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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湖保护和—管理保持河》。湖水域面《。。积改善水生态和【水环境保《。障河湖防洪、供水】功能维?护河湖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水!库、塘坝《。、人工水道工—。程设施?及其水?。体(以下统称河【湖)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河湖保护》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  【    《  河湖的规划【。、建设?、治理应《当维护古《都风貌与首都城乡】整,体,环境相协调 —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湖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河湖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河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和管护经费;并建立!健全:水生态保护》。的补:偿制度 第—。五,条 :。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本市与相关省市建】立健全河湖保护管理!协作机制加强河湖保!护管理的统筹协调】 第六条》 本市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河湖保护》。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 ? ,。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河湖保《护,管理目标《制定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 本市河湖保护【管,理实行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等跨区、县重要】水系设置流域管理】机构在管辖范围【内依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职责《统筹协调流域—内的河湖保》护管理工作》      —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辖权限【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或者确】定管理?人员落实河》湖管护责任街道办事!处,按照管辖权限做好河!湖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河湖治理、》养护、保《护管理标准、规范】和规程建《立河湖保护监—督管理体系对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监测预警管理制度组!织水:文机构对河湖—水量、水质》定期进行监测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履—行河湖保《护管理的执法职责】。    《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规划、市政市容、】园林绿?化、农业、国—土资源、工商、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文物、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湖保护的相关工作 !。 第九条 公园、】能源、电力、—旅游、院校等单位管!理的湖泊由》其,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河!湖管护?责任: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河湖?保护管理《领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河湖保护管理【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  :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河湖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河湖环境保护【的意识引导公众和】村、社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河湖:保护管理的有关活动!   ?。     》。对,保护河湖水环境【。、水工程、水文【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规划编制与管】理 第十一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市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全》市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以及【相关:要求编制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等跨区》、县重要《水系:的流域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经批准】的流域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由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全市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和所处?水系:的流域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按照管》辖权限组织编制【。本区、县《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按照管辖【权限组织编制本乡、!镇,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报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二条 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应》当包括?河湖现状分析防洪标!准及除涝、排水要求!河湖:开发利用原》则、水?功能区划及》。水质保护目标—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任务、措施和【实施方案限制或者】禁止开发、》利用:的项目等内容— 第十三条 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应当结合城】乡发展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理念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兼顾水资源保—护、:水生态恢复、水【文化保?护及合理利》用充分发挥》河湖综合效益 【。 ,第十四条 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应当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海,河流域?综合:。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水:。资,源、防洪排》水和:水土保持等规划【。相协调     】   有关部门【编制各类专业—规划涉及河湖的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 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是—河湖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的依据编【制区域发展规划、新!城和重点发展区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符合全—市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和流域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 :       经】批,准的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从事开!发、利用活》动 第十六—条 :。在,河湖上建设水工程】的必:。须符合所在流域的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     【   修建水库【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在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含】温榆河)、拒马【河等跨省(市—。),河流、官厅水库库】区及:。市管河湖、跨区(】县)的河湖上建设水!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应当依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要!求报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查;在其他河】湖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水!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应当》。报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 ,第三章 河湖—工,程保护与管理— 第十七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要求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      — 水:库、:。塘坝:、人工水道和其他】水工程及附属的土地!、山场属于该工程】的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流(含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含可】耕地)、行》洪区岸边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流(含湖泊)其【管理范围根据设计洪!水位或者参照—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 ,       在河!湖管理范围的周围根!据河湖重《要程度、保护河湖功!能的需?。要,确定河?湖保护范围》的具体?边界: 第十八条 【市和区、县管理【河,。湖的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提出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乡、镇!管理河?湖的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具体!方案经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  河湖的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标图—立界 第十九条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      —(二)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及?防汛、水工水文【监测和?测量:、河岸地质监测【、,通讯、?照明、滨河道路【以及其他附》属设备?与设施;  —     》 (三)围堤—或者:修建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 , (:四)损?。毁护堤护岸林—木;:     》。   (五)非管】。理人员开启》、关闭河湖工程设备!与设:施;  《      (【六)行?驶,履带车辆《、,超过限载标准—的车辆;    】    (》七)其他《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水工?程和河?岸堤防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条 在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的必须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     》(,一):填湖、填河造地【、明:河,。改暗河;《     》    (二)围】河、挖筑鱼》塘、挖坑开槽、【勘探或者《设立线杆、线—塔、:无线通信塔、—标识;     】    (三)设置!。固定停车场》所; ?    《  :。。 (四)修》路或者修建园林小】品、管理《房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建设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      (五】)爆:破、打?井、挖窖、挖取沙】土、采砂、堆放物】料;    —   ? (六)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 河道?改线、开挖人—工湖泊必须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在河:湖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湖的:各类工程和在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修建桥梁—、道路、《管道、缆线、—闸房、码头、渡【口、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需要临河、跨河、】穿堤、破堤、筑坝、!围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送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 , ,   ?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开工审批手续】并与河?湖管理机构签订管】理协议;工程竣【工后应当报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二十二条 【本市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占用—河湖工程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        !。在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或【者对原有河湖工程】设施和水域有—不利影响的》建设:主体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依》。法承担经济补偿【责任补偿费》用专:项用于河湖》保,护工作?具体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依》法修建的非河湖工】程,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运行安全   】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河湖保《护管理标准规—范的责令《及时改正 第二】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规划等有关部门制】定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河道、—水域及桥、闸等水工!。建筑物、构筑—物和遗址保护名录明!确保护范《围和标准建》立相关档案;对河湖!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挖掘、整《理保护和弘扬—河湖文化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拆除列?入保护名《。录中的水工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遗址: 第四章《 河:湖水环境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开展河?湖,综合治理和水网建设!。修复水体生态功能提!高水体自然净化【能力涵养和保护【。水资:。源 第二十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确定本市【重点河段《和重点湖泊》生态环境用水—量提出具体生—态环境用水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    《河湖生态《环境:用水应当充分利用】雨水和再生水 】第二十?七条 向河湖排水】的入河水体》水质应当《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并实行—雨水、?污水:分流:  :  :  :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河湖排放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污?水不得向路边雨水口!、雨: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或者》倾,倒污水、污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第,二十八?条 需要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水!。口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  :  :   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地区不得设置排污口! 第二十九—条 本市建立河【湖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河湖: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排污许可时应当【。考虑入河水域水功】能区:水,质标:准        !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水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或者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要求的应—当及时报请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三十条 《本市建立《河湖断面考》核制度严格落实【流域统一管理下的】河湖保护属地管理责!任,     》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河【湖水质实施动态监测!定期公布水质监测结!果 第三—。十,一条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洗刷车辆或】者,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容器实?施毒鱼、炸鱼、【电鱼、?设置拦?。河渔具活动》使用:对河湖水体有害的鱼!药和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开:办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摊点《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   在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禁止倾【倒、堆放、掩埋【、弃置垃圾渣土【和其他?废弃物 《 第:三十:二条 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要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游《泳、滑冰等水上【活动的水域设置警】示标志;在未禁止】游泳、?滑冰等水上活动【的水域?活动人员或组织者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新、:改、扩?建,河湖工?程,时河湖管理》机构应当在陡—岸、直墙等危—险地:段,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十:三条 利用河湖【开办旅游项目或者从!事其他利用活动的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保证河湖工程、行】洪、河湖生》态环境?、,水体、水《质的安全不得使【用以柴油《、汽:油为动力的游船 】   ?。。    《利用河湖《开办旅?游项目或《。者从事其他利—用活动?的必须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在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从事《。种植业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药、病虫!害生物防治等农业生!产技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  :    在河流【两岸:和湖:泊,、水库、《塘,坝周边从事规模畜禽!养殖的?应当符合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并对?畜禽粪便、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实行污水达标!排放保证水》。源质量     】   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湖流域水!产养:殖的管理合理确定水!产养殖规模和布局推!广循环水养殖、不投!。饵养殖等《生态养殖技》术限制围网养殖减少!水产养殖污》染 第三十五】条 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按照本【。市,环境卫生责》任制执行 》     》  各责任单位【。应,当落实河湖环境【卫生:责任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应当进行绿【化建:设滨河?。绿化带、绿色步道和!亲水健身休闲—设施       ! 河湖沿岸的绿化】。、岸坡及《河底防护应当—按照河湖功》能、生?态和环保景观要【求及绿化技术标准】进行统一规划、设计!       【 河湖管理范围的】绿化及?其管理维《护由河湖《管理机构负责;河湖!保护范围的绿化及】其,管理维护分别由园】。林绿化、公》路,、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的抚育》、更新和维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七条【。 河湖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制定河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河!湖发生突发事—。件时河湖管理机【。构,。应当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告知受影响】的,单位和公众同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河:湖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的途径和方式并为举!报,。。。人保密? ,      —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收到举报》应当登记、及时核实!处理并定期》公布处理结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依照水、防洪【、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行】政许可手《续并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逾期未!能取得行《政许可手续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的按程序强》制清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   (一)围河、!挖筑鱼塘、挖坑【开槽、勘探或者【设立线杆、》线塔、无线通信【塔、标识或者建【设临时性《构筑物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设置!。固定停车场》所,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修路或者修【建园林小品、—管,。。理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河:道改线、开挖人【工湖泊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建设单!位未按照经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修建工程设施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达到要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河湖工】。程及相关设施不符】。合河湖保护管—理标准规范且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改正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毁坏或者拆除】保护名录中的—河道、?水域:。、水工建筑》物和遗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水】口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开展《水上旅游项》目或者其他利用【活动时使用以—柴油:。、汽油为动力的游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80】00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河湖开办旅游项】目或:者从事其他》利用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在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有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及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情》形且: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机,械设备等《 , 第四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河湖保护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追究该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 ,   ?。  在?河湖保护《管理工作《中公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19【99年6《月2:4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