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共同使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
河】。南省共同《使,。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郭庚茂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共同】使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有两个以上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共:同使用,房屋建筑结!构相连的建筑物(】以下简称共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共用:建,筑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共,用建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共用建筑经公安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第:五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居民住宅区】共用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
对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管?理的:居民住宅楼,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其居!民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指导【。。
?第六条 共用—建筑作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写,字楼、商场》、集贸市《场,等经营使用(以【下,简称经营性共用建筑!)的,应《当,建,立有产权人和使【用人参加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统【。一管:理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建筑物防火间距不!。被占用
(四)!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 (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六)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管!理,事项
经营【性共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对经营—性共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的组建加】强,指导对自行组建有困!。难的,应当负责其】组,织建立工作
— 第八《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共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 第九条 共用【建筑: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遵守消防规】定,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支持和配合消防安】全有关管理单—位,的工作
《 第十条 共用建!筑,安装的消防设—施,设立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应当!统一管?理
任何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擅自改动消防设!施局部的安装位置,!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
】 第十一条 对共!用建筑进行扩建、改!。建、内部装修—,,需要改变《建筑消防设计的【,,应当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
!。第十二条 共用建筑!室外安装的广告【牌等不得影响房间】的采光、排风、辅】助疏散设施的使用,!并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制作
第十【三条 经《营性共用建筑投【入,使用后,产权—人,或者:使用人需要改变其使!用,部分:用途:的,应当《。。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经《营性共用建筑内【设有住宿部分的,】建筑物内不得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住:宿部分应当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和疏散【通道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在?经营:性共用建《筑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报经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同意;施工!时应当采取措施,将!施工:区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并,安排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区及!其他区域《的消:防安:全
经营性【共用建?筑内设有公共娱【乐场所?的,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禁止动【用明火施工
【 ,第十六条 经营【性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维修费用由》各产权人按照其【。所,有的产权建筑面【积占共用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承担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消防—。。设施检?验、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承担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人—。员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法查处
— 第:。。十八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共用建筑,!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撤,销同意其使用或【者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