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共同使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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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
河—南省共同使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郭庚【茂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共同使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有两?个以上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共同使用,房屋建筑!结构相连的建—筑物(以下简称【共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共用建》筑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 共用建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共用建筑经公—安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居民住宅》区共用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
《 对?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管理的居民住!宅楼,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其居民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指导—
第六条 共】用建筑作《。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写字楼?。、商场、集贸市【场等经?营使用(以下—简称经营性共用建】筑)的,应》当建立有产权人和使!用人参?加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二?)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统】。一管理?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建筑—物防火间距》不,被占用
《 (四)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 :(六)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管【理事项
经营】性共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对经营性《共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的?组,建加强指导对—自行组建《有,困难的,应》当负责其组织建立】工作
第八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共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 第九《条 共用《建筑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遵守!消防规?定,,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支持和配合消防】安全有关管理单位的!工作
? , 第十条《 共用?建筑安装的消防设施!,设:立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应》当统一管《理
任何—。。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擅自改—动消防设施局部的安!装位置,《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
第【。十一条 《对共用建筑进行【扩建、改建、内【部装修,需要改变建!筑消防设计的,应】当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
— , 第十二《条 :共用建筑《。室外安装的广告牌】等不得影响》房间的采光、—排风、辅助疏散设施!的使用?,,并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制作【
,。 第十三条 经】营,性共用?建筑投入使》用后,产《权人或者使》用人需要改》变,其使:用部分用途的—,应当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 , 第十四条》 经营性共用—建筑内设有》住宿部分的,建【筑物内?不得: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住宿:部分应当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和疏【散通道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在经营?性共用建筑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报经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同意;施工时】应,当,采取措施《,,将施工区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并安?排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区?及其他区域的消【防,。安全
? 经营性共—用建筑内设有公共】娱乐场所的,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禁:止,动用明火《施工
第十六条! 经营性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维修费用由各产【权人按照其》所有的产权》建筑面积占共用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承担》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消防!设施检验、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承担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人员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法查处
》 第十八》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共用建筑,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撤销同意其】使用或者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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