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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unction【:, keywords!2() pa—rse? end 0m】s cost—!, -:-> ? 河:。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 <【!--?function:! content2!() pars【e end 0m!s, cost! --!。>,   河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已《经2:012年12—月1:1日:省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郭庚茂》  : 2:01:3年2月7日  】 河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活动,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政府融资《资金的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需,要稽察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和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稽察的建设项】目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的领!导 :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第四!。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同:财政、审计》、监察、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各部门作出的!调查、检查、—审计:。结,论能:够,满足稽察工作需要的!,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会!。同财政?、审计?、监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联合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第五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  第六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不得向被稽察【单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  第?七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稽察《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   稽》察特派员应》当由稽察工》作人员协助其工作 !  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第》九条 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的派:出实行回避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委【派,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到其曾经【管辖、工作过的建】设项:目或者其近亲属【担任:被,。稽察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设项目从—事稽察?工作   第十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本地投资重】点,制定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计划  》 发展改革部门【可以根?据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专】项,稽,察   第十一条 !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应当提前【3日通?知,被稽察单位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必:要时经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即时稽察 !  第十二条 发】展,改革部门《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应当派【出稽察组稽察组由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2人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三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项目!审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二—)招标、《投标是否依法进行】; :。  (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是】否依法实施;  】。 (四)《项目建设进》度与工程《。质量控制是》否科学;   (五!)资金使用、—概,算控制是否真实、】合法;   (【六)竣工项目是否】取,得,应有的投《。资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七)其】他需要稽察的事项 !。  第十四条 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 (:一)听取被稽察【单位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被稽察?单位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人员!作出说?明;  《。。 (三)进》入重大建设》项目:现场核查《有关:。情况;   (四】)向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了解情—。况;   (五)】向财政、审计、【。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了解被《稽察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经营管—理,等情况;《 ,  (六《。)采用复《印、复制、录音、】摄影、摄像等形式】收集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应当充分发挥【有关专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具体的稽察事】。项进:行检:验、鉴定和》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也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稽察工作【   第十六条 被!稽察单位应当—依法接受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如实》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报告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得销【毁、隐匿、伪造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重大建设】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业务中【介,代理等?单位应当配合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 》  第十七》条 稽察组发现被】稽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发展改革部门—报告:。,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一)违法违规招标!、投标的;  【 (二)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 ?。  (三)》可能:危及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的; ?  (四《)可:能造成投资损失或者!侵害投资《人权益的;  【 (五)其他需【要立即报告的紧急情!况对稽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  :第,十八:条 被稽察》单位:对稽察出的问题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交补充】材料稽?察组应当听取—被稽察单《位的意见,并对【被稽察单位陈述和】申辩的事项、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  》 第十九《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结束后,稽察!组应当在20—日内提出《稽察报告稽》察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情况《;   (二)【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分析评价!。;   《(三)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的分析评》价,;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发展改革部!门,对稽察报告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稽,察结:论稽察结论应—当送达被稽》察单位,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  第二十条 被】稽察单位对稽察【。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稽察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复核《发,展改革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另行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  !。 第二十一条 被】稽察单?位违反?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发出稽?。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项目《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复查   被稽察】单位应当《按照稽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接受复查   第二!十二条 被稽察【单位违反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暂停拨》付建设?。资金,已拨付—的责令暂停》使用;   (二】)收回已拨付—的建设资《金;   (三【),暂停项目《建设;   (四)!。暂停有关地方—、部门同类新项目的!审批  《 涉及其他有—关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政府职责权限的【问题,应当移交其】他有关?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政府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稽察【工作中发现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业务中介代理等!。单位在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法履行项目审批职责!。的;   (—二)不依法履—行,项目监管《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截留、滞—留、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的;   【(,。四):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察!。。报告的?;  ? (五)泄露—国家秘密和》被稽察?。单位商?业秘密的; —  (六)》干预项目招标、投】标的;  》 (七?)接受被《稽察单位财物的; !  (八)对—稽,察组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大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  (九)》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被稽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稽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二)【拒绝、故意》拖延向稽察人员提供!重大建设项目—有关:情况和资料》;  ? (三)销毁、隐匿!、伪造有关文件资】料,。;   (四—。)妨碍稽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在稽察?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隐匿—被稽察单《位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  (二)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材料; 《  (三)泄露【国家秘密和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干《预被稽察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  【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二十七条 》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违,法违规问题举—报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建【设项目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和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