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2004》。。。年,。9月24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 , 一、删《去第七条第二款【
: 二、第十】一条修?改为“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三、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申请设!立燃气经营》企业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
《 第三款修》改,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制度对燃气!设,施实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验”
】。 四、?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的热值、组》份、压力和计—量,进行检测”》
五、】第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燃气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应当实《行听证制度》”
《 六、第三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而从事燃】气经营的由》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设施!经检验不《。合格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可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证】”
? 七、—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 八、第《四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可】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证”
》。 : 本决定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19!99年1《1月:26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 9 月 24 !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