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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 <】!--fun—。。。ctio《。n: c《onte《nt2() par!se: end 0m】s, ,。co:s,t! -《->
河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已经2012年!12月11日省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郭庚!茂
2013】年,2月:7日
? 河?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政府融资!资金的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需要稽察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和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稽察《。的建设项目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 第四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同《财,政、审计、监—察、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各部门!作出的调查、检查、!审计结论能够满足】稽察工作需》要的,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会同财政!、审计、监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联合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 第五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 第?六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不得向】被,稽察单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稽察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
《稽察特派员》应当由稽察工作人】员协助其工作
【 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第九条 【。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的派出!实,。行,回避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委派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到,其,曾经管辖、工—作过的建《设项目或者其近亲属!担任被稽《。察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设】项目从事稽察—工作:
第十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本地投资》重点:。,制定?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计划?
发展》改革部?门可:以根据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专项稽察
!第十一条 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应当提前》。3日:通知被稽《察单位?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必要时经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即时《稽察
第十二】条, 发展改革》部门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应当派出稽】察组稽察组由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2人【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 第十三》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项目审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二】)招标、投标—是否依法进行—。;
(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是:否依法实施;
】 (四)项目建设进!度与工程《质量:控制是否科学;
! (五)《资金:使用、概算控制是】否真实、《合法;
(六)!。竣工项目是否—取得:应有的投资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七)其他需要稽】察的事项
》 第?十四条 《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被稽察?单,位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被稽察单位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人《员作出说明;
】 (三)进入—重大建设项》目现场核查有—关情况;
(四!)向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了解情况;
! (五)》。向财政?、审计、《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了】解被稽察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经营管》理等情况;
】(六)采用》复印、复制、—录,音、摄影、摄像等形!式收集有关资料
! 第十五条 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应当充》分,发挥有关专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具体的【稽察事项进》行检验、鉴定—和,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也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稽察工作
】第十六条《 被稽察单位应当依!法接受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如实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报《告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得销毁】、隐匿、伪造—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 重大建设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业【务,中介代理等》单,位应:当配合?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
》 第十七条 稽察组!发现被稽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发展改革部【。门,。报告,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一)违法违》规招标、《投标的;
【(二)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
? , (:三):可,能危及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的《;
: (四)》可,能造成投资损—失或:者侵害投资人权益的!;
? (:五)其他需要—立即报告的紧急【情况对稽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第十八!条 被?稽察单位对稽察出的!问题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交补充材料稽】察组应?当听取?被,稽察单位的》意见:,并对被稽察单位】陈述和申辩的—事项、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
第十九—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结束【。后,稽察组应当在2!0日内提出稽—察报告稽察》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建设项目!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情况;
】(,二)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分析:评价;?
(三)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的分析评价;【
,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发展改革部【门对稽察报》告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稽察结论!稽察结论应当—送达被?稽察单?位,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 第二《十条 被稽察—单位对?稽察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稽察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复核发展改革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另行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被,稽察单位违反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发】出稽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项目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复查
? 被稽察》单位应?当按照稽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接受复查—
第二十二条】 被稽察单位违【。反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 (一?)暂停拨《付建设资金》,已:拨付的责令》暂停使用;
— (二《)收回已拨付的建】设资金;《
(三)—暂停:项目建设;》。
: (四?)暂停有《关地方、部门同类新!项目的?审批:
涉及其—他有关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政府:职责权限的问题,应!当移交其他有关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政!府处理
《。 第二《十三条 在稽察工作!中发现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业务中—介代理等单位在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法履行项目—审批职?责的:;
《(二)?。不依法履行项目监管!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
:。 (三)截留、】滞留、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的?;
: (四)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察报告的;
】 (五《)泄露?国家秘密和被稽察单!位商业秘密》的,。;
(六)干】预项目招《标、投标的;
!(七)接受被稽【。察单位?财,物的;
—(八:)对稽察《组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大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九)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被:稽,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稽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 :。(二)拒绝、故意】拖,延向:稽察人员提供重【大建设项《目有关情况和资料;!
(三)销【毁,、隐匿、伪造有关】文件资料;
—。 (四)妨碍稽】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在?稽察: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匿被稽察【单位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二)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材料—;
(三)【泄露国?家秘密和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 (四)干预被稽】察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
: (五)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
: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二十七》条, 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违法—违规问题举报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建】设项:目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和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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