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 (200—2年9月28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5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等八件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对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建,设等活动《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组织实施
】
第四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县级以】。上林业、农业、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辖区内】水土保持工作
】
?第五: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全省》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公告前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六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在上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结果的基础】上提出本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向社会公】告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七条《 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对?防洪安全、水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主要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岸带:以及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等,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生态环境明显退!化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等: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第八!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以》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应当按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 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海岸】带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批前征求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采—矿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采矿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应当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相!衔接
《。。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流两岸、水库和湖泊!。。周边:、,海岸带?、侵蚀沟沟坡和沟岸!的,植物保护《带范围落实植物保护!带的营造主体和管】。护主体设立标志
!
植物保—护带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营造植】物保护?带
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
《 第十二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造林的应当优【先建设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模,式并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保护:表,土层、降低整—地,强,度、:建设蓄排水系—统、坡面植草、【设置植物绿》篱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禁止采取《全,坡面:全垦方式整》地
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和荒—坡地具体范围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第十三条 在五【度以上不足二十五】度,的坡地和二十度以下!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修建梯【田、:修筑挡土墙、建设】截排水系统》、蓄:水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顺坡耕种
!。 ,。第十四条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荒—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等
《 在封山育林区】。及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改变野外放》养牲畜的习惯推【行,圈养:
》第十五条《 ,凡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都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三《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 第十六》条 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第十七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新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权限!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在已】经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完【。成场地平整的区域】内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可以—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报,园区所?在地市、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再?。另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第【十八条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 (一《),矿山、发电厂—。(场)、水电—站、水库、》机场、港口、码【头等点状生》产建设项目其主【体工程位置发—生变化的;》
(—二)公路、》铁路、管道、输【电线、防《洪堤等线《型生产建设项目其线!路位置变化》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三】),生,。产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或者土石《。。方总量变化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四)取土、采石地】点或者?弃渣专门存放位【置发生变更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
(五》)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位置、类型、【。面积、工程量变更】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九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告!开工信息
】 第二十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由:负责: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生产】建设项目因》停建、缓建致使相关!的水土保持设施不】能按期竣工》、使用的应当采【。。取临时性水土保持】措施
— 第二十一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
? 生产?建设单位将废—。弃的渣土堆放到已】建成:的公共?渣土存放地或者调】配到其他生》。产建设?。项目:。。综合利用的其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与接:受渣土单位签订的渣!土受纳协《议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等
《
: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内容包括】。
: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设计落实情况;【
《 (:二)水?土保持?投资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三!)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
(四)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实施【进,度、质量及》防治:效果;
《。
:。 (五)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情况;
(!六):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手续办理及】其实施情况;—
(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情:况
水【。。土保持跟踪检查【情况应当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
《
第二十—三条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治理
》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 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组织实施
—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任!务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对?政府投资或》者其他利用公共【资金投资的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应—。当进行项《目公示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建立技术档案】工程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正常?。发挥效益
】 第二十五条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在!禁止开?。垦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
?第二十六条 —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和土石《方挖填量提高土石】。方的利用效》率;
(二!)需要开挖地表土的!应当对地表土进【行分层剥离合理【保护和?利用;
(!三)在生产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截!排水、沉《沙,、拦挡、苫盖—、洒水等临时防【护措施;
》。 ,
(四)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渣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
在干旱缺!水,地区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应当采取—防止风力侵蚀措施设!置降水蓄渗设—施充:分利用?。降水资源《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
第【二,十八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科学规划】、,合理设置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对全省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并《定期:公告监测结果—
《 第:二十九条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施工或者生产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各类新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
》
第三十条】 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技术评估】的技术?。服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得伪【造、虚报、》瞒报数据
】 ,第三:十,一条 在本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准确披露水土保持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巡查制度和!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
, 对未《。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单位、?。个人记入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
? (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
《
,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违反:前款规定逾期—不,补办手续的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
? (一)占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五—万元的罚《款;
— ,。(二)占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五?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上五《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十【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十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占地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五条 ! 违反本办法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占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五:万元的?罚款;
【 (:二)占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五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上五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十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十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占地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
?(三)不按照规定】履行水土保持监测职!。责的;
(!四,)擅自减收、免【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或者?截,。留、挤?占、:挪用水?。土保持项目资—金的;
《
(五)其】他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行—。为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本,。。办法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已设定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对水【土保持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