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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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法〔20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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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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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46号)等有关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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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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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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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2月—。25:日
京建!法〔2013—〕2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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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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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推动工程】。参建各方自主—落实主体责任—构建自律与竞争机】制实现?精细:化、差别《化监管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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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是指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检测机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依据》评估指标对其安全】质量管理状况—进,行评价的行》为
【 第三条 】安全:质量状况评估(【以下简称“评—估”)?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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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评估指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包括安全、】质量和绿色施工管理!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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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评估工作应通过】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评估信息平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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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平台《登,。录网址?为略各单位》通过:建设网办事大—。厅登录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办公:门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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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工程开工后7日!内建设、施工、【监理项目《部应将建《设工程基本信息上】传至评估信息平台并!。及时进行《更新:
— ? 第七条《 建设、施》。工、监理项目部应对!建设工程分别开展月!度自评?并在当月《25日前将评—估信息上传至评估】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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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其本市范围【内,所辖建设工程开展】季度评估并在当【季末月27日前【将评估信息》上,传,至评估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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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检测机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应开展季度自—评并在?当季末?月27日前将评【。估信息上传至评估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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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各单—位应对其评估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根据评《估结果加强管理并】对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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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依据执?法检:查情况,结合评估结!果实施?差别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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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各单位》在评:估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应《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并予以通报】
! ,第十二?条 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结果与建—筑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实施联动—。
【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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