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处置海南》。经济特区《停缓建工程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第4号 》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处置海南【经济特?区停:缓,。建,工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6月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6月《9日 ?
《 为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促进海—南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和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补充方!案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本经济】。特区处?置1:998年1》2月31日前停工的!房,地产工程(以—下称停缓《建工程)适》用本决定
二、】停缓建工程产权【人,。应当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30】日,内向停缓《建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申报停【缓,建工程处置》方案 ?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报停?缓建:工程处?置方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进【入处置程序的—停缓建工程其申报期!限按照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当时的规定执】行
三、产权人】未按规定申》报处置方案或—者未:按,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处置】方案实施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与产权人协—商处:置协商期限为30日!逾期仍不自》行处置也《不委托处置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置机构代为!处置 ?
《 代为处置项—。目转让、租》赁,合同签订前产—权人要求自行处【置且提出可操作【的处置方案》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允许其自行处【置
?四、产权《人选择按积压商【品房办法处置停缓】建工程的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采取下列方式—。继续开发建设
】 《(一)?按原规?划和设计方案续【建,;
【(二)?修改规?划,和设计方《案,续,建或者现《。状,竣工;?
(三】)建:。设临:时经营场所; 【
: (四)—建设临时公共设施】;
(五!)完成外墙》装修清?理施:工现场绿化建设项目!范围内环境;—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处置方式
】五、产?权人对?已完:成开发建设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停缓建—工程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合】作的方式进行—处置以转《让、出租、合作方式!。处,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停缓建工程项目【。继续:动工的日期、—双方权利与》义务、收益分配、】竣工形态及期—限、违?。约责任?等并向有《关部门办理》规划、?施工、登记或者备案!、租赁等手续—
产【权人无力按照本【决,。定第四条规》定的方式自行处置停!缓建:工程的也可以委【托人民政府》处置: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代为处】置双方签订委托代为!处置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等事项《
产权人!无力:自行处?置或者不委托处置】。停缓建工程且有【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偿,还债务;产权人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款项的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可以债权—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产权人选择按【闲置土地办法处【置停缓建《工程申请核发—“换地权《益书交回土地使用!权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发,“换地权《益书
《七、:对,已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和已满两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停缓》建工程用地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 , ,。依法:不能:。。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停缓建工!程用地按照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八、代!为处置可以》采取代为转让、代】为租:赁等方?式
代为》转让应当由》政,府处置机《构代为选择拍—卖或:者招:投标的方式转—让停缓建工程代为】租赁应当由政府处】。置,机构将停缓建工【程使用权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投资建设使用约!定的年限后》应,当,将建成的《工程项目《无偿归还产》权人:转让、租赁所—得收益?扣除:有关税费后》应当及时给付—产权人
【 选择拍》。。卖方式代为转—让停缓建工程—。的处置机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进行拍《卖并按照评估—结,果确定拍卖停缓建】工程:的保留价选》择招:投标方式转让停缓建!工程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
》代,。为处置停缓建工程】的买受人、承租人凭!拍,卖确:认,书或者中标》。通知书与处置机【构签订?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施工、?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或者备案、租【赁等手续合同应当】载明:停缓建工程继续【。。动,工的:日期、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竣工形态及】。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
九、代为处置的】停缓建工程处—置机构应《当委托具有》二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处置【停缓建工程拍卖、招!投标和?租赁的?依据:
? 产权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县、自治县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市、—县、自治县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省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省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对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置机构代为》处置处置机构应【当在省级《媒体上?发布产权《征询异?议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房地产【的名:称、位置及》四至、面积》。、,。。建设情况、提出异议!。期限、受理异议机关!提出:异,议期限不得少—于,30日逾期》不主张权利》。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置机构代为【处置:并,将代为租赁的房【产和处?置所得收益交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代管
】 代?管期间无人主张权利!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定该房产、款项!为无主财产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定为》无主财?产的:收,归国家所有》
对产权!不明确?。或者产权发生争【议长期搁置不进行建!设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置《机构代为处》置处置机构应当将】处置收益《存,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专户财政部门—凭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将款项扣除有】关税费后归还—权益人
十一【、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资—产管理公司》专门负责承》接、管理、处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有关资产管—理公司?协,议,移交的?积压房地产(包括积!压商品房、停缓【建工程和闲置土【地)并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补充方案的有】。关规定处《置
十二、—停缓建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拆除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
】 (二)被】依法鉴定为》危险建筑物且无修】缮价值的;
】 (三》),未按城市规划予以批!准的:;
》 (四)经批【准建设但《不符:合现行城市规划的】;
》 ,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拆除的其他情形 !
《 有:前,款,第(三)、》(,四)项情形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十三、对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闲!置,建设用地和停缓建】工程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查封时已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和已满—两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停缓—建工程?用地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作出决《定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函请有关《人民法院《依法及时解除—查封;
【 (二)有本决】定,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依法!拆除的作出》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函请《有关:人,民法院依法》及,时解除查封; 【
(三【)其他的停缓—建工程和闲》置建设?。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与有关人民法】院协商先行处—置处置所得》。款项应当存》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
十四、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和配合人—民政府做好停缓【建工程的处置工【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督促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并执结涉【及停:缓建工?。程案件对不》能,按期审?结的:应当组织力量进行】专项调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加?强审:判监:。督依法及时处理
! 《对诉讼期《间依法查封的停缓】建工程?。经案件?审理或?审结后查明与案【件无关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
— 执《行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未批准延长的】被查封的停缓建工程!产权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查封准许其处!置停缓建工程
! 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停缓!建工:。。程在:不转移产《权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其产权人继—续,施工:建,设,
十五《、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对停缓建工程!项目按?照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规划进行投—资改造作为经济【适用房及生》产、经营《、教:育、文?。化,、体:育、科研场所或【者度假疗养、—。学术研究基》地
对】认定为积压房—地产的项目在处【置过程中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限价】销售的积压》商品住宅按有—关规定减免》有关税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十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处置!停缓建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准的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和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补充方—。案坚持依法办事【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房地:产增量刺激有效需】求消化存量切—实做:好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新【的项目时应当引【导投资?者收购、受让—未处:置,的,同类停缓建工程【项,目控制?房,地产增量《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主?动向金融机构提【供产权人的信用【情况积?极帮助产权人—融,资支持产权人解【决处置停缓》建工:程中的具体问题 】
十七、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决定制定实】施办法
十八【、本决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本?省有关处置停缓建工!程的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本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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