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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08: 号 《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9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省长? 罗保铭 — 二○○七年十月!三日 《     】第一条 《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开发区、旅游【度假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 》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 ?     (一)!海口市?、三亚市市区(含城!。中,村,),和郊区; — 》     !(二)县(市)、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 , 《     (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镇辖区内已转为建】设,用地的区域; 【 《 【    (四)【。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矿区; 【 《 , ?     (—五)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 】 】     —(六)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旅:游度假区《 : :    ! 第四条 海】口市、三亚市、各类!开发区和旅游度【。假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为?1.5?。元至2?4元;其他征税区域!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为0.?6元:至12元 【 》     第!五条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各类地】段、:区域建设状况和【经济发展程度等条】件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 《 》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市、县—、,自治县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 ? : 《。     第六】条,。 : 除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外【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 —     (一】)学校、科技馆、科!。。普馆、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 》    — (二)《铁路路基、站场用地!公路路基《。用地港区码头、道】路,。用地机?场跑道、《停机坪及安全—区用地水《利、水电工程用地输!油,、输气管道用—地输电线路》、变电?设施用地; ! 《。    【。 (:三)矿?区、林区、油田、盐!田内建?筑物以外《的生产用地油—库、炸药库安—全区用地《 ? 《 :     》第七条 》 居民自有自居的住!宅用地和廉租住【房用地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 】    【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季度终—了后10日内申【报缴:纳 》。。。 》     【年应纳税额在100!0元以下的缴纳期限!由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地方税务《部门规定 — ? 《    《 第九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 :  —  :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以—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的占用土【地面积为依据;尚】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由纳税人申—报占用土地面积经地!方税务部门核—实确定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占用土地面积后再!予以调整 】 :    !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使用土地后30日内!将实际占用》土地的权《。。属、面积《、位置?、使:用情况等据》实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登记】 ? 》     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受让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 【     土地主!管部门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部门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 !    第》十一条? ,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12月1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海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施行细则同时】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