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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处置海南经济特!区停缓?建工程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处《置海南经《济特区停缓建—工,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6月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3年6【月9日    ! 为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促进海】南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和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补充方!案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本经:。济特区处置》19:98年12月31】日前停工的房—地产:。工,程(以下称停缓建】工程)适用本决【定 二《、停缓建工程产权】人,应当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30日内向停】缓建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申报?停缓建?。工程处置方》案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报停缓建工程处】。置方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进,入处置?程,序的停缓建工程其申!报期限按《照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当时的】。规定执行 —三、产?权人未按《规定申报处置方【案或者未按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处置》方案实施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与产权人协商—处置:协商期限为30日】逾期仍不自行处置】。也不委托处》置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置机构代为处置 !    代为—处,置项目转让、—租赁合?同签订前产权人【要求自行处置—且,提出可操《。作的处置方案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允许其自行—处置 四》、,产,权人选择按积压【商品房办《法,处置停缓建》工程的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采取《下,。列方式继续开发【。建设   —  (一)》按原:规,划和设?计方案续建; 【     (二)修!。改规划和设计方【案续建或者现状【竣,工;     】(三)建《。设临时经营场—。所; ?     (四【),建设临时《公,共设施; —    (》五)完成外墙装修清!理施工现场绿化【建设项?目范围内环境; !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处》置方式? 五、产权—人对已完成开发建】设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停缓建工程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合作《的方式进行处置【以转让?、,出租:、合作方式处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停缓建?工程项目继续动工的!日期、?双方权利与义务、】收益分配、竣工形态!及期限、违约责任等!并向:有关部门《。办理规划、施工、】登记或者备》案、租赁等手续【   《  :产权人无力按—照本决定第》四条规定的方式自】行,处,置,停缓建工程的—也可以委托人民【政府处置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代为处】置双方签订委托【代为处置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等事项】    》 产权?人无力自行处置【或,者不委托处》置停:。缓建工程且有—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偿还债务;】产权人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款项的【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可》以债权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产权人选—择,按闲置土《地,办,法处置停缓建工【程申请核《发“换地权益书】交回土地使用—权,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发“换地权益书】。 七、对》。已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和已满两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停缓建!工程用地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依法【不能: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停缓建工程—用地按照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八、代—为处:。置可以采取代为转让!、代为租赁等方式 ! 代为转让应—。当由政府处》置机构代为选—择,。拍卖或者《招投标的方》式转让停《缓建:工程:代为租赁应当由【政府处置机构—将停缓建工程使用权!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投资建【设,。使用约?定的年限后应当将】建,成的工程项》目无偿?归,还产权人转让、租】赁所得收益扣—除有:关税费后应当及时】给付:产权人  —   选择拍卖方】式代为转让》停缓建工《程的处置机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进行拍卖并按照评】估结果确定拍卖停】缓,建工:程的保留价选择招投!标方:式转让停缓建工程】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代!为处置停缓》建,工程的买受》人、承租人》凭拍:卖确认书或》者中标?通知书与《处置:机构签订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施,。工、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或者备案、—租赁等手续合同应当!载明停缓建工程【继续动工《。的日期、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竣?工形态及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九、代—为处置的停》缓建工程《处置机构应》当委托具有二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处置停缓建!工程拍卖、招—投标和租赁的依据】     产权】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县、!自治县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市、县、自治县【。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省!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省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对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置机构代为】处置处置机构应当】在省级媒体上发布】产权征询异议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房—地产的名称、—位置及四至、面积、!建设情?况、提?出异议期限、受理】异议机关提》出异:议期限?不得少于30—日逾期不主张权利】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置机构代为处!。置并将代《为租赁的房产和处置!。所,得收:益交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代管 【     代管【期间无人《主张权利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定该?房产:、款:项为无主财》产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定为无主财产的收归!国家所有 —    对产权【不明确或者》产权发生争》议长期搁置不—进行建设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置】机构:代为处?。置处置机构应—当将处置收益存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专户财政【。部门凭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将款项扣除有关税费!后归还权益人 】。十一、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资产管理公司专门负!责承接、管理—、处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有关:资产管理公》司协议移交的积【压房地产(包括积压!商品房、《停缓建?工,程和闲置土》地)并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补充方》案的有关规定处置】 十二、停—缓建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拆》除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    》 (二?)被依?法鉴定为危》险建筑物且无修缮价!值,的;     】。(三)?未按城市《规划:予以批准的; 】。 ,   (四)—经批准建设》但不符合现行城【市规:划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拆除?。的其他?情形  》   有前款—第,(三)、(四)项】。情形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十】三、对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闲】置建设?用地和停《缓建:工程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查封?。。时已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和已满两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停缓建工程用地【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作!出决定?。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函请有关!人民法院依法—及时解除查封—。;   》  (?二):。有本决定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依法拆—除,的,作出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函请—有关人?民法院依法及时【。解除查封《; : ,    (三)其他!的停缓建工程和【闲置建设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与有关人民法院!协商先行处置处置所!得款项应当存—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十四、】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和配合人民政府!做好停缓建工程【的处置工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督促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并,执结涉及停缓建工程!案件对不能按期审结!的应当组织》力量进行《专项调?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加强审判》监督:依法及时处》理    — 对诉讼《期间依?法查封的停》缓建工程经》案件审理或审结后查!明与案件无关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     【执,行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未批【准延长的被查封的】停缓建工程产权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查封准许其》处置停缓建工程 】     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停缓建工程在不】。转移产权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其产—权人继续《施,工建设 《 十五、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对停》缓建工程项目按照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规划进行【投资改造作为经【济适用房《。及生产、经营—、教育、文化、体育!。、科研场《所或者度假疗—养、:学术研究基》地   》  对认定为积压房!地产的项目在—处置过程中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限价销《售的积压商》品住宅按有关规定】减免有关税》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十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处置停缓—建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准的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和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补】充方案坚持依法办事!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房》地产:增量刺激有效—需,求消化存量》切实做好《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工作   !  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新的项目时【应当引导《投资者收购、受【让,未处置?的同类停《缓建工程项目控制】房地产增量》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主动【向,金,融机:构提:供产权人《的信用情况》积极帮?助产:权人:融资支持产权人解】决处置停缓建工【程中的具体问—题 十七、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决定制】定实施办法 【。十八、?本决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本省有关处置停缓!建工程的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本决》。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