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处?置,海南经济特区停缓】建,工程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处!。置海:南经济特《区停缓建工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6月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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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促进海南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和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补充方案!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本:经济特区《处置1998年【12月31日—前,停,工的房地产工—程(以下称停缓【建工程)适用—本决定
二—、停缓建工程—产,权人应?当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3《。0日内向停缓建【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申报停缓建工程】处置方案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报《停缓建工程》处,置方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进入处置【程序的停缓建—工程其申报期限【按照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当时的规定执】行
三、产权人未!按,规定申报处》置方案或者未按【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处置方】案实施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与产权?人协商处置协—商,期限为30日逾期仍!不自行处置也不【委托处置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置机构代【为处置 《
《 ,。代为处?置项目转让、租赁合!同签订?前产:权人要求自行处置】且提出可操作的【处置方案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允许】其自行处置
四】、产权人选》择按:。积压商?品房办法《处置停缓建工程的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采取下列【方式继续开发建【设
? (一—。)按原规《划和设计方案—续建;?
? (二)修改】规,划,和设计方案续建【或者现状竣》工;
— (三)建设临时!。经营场所;
! :(四:)建:。设临:时公共设《。施;:
(五)!完成外墙装修清【理,施工现场绿》化建设项目范—围内环境;
!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处置《方式
五》。、产权人对已完【成开发建设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停缓建工程》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合作的】方式进行处》置以转让、出租、】合作方?式处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停缓建工程项目【继续动工的日期、】。双方权利与义—务、收益分》配、竣工形态及期限!、违约责任》等并向有关部门办】理规划、《施工、登记或者备】案,、租赁等手续 【
: , 产权人无力按】照本:决定第四条规定的】方式:自行处?置停缓建工程的也可!以,委托人民政府—处置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代为【处置双方签》订委托代为》处置: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等事项
【 产权人无力【。自行:处置或者《不委托处置》停缓建工程且有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偿还债务;产权人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款【项的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可以债!权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产权人选!择按闲置《土,地办法?处置:停,。缓建工程申请核【发“换地《权,益书交《回土地使《用权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发“换地权益书】
七、《对,已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和已《满两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停缓建工【程用地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依】。法不能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停缓【建工程用《地按照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八、代为处置可以】采,取代为转《让、:代为租赁等方式【
代为转让应【当由政府处置机构】代为选择《拍卖或者招投标的方!式转让停《缓建:工程代为租赁应当】由政府?处,置机构将停缓建【工程:使用权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投?资建设使《用约:定的年限《。后应当将《建成的?工程项目无偿—归,还产权人《。转让、租赁所得收】益,扣除有关税费—后应当及时给—。付产权人《
》 选择?拍卖方?式代为?转让停?缓建工?程的:处置机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进行拍】。卖并按?照评估?结果:确定拍卖《停缓建工程的保【留价:选择:招投:标方式转让停缓【建工程?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
, ? 代为处置》停,缓建工?程的买受人、—承,租人凭拍卖确认书或!者中:标通知书与》处置机构签订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施工、《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或者》备案:、租赁?等手续合同应当载】明停:缓建工程继》。续动工的日期、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竣工:形,态及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九、代为处置】的停缓建工程处置机!构应当委托具有二】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处置停—。缓建工程《拍卖、招投》标和租赁的依据【
: , 产权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县、自治《县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市、县【、,自治县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省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省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对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置机构代为!处置处置机构应当】在省级媒体上—发布产权征》。询异议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房地产的名称!、位置及四至、面】积、建设《情况:。、提出异议期限、受!理,异议:机关提出异议期限】不得少于30—日逾期不《主,。张权利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置机《构代为处置》并将代为租赁的房】产和处置所得收【益交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代管
】 代管》期间无人主张—权利: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定该房【。产、:款,项为无主财产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定为无主!。财产:的收归国家所有
! 对产—。权不:明确或者产权—。发生:争议长期搁置—不进行建《。设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置机构代为处置处!置机构?应当将处置》收益:存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专户财政【部,门凭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将款《项扣:除有关税费后归还】权,益人
十》一、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资产管理】公司专门负责承接】、管:。理,、处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有关资】产管理公司协—议移交的积》压房地?产(包括积压商品】房、停缓《建工程?和闲置土地)—并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补充方案的有】关规定处置
十二!、停缓建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拆除
!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
? (二)被【依法鉴定为危险建筑!物,且无修缮价》。值,的;
》 : (三)《。未按城市规划予以批!准的;
!(四)经批准建【。设但不符合》现行城市规划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拆除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三)》、(四)项情形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十三、对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闲置建设用—地和停缓建工—程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查封时已《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和已满两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停缓建工程用地!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作?出决定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函,请,有关人民法院—依法及时解》除查封;
】 (二)有本决定!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依法拆】除的作出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函请有》关人:民法院依法及时解除!查封;
— ?(三)其他的停【缓建工程《和闲置建设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与有关人民】法院协商先》。行处置处置所得款项!应当存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
十四、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和配《合,人民政府做好停缓】建工程的处置工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督促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并执》结涉及停缓建—工程:案件对不能》按期审结的应—当组织力《量进行专项》调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加:强审判监督》依法及时《处理 ?
对诉讼】期间依法查封的【。停缓建工程经案件审!。理或审结《后查明与案件无关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
【。 : :执行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未批准延长的!被,查封的停缓建工程】产权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查封—准许其处置停缓建】工程
】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停缓建工—程在不?转,移产权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其产权人继》续施工?建设
十五、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对停缓建工!。程项目按《照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规划《进行投资《改造:作,为经济适用房及生产!、经营、《教育:、文化?、体育、科》研场所或者度—假疗养、《学,术研:。究基地
【 :对认定为积》。压房地产的项目【在处:。置过程中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限:价销:售的积压《商品住宅按有关规定!减免有关税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十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处置停缓建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准?的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和: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补充方案】坚持依法办事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房地产?增量刺激有》。效需求?消化:存量切实做好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工作 !
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新的项目时】应当引导投资—者收购、受让未处置!的同类?停缓:建工程?项目控制房地产增量!
《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主】动向金融机》构提供产权》人的信用情况积极帮!助产权人融资支持产!权人解?决处置?停缓建工程中的具体!问题
十》七、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决定制定实施办法!
十八、》本决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本省》有关处置停缓建工】程的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本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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