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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规划:。的通知
《
豫政 〔【2008〕63号】
? 南阳、平顶山】、漯河、周》口、许昌、郑州、焦!作、新乡、鹤壁、濮!阳,、安阳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以下简—称配套工程)是南水!北调工程的组成部分!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境—内配套?工,程供水线《路总长998—.8公里,规—划建筑物208座,!供水目标4》5个,城市分—水口门39处,涉】及南阳?、平顶山、》漯河、周口、许昌】、郑州、焦》作,、新乡、鹤壁、【濮阳:、安阳11个省【辖,市,、57个县(—市、区?)配:套工程用《地包括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两部分,】永,久用地包《括输水?渠道开口线及两【侧管理范围、蓄【水池等建筑物轮廓线!及外:围管理范围用地【;临时用地》包括输?水管道开《挖线及?两侧施工《交通、临时堆土,】建筑物施工弃—土、材料堆放、【混凝土拌和、预【。制、交通、生活区等!施工用地
【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规划的—通知(豫政文—〔2007〕195!号):。要求,按照与—。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同】步达效的原则,我】省,境内配?。套工程即将》开工建设为》严格控制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坚决制止在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突击—建房:,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基本》。建设
《 在?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在建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确因生产、!生活特?别急需,且无法采取!其他措施替》代的小型技术—改造:或简易配套》项目等,须》。报,。经省政府审批—后才能建设对危房】改造,也要》严加:控制:,凡通?。过加固、维护—、修缮等《措施:能,排,除危险的,》就不:要拆除重建;确【需拆除重建的,应在!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外易地选【址,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严禁?开挖渠道、池塘,打!井、植树,建设温】室大棚、《畜禽圈厩,倾倒垃】圾和挖建坟墓—等对违反《规定的建筑,除按违!章建筑处《理外,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 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煤炭、城建!等有关部门,在【规划建设项目时要】避让配?套工程?线路及建筑物位置】;无法避让并对配】套工:程有影响《的,应?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部门?商定处理《。措施,?报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审批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沿线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选?址,必须满足南水北!调水质保《护的:要求:
本》次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各—项实:。物指标登记》截止时限为2008!年12月15日
! 二、切实控制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人口增长
! 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控!制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人口的—自然增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不超过本地20!。07年的《水平;人口的—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现—行政策掌握,对未】经有审批权限的政府!部门批准而》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拆迁户对】待,:国,家不负责搬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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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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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各》级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要把严格控制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相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做好宣传工》作,让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的群众了解】有关政策和规—定;要有针对性地认!真,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让他们理—。解、支持工》程建设,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的关系,—自觉遵守有关法规】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这【项工作?有效推进
— ,。 附:件:1.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涉及省—辖市及有《关县(市、区)情况!
2.—分省辖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工程区域》图(:另附:)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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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涉及?省辖市及有关县(】市、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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