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2:002?年9月28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5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等八件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对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建设等—活,动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 县级以上林—业,、农业、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辖区内?水土保持工》作
第五】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全—。省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公【告前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六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在上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结果的基础—上提出本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向社:会公告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对防洪安全、水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主要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岸带以及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等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生态》环境:明显退化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等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第八《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以》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应当按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 第九条 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海岸带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批前征求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采矿: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采矿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应当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相衔接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流两:岸,、水库和湖泊周【边、海岸带、侵【蚀沟沟坡和沟—岸,的植:物保护带《范,围落实?植物保护带的营造】主体和管护主体设立!标志:
植物保】护带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营造【植物:保护带?
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
第十二】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造林的应【当优先建设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模式《并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保护表土》层,、降低整地强—度、:建设蓄排水系—统、坡面植草、设置!植物绿篱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禁止:采取全坡面全—垦方式整地
】 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和荒坡地具体范】围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
?第十:三条 在五度以【上不足二《十五度的坡地—和二十?。度以下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修建梯田、修筑挡!。土墙、建设截—排水系统《、蓄水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顺】坡耕种
】第十四条 》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荒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等
在封】山育林?区及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改变野外放】养牲:畜,的习惯推行圈养
】。
第十五条 !。凡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都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三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第十六条【 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第十七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新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权限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在已经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完成场》地平整的区域内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可】以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报》园区所?。在地市、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再另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第十【八条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一)!矿山、发电厂(场】。)、水电站》、水库、机场—、港口、码头等【点状:生,产建设项目其主【体工:程位置发生变化的;!
:
(二》)公:路、铁路、管道【、输电线《、防洪堤等线型【生产建设项目其线】路位置变化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三【)生产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或《者土石方总量变【化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 (:四)取?土、采石《地点或者弃渣—专门存?。放位置发生变—更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
(五—)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位》置、:类型、面积》。、工程量变》更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告开工信息!
第二【十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由负!责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生产建!设项目因停建、缓】建致:使相关的《水土保持设》施,不能按期竣工、使】用的应当采取临时】性水土保持措施
】。
第二十【一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生产!建设单位《将废弃的渣土堆放到!已建成的公共渣【土存放地《或,者调配到其他生【产建设项目综合【利用的其《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与接受—渣土:单,位签:。订的渣土受》纳,协议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等
【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内容包】括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设计落实情】况;
(二!。)水土保《持投资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
(《三)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
, (四)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实施进度、》质量及防治效果;
!
(五—)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情况【;
》 (六)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手续办?理及其实施情—况;
【(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情况
【
《水,土保持跟《踪检查?情况应当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
【第,。。二十三条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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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组织实施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任》务,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对政府投资或!者其他利《用公共资金投资的】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应当进行项目】公示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建立技术》档案工程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正常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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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在禁止开垦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
第二十六【条 :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和【。土,石方挖填量》提,高土石方的》利用效率;
—
(二)需】要开挖地表》土,的应当对《地,表土进行《分层剥离合理—。保护和利用;
】
(三)在生产!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截?排水、沉沙、拦【挡、苫盖、洒—水等临时防护措【施;
(四!)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渣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
在干旱缺!水地区?。。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应!当采取防止风—力,侵蚀措施设》置降水蓄《渗设施充《分,利用降水资源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
【 第二十八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科》学规划、合理设置】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对—全,省,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并定期公告监测结果!
? 第二十》九条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施工或《者,生产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
各《类新: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
—第,三十条 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技《术,评估的?技术服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得伪造、虚报、】瞒报数?据
:
第》。三十一条 在—本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准确披露水土【保持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巡查制《度和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对未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单》。位、个?人记入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
】 (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
: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 , 违反前款规定【。逾期不?补办手续的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 (一)占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五万【元,的罚款;《。。
,。
(二)【占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五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上】五,。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十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十《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占地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 违:反本办法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占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五万元的罚【。款;
?
(》二)占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五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上五: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十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十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占,地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六条 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
: (三)不》按照规定履行水土保!持,监测职责《的;
(】。四,)擅:自减收、免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或者》截留、挤占、挪用】水土保持项目—资金的;
!(五)其他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本办?法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已设定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对水土保》持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