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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0?7年2月《26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公布 —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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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实施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
第!三条 大《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区(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 《 (一)监督管理】建筑行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标:准;
— (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
】(,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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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调查和监督管理;】
!(五:)实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政处罚;
! , (六—)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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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及区(市)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辖区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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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工程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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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 (一)!自开工批《准之日起15日【内到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 (二)!按照有关《规定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和安全《监理所需费》用;
— , ? (三)涉》。及深基坑工》。程的在基坑支护完】工后、主体工—程基础施工前—会同支护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有》关专家对《坑壁支护体系进行】联合验?收并报送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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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责任
】
第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 : (一—)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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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监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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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教育、【培,。训、检?查等各项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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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 : (一)—参加投标的应当具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 (二)!开工前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手续;
》
《 (三》。),保证工程建设—单位拨付《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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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 (五)深—基坑开挖前持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手:。续及排渣手续—到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 (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现场围挡】的设置?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 , (七)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取—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评价【意见:竣工报验时一并报送!备案;?
? 》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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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保险公—司在经营《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过程中—应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可以通《过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向施工单位提供【与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的》施工现场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人员?培,训、防灾防损设备】配置、安全》技术研?究等安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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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勘察、》设计以及《其他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责任接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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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及区【。(市)县《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建筑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救援费用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价;建立应急救【援所:涉及的建筑工程【安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家库”并建立】联络通信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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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企业所在地】和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安全管!理机构备《案;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机:械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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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
: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 ,。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除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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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认真执行本办法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或安全生!产施工标准的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对非经?营行为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行为无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内?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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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违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房地《产开发、《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中并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记:入企:业信用信息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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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大连【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区(市)县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
— 第十《九条 大连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细则和安全生!产施工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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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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