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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08 号 】 ,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9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罗保!铭 二○○】七年十月《三日 】    第一条 !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 ,  :第二条?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开发区、!旅,游度假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 】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  】   ?(一:)海口市、三亚市市!区(含?城中村)和》郊区; 《 , 【  《   ?(,二)县(市)、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  !。   (《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镇辖区内已转为建】设用地的《区域; 】 【   ? (四)《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矿区; 】 ?   —。。  (五)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 【 】     (六】。)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旅游度假—区 《 :    】 第四?条 : 海口市、三亚市!。、,各类开发区和旅游】度假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为1.】5元至?24元;《其他征税《区域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为0.6元至12】元,。 《 》 :     第五条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各类地段、区】域,建设状况和经济【。发展程度等条件【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 : , —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市、县、自治县【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 ! :  】  :。 第六条《。 除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外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 :     !(一)学校、科技】馆、科普《馆、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   】  :(二)铁《路路基?、站场用地公路路基!用地港?区码头?、道路用《地机场跑道、停机】。。。坪,及安全区用》地水利?、水电工程用地输油!。、输气管道用—。地,输电线路、变电设】施用地?。; —。 《 ?    《(三)矿区、—林区、?油田、盐田内建筑物!以,外的生?产用地油库》、,炸药库安《全区用地 ! :     第】七条: 居民自有自居!的住宅用《。地和廉租《住房用?地,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 【 , :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季度:终了后10日内申】报缴:纳 《。 】     年应纳】税额在10》。00元以下的缴纳期!限由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地方税务】。部门规定 【  】   第九条 【 ,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 ? 《 《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以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的占用土地!面积为?依据:。;尚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由纳税人《申报占用《土,地面积?经地方?税务:。部门核实《确定: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占:用土地面积后—再予以调整》 《 —   《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使用土地后30日内!将实:际占用土地的—权属、面积》、位置、使用情况等!据实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登记 】 】 ,    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受让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 《    》 土地主管部—门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部门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 】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1?2月1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海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施行细》则同:时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