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2—002年9月28】。。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 2015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等】。八件: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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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对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建设《等活动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县级以上林业、农业!、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辖区内水》土保持工作》
第—五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全省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公】告前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六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在上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结果的基础上—提出本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向社会公告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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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对防洪?安全、水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主要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岸带以及》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等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生态环境明—显退化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等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第】八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以,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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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应当按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 ,
: 第九?条 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海岸带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批前征!求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采矿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采矿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应当》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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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流两—岸、水库和》湖泊:。周边、海岸带、【侵蚀沟?沟坡和沟岸》的植物保护带范围】落实植物保护带的】营造主体和》管护主体设立—标志
植】物保:护带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营造!植物保?。护,带
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
—第十二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
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造林的应当优先!建设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模式并《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保护表土!层,、降低整地》强度、建设蓄—排水系统《、坡面植《草、设置植》物绿篱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禁,止采取全坡面—全垦方式整地—
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和荒坡地】具体范围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第,十三条 在五度以上!不,足二十五度》的坡地和《二十度以下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修建梯?田,、修筑?挡土墙、建设截排】水系统、《蓄水: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顺坡耕】种
第十】四条 ?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荒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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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山【育林区及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改【变野外放养牲畜【的习惯推行》圈养:
第十【五条 凡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都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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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三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 第十六条 【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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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新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权限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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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已经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完成场地《平整:。的区域内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可以?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报园!区所在地市》、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再另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 第十八》条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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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山、发【电厂(场)、水电站!、水库、机场、港】口,。、码头?等点状生产建—设项目?其主:体工程位置发生变】。化的;
(!二)公路、》。铁路、管道、—输电线、防洪堤等】线型生产建设项目】其线路?。。位置变化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三)!生产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或者土石方总量!。变化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 (四)取土、采石!地点或者弃渣专门存!放位置发《生变更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
(五)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位】置、类?型、面积、工程量变!更,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告开工信息
【
第二十—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由负】。责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生】产建设项目因停建】、缓建致使相—关,的,水,土保持设施》不能按期《。竣工、使用》的应当采取临时性水!。土保持措《施
第二十!一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生产建设单位将废弃!的渣土堆放》到已建成的》公共渣土《存,放地:或者:调配:。到其他生产建设项】目综合利用》的其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与接受渣!土单位签订的—渣土受纳《协议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等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内容包【括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设:计落实情《况;
》 (二《),水土保持《投资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三!)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 (四)》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实,施进度、质量及防】治效果;
!。(五:)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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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手续办理及其实!。施情况;
】 (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情况
!水土保持跟踪检【查情况应当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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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治,理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组织实!施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任!。务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对政】府投资或者》。其他利用《公共资金投资的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应:。当进行项目公示【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建!立技术档案工程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正常》。发挥效益《
第—二十:五条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在禁止!开垦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第二【十六条 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和,土石方?挖填量提高土—石方的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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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要开挖地表土的应当!。对,地表土进行分层剥】离合理保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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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生产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截排水、沉沙、!拦挡、苫盖、洒水等!。临时防护措施;
!
(四)—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渣!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
! ,
在干旱缺水】地区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应】当采取防《止风力侵蚀措施【。设置降水蓄渗—设施:充分利用降水—资源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
— 第:二十八?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科】学规划、合理设置】。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对!全省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并定?期,公告:监测结果
!第二十?九条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施工或者生产—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 各类新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
—。
第《三十条 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技《。。术评估的技术服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得伪造—、虚:。报、瞒报数据
【。
第三十一条! 在本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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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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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准确披露水土保持!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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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巡查制!度和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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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单位、个【人记入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
(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
】 ,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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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反?前款规定逾期不补】办手续的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 (一)占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五万元的!罚款;
》
(二)占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五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上五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十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十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四)占地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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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占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五!万元的?罚款;
》
(二)占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五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上五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十: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十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占地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六:条 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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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 (三?)不按照规》定履行水土保—持监测职责的—;
(四)!擅自减收、免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或者!截留、挤占》、挪用水土保持项目!资金的;
【 :(五)其他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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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本办!法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已《设定: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对【水土保持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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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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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