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 — 京建法《〔20?13〕2号 !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各有【关单位 《。。   【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46号—)等有关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特此通知 》。 ?。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2013年【2月25日 】 : 京建法《〔2013》〕2:号附件 【    》。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推动工程参!建各方自主落实主体!责任构建自》律与竞争《机制实现《精细化、差别化【监管: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是,指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检测机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依据评】估指标?对其安全质量管【理状况进行评价的行!为  】   第三条 安全!质,量状况评估(以下】简称“评估》”)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管理:”的:原则 【。     第四条 !评估指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包括安全、!质量和绿色施工管】理,三个:方面 ?    】 第五条 评—估工作应通过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评估信—息平台”)开—展 —     评—估信:息平台登录》网,址为略各单》位,通过建设网办事【大厅登录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办公门户登录 】     】。第六条 建设工程】开工后7日内—建设、?施,工、监理项目部应】将建:设工程基本信息上】传至评估《信息平台并及—时进行?更新: 》     第七【条 建设、施工、监!理项目部应》对建设工程》分别开展月度—自评并在当月25日!前将评?估信息上传》至评估信息平台 】 《     第八【条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其本市范围【内所辖建《。设工程开展季度评】估,并在当季末月27日!前将评估信息上传至!评,估信息平台 【     第!九条 检《测机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应开展【季度自评并在当季】末月27日前将【评估:信息上传至评—。估信息平台 】 ?    第十条 各!单位应对其评—估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根据评估结果加强管!理并对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 ,    — 第十一条 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依据执法检!查情况,结合评【。估结果实施差—别化监管 !    《 对各单《位在评估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应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并予以通报【  【   第十二条 】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结果与》建,筑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实施联动 【 : :。。   ?。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