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处置】海南经济特》区停缓建工》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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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处置】海南经济特》区停缓建《工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6月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6月9日—
为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促进海?南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和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补:充方案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本—经济特区处》置1998年1【2月:31日前停工的【房地产工程(以【下称停缓建工程)】适,用本决定
二、】停缓:建工:程产权人应当—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30日内向停缓建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申报停!缓建工程处置—。方案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报停缓建工程【处置方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进入处置程序的停缓!。建工程其申报期限按!照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当时的规定执行 !。
三、产权人未【按规定申报处置方】案或者未按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处置方案实施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与产权人协商—处置协?商期限为30日【逾期仍不自行—处置也不委托处置】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置机构代为【处置
— 代为处置—项目转让、租赁【合同签订《。前产权人《。要,求自行处置且提【出可操作《的处:置方案?。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允许其—。自行处?置 :
四、产权人选【择,按积压商品房办【法处置停缓》建工程的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采取下列方式继续】开发建?设
(】一):按原:规,划,。和设计方案续建;】
(【二)修改规划和【设计方案续建或【者现状竣工;
】 (三)建】。设临:。时经营场所;
! (四)—。建,设临时公共》设施; 《
《 (五)完成外墙】装修清理施》工现场绿化建设项目!范,围内环境;
!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处置方!式
五、产权人】。对已完成《。开发建设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停缓建工程—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合作?的方式进行处置以】转让、出《租、合作方》。式处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停缓》。建工:程项目继续动工的】日期、?双方权利《与义务、收益分【配,、竣工形态及期限、!。违约责任等》并向有关部》门办理规划、—施工:、登记或者备案、租!。赁等手续
! 产权人无力按照】。本决:定第四条规定的方】式自行处置停缓建工!程的也可以》委托人民《政府处置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代为处置】双方:。签订委托代为—处置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等事项
! 产权人无力自行】处置或者不》委托:。处置停缓建工—。程且有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偿还债务】;产权人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款项的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可以债权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产权人》选择按闲置》土地办法处置停缓】。建工程?申请核发“换—地权益书《,交回土?地使用权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发,“换地权益书
】七、对已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和【已满两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停缓建工程用】地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 依法不—。能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停缓建工程用【地按照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八、代?为处置可以采取代】。为转让、《代为租赁等》方式
代为转【让应当由政府处【置机构代为选—。择拍:卖,或者招投标的—方式转让停缓—建工程代为租赁应】当由:政,府处置机构将停【缓建工程使用权【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投资】建设使用约定的年】限后应当将》。建成的工《程项目无偿归—还产权人转》。让,、租赁?。所得收益扣》除有关税费》后应当及时》给付产权人
】 : 选择拍卖》方式代为转让停缓建!。工程的处置机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进行拍》卖并按照评估结果确!定拍卖停《缓建工?程的保留价选择招投!标方式转让停—缓建工程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 《代为处置《停缓建工程》的买受?人、承租人凭拍卖确!。认书或者中标通知书!与,处置机构签订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施工、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或者备!。案、租赁等手—续合同应当载明停】缓建工程继续—动工的日期、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竣:工形态及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九、代为处置的停缓!建工程处置》机构应当《委托具有二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处置】停,缓建工程拍》卖、招投标和租赁】的,依据
】产权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县、:自治县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市、县、自治县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省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省!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对!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置机构代—为处置处置机构应当!在省级?媒体上发布产权【征询异议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房【地产的名称、位【置及:。四至、面《积、建设情况、【提出异议期限、【受理异议机关—提,出异议期限不得【少于30日逾期不主!。张权:利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置机构代为处—置,并将代为租赁—的房产和处置所【。得收:。。益交: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代管
】代管期间无人主【张权利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定该房—产,、款项为无》。主,财产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定为无主财产的!收,归国家所有 —。
对产【。权不明确或者产【。权发生争议长期搁置!不进行建设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置机构代为—处置处置机》构应当将处置收【益,存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专户财政部门凭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将【款项扣?。。除有关税费后—归还权益人
【十一:、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资产管理【公司专?门负责承接、管理】、处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有】关资产管理公司协议!移交的积压房—地产(?包括积压商品—房、:停,。缓建工程和闲—置土地)并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补充方?案的:有,关规定处置
【十二、停缓建—。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拆除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
! (二)被依—法,鉴定为危《险建筑物《。且无修缮价值—的;
【。 (三)未》按,城,市规划予以批准【的,。;
》 (四)》经批准建设但不符合!现行城市规划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拆除的其《。。他情形
】 有前款第(—三)、(《四)项?情形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十,三、对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闲《置建设用《地和停缓建工程【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查《封时:已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和已满两《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停《缓建工程用地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作出决定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函!请有关人民法院依法!及时解除《查封;?
》 (二)有》本决定?。。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依法拆除的》作出: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函请有关人】民法院依法及时【。解除查封《;
— (三)其他的停缓!建工程?和闲置建设》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与有—关人民法院协—商先行处置处—置,所得款项《应当存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十四、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和配合人民政府做!好停:缓建工程的处—置工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督促【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并:。执结:涉及停缓《建工程案件对不能】按期审结的应当组织!力量进行专项—。调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加强审?判,监督依法及时处【理
— 对诉讼期间依法】查封的停缓建工程经!案件审理或》审结后查明与案【件无关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
—执行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未批准》延长的被《查,封的停缓《建工程产权》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查!封,准许其处置停缓建工!程
— 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停缓:建工程?在不转?。移,。产权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其产权人继续施工!建设
《十五、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对停缓建工》程项目按照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规划进行投!资改造作为经—。济适用房及生—产、经营、教育、文!化、体育、科—研场所或《。者度假疗《养、学术研》究基地?
? 对认》定为:积压:房地产的项目—在处置过程中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限价销售的—积,压商品住宅按有关规!定减免有关税—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
十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处置停—缓,建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准》的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和—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补充方案坚持!依法办事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房地【产,增量刺激有效需求消!化存量切实做—好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工作 —
《 ,。。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新的项目时应当【引导:投,资者收购、受—让未处置《的同类停缓建—工,程项目控制房地产】增量
—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主动向金融【机构提供产权—。人的信用情况积极帮!助产:权人融资支持产权】人,解决处置停缓—建工:程中的具《体,问题
十七—、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决定制定—实施办法《
十?八、本决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本省有关—处置:停缓建?工程的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本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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