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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 <!-—-fu?ncti《on: c》ontent2【() pa》r,。se end— :0ms? cost! --!。。>
河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已经?201?2年1?2月11日省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郭庚茂
!2013年2月7日!
河《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活动,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政—。府融资资金的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需,。要稽:察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和?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稽察的建设项目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第四》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同—财政、审计、监【察、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各部门作出的】调,查、检查、审计结】。论能够满《足稽察工作需—。要,。的,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会同财政》、,审计、监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联合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 第五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 第六《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不得向《被稽察单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稽察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 第八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
稽察】特派员应当由—稽察工作人员—协,助其工作
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 :第九条? 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的派:出实行回《避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委【。派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到其曾经管辖【、工作过的建—设项目?或者其近《亲属担?任被稽?察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设》项目从事稽》察工作
》 第:十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本地投资重》点,制定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计划
》 发展改》革部门?可以根据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专《项稽察
》 第十一条 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应当提前3》。日通知被稽察单位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必要时经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即时稽察
— 第十?二条 发《展改革部门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应当派!出稽察组稽察组由】。。。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2人》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三!。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项《目审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 (二)招标、】投标:是否依法进行—;
? (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是否依法实施【;
《(四)项目》建设进度与工程质量!控制是否科学;
! (五)《资金使用、概算控制!是否真实《、合法;
— ,(六)竣工》项目是否取》得应有的投资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 (七)《其他:需要:稽察的?事项
第十四条! 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 (一)听—取被稽察单位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被稽察单!位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人员作出说!明;
(三)】进入重大《建设项目现场核查】有关情况;
(!四)向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了《解情况;
(五!)向财政、审—计、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了解—被稽:察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经营管理等【情况;
(【六,)采:用复印、复》制、录音《、摄影?、摄像等《形式收?集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应当充分发挥有关!专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具体?的稽察?事,项,进行:检验、鉴定和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也】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稽察工作
— 第?十,六条 被稽》察单位应当依法【。接受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如实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报告》。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得销毁、隐匿】、伪造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 重大建设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业务中介代理等单!位应:当配合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七条 稽!察组发现《被稽: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发展】。改革部门报告,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 (一)违—法违:规招标、投标—的;
(二【。。)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
? (三)可能危及!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的?;
: , (四)可能—造,成投资损《失或者侵《害投资人权益的【;
(五—)其他需要立—即,报告的?紧急情?况对:稽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第十!八条 ?被稽察单位对稽察出!的问题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交补】充材料稽察组应当】听取被稽《察单位的意见,并对!被稽:察单位陈述和申辩的!事项、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
第十九—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结束《。后,稽?察组应当《在20日内提出稽】察报:告稽察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情况》;
(二)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分—析评价?;
(三)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的分析评价【;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发展改革【部门:对稽察报告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稽察结论稽察结论】应当送达被稽察单位!,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 第二十》条 被稽《察单位对《稽察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稽察】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复核发《展改革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另行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被稽察单!位,违反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发出稽《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项目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复查
!被稽察单位应—当按照稽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接!受复查
第二十!二条 被稽察单位】违反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暂停:拨付建设资金,【已拨付的责》令,暂停使用《;
(二)收回!已拨付的建》设资金;《
(三)暂【。停项目建设;—
: ,(,四)暂停有关地方】、部门同类新—项目的审批
】涉及其他有关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政府职责权限【的问题,应当移【交其他有关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政府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稽察工作中【发现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业务】中,介代理等单位在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法履行项目审批职!责的;
(二)!不依法履行项目【监,管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截留、滞留—、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的;
! (四)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察报【告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和被稽察单位—商业秘密的;
】。 (六)《干预项目《招标、投标的;
】 (七)接—受被稽?察单位财物的;
! ,(八)对稽察组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大《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九)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被稽》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稽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二!)拒绝、《故,意拖延向稽》察人员提供》重大建?设项目有关情况和】资,料,;
(三—)销:毁、隐匿、伪造有关!文件资料;
【 (四)妨》碍,稽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六《条, 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在》稽,察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匿被?稽察单位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 (二)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材料;
(】。三)泄?露国家秘密和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 (四)干预被稽】察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二十七条 【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违法违规问题【举报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建设:项目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和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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