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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2002】年9月2《8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5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 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等八件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对—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建设:。等活动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组织实《施    》 第四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  :县级以上林业、【农业、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辖区内?。水土保持工》作,     第五【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全省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公,告前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在上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结果的【。基础上?提出本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向社—会公告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对防洪安全》。、水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主要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岸?带以及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等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生态!环境明显退化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等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 第八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以?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应【当按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 第九条《 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海】岸带: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批前征求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采】矿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采矿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应《当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相衔接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流,两岸:、水库和湖泊—周边:、,海岸带、侵蚀—沟沟:坡和沟岸的植物保护!带范:围落实植物保—护带的?营造:主体和?管护主体设立标【志     植物保!护带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营造植物保护!带    》 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 —。    第十二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   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造:林的应当优》。先建设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模式并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保护表土】层、降低整地强【度、建设蓄排—水系统、坡面植草、!设置:植物绿篱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禁止采取》全坡面?全垦方式整地  】   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和荒】坡地具体范围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第!十三条 《在五度以上不足【二十五度《的坡地和二十度以下!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修建!梯,。田,、修筑挡土墙、【建设截排水系统、】蓄水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顺坡—。耕种    — 第十四条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荒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等    【 在封?山育林?区及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改变野外放!养牲畜的习》惯推行?圈养 ?    第十—五条: 凡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都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三】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第十六条 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第,十七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新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权限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在!已经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完】。成场地平整的区域内!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可以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报园区所在地】。市、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再另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第十八】条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一)矿山、!发电厂?(场:)、水电站、水【库、机场《、港口、码头等点状!生产建设项目其主体!工程位置发生变化】的;     (二!)公路、铁路、【管道:、,输电线?、防洪?堤等线型生产建设】项目其?线路位置变化—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三【)生产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或者土【石方总量变化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四)取土、采—石地点或者》弃渣专门存放位【置发生变《更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 (:五)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位置》、类型、面积、工程!。量变更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第十九—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 ,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告开工信息  【   第《二十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由负责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 ,   生产建—设项:目因停建、缓建致使!相关的水《。土保:持设施不能按期竣工!、使:。用的应当采取—临时性水土保持措施!     第—二十一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    生产—。建,设单位将废弃的【渣土堆放《到已建成《的公共渣土》。存放地或者》调配到其《他生产建设项目综合!。利用的其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与接?受渣土单位》签,。订的渣土受纳—协议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等: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内:容包括   —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设计】落,实情况;《  :   (二》)水土保持投资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 (:。三)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四)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实施进—度、质量及防治效果!; :    (五)【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情况?;     (六)!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手续办理及其实施】情况;    【 (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情况:    《 水土保持跟踪检】查情况?应当: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     —第二十三条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治理!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任务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对!政府:投资或?者其他?利用:公共:资金投资的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应当进行项目!公示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建立技术【。档案工程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正》常发挥?效益     第】二十五条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在》禁止开垦《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第二】十六条 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和土石方】挖填量提高土石【方的利用《效率; 《   ? (二)《需要开?挖地表土《的应:当对地表土进—。。行分层剥《离合理保护和利用;!     (三)在!生产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截排水、沉沙】、拦挡、苫盖、洒】水等临时防护措施】;   《  (四)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渣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   【  在干旱缺水【地区: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应当采取防止风力侵!蚀措施设置降—水,蓄渗设施充分利【用降水资《源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    】 第二十八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科学规划、合【理设置?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对全省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并定】期公告监《测结果    【 第二十九条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施工》或者生产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各类新】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    《 第三十《条 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技:术评估?的技术?服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得伪造、虚【。报、瞒报《。数据     第】三十一条 在本【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准确披露水土!保持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巡查制《度和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    对未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单位、个【人记入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    《 (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违反前款!规,定,逾期:不补办?手续的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 ,。(一)占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五万?。元的:罚,款,;     (二)!占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五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上五】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十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十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占地】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占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五万】元的罚款《;     (【二)占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五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上五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十!。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十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占地】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六【条 :。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三【)不按照规定履【行水土保持监—测职责的;   】 , (四)擅自减收、!免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或者截留、挤【占、挪用《水土保持项》目资金的;    !。。 (五)其他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本办法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已设定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对水【土,。保持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