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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湖保?。。护和:管理保持河》湖水域面积改—善水生?态和水环境保障【河湖防洪《、供水功能维护河】湖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水库、》塘坝、人工水道工程!设施及其水体(以下!统称河湖)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河湖保》。护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 —  :    《 ,河湖的规划、建设、!治理应?当,维护:古都风貌与首都【城乡整体环境—相协调?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湖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河湖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河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和管护经费;并建!立健:全水生态保护的补偿!制度 第五条 】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本市与相关省市【建立健全河湖保护】管,理协作机制》加强河湖保护管【理的统?筹协调 第六条 !。本市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河《湖保:护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       !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河湖保护!管理目标制》定,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 本:市河湖保护》管,理实行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等跨区】、县重要水》系设置流《域管理机构在管辖】范围内依《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职】责统筹?协调流域内的河湖】。。保护管理工作 【      —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辖权限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或?者确定管理人员落实!河湖:管护:责,任街道?办事处按照管辖【权限做好河湖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河湖治理、养护、!保护管?理标准、规范和规程!建立河湖保护监督】管理体?系对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监:测预警管理制度组】。织水文机构对—河湖:水量、水质定期【进行监测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履行河—湖保护管理的—。执法职责 》    《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规划、市【政市容、园林—绿化、农《业、国土资源、【工商、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文物、《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湖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公园、!能源、电《力、:旅游、院校等单位管!理的湖?泊由:。其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河?湖管护责任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河湖保《护管理领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河湖保护管理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河湖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河湖【环境保护的意—识引导公众和—村、:社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河】湖保护管理》的有关活动  【      对保护!河湖水环境、水工程!、水文?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规!。。。划编制与管理 】第十一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市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全市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以及相【。关,要求编制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等跨区》、县:重要水系的流域【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经批准的流域】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由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全市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和所处!水系的流域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按照《。管辖权限组织编制本!区、县?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按照管辖【权限:组织编?制本:乡、镇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报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应当包括】。河湖现状《分析:防洪标准及除涝、】排水要求河》湖开发利《用原则?、水功能《区划及水质保护目标!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任务、】措施:。和实施方案》限制:或者禁止开发、利用!的项:目,等内容 第十三条!。 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应—当结合城《乡发展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理念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兼顾水资源保护】、水生态恢》复、水文化保—护及合理《利用充分发挥河【湖综合?效益 第十四条】 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应当【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海河流域综合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水资源、—防洪排水《和水土保持》等规划相《协调:        有!。关部门编制》各类专业规划涉【及河湖的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 ?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是河湖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的!依据:编制区域发展—规划、新城和重点】发展区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符》合全市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和流域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 !   ?    经批—准的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从事开发、利】用活动 》第,。。十六条 在河湖【上建设水工程的必须!符,合所在流域》的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   《     修建水库!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   ?在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含温:榆河)、《拒马河等跨省(【市,)河流?、,官厅水库《库区及?市管河?湖、跨区(县—)的河湖上建—设水: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应当依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要求报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查;在其他河!湖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水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应当报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三章 河湖】工程保?护与管理 —第,十七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要求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      水【库、塘坝、》人工:水道和其他水工【程及附属的土地、】山场属于《。该工程?的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流(含【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含可耕地)、【行洪区岸边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流(含湖泊)其管理!范围根据设计洪水位!或者参?照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  —      —在河湖管《理范:围的周围根据—河湖重要程度、保护!河湖:功能的需要》确定河湖保》护范围?的具体边界 第十!八条: 市和区、县—管理河湖《。的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提出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 , 乡、镇管理—河湖的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具体方案经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     》  河湖《的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标图立界《 第十《九条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       (】二)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及防汛、水工【水文监测和》测量、?河岸:地质监测、》通讯:、照明?、滨河道路》。以及其?他附属设备与设【施;    —  :  (三)围—堤或者修《建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四)损毁护堤【护岸:林木;     】   (五)非管】。理人员开启、关【闭河湖工程设备与设!施;  《 , ,  :  (六)行驶【履带车辆、超过限】载标准?的车辆;《     》 ,  (?七)其他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水》。工,程和河岸堤防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条 在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的必须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一)填湖【、填河?造地、明《河改暗河; —       【 ,(二)围《河、挖筑鱼塘、挖】坑开槽、勘》探或者设立线杆、线!塔、:无线通信塔、标识】。; :        (!三)设?。置固定停车场所; !      — (四)《。修,路,或者:修,建园:。林小品、管理房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建设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 (五?。)爆破、打》井、挖窖、挖取沙】土、:采砂、堆放物料; !   ?    (六)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       河道!改,线、开挖人工湖泊必!须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二十一条 在河【湖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湖,。的各类工程和在【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修!建桥梁、道路、管】道、缆线、闸房【、码:头、渡口、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需要临!河,、,。跨河、穿堤》、破堤、筑》坝、围?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送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开工审批!手,续并与河湖管理【机构签订管理—协议;工程竣工后】应当:报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二十二条 【本市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占用河?湖工程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  【  : ,   在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或者对《原有河?湖,。工程设施和水域有不!利,影响的建设主体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依】法承担经济补偿【责,任补偿?费用专项用于河【湖保护工《作具体?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依法修【建的非河《湖,。工程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运行安全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河湖保护管!理标准规范的—责令及?时改正? 第二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规划等《有关:部门制?定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河道、水域及桥【、闸等水工建筑物】、,构筑物和遗址保护名!录明确保护范围和】标准建立相关—档案;对河湖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挖【掘,、整:理保护和弘扬河湖文!化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拆除列入保》护名录中的》水工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遗址《。 第:四章 河湖水环境】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开展河湖综合治【理和水网建设—修复水体生态—功能提高水体自【然净化能《力,涵养和保护水—资源 第二十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确,定本市重点河段【和重:点,湖,泊生态?环境用水量提出具体!生态环境用水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  河湖生态—环境用水应》当充分?利用雨水《和再生水 —第,二十七条 向河湖排!水,的,入河水体水》质应当?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并实行雨水、—污水分流《。    《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河【湖排放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污—水不得向路边雨水】口、雨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或者倾倒污水、】污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第二—十,八条 需要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水口?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    《。。  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地区不得设【置排污口 —第二十九条 —本,市建立河湖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河湖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排—污许可时《应,当考虑入河水域水功!能区水质标准   !     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水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或者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要求的【应当及时《报请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三十条 本!市建立河湖断面考核!制度严格落实流域】统一管理下的河【湖保护属地管理责】任  ?     》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河—湖水质实施动态【监测定期公布—。水质监测结果 】 第三十一条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洗刷车辆或者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容器实施毒鱼!、炸鱼、《电鱼、设《置拦河渔具活动【使用对河湖水体【有害的鱼药和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开办】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摊点【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    《在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禁止—倾倒、堆放、掩埋】、弃置?垃圾渣土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十!二条: 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要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游泳【、滑冰等水上活动】的水:。域设置警示标—志,;在:未,禁止游泳、》滑冰:等水:上活动?的水:。域活动?人员或组织》者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   新、改、【扩,建河湖工程》时,河,湖管理?机构应当在陡岸【。、直墙等危险地段】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十三条 《利用河湖开办旅游】项目或者从事其他利!用活动的《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保证》河湖工程、行洪、】河湖生态环境、【水体、水《质的安全不得—使用以柴油、汽【油为动力《的游船    【    利用河湖】开办旅游《。项目或?者,从事其他《利用活动的》必须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在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从事种植》业,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药、病?虫,害生物防治等农业】生产技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     在—。河流两岸和湖泊【、水库、塘坝周边】从事:规模畜禽养殖—的应当?符合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并对畜?禽粪便、《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实行污水达标排!放保证水源质量【。      —  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湖流域】水产养殖的》。管,理,合理确定水产养殖规!模,和布局推广循环水养!殖、不投《饵养殖?等生态养殖技—术限制围网养殖减少!水产养殖《污染 《 第三十五条 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按!照本市环境卫生责】任制执行  —      各【责任单位应》当,落实:河湖环?境卫生责任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应当进行绿—化建设?滨河绿化带》、绿色?步道和亲水健身休闲!设施   》     河湖【沿岸的绿《化、岸坡及河底【防护应当按照河【湖功能、《。生态和环保景观要】求及:。绿化技术标》准进行统《一规划、设计 【  :     河湖【管理:范围的绿化及—其管:。理维护由河湖管【理机构?负责;河湖保—护范围的《绿化及其管理维【护分别?由园林绿化、公【路、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的抚育!、更新?和,维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七条 河湖—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制定河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 河湖发生突发事件!时河:湖管理?。机,构应当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告知受影响的单【位和公?众同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河湖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的途径和!方式并为举报—人保密      ! ,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收到举—报应当登记、及时核!实处理?并定期公布处理【结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依照水、防洪、!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行政许可手续【。并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逾期》未能取得《行政许可手续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的按程序《强制清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一)围河》、,挖筑鱼?塘、挖坑《开槽:、勘探或者设—立线杆、《线塔:、无线通《信塔:、标识或者建—设临时性构筑物【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设置?固,定,停车场所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修路》。。或者:修建园林小品、管理!。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四,),河道改?线、开?。挖人工湖泊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建设单位未!。按照经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修—建工程设施》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达到要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河湖!工程及相关设施不】符合河湖《保护管理标准—规范且?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改正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毁坏或?者拆除?保护:名,录,中的河道、水域、】水,工建筑物和》遗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水口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开》。展,水上:旅游项目或者—其他:利用:活动时使用以柴油、!汽油为?动力的游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80》00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河湖开办》旅,游项目或者从事其】他利用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在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有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及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情形且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机械设备等 【第四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河湖保护》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追究该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   ?    《在河湖保护管理工】作中公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1999年6月】。2,4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