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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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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
第208 【号,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9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罗保:铭,
二○○【七,。年十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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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一条: :。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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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开发】区、旅游度假—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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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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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海口市、三—亚市市?区(含城中村)和】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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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县(市)】、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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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镇辖区内已!转为建设《用地的区域》; ?
!。
《 (四)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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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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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旅—游度: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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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海口市、三亚!市、各类开发区和旅!游度:假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为1.5元!。。至24元;》其他征税区域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为0.6元至!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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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五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各《类,地段、?区域建设《状况:和经:济发展程度等条件】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 :
》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市、】县、自治县》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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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除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外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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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科—技馆、?科普馆、《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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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铁—路路基、站场用【。地,公,路路基用地港区码】头、道路用》。地机场跑道、停机】坪及安全区用—地水利、《水电工程用》地输油、输气—管道用地输电线【路、变电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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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矿区、】。林,区、油?。田,、盐田?内建筑物以外的生产!用地油库《、炸药库安全—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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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 居:。民自有自居的住宅】用地和廉租住房【用地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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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季度终了后10【日内申报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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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应!纳税额在1000】元,以下的缴纳期—限由: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地!方税:。。务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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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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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以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的占用土地面积【为依据?;尚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由,纳税人申报》占用:土地面积经》。地方税务《部门核实确定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占用土地面》积后再?予以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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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使用土地后》30日?内将实际占用土【地,的权属、面》积、位置《、使用情况等据实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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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受让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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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主管部门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部门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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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12《月1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海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施行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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