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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处置—海南经济特区—停缓建?工程的决定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第4号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处置海南经》济特区停缓建工【。。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6月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6月9日 ! ,  :  为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促进海南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和》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补充方》案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本经济【特区处置19—98年?12月31》日前停?工的房?地产工程(以下称停!。缓建工程)适用本】决,定 二、停缓【建,工,程产权人应当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30日内向停缓!。。。建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申报?停缓建工程处置【方案  》。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报?停缓建工《程处置方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进入处】置,程序的?停缓:。建工程其《申报期限《按照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当时的规定!执行 三、产【权人未按《规定申报《处置方案或者未【按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处【置方案实施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与产权人协商处置协!商期限?为30日逾期仍【不自行处置也—不委托处置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置机构代为》处置     】代,为处置项目转让【、租:赁,合同签?订前产权《人要求自行处—置,且提出可操作的【处置:。方案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允许其《自行处置 四、】产权人选择按积压】商品房办法处—置停:缓建工程的》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采取下》列方式?继续开发建设 【  :。  : (一)按原规划】和,设计方案续建;【。 ,   ?  (二《)修改规《划,和设计方案续建【或者现状竣》工; ?     》(三)建设临—时经营场所;—     (四)!建,设临时公共设—施;  》。   ?(五)完成外墙装修!清理施工现场—绿化建设项》。目范:。围内环境; 【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处置《方,式 五、产权【人对已完成》开,发建设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停缓建】工,程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合作的》。方式:进行处?置以转让《、出租、合作方式处!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停【缓建工程项目继续动!工的日期、双方权利!与义务、收益分配】、竣工形态》及期:限、违约责任等并向!有关部门办理规划】、施:工、登记或者备【案、租赁等》手续     产!权人无?。力按:照本决定第四条规】定,的方式自《行处:置停缓建工》程的也可以委托【人民政府《处置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代为处置双!方签订委《。托代为处置》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等事项  !   产权人—无力自行处置或【者不:。委托:处置停缓建工程【且,有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偿还债《务;产权人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款项的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可】以债权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产》权人选?择按闲置《土地办?法处置停缓建—工程申?请核发?“换地?。权益书《交回土地《使用权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发“换!。地权:。。益书 《七、对已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和】已满两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停》缓建工程用地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依法?不能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停缓!建工程?用地按照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 八:、代为处置可以【采取代为转》让、代为租赁等方式! :代为转让应当由【政府处置机》构代为选择》拍卖:或者招投标的—方式转让停缓建工程!代为租赁《应当由政府处置机】构将停缓建工—程使用权《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投—资建设使用约定【的年限?后应当将建成的工程!项目无偿《归还产权人转—。让、:租赁所得收益—扣除:有关税费后应—当及时?给付产权人》 ,     选择拍】卖方:式代为?转,让停缓建工》。程的处?置机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进》行拍卖并《按照评估结果—确定拍卖停缓建工】程的保留价选择招】投标方式转让停缓建!工程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代为处置停》缓建工程的买受人】、承租人凭拍卖确】认书或者中标—通知书与处置—机构:签订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施工、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或者【。备案、租赁等—。手续合同《应当载?明停缓建工程继续】动工的日《。期、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竣!工形:态及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九、代【。为处置的停缓建工程!处置机构应当委托】具有二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处置停《。缓建工?程拍卖?、招:投标和?租赁的?依据  》。 ,  产权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县、》。自治:县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市、县、】自治县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省,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省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对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置机—构代为处《置,处置:机构应当在省级媒】体上发布产权征询异!议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房地产的名!称、位置及四—至、面积《、建设情况、提出】异议:。期限、受理》异议机?关提出异议期限不得!少,于30日逾期—不,主张权?利,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置机构代为处置并将!代,为租赁的房产—和处置所得》收,益,交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代管    ! 代:管期间?无人主?张权利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定该房产【、款项为无》主财产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定为无主【财产的收归国家所有!   《  对产权不明确】或者产?权发:生争议长期搁置不】。进行建设《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置机构代》为处置处置机—构应当将处》置收益存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专户财政部门【凭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将款项扣除有关【税费后归还权益【人 十《一、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资产管理公—。司专门负责承接、管!理,、处: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有关资产管【理公司协议移交的积!压房地产《(包括积压》商品房、《停缓建工程和闲【置土:地)并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补充方案!的有关规《定处置 》十二、?停缓建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拆除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 :。   ?  :(二)被依法—鉴定:为危险建筑物且无】修,缮价值?的,;     (】三):未,按城市规划予—以批准?的,; :     (—四)经批准建—设,但,。不符合现行城市规】划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拆除【的其他情形 —  :   有前款第(】三)、(四)项【情形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十三、对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闲置建设用地和停缓!建工程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查—封时已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和已满两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停,缓建工程用地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作出决定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函—请有关?人民法院依法—及时解除《查封;    】 (二)有本—决定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依《法拆除的《作出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函请有关人民—法院依法及》。时解除查封;  !   ?。(三)其他的停缓】建工程?和闲置建设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与有关?人,民法:院,协商先行《处置处置所》得款项应《当存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十【。四、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和,配合人民政府做好】停缓建工程的处置】工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督《促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并?执结涉及停缓—。建工程案件对不【能按期审结的应当】组织力量进》行专项调《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加强审判监督—依法及时处理 【     对诉讼期!。间依法查封的停【缓,建工程经案》件审理?或审结后查明与案件!无关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   【  执行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未批准!延长的被查封—的,停缓建?工程产权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查—封准许其处》置停缓建工程  !   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停缓】建工:程在不转移产权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其产权人—继续施工建设— 十五、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对停缓建工【程项目?按照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规划进》行投资改《造作:为,经济适用房及生产】、经营?、教育?。、文化、体育、科】研场所或《者,。度假疗?养、学?。术研究基地 【  : , 对认定为》积压:。房地:产的项?目在:处置过程中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限价销售!的积压商品住—宅按有?关规定减免有关【税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十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处置停缓建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准的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和?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补充方案坚持依!法办事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房《地产:增量刺激有效需求】消化存量切实做好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新,的项目时应当引【导,投资者收购》、受让未处置的【同类停缓《建工程项目控制房地!。产增量  —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主—动,向金:融机构提供产权人的!信,用情况积《极帮助?产权人融资支持【产权人解决处置【。停缓建工程》。中的具体问》题 十七、—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决定—制定实?施办法 《 十八、本决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本省有《关处置停缓建—工程:的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本决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