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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ction—: keyw—ords2(—) parse e!。nd ? 0ms 》co:st! 《-,-,。>  河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 <】。!--funct】ion?: co《ntent2()】 pars》e en《d 0ms co!st! -->【   河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已】经2012年1【2月11日省—。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 省长 《郭庚茂   —。20:13年2月7日 】  河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政府融【。资资金?的,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需要:稽,察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和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稽察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第》四,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同:财政、审计、—监,察、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各部门作出!的调查、检查—、审计结论能够【满,足稽察工作》需要:的,,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会同财政、审计【、监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联《合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  第五《。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六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  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不得向!。被,。稽,察单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  第七《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稽察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   稽察特派员!应当由稽《察工作人员协助其工!作   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第九条【 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的派出实】。行回避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委派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到其曾经管》辖、工作过的建【设项目或《者,其近亲属担任被稽察!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设:项目从事稽》察工作   第【十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本:地投资重点,制【定,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计划   【发展改革部门可以】根据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专项稽?察   第十—。一条 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应当提前3日【通知被稽《察单位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必要时?经,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即—时稽察?   第十二条【 ,发展改革部门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应当派出》稽察组?稽察组由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2人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三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一)项目审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 (二)招标—、投标是否依法进行!;   (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是否?依,法实施;   【(,。。。四)项目建设—。进度与工程质—量控制是否科—学;   (—。五)资金使用、概算!控制是否真》实、:合法;?   (《六)竣?工项:目是否取《。得应:有的投资《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 (七)其他需要稽!察的事项  — 第十四条 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  :(一)听取被稽【察,单位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被稽》。。察单位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人:员作出说明;   !(三:)进入重《大建设项目》现,场核查?有关情况;   (!四)向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了解情况【;   (五)【。向财政、审计、【。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了解!被稽察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经!营管理等情》况;   (—六):采用复印、复制、】录音、摄影》、摄:像等:形式收集《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应当充分!发,挥有关专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具!体的稽察事项进行】检验、鉴定和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也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稽【察,工作:   第十六条【 被稽?察单位应当依法接】受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如实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报告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得销毁【、隐匿、伪造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重大建】设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业》务中介代理等单【位应当配《合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七条 稽察组发【现被稽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发展!改革部门报》告,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 (一?)违法违规招标、投!标的; 《 ,。 (二)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   (三】),可能危及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的; —  (四《)可能?造,成投资?损失或者侵》害投资人权益的;】   (五》)其他需要立即报告!的紧急?情况对稽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第十》。。八条 被稽察单【位对稽察出的问题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交补充材料稽察组应!当听取被稽察—单位的意见,—并对被稽察单—位陈述和申辩的事】项、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   !第十九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结束后,】稽察组应当在20日!内提出稽察》报告稽?察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情况!;   (二)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分析评价; !  (?三)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的分析评价;】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发展《改革部?门对稽察报告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稽察结【论稽察结论》应,当送达?被稽察单位》。,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  第?二十条 被稽—察单位?对稽察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稽】察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复》核发展改革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另行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被稽察单位违反】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发出稽》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项》目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复查   被!稽察单位应当—按照稽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接受【复查:  : 第二十二条 被稽!察单:位违反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暂停!拨付建设《资金,?已拨:付的责令《暂停使?用;  《。 (二)《收,回已拨付的建设【资金; 《  (?三)暂停项目建设】;   (四—)暂停有《关地方、部》门同类?新项目的《审批   涉—及其他?有关: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政府职责权限的问!题,应当移交其他有!关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政府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稽察工作中【发现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业务中介代理等【单位在?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项目审批【职责的;  — (二)《不,依法履行《项目监管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 —  (三)》截留:、滞留、《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的,;  ? (:四)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察报告的; 】 , (五)泄露国家】秘密:和被稽察单位商【业秘密的;  【 (六)干预项目招!标、投标的》;   《(七:)接:受被稽察单》位财物的;   】(八)对稽察组【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大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  (九)》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被稽?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拒—。绝、阻碍稽》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二【)拒:绝、故意拖延向稽】察人员提《。供重大建《。设项目?有关情况和资—料;   》(三)?销毁、隐《匿、伪?造,有关文件资料;  ! (四)妨碍稽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在稽察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匿被稽察单位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二—)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材!料;   (三)】泄露国家秘密和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干预】被稽察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  》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违法违《规,问题举报《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建设项目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和处理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