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 】 京建法〔20【13〕2号 【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各有关单位【 :。 :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4】。6号:)等有关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特此通知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2013—年2月25》日 【京,建法〔2013〕2!。号附件 !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 】 ? ,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推动工程参】建各方自主落实【主体责任构建自【律与竞争机制实现】精细化、差别化监】管,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是指—。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检》测机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依据评估指标【对其安全质量管理状!况进:行评价的行为 】 《   ? 第三条 》安全质量状况—评,估(以下简称“评】估”)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管理”的原则【 》     第—四条 评《。估指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包括安全《、质量和《。绿,色施工管《理三个方面》 :     第!五条 评估工—作应通过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评!估信息平台”—。)开展? ? , ,    《 ,评估信息《。。平,台登录网址为—略各单?位通过?建设网办《。事大厅登录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办,公门户登《录  】   第六条 建设!工程开工后》7日内建设》、,施工:。、监理项目部应将】建设工程基本信息】上传至评估信息平台!并,及时进行《更新 ?。     !第七条 建设、【施工、?监理项目《。部应:对建:设工程分别》。。。开展月度自评并【在当月25日前将评!估信息上传至评估信!息平台 !    第八条【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其本—市范围内所辖建设工!程开展季度评估【并在当季末月—27:日前将评估信息上】传至评估信》息平台 】     第九条】 检测机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应开】展季度?自评并在当季末【月,2,。7日前将评估信息上!传至评估信息平台 !  —   第十条 各】单,位应对?其评估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根据?评估结?果,加强管理并对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  《   第十一条【 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依据【执法检查情况,【结合评估结果实施差!别化监管 》 ,    【 对各单位在评估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应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并予以通报 ! ,     》第十二?条 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结果与建筑!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实》施联动? 《   《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