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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处置海南经】济特区停缓建工程】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处!置海南经济特区停缓!建工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6月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6月9日
! 为》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促进海?南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和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补充方案》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本经【济特区处《置199《8年:。12月31日—前停工的房地产工】程(以下称停—缓建工程《)适:用本:决,定
?二、停缓建工—程产权人应当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30!日内向停缓建—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申报—停,缓,建工程处《置方:。案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报!停缓:建工程处《置方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进—。入处置程序的停缓】建工程?其申报期限按照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当:时,的规定执行
三、!产权人未《按规定申《报处置方案或—者未:按,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处】置方案实施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与—产,权人协商《处置协商期限为30!日逾期仍不自行处置!也不委托处置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置机构【代为处置
! 代为处置》项,目转让、租》赁合同签订前产权】。人要求自行处—置,且提出可操作的处置!方案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允】许其自行处置 【
四、?。产权:人选择按积压商【品,房办:法处置停缓》建工程的《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采取】下列方式继续—开发建设
】 (一)按—原,规划和设计方—案续建?;
(】二)修改规划和设】计,方案续建《或者现状竣工;
! 《(三)建设临—时经:营,场所;
】 (四)建设临【时公共设施;
! (《五)完成外墙装修清!理施:工现场?绿,化,建设:项目范围内环境【;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处置方】式, ,
五:、产权人对已完成】开发建设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停缓建!工程: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合作!的方式进行处置以转!让、:出租、合作》方式:处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停缓建《工程项目继》续动工的日期、双】方权利与义务、收】益分配、竣工形态】及期限?、违约责任》等并向?有关部门办理—规划、施《工、登记或者备案、!租赁等手续
】 产权人—无力按照本决定第四!条规定的方式自行处!。置停缓?建工程的也可以【委托人民政》府处置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代为处置双方】签订委托代为处置】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等事项【
产权】人无力自行处置或者!不委托?。处置停缓建》工程且有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偿还债【务;产权《人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款项的】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可以债》。权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产权人!选择按闲置土地办法!处置:停缓:建工程申请》核发“换地权—益书交回》土地使用权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发“换地!权益书
七—、对已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和已满两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停缓【建工:程用:地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依法不能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停缓建工程用【地按照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
八、代为处置可以!采取代为转》让、代为租》。。赁等方式
代【为转让应当由政府处!置机构代《为选:择拍卖或《者,招,投标的方式》转让停缓建工程代】为租赁应当由—政府:处置机构《将停缓?建工程使用权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投】资建设使用》约定的年限后—应,当将建成的工程【项目无偿归还产权人!转,让、租赁所》。得收益扣除有—关税费后应当及时】。给付产权人
! 选择拍卖方【式代为转让停缓【建工程的处置—机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进行拍卖并按照评!估结果确定》拍,卖停缓?建,工,程的保留价选—择招投标方式转让】停,缓建工程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 ,。 代为处置停】缓建工程的买受人】、承租?人凭拍卖确认书或】者中标通知书与处】置机构签订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施工?、,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或者备案、租!赁等手续合同—应当:载明停缓建工程【继,续,动工的日期、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竣,工形态及《。。。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九、代为处置!的停缓建工程处【置机构应当委托具有!二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处置】停缓建?工程拍?卖、招投标和租【赁,的依据
— 产权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县】。。、自治县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市、《县、自治县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省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省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对】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置】机构代为《处置处?。置机:构应当在省级媒体】上发布产权征—询异议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房地产的!。名,称、位置及四至【、面积、建设情况、!提出异议期限、【受理异议机关提出异!议期限?不得少于30日【逾期不主《张,权利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置机构代!为处:置并将代为租—赁的房?产和处置所得—。收益交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代—管
? 代管期间】无人:主,张权利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定该:房产、款项为无【主财产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定,。为无主财产的收【归国家所有
! 对产权》不明确或者》产权发生争议长期搁!置不:进行建设《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置机构】代为处置处》置机构应当》将处置收益存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专户财政部门凭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将款项《扣除有关税费—后归还权益人
】十一、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资产管理公司【专门负?。责承接、管理—、处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有关资产管》理,公司协议移交的【积,压房地产《(包括积压商品房、!停缓建工程和闲【置土:地)并?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补充!方案的有关规定处】置 :
十二、《停,缓建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拆】除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
(】二,),被依法鉴《定为危险建筑物且】无修缮价值》的;:
》 (三)未按城市】规划予以批准的【;
《 (四)经批】准,建设但不《符,合现行城市》规划: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拆除的其他】情形
》 : 有前款《。。第,(,三)、(四)项【情形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十三》、对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闲置《建设用?地,和停缓建工程—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查封时已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和已满两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停缓【建工程用地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作出决定】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函请【有关人民法》。院依法及《。时解除?查封:。;
《 : (二)有本—决定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依—法拆除的作》出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函》。请有关人《民法院依法及时解除!查封;
】 (三)《其他:的停缓建工程和闲置!建,设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与有关人民法—院协商先《行处置处置所得款项!应当存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十】四、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和配合人民!政府做好停缓建工程!的处置工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督】促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并执》结涉及停缓建工程案!件对不能按期审结的!应当组织力量进行专!。项调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加?强审:。。判监督依法及—时处理 《
: 对诉讼期【间依法查封的—停,缓建工程经案件审理!或审结后查明与案】件无:关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 !
? 执行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未批准延长的【被查封的停缓建工程!产权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查封准许其处!置,。停缓建工程
【 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停缓建工程在不!转移产权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其:产,权人继续施工建【设
十五》、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对停缓建工程项目!按照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规划进行投资!改造作为经济适【用房及生产》、经营、教》育,、文化?、体育、科研场所或!者,度假疗?养、学术研》究基地 《。
《 对认定《为,积压房地产的—项目在处置过程中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限价】销售的积压商品【住,。宅按有关规定—减免:。。有关税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
十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处置停—缓建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准:的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和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补,充方:。案坚持依《法办:事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房地产增量【刺激有效需求消【化存量切实做好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工作
》 : 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新的项《目时应当引导投资】者收购、《受让未处置的同【类停:缓建工程项目控【制房地产增量
! ,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主动《向金融机构提供产权!人的信用情况积极】。帮助产权人融资【。支持产权人解决处置!停缓建工程中—的,具体:问题
十七、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决定制?定实施办法
【十八、本决》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本省有关处置!停缓建工《程,的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本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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