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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共同使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 !  河南省共同【使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郭庚—茂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共同【使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有两!个以上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共同使用,】房屋:建筑结?构相连?的建筑?物(:以下简称共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共:用建筑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共用建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 ,第四条 共用建筑】经公安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居民?住宅:区,共用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   —对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管理的居》民住宅楼,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其,。居民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指《导,  : 第:六条 共用建筑【作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写字楼、商场】、集贸市场》。等经营使用(以下】简称经营性共用【建筑)的《,,应当建?立有:。。。产权:人和使用人》参,。。加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二)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统?一管理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建筑物防火间距!。不被占用   (四!)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 (: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六)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管理】事项   经营性共!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对经?营性共?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的组建加—强指导对自行—组建有困难》的,:应当负责其组织建立!工作:   第八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共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共用建筑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遵守消防规定!,,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支,持和配合消防安全】有关管理单》位的工作《   第十条 【共用建筑安装的消】。防设施,设立—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应当统一管【理   任何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擅自改动消防设【施局部?的安装?。位,置,: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  — 第十一条 对【共用建筑进行扩建、!改,建、内部装修,需要!改变建筑消防设计】。。的,应?当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   第十》二条 共用建筑室外!安装的广《告牌等不得影响房间!的采光?。、排风、辅助—疏散设施的使用,】。并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制作《   第十》三条 经营性共用建!。筑投入使用》后,产权人或者使用!人需要改变其使用部!分,用途:的,应当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经营性共用】建筑内设有住—宿部分的《。。,建筑物《内不得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住宿部分应当—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和疏散通道【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在经营性共用建筑】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报经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同意;施工时!应当采取措施,将】施,工区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并—安排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区及【其他区域的消—防安全 《  经营性共用建筑!内,设有公共娱乐场所的!,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禁止动—用明火施工  【 第十六《条 经营性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维《修费用由各产权【。人按照其所有—的产权建筑面积【。占共用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承担  —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消防设施检验、【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承担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人员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法查处   第十!八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共用!。建筑,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撤销同!意其:使用或者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