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200【2年9月2》8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5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等八?件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对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建设等活—动,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组《织实施
《 ,
第四》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县级!以上林业《、农业?、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辖区!内水土保《持工作
【 ,第,五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全省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公告前!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六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在上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结果的基》础,上提出?本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向社会公告—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七条 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对防洪安全】、水: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主要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岸带】。。以及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等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生,态环境?。。明显退化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等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第八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以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 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应当按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 :第九:条 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海岸?带,。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批前征求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采矿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采矿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应当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相衔接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流两岸、》水库和湖泊周边、】海岸带?、侵蚀沟沟》坡和沟岸的》植物保护带范围【落实植物《。保护带的营造主体】。和管护?主体:设立:标志
— 植物保护带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营造植物保!护带:
? 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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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造林的应【当优先建设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模【。式并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保护表》。土层、降低整地【强度、?。建设蓄排水系统【、坡面植草、设置植!物,绿篱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禁止?采取全坡面全—垦方式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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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和?。荒坡:地具体范围》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 第十三条》 在五度以上—不足二十五度的坡】地和二?十度以下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修建】梯田、修筑挡—土,墙、:建设:。截排水系统》、蓄水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顺坡耕?种
第十】四条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荒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等
【 在封《山,育林区?及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改变野外—放养牲畜的习惯推】行圈:养
第【十五条 凡》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都【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三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
: 第:十,六条 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第:十,七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新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权限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在?已经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完成场地平整的区域!内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可以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报园区所在》地市:。、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再另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 第十《八,条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 (一)矿山、发电!厂(场)、水—电站、水库、机【场、港口、》码头等点状生产建】设项:目其主体《工程位置《发,生变化的;》
(—二)公路、铁—路、管道、输电【线、防?。洪堤:等线型生《产建:。设项:目其线路位置变化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
?(三)?生,产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或者土石方总!量变化?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
: :。(四)取土、采石】地点或者弃渣专【门存放位置发生【变更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
(五)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位置、!。类型、面积、工【程量变更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告【开工信息
—。
, 第?二十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由负责—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 生产建设项【目因停建《、缓建致使相—关的水土保持设施】不能:按期竣?工、使用的应当采取!临时性水土保—。持,措施
第】二十:一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 生产建设单位【将废弃的渣土—堆放到已建》。成的公共《渣土存放地或者【调配到其他生—产建设项目综合【利用的?其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与接受渣土—单位签?订的渣土受纳协【议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等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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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设计落实情况】;
?
(二)水土】保持投资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 (三)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
: :(四)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实施?进度、质量及防治】效果;
— :(五)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情况;
》
?(六)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手?续办理及《其实施情况;—
? (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情况
【。。 水土《保持跟踪检查情况应!当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
第二十三!条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治理
—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
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任务】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对政》。府,投资或者其他利【用公共资金投资的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应当进行【项目公示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建立技术!档案工?程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正常发挥效益!
第二十五!。条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在禁止开—垦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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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和】。土石方?挖填量提《高土石方的利用【效率;
—。 (二)需要开挖!地表土的应》。当,。对地表土进》行分层剥离合理保护!和利用;
】 (三)在生—产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截排水、沉沙】、拦:。挡、苫盖、洒—水等临时防护—措施;
【 (四)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渣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
在干】旱缺水地区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应当采取防》止风力侵《蚀措施?设置降水蓄渗设【施充分利《用降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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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
】 第二十八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科学规?划,、合:理设置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对全省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并定】期公告监测》结果
【第二十九条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施工或者》。生产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
各》类新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
—
: , 第三十条》 ,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技术评】估的技术服》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得伪造、虚》报、瞒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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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在本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准确!披露水土保持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巡查制度和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
对《未,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单位、个人—记入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
?
: (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
:。 ,违反前款规定—。逾期不补办》手续的?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 (一)占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五【万元:的罚款;
】。 (二)占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五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上五《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十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十,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占地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占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五万元?的罚款?;
(【二)占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五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上五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十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十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占地?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六】条 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 ,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 (三)不按照规】定履:行水土保持监测职】责,的;
—。 (四?)擅自减《收、免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或【者截留?、挤占、挪用水【土,保持项目资金的;】。
? (五)其他【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行?为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本】。办,。法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已】设定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对【。水,土保:持,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