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 《 《。 京建?法〔2013〕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各有关单位 ! 《   ?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46号)等有【关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特此【通知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2:013年2》。月25日 》 , 京建法〔2!01:3〕2号附件 】 ?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推动《工程:。。参建各方自主—落实主体责任构建自!律与:竞,争机制实现》精细化、差别—化监管?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是指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检测机《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依据评估指标对!其安全?质量管理状况进行评!。价的行为 【    — 第:三条 ?安全质量《。状况评估(以下简称!。“,评估”)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管!理”的原《则 ?   —  第?。四条 ?评估指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包括!安全、质量和绿色施!工管:理三个方面 — 》。 ,   第五条— ,评估工作应通过【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评估信息平】台,”):开展 《   —。  评估信息—平台登录网址为略各!单位通过建设—网办事大厅登录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办公门户登!录 《 ?    《第六:条 建?设工程?开工后7日内建设、!。。施工、监理项—目部应将建设工【程基本信息上—。传至评估信》息平台?并及时进行更新【 》     第七【条 建设、施工【、监理项目部应对】建设工程《分别开展月度自【评并:在当月25日前将】评估信息上》传至评估信息—平台  ! ,  第八条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其本:市范围?内所辖?建设工程开展季度评!估,并在当?季末:月27日《前将:评估:信息上?传至评估信息平台 ! :     第九!条 检测机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应:开展季度自评—并,在当季末月》27日前将评估【信,息上传至评》估信息平台 —  —   第《十条 各单位应【对其评估《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根据评估结【果,加强管理《并对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 :   ?  :第十一条 》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依据执法检】查情况,《结合评估结果实施】差别化监管 【。     】对各单位在评—估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应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并予】以,通报 《     第!十二条 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结果与!建,筑,。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实施?联动 》 ?   ?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