
?第十四条 》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荒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等》
》在封山育林区及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改变野外放养】牲畜的习惯推行圈养!
《 第十五条》 凡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都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三《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十六条? 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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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新【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权?限,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在已经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完成?场地平整《的区域内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可以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报园区所—在地:市、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再另》。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
: 第十八条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 (一)《矿山:、发电厂(场)【。。、,水,电站、水库、机场】、港口、码头等点】。状生产建设项目其主!体工程?位置:发生变化的;
】
(二》)公路、铁路—、管:道、输?电线、?防洪堤等线》型生产建设项—目其线路位置—。变化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 ,(三)生产》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或者土石方总】。量变化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 ,
(四)—取土、采石地点或者!弃渣专门存放位置发!。生,变更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 (五)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位置、类型、!面积、?工程量变更》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告开工信息
! ,
第《二十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由负《责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
?生,产建设项目因停建】、,缓建:致使相关的水—土保持设施不能按期!竣工、使用》的应当采取临—时性水土保持措施
!
第二十一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
?生产:建设单位《。将废弃的《渣,土堆放到已》建成的公共》渣土存放地或者【调配到其他生产建设!项目综合利用的【其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与接受】渣土单位签订的渣】土受纳协议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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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内容包括
!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设—计落实情况》;
?
(二)水【土保持投资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 (三)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 , (四)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实】施进度、质量及防】治效:果;
(五!)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情况【;
(【六)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手续》办理及其实》施情况;《
(—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情?况
》 ,。水土保?持跟踪检查情况【。应当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
第二【十三条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治理》
《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
: , 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组织实施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任务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对政府《投资或者《。其他利用公共—资金:投资的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应】当进行项《。目公示?。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建立技术档案—工程: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正常发挥效益
【
第二—十五条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在】禁,止开垦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第二十】六条 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和土石方》挖填量提高土石【。方的利?用效率;
!(二)需《。要开:挖地表土《的应当对《地表土进行分层剥】离合理保护和利用;!。。
(三)在!生产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截《排水、沉《。沙,、拦挡、《苫盖、洒水》等,。临时防护措施—;
(【四)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渣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
》
? 在干旱缺水—地区: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应当采取防止【风,力侵蚀措施设置降水!蓄渗设施《充分利用降》水资源?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
】 第二?。。。十八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科学规】划、合理设置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对】全省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并定期公告监测结果!
第—。二十九条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施工或者生产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 各类新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
》 第三十条 —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技术评?估的技?术服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得伪造、《虚报、?瞒报数?据
》 第三十一条 在本!。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准确披《露水土保持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巡查制度和】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
? 对未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单位、个人记入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
(—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
【 ,
,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 ,
:。 违反前《款规定逾期不补办手!续,。的,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一)?占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五—万元的罚款》;
《 (二)占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五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上五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十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十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占地!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占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五万元的罚款;】
(二)】。占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五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上五?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十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十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占地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 (三)不按照【。规,定履行水土保持【监测职责《的;
(四!)擅自减《收、免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或者:截留、挤占、—挪用水土保》持项:目资金的;
】 (?五):其他: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本办法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已设】定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对水土保持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