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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ction: 【key?。wo:。rds2《。() parse】 end 0m】s c?ost! --【。。> : 河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 <!-【-,functio【n: con—tent《2()? pa?rse 《end 0ms】 co?st! 《-,->:  : 河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已经2》012年1》2月11日》。。省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郭《庚茂 ?  2013—。年2月?7,日,   河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活,动,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政府融资!资,金的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需要稽察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和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稽?察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 第四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同—财政、审《。计、监察、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各部《门作出的调查、检】。查、审计结论能【够满足稽察》工作需?要的,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会同财政《、审:计、监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联合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第《。五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六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不得》。。向被:稽察单?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稽察—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   稽察特派!。员应当由稽察—工作人员协助其工作!   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第九条 】。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的派—出实行回避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委《派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到其曾!经管辖、《工作过的《建设项目或者其近】亲属担任被稽察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设项目从事稽察【工作   第十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本地投资重【点,。,制定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计划  】 发展改革》部门可以根据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专—项,稽察   第十【一条 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应当提》前3日通知被—稽察:单位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必—要时经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即时稽察   第!十二条 发展改革部!。门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应当派出【稽察组稽《。察组由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2:人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三!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一)项目审】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二:)招标、投标是【否依法进行》;   (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是否依》法,实施:;  ? (:。四)项目建设进度】与工程质《量控制是否科学;】   (五)—资金:使用、概《算控制是否真实、合!法;:   (六》)竣工项目是否【取得应有的投资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七)其他》需要稽察的事—项   第十四条】 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  :。(一)听取》被稽察单位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情况汇报;  】 (二)查阅—被稽察单位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人员作出【说明:;   (三)进】入重大建设项目现场!核,查有关情况;   !(四)向《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了解情况;  】 (五)向财政、审!计、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了解被稽察【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经营《管理:等情况;   【(六)采用复印【、复制、录》音、:摄影、?摄,像,等形式?收,集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应当充分发挥【有关专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具体的稽察事项进行!。检验、鉴定和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也,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稽察工—。作 :  第?十六条 被稽察单位!。应,当依法接受》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如实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报告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得,。销毁、隐匿、伪造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重大建设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业务【中介代理等单位【应当配合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七条 《稽察组?发现被稽《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发展改革部门【报告,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一)违法》违,规招标、投标的;】 ,  (二《)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 ?  :(三)可《能危及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的!;   (》。四)可能造》成投:资损失?或者侵害投资人权】益的;   —(五)?其他:需要立?即报告的《紧急情况《对,稽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  第十八》。条 被稽察》。单位对?稽察出的问题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交?补充材?料,稽察组应当听—取被稽察单》位的意见,并对【被稽察单位》陈述:和申辩的事》项、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   第十九】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结束后,】稽察组应当在20】日内提出稽》察报告稽察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情况:;,   (二)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分析评】。价,;   (三)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的分析评价;  】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发展改革!部门对稽察》报告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稽察结论稽察结!论应:当送达被稽》察,单位,?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 第二十条》 被稽察单》位对:稽察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稽察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复】核发展改革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另行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被稽察】单位:违,反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发出稽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项目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复查   被稽察!单位应?当按:照稽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接受复查—  :。 第二十《二条 被稽察—单位违反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暂停拨付建设资金】,,已拨付的责令暂停使!用,;   (》二)收回《已拨付的建》设资金;   (三!)暂停项目建—设;   (四)暂!停,有关地方、部门同】类新项目《的审批  》 涉及?其他有关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政府职【责,权,限的问题,应当移交!其他有关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政府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稽察工作!中发现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业务中【介代理等单位在【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法】履行项目《审批职责的;—   (《二)不依法》履行:项目监管《。。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 ,  (三)截—留、滞留、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的;—   (四》),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察报告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和被稽察【单位商业秘密的; !  (六)干预项目!招标、投标》的;   》。(七)接受》被稽察?单位财物的;  】 (八)对稽察组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大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  (九)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被稽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稽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 (二)拒绝—、故意拖延》向稽察人员》提供重大建》。设项:目,有关情况和资料;】   (《三)销毁《。、,隐匿、伪造》有关文?件资料;   【(四)妨碍》。稽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在稽》察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匿被稽《察单位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  (二《)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材料;! ,  (三)泄露国家!秘密和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 ,(四)?干预被稽察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 《  (?五)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二十七条 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违【法违规问题举报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建设?项,。目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和—处理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