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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unct!ion: 》keywo》rds2()— pars》e end 0m!s co《st! --> 】 河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 <!--【func《tion: c【o,ntent》2,() ?pars《e end 0m!。s cost!【 -:->   河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已经2!0,12年12》月11日省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  省长 郭庚茂 !  :2013《年2月7日  【 河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政府?融资资金的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需—要稽察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和【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稽察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第四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同财政、—审计、监察、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各部门《作出的调查》、检查、《。审计结论能够满【足稽察工作需要【的,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会同财政【、审计?、,监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联合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第五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六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  :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不《得向:被稽察单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稽察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 第八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   稽察》特派员应当由稽察工!作人员协助》其工作   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第九!条 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的派出实行回避【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委派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到?。其曾:经管辖?、工作过《的建设项《目或者其《近亲属担任被稽察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设项目《从事稽察工作 【。  第十《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本地投资【重点,制定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计】划   发展改革】部门:可以:根据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专项稽察  — 第十一条 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应《当提前3《日通知被稽察—单,位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必要时经【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即时稽!察   《第十二条 发展改】革,部门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应当派出稽察【组稽察组《由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2人《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  第十三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一)项目审】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  :(二)招标、—投标是否依法—进行;   (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是否—。依法实施《;   《(,四)项目建设进度】与工:程质:量控:制是否科学;   !(,五)资金使用—、,概算控制是否真实】、,合法;   (六】)竣工项目是—否取得应有的投资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 (:七)其他需要稽察】的事项  》 第十四《条 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  (一)听—取被:。稽察单位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被稽察单】位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人员作出说明; 】  (三)进入重】大建设项目现—。场核查有关情况【;   《。(四)向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了解情况; 】  (五《。)向财政、》审计、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了解被稽察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经营管理》。等情况;   (六!),采用:复印:。、复制、录音—。、,摄影、摄像等—形式收集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应当充分发挥】有关专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具体的稽【察,事项:进行检验、》鉴定和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也【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稽察工作  【 第十六条》 被稽察单位应当】依法接受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如实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报告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得销:毁、隐?匿、伪造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 重大建设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业务—。中,介代理等单》位应当配《合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七条 稽《察组发现被稽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发?展,改革:部门报告,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一)违【法违规招《标、投标的》;   (二—)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   (—三)可?能危及?。。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的;   (【四)可能造成投【资损失或者侵害【投资人权益》的;:   (五)其他】需要立?即报:告的紧急情况对稽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  第十《八条: 被稽察单位对【稽察出?的问题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交?补充材料稽察组应当!听取被稽察单位的】意见,并对被稽察】单位:陈述和申辩的事项、!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   第十九!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结束后,稽】察组应?。当,在20日《内提出稽察报告【稽,察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情况《;   (二)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分析评价;》   (三)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的分?析评价;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发:展改革?部,门对稽察报告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稽!。。察结论?稽察结论《应当送达被稽察单】位,: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被稽察单【位对稽察《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稽察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复核发展改革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另行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被稽察单!位违反?。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发出稽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项》目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复查《   被稽》察单位?应当:按照稽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接受】复查:   第二十二条 !被,稽察单位违反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暂停拨付《建设资金,已拨付的!责令暂停使用;【   ?(二)收《回已:拨付的建设》资金;   —。(三:。)暂停项目建设; !。  (四)》暂停有?关地方?、部门同类新—项目的审批》   涉及其他有】关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政府职责》权限的问题,应【当移:交其他有关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政府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稽,察工作中发现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业务中》介代理等单位—在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项目:审批职责的》;   《(二)不依法履行项!目监:管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截!留、滞留、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的;  !。 (四)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察:报告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和被》稽察单位商业—秘密的;   (六!)干预项目招—标、投标的;  】 ,(,七)接受被稽—察单位财物的;  ! (八)《对稽察组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大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九》)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被稽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拒绝:、阻碍稽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 (二)拒绝、【故意拖延向》稽察人员提供重大建!设项目有关情况和】资料;?   (三)销毁】。。、,。隐匿、伪造》有关文件资料;  ! (:四)妨碍稽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在稽察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匿:被稽察?单位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二)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材:料;   (三【)泄露国家》秘密和?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 (四)干预—被稽察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 】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违法违规问题【举报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建设项《目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和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