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共同使《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
河南省共同!使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郭庚茂 《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共同使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有两个以》上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共同使用,房屋!建筑结构相连—的建筑物(以下简称!。共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共】用建筑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 共用建《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 第四《条 共用建筑经公】安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第五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居民住宅区—共用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
对《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管理的—居民住?宅,楼,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其居民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指?。导
: 第六条 共【用,建筑作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写字楼、商!场、集贸《市场等经营使用(以!下,。简称经营《性,共用建筑)的—,应当建《立有:。产权人和使用—。人参加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三)统?。一管理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建筑物防火》间距不?被,占用
》(四)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 (六《)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管理事项
经营!。性共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对!经营性?共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的组建加】强指导对自行组建有!困难的?,应当负责其组织】建,立工作
《 第八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共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 第九条 共用建!筑,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遵守—消防:规定,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支,持和配合消》防安全有关管理单位!的,工作
《 第十条 共用【建,筑安装?的消防设施,—设立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应当统一》管理
任何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擅自改动】消防设施局部的安】装位置,《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
第十一条 !对,共用建筑进行—扩建、改建、内【部装修,《需要改变《建筑消防设计—的,应当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
第十二!。条 共用《建筑室外《安装的?广告牌?等不得?。。。影响房间的采光、】排,风、:辅助:。疏散设施的使—。用,并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制作
? 第?十三条 经营—性共用建《筑投入使用后,产权!。人或者使用人需要改!变,其使用部分》用途的,应当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经营?性共用建筑内设【有住宿部分的—,建筑?物内不得《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住宿部分!应当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和疏散通道
】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在经营性共—用,建筑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报经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同意;施工!时应当采《取措:施,将施工》区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并安排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区:及其他区域的—消防安全《
经营》性共用建筑内—设有公共娱》乐场所?。的,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禁—止动:用明火施工》
第《十六条 经营性【。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维修费用由各!产,权人按照其所有【。的产权建筑面积占】共用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承担
》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消防设施检验、【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承担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人员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法查处
第十八!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共:用建:。筑,,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撤!销同意?其使用或者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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