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处—置海南经济特区停】缓建工程《。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
《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处置海南经》济特区停缓建工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6月?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6月9日
!
: 为《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促进》海南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和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补充方!案,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本—。经济特?区处置1《998年《12月31日—前停工?的房地?产工程(《以下称停缓建工【程)适用本》。决定
二》、停:缓建工程《产权人应当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3!0日内向停缓—建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申报停缓建工程】处置方案《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报停?缓建工程处置—方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进《入处置程序的—停缓建工程其申【报期限按照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当!时的规定执行
三!、产权人未按—规定申报处置方【案或:者未:按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处置方案【实施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与产权人!协商处置协商—期限为3《0日逾期仍不自行】处,置也不委《托处置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置机构代为处!置
代为!处置项目转让—。、租赁合同签—订前:产权人要求自行处置!且提出可《操作的处置方—案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允【许其自行《处置 ?
四、产权人—选择按积压商品房】办法处置停》缓建工?。程的: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采取下列【方式继续《开发:建设
— (一《)按原规划和设【计,方,案,续建;
【 (?二,)修改规划》和设计?方案续建或者现状竣!工;
【 (三)建设临【时经营?。场所; 《
? (?。四)建?设临时?公共设施;》
(五】)完成外墙装修【。清理施工现场绿化】建设项目范围—。内环境;《。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处置方式 【
五、产权人对已】完,成开发建设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停?缓建工程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合作的方式!进行处置以》转让、?出,租、合?作方式?处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停缓建工【程项目继续动工【的日期、双》方权利?与义务、《收益分配、竣工形态!及期:限、违约责任等并向!有关部门办理规划】、施工?。、登:。记或:者备案、租赁—等手续 《
《 ,。产权人无力按照本】决,定第:四条规定《。的方式自行处—置停缓?建工程?的也可以委托人【民政:府处置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代为处置双方【签订委?托代为处置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等事项
》 产权—人无力?自行处置或者不【委托处置停》缓建:工程且有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偿还—债务;产权人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款项的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可以债权—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六、产权》人选择按闲置—土,地办法处置停—缓建工程申》请核发“换地—权,。益书?交回土地使用权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发“】换地:权益:书
七、对已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和已满!两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停缓建》工程用地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依!法不能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停缓建工程用地按!照,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
八、代《为处:置可以采取代为转】让、代为租赁等方】。式
代为转让应当!由政府处《。置机构?代为选择拍卖或者】。招投标?的方式转让停缓【建工程?代为租赁《。应当由政府处—置机构?将,停缓建工程使用权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投资建《。设使用约定的年【限后应当将建成的】工程项目无偿归还】产权人转让、—租,赁所:得收益?扣除有关税费—后应当及《时给付产权人
】 选择拍卖】方式代为《转让停缓建工程【的处置机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进行拍卖《并按照评《。估结果确定拍卖停】缓建工程的保留价选!择招投?标方式转让停—缓建工程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代为处?置停缓建工程的买】受人、承租人凭拍】卖,确,。认书或者中标通【知书与处置机构签订!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施工、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或】者备案、《。租赁:等手续合同应—。当,载明:停缓建工程》继续动工的日—期、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竣工形态及》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
九、代为处置的停!缓建工程处置机【构应:。当委托具有二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处置停缓建工程】拍,卖、招投标和租赁的!依据
】产权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县、自治县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市、县、自】治县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省—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省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对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置机构代为!处置处置《机构应?当在省级媒体上发】布产权征询异议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房?地产的名称、位【置及四至、面积、】建设情况、提出异】。议,期限、受《理,异议机关提出异议期!限,不得少于30—日逾期不主》张权利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置》。机,构代为处置》并将代为租赁的房产!和处置?所得收益交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代管 】
》代,管,期间无人主》张权利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定《该房:产、款项为无主【财产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定为》无主财产的收—归国家?所有
】对产权?不,明确或者产权发【生争议长期搁—置不进行《建,设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置机构《代为处置处置机构】。应当将处置》。收益:存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专户】财政部门《凭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将款项扣除有关税费!。后归还权《益人
十一、【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资产管理【公司专门《负责承接、管—理、处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有关—资产管理公司协议移!交的积压房地产(包!括积:压商品房、停缓建工!程和闲置土》地)并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补充方?案的有关规定处置 !
十二、《停缓建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拆除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
《 (《二,)被依法鉴定为【危险建筑物且—无修缮价值》的;:
(三】)未按城市规划【予以:批准的;
— 《(四)经批准建【设但不符合现行城】市规:划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拆除:的其他情形 —
》有前款第(三—)、(四)》项,。情形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
十三、对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闲置建设用!地,和停缓建工程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 , (一)查》封时已?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和已满》两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停缓】建工:。程用地?。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作出决【定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函》请有关人民法院【依法:及时:解除查封;》
(二】)有本决定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依法!。拆除的作出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函请!。有关人民法院—依法及时《解除查封;
】。 : (三)其》他的停缓建工程和闲!置建设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与有关人民法院协】商,先行处?置处置所《得款项应当存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十四、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和配合人民—政府做好停缓建【工程的处置工—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督促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并执结涉及停缓】建工程案件对不能】按期审结《的应当组《织,力量进行专项—调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加强审判监督—依,。法及时处理 —
对诉讼期!间依法查封的停缓建!工程经案《件审理?或审:结后:查明与案件无关【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
— 执?行,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未批准延长!的被查封的》停缓建?工程:产权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查封准?许其:处置:停缓建?。工程
】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停缓建工程在】不转移产权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其产权】人继:续施工?建设 ?
十五、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对停缓建工程—项目按照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规划进!行投资改《造作为经济》。适用房及生产—、经营、教》育、文化、体育【、科研场《所或者?度假:疗养、?。学术研究基地
】 对认定为积!压房地产的》项目在处置过程中】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限价销售的积—压商品住《宅按:有关:。规定减免有关税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十!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处置停缓建【。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准的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和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补充—方案坚持依法办事】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房地产增量刺—激有效需求消—化存:量切实做《好,。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工作
】 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新的项目】。时应当引导投—资者收?购、:受让未?。处置的同类停缓【建工程项目控—制房:地产增量 》
, ?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主动向金融》机构提供产权人【的,信用情况《积极帮助产权—人融资支持》产权人解决》处置停?缓建工程中的具体问!。题
十七、—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决定制定】实施办?法
十八、本【决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本省】有关处置停缓建工程!的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本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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