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加强】日常土地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分局】
! 根据2008年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北京市土地总登记!工作:方案和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北京?市开展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到!200?9年12月》31日我市》顺利完成了城镇国】。有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为下一步继续【衔接做好《日常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规范《全市土地登》记工作行《为现就?土地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 :。一、关于《。土地总?登记:结束后日《常土地登记》问题
《
【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初始登记—是指: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土地:。初始登记是土地【权利的第一次登记因!此对土地总登记遗】漏或各种原因在总】登记时未能》登记的土地进—。行的第一次登—记应当?按照初始登记的程】序办理其具体要求】如下
》 ,
》 (一)初始—土地登记不发—布通告?
? :。。
? (二)》初始土地登记的【公,告
:
《
:
1《、对历史《遗留迄今尚未—办,理过土地登记手续】的存量?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进》行的初始土地—登记对权属审—查,结果必须公告公【告应在?权,属审核后进行公【告期:限为15天公告内】容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执行;—
—
? 2、通《过,土地征收、招拍挂、!划拨:。、出让等《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审批?手续:齐全且四邻指界无】争议:的可以不进行公告
!
:
【(三)土地总登【记与日常土地登记】。衔,接问题
!
城镇国【有,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结—束后各分局应当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和我市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市【土地登记工》作,。的整体部《署,和安排依法》依规:。。开展日常土》地登记工作并做好】与土地总登记工作】的衔接确保》土地登记《的全覆盖
!
(四)】关于"划拨决定书"!问,。题
?
— 1、2》008?年7月1日前党【。政机关、《军队、武警》、大:专院校、国有企【事,业,等单位经《依法:批准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使用】至今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北京》市,实施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细则?的不需提交"划拨】决定:书"日常土地登记时!可根:据地籍调查成果直】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手续使用权】类型:栏填写"划拨—",
! 2、2008【年7:月1日起《党政机关、军—。。队、武?警、大专院校、国有!企事业等《单位经依《法批准取得》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时应向》土地登记部门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原件—)权利类型》栏填写"划拨"
!
3!、涉及划拨用地【目录范围以》外的:用地应?按现行的国家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后再:进,行土地登记 —
: 《
? (五)关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登】。记问题
《
》。
1、对尚未!办理过?登记发证手续—的中央党政、企【事业:单位以及军队、武警!单位无偿利用国有土!地,所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等保!障性职工《住宅用房《项目在土地初始【登记时?经土地审核权—属,清晰、四邻无争【议的用地可先—以宗地整《体按:划拨:方式统?一办理初始登记发证!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填写为《"城镇?住宅用地"并在土】地证书"备注栏【"注明"土地登记】范围:内,的非住宅部》。分按照规定》。应当有偿使用土【。地的土?。地权利人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时!须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后—再办理上述部分用】。地的土地登记—发证:手续"等内》容
【
? 上述项目竣工【后,土地权利人应按【用途进行分割登【。记由土地登记部【门对用地内所属非住!宅配套设施》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其—中符:合北京市实》施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细则的可按划拨】方式直接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属于应当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由用地?单位办理《现状出让手续—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其中的配套教育【。设施:。、卫生设施》等非营利性》配套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后再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
】 2、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回迁住房《项目中?的经营?性配套?。设施应当《在,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后再?进行土地登记发证
!
?
—(六)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权类型认定】的问题
!
保留划【拨五年的国》有企业用地在五年保!留期限届满》后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
二、!关于农?村地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
》 涉及我市城市郊】区和农村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总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我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统一要求和安】排开展?实施
】 三、《关于在日常土地登记!。中进一步加强土地注!销登记和收回—土,地权利证书工作【的问题
】
?。 (一)加强【对原土地权利证【书管理工作
—
? :
: 各?分局应当积极开展对!原有发证土地情况】和档案的清理—整顿对经现场核实】。。土地:权利已经《发生变化按》照法:律规:定原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收回:。。。但至今尚未及时【收回:注销的各分》局应当即时》通知:原土地权利》证书持有人》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交回原》土地证书拒不配合的!各分局可《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和关于土地注—销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收回问题【的,通知:。(京国土籍[—2009]259号!)的规定《直接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公告证【书作废
》。
1!、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
【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
—。 (2)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
【 :
,。
(《。3)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 ?
2、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消灭的原土【地权:利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
3、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持原土地证书申请注!销登记
【
?
4、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的应当在【该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之》日期通?知相关权利人—持有关文件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的注销登记》
—
,
(二)—关于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土地注销登】记,的问题?
—
《因国家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各分局地《籍,管理部门和征地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联》系沟通情况在征地】。工作启?动前:首,先由地籍管理部【门核实征《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已—。发证情?况待征地《工作结束后各分局应!当及:时通知?原土:地,权利人交回土地权利!证书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拒不—。配合的各分局可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直接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公告证!书,作废
!
(三)关【于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土地注销登记】的问:题
《。 ?
因储—备土地、城市建【设改造等原因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重新划拨、出让的!各分局在办》理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手?续时:应当对?。用地范围内》原土:地,登记发证情况—进行核实对》于已经完成补—偿安置的应当—同时通知原土地权】利人交?回土地权利证—书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拒不配合】的可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直接】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公告证】书作废?
《 , ,
全市土地储!备机构应按》照储备开发项目【计划积极《推进根据政府储备】土地登记暂》行办法(京国土法】[2007》]673号)的规定!尽快完善《土地登记发证手续补!齐已办理土地登记所!需材料对于储备开发!项目:。范围:内涉及?原土地使用权人【已办理过土地登记手!续,并取得土地权利证书!的在办理储备土【地使用证时各区(县!)分局应及时对【。原,土地登记《结果:。进,。行变更或注销并依】法收:回原土地权利证书已!办理的储备土—地证书使用期—限届满的《储,备机构应及时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延】期手续?或注销登《记手:续
【
对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储,备开发项目在储备】开发项?目入市后《储备机构应》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除!土地: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各分局应抓紧办理!储备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的收回注销或【变更登?记,工作
—。
— (四)《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注销登记问【题
:
—
?对利用国有土—。地,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各分《局应当与房屋管【理部门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渠》道在:房屋:销售完毕后各—分局应当《及时通知开发企业交!回土地权《利证书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拒不配!合的可?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直接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公!告证书作废
—
:
《
四《、关于?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问题
》
【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行为的】。通知(京国土籍[2!01:。0]174号)规】。定从今年起建立【。土地登记规范性【检查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全《市土地?登记:规范性检《查(逢?双年进行《)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 (一)依法确权!登记的情况
】
》 是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土地确权《。登记有无违》规登记行为》等,;
》
(二)!土地登记办》法贯彻执行》情况
!
, :是,否按照该办法规【定进:行土地登记的主【要包括
】 ,
: 1、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
》
2、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单位】)按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执行;
!。。
》 3、国家》实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 ,
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土地登记【审核的人员是否具备!。有效的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书【;在岗人员数及【岗位分工情况(有】无未持证《上岗人员数)—。;
! 4、"》五,不登记"执行情况
!
—
(《1)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 《
: (2)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过者正在处理的;!。
:
— :(3)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
《 《
(4)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
(】5):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
》
5、】原土地使用》权人已灭失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 ,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
(2)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
—。
: , (3)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
土地登记注】。销后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并经公告后废止【
: ,
》 (三)土—。地登记?按程序办理》情况
》
是否!严格按照北京市【国有土地登记工作】规范、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事项规定的!程序、内容等办理土!地登:记; ?
》
? (四《。)土地登记表格【应用情况和土地证】。书,。的保管
!
: 是否起用新版】土地登记表》格表格的《填写是否完整—、准确、规范、齐】全不:同的表格相同内容】填写是否一致;【
—
空白土【。地证书设《专,。人保管建《立领用帐簿(土地】证号与国土部监制号!相对应);废证的管!理情况?;,
《
(五)!土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土地登!记的情况
—
》
土地登记机】关是:否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机关是》否为市国土资源局各!。国土分局;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是否与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一致;—各类土地登》记是否由《各分局的地籍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办理
!。
, (六)土地【登记资料管理及应】用情况
【
土地】登,记资:料是否归档齐全【妥,善保管;土地—。登记资料《是否:按规定?公开查询;》土地登记《资料是否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土地—收储:、供地以及》。土地:流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
(七》)有关土地》抵押:登记:的情:况有无通过土地【。抵押登记进行金【融,欺诈的案例;
! ?
(》八)有无土》地,。登记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诉讼并败诉及行】政赔偿的《情况;
【
(九)!土地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情况
【
《
有无完善的】内,部制度是否建立土】地登记岗位》责任制等;》
?
》 (十)累计【统计历年土地登【记,(含土地《抵押:。。)发证情况(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并列表格详细说明鉴!于各分局《情况不同请自行设】。计)
【
? 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军产、涉】密产、央产》、出转让、划—拨、城镇住》房用地、城市—私房院等《)、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等情况;》
: ,
》 土地总》登记完成情况(完】成比例数)
】
【。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情况《(办:理,。。抵押登记和解除抵】。押登记数据》);
!
?办,理储备土地登记情】况(发证、抵押、】贷,款数据);
—
—
(十一—),土,地登记工作》中使用测绘队伍【情况(队伍名称【、资:质、人数等)—
: ,
【市局将?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另行下发北京市!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方案请各分!局按照上述检—查内容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
》
五、各【分局在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中遇到《的其:它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局?。
二Ο】一Ο年十月十八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