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2》。002年9月2【8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5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等八件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对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建设等活—动,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组织实施
—。
第四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
? 县:级以上林业》、农业、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辖区内水土保持工】作
《 第五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全省—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公告前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在》上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结果?的基础上提》出本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向!社会公告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七条 】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对防—洪安全、水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主要》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岸《带以及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等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生态环境明显】退,化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等: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第八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以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 ,
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应!当按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 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海!岸带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批前征《求,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采!矿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采矿》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应《当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相衔接【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流两岸、水库】和湖泊周边、海【岸带:、侵蚀沟沟坡和沟岸!的植物?保,护带范围落实植物保!护带:的营造主体和—管护主体设立标志
!。
? 植物保护带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营造植物保护带!
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
【
第十二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 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造林!的应当优先建设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模式【并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保【护表:土层、降低整—地强度、《建设蓄排水系统、坡!面植草、设置植物】绿篱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禁,。止采取全坡面全垦】方式整地
》
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和荒坡地《具,。体范围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 第?十三条? 在五度《以上:不足二十五》。度的坡地和二十【度以下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修建梯田、修】筑挡土墙、建设截】排水系统、》蓄,水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顺!坡耕种
》
第十》四条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荒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等
在!封,山育:林区及?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改变野【外放养牲畜的习惯推!行圈养
第!十五:条 凡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都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 ,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三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第十六条 !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新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权限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在已经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完成?场地平整的区域内】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可以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报园—区所在地市》、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再另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 第十《八条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一:)矿山、发电厂【。(场)、水电站、】水库、?机场、港口、码【头等点状生产建设项!目其主体工程—位置发生变化的【;
—(二)?公路、铁路、管【道、输电线、—防洪堤等线型生产建!设,项,目其线路《位,置变化?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 ,。。 (三)生产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或者土石《方总量变《化,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 (四)取土—、采石地点或者【弃渣专门存》放位置发生》变更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 (五)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位置《、类型、《面,积、工程《量变:更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九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告开?工信息
【。 第二十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由负—责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生产建设《项目因停建》、,缓建致使相关的水土!保持设?施不:能按期竣工、使用的!应,当采取临时性水土】保,持措施
》
第二十—一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
生》。产建设单《位将废弃的渣土【堆放到已《建成的?公共渣土存放地或】者调配到其他生产】建设:项目综合《利,用的其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与接》受渣:土单位签订的渣土】。受,纳协议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等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内容【包括:。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设计落】实情:况;
(】二):水土保持投资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
《(三)?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 (四)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实施进度、质量及!防治效?果;
— (:五)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情况】。;
(【。六)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手续《办理:及,其实施情况;—
? (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情】况
水【土保持跟《踪检查情况应当【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
【第二十三条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治理》
,。 ,
,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组织实施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任务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对政府投资或者其】他利用公共》资金投?资的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应当进行项目公示!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建立技术档案工程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正?常发挥?效益
【第二十五条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在禁?止开垦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第】二,十六条 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和!土石:方挖填量提高—土石方的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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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需《要开挖地表土的应】当对地表土进行分层!剥,离合理保护》和利用;
—
: (三)在生产【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截排水、!沉沙、?拦挡、苫盖、洒水】等临时防护措—施;
(四!)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渣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
【在干旱缺水地区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应当采取防止风力】。侵蚀措?施设置降水蓄渗设施!充,分利用降水资源【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
》 第二十八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科学规划!。、合理设置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对—全省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并定期【公告监测结果
】
第二》十九条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施工或者生产!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各【类新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
第三!十条 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技术》评估的技《术服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得伪造】、虚报、瞒》报数据
》
第三十—一条 ?在本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准确披露!。水土:保持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巡查【制度:和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对未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单,位、个人《记入: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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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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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
—
(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
】
: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违】反,前款规定逾期不【补办手续的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一)占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五!万元的?罚款;
— (二)》占,。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五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上五?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十,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十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占《地,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占,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五:万元的罚款;
! (二)占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五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上五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十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十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占,地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六条 !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三【)不按照规定履行水!土保持监测职责的;!
》(四)?擅自减收、免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或者截留、挤—占、挪?用水土保持》。项目资金的;
】
(五)—其他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本办:法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已设定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对《水土保?持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