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处!置海南经济》特区停?缓建工程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处置海南《经济特区停缓建工】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6《月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6月9日
! ? 为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促进海】南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和【。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补充方!案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本—经济特区处》置,1998年1—2,。月31?日前停工的》房地产工程(以下称!停缓建工程)适用】本决定 《
二、停《缓建工程产》权人应当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30日内向停缓建!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申报停缓建工程处】置,方案
《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报停缓!建工程处置》方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进入》处,置程序的停》缓建工?程其申报期限按照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当时的规!定执行
三—、产权?人未按规定》申报:处置方案或者未按】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处置方案实】。施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与产权人协商处置协!商期限为3》0日逾期仍不自行】处置也不《。。委托处置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置机构【代为:。处置
【 ,代为处置项目—。转让:、租赁合《同签订前产权人要求!自行处置且》提出可操作》的处置方案》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允许其自》行处置
》四、产?权人选择按》积压:。商品房办《法处置停缓》建工程的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采取下列方式继】续开发建设
! (一《)按:原规划和设计方案】续建;
》 : , ,(二)修改规划和】设计方案续建—或者现状竣工;【
(三】。)建:设临时经营场所; !
《 (四?)建设临《时公共设《施;
(!五)完成《外墙装修《清理施工现》场绿化?建设项?目范围内环》境,;
》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处置方《式
五、》产权人对已完—。。成开:发建设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停缓建工程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合作的方式进行!处置以转让、出【租、合作方式处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停缓建工程项目】继续动工的》日,期、双方《权,利与:义务、收益分配【、竣工?形态及期《限、违约责任等并向!有关部门办理规划、!施工、登《记或者备案、租赁等!。手续
— 产权人无力按照!本决定第《四条规定的方—式自行?处置:停缓建?工程:的也可以委托人民】政,府处置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代为处置双》方,签订委托代》为处置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等事项 【
产—权人无?力自行?。。处置或者不委托处】置停缓建工程且【有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偿还:债务;产权人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款?项的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可以债权—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产权人选择按】闲置土地办》法处置停缓建—工程申请核》发“换地权益书】交回土地使用权【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发“换】地权益书
—七、对已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和已满—两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停缓建工程用—地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依法【不能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停—缓建工?程用地按《照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八、:代为处置可以—采取代为《。。转让、代为租赁【等方式
代为转让!应当由政府处置机】。构代为选择》拍卖或者招投标的方!式转让停缓建工程】代为租赁《应当由?政府处?置机:构将停缓建》工程使用权》。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投资建—设使用约定的—年限后应当将—建成的工程》。项目无偿归还—产权人转让、租赁】所,得收益扣除有—关税费后应当及时给!付产权?人
— 选择拍《卖方式?代为转让停缓建【工程的处置机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进行】拍卖并按照评估【结果确定拍卖—。停缓建工程》的保:留价选择招投标【方式转让停缓建工程!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 : , 代为处置》停缓建工程》。的买受人、承租人】凭拍卖确认》。。。书或者中标通—知书与处《置机构签订》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施工《、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或者?备案:、,租赁等手《续合同应当》。载明停?缓建工程继续动【。工的日期、》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竣工【形态及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
九、代为处置的停!缓建工程处置机【构应当委托具有【二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处置!停缓建工程拍—卖、招投标和租赁的!依据
【 产权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县、自治】县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市、县》、自治县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省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省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
十、对《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置机构代为处!置,处置机构《应当在?省级媒体上》发布产权征询异议】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房,地产的名《称、位置及》四至、面积、建【设情:况、提出异》议期:限、受理《异议机关提出异议期!限不得少于3—0日逾期不主张权】利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置机构代为处置】并将代为租赁的房】产和处置所得收益】。交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代—管
《 代《管期间无人主—张权利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定该—房产、款项为无【。主财产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定为无】主,财产的?收,归国家所有 —
对产权不!明确或者产权发生争!议长期搁置不进【行建设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置机【构代为处置处—置机构?应当将?处置收?益存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专户财政【部门凭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将款项扣除!有关税费后归还【权益人
》十一、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资!产管理公司》专,门负责承接》、管理、处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有关资产管理公!司协议移交》的积:压房地产《(包括积压商品房、!停缓建工《程,和闲置土《地)并?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补充!方案的有关规—定处置
十二【、停缓建《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拆除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
】 ? (:。二)被依法鉴定【为危险建筑物—且无修缮价值的;】
? (三)未按】城市规划予以批【。准的;
!。(,四)经批《准建设但不符—合现:行城:市规划?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拆除【的其他情形
! , 有前?款第(三)、(四)!项,情形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十三、对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闲置建设用地和】停缓建工《程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查封【时已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和已满两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停缓建工程—用地: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作出【决定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函请有关人—。。民法院依法及时【解除查封; —
(二)有!。。本决定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依!法拆除的作出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函请有关—人民:法院依法及时—解除查?封;
(!三)其?他的停缓建工程和】闲置:。建设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与有】。关人民?法院:协商先行《处置处?置所得?款,项应当存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十四:、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和:配合人民政府—做好停缓《建工程的《处置工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督促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并执?结涉及停缓建工【。程案件?。对不能按期审—结,的应:当组:织力:量,进行专项调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加强审—判监督依法及—时处理
— ?对诉讼期间》依,法查:封的停缓建工—程,经案件审《理或审结《后查明与案件无【关,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
》 执行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未批准延长的!被查封的停》缓建工程《产权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查封》准许其处置停缓建】工程
》 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停缓建工】。程在不转移产权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其产【权人继续施工建设】
十五、》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对停缓建工程项目按!照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规划《进行投资改造—作为经济适用—房及生产《、经营、教育、【文化、体育、—科研场?所,或者:度假疗养、学—。。术研究?基地
【 对认定为积压【房地产?的项目?在处置过《程中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限价销售的积【压商品住宅按有关规!定减免?有关税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十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处!。。置停缓建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准的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和《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补充方案》坚持依法办事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房地产!增量刺激《有效需求消化存量切!实做好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工—作, ,
《 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新的【项目时应当引—导投:资者收购、受让【未,。处置的同《类,停缓建工《程项目控制》房地产增《。量
》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主动向金融—机构提供《产权:人的信用情况—积极帮助产权人融】资支持产权》人解:决处置停《缓建工程中》的具:体问题
十七、】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决定【。制定实施《办法
《十八、?本决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本省有关处置停缓建!工程的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本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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