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
? ?(2004》年9月24》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 一、?删去第七条第二【款
》 二、第十一【条修改为“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三、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申请】设立燃气经营企【业,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第【三款修改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制度对!燃气设施实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验”】
四、【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的—热值、组份、压力和!。计量进行《检测”?
五、】第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燃气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应当实?行听证制度”
】 六、第三】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而从事燃气经【营的由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 “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设施》经检验不合》格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可【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证!。”
》 七、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八、!第四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可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证”
》 本决定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 (《1999《年11月26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 9 月! 24 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