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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日常土地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分局 》    !根据2008—年,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北,京市:土地总登记工作方】案和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北京市开展】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到】2009年12月】31日我市》顺利:完成了?城镇国有《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为下一步继续衔接】做好日常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规范全市土—地登记工《作行为现就土地【。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 ? 一、?关于土地总》登记:结束后日《。常土地?登记问题 】 ,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初始?登记是?指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土地初始登记是!土地权利的第一次】登记因此《对土地总登记遗漏】或各种原《因在总登记》时未能登记的—土地进?行的第一次登记【应当按照初始登记的!程序办理其具体要】。求如:。。下    ! (一《)初始?土地:登记不发布通告【 ?。。    (】。二)初始土》地登记的公告 【    !1,、对历史《遗留迄?今,尚未办?理过:土地登记手》续的:存量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进行的》。初始土地登记对【权属审查结果必须】公告公告应在—权属审核后》进行公告期限为1】5天公?告内容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执行;!   — 2、—通过土?地征收、招拍挂、】划拨、?出,让等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审批手】续齐全且四邻指【界无争议的可—以不进行公告 】    (!三)土地总登记与】日常土地登记—衔接:问题 ?    — 城镇国—有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结束后各分局!应当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和我市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市土地登记工作的整!体部署和安排—依法依规开》展,日常土地《登记工?作并做好与》。土地总?登记工作的衔接【确保土地登》。。记的全覆盖 【    【 (四)关于—"划拨决《定书:"问题 【。   1、】2,008年《7,月1:日前党政机关、【。军队、武警、大专院!校,、国有企事业等【单位经?依法批准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使用至今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北京市?实施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细则的不需提交【"划拨?决定书"《日常土地登记时【可根据地籍》调查成果直》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手续使用】权类型栏《填写"划拨" 【 :  :  2—、2008年7【月1:日起党?政机关、军队、武警!、大专院校、—国有企?事业等单位》经依法批准取得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时应向?土地登记部门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原件)权利】类型栏填写"划拨"! 《   3【、,。涉及划拨用地目录】范围以?外的用?地应按现行》的国家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后再进行土地登记】    ! (五)》关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登记问题—  》。  1、对】尚未办理过登记发】证手续的中央党【。。政、企事《。业单位以及军队、武!警,单位无偿《利用国有土》地所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等!保障性职工住—宅用房项目》在土地初始登记时】经土:地审核权属清晰、四!邻,无争议的用》地可先?以宗地整体按划【拨方式统一》办理:初始登记发证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填写为"《城,镇住宅用地》",并在土地证书"【备注栏?",注明"土地登记范围!内的非?住宅:。。部分按照规定—应当有偿使用土地】的土地权利人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时!须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后:。再办理上《述部分用地的土地登!记发证手续"等【内,容 :   》 ,。 : 上述项《目竣工后土地权利人!应按用途进行—。分割登记《。由土地登记部门对】用地内所属非住宅】配套:设施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其中》符合北京市实施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细则的—可按划拨《方式直接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属于应当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由用地单位—办理现状出让—手续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其中的配套教育】设施:。、卫生设施等—。。非营利性配套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后再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 ?。   《 2、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回迁住房项》。目中:的经营性配套设【施,应,。当在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后再进行【土地登记《发证 《 : ,。  《 (:六)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权】。类,型认定的《问题  【 , 保》留划:拨五年的国有企业用!地,在,五年保留期限届满后!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    《 二、关于农村地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   ? 《。涉及我市城市郊区和!农村: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总?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我,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统?一要求和《安排开展实施 【    【三、关于在》日常土地登记中进】一步加强土地注【。销登记和《收回:土地权?利证书工作的—问题 《    【 (一)加强对原土!地权利证书管理【工,作 :    — 各分局应当】积极开展《对原有发证》土地情况和档案【的清理整《顿对经现场核实【土地权利已》经发生变《化按:照法律规《定原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收回《但至今尚未》。。。及时收?回注:销的各分局应当【即时通知原土地【权利证书《持有人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交回!原土地证书拒—。不配合的各分—局可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和关于土地注销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收回问题的通【知,(京国土籍[2【009]25—9号:。)的规定直接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公》告证书作废 —    !1、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 ,   ?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    !(2)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 《    !(3)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    【 2、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消灭的原土【地权利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 3、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持原土地证书申请!注销登记 【    — 4、?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的《应当在?。该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之日期通知】相关权?利人持有关文—件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的注销登记》 《   》 (:二)关于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土地【注销登记《的问题 》。 :   因【国家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各分局【地籍管理部门和【征地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联系沟通情况在【征地工作《启动前?首先由地《籍管理部门核—实征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已发证情况待征地工!作结束后各分局【应,当,。及时通知原土地权】利人交回《土地权利证书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拒不配合的【各,。分局可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直接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公告证书作》废 ?    【 (三)《关于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土地注销登记的】问题   】 因》。储备土地、城—市建设改造等原【因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重新划拨、出让的各!分局在?办理:。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手续》时应当?对用:地范围内原土—地登记发《证情况进行核实对】于已经?。完成补?偿安置的《应当同时《通知原土地权—利人交回土地权【利证:书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拒不配合的可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直接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公,告证书作废 】   ? : 全市土地储【备机构应按照储备开!发项目计《划积极?推进根?据政府?储备:土地登记暂行办法】。(京国土法[20】07]?67:3号)?的规定尽快完—善土地登记发—证手续补齐已—办理土?地登记所《需材料对于储备开】发项目范围内涉【及原:土,地使用权人已办理过!土地登记手续—并取得土地》权,利证书的在办理储】备土:地,。使,用证时?各区:(县:),分局应及《时对原土地》。登,记,结果进行《变更或注销并依法收!回,原土地?权利证书已办理的储!备土地证《书使用期《限届满的储备机构应!及时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延期手续或—注销登记手续 !    —。 对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储备开发项!目在储备开发项【目入市后储备机构】应,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除!土地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各分局应抓!紧办理储备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的,收回注销或》变,。更登记?工作 ?    【 : (:四)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注》销登记问题 【。    — 对利用国有土地!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各分局《。应当与房屋》管理部?门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渠道在房》屋销售完毕》后各分局应当及【时通:。知开发企业》交回土地权》利证书?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拒不配合的可!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直,接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公告【证书:作废: ?    【四、关于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问题 【  《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行为的通知!(,京国土籍[》20:10]174号)规!。定从今年起建—立土:。地登记?规,范性检查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全市土!地登记规范性检【查(逢双年进行)】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   ? (一》)依法确权登记的】情况   】 ? 是: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土地确权登》记有无违规登记行为!等; — ,  : (二》)土地登《记办:法贯彻?执行情?况 《    《 是否按—照该办法规定进行土!。地登记的主要—包括  【  1、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    》 2、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单位《),按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执【行;:。    【 3、》国家:实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 ?   ? 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土地登记》审核的人员是—否具备有效的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书;在?岗人:员数及岗《位分工情况(有无】未持证上岗》人员数); 】    — 4、"五不登【记"执行情况 !  :  (1)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    】。(,2)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过者?正在:。处理的;  !。  (3)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 】    》 :(4)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  : ? (:5)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   ! 5、原土】地使用权人》已灭失?。。。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 ,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    — (?2):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 !    (】3)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    土!地登记注销后—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并—经公告后废止 【    】。 (三)土地登记】按程:序办理情《况, 《   是否】严格按照北》京,市国有土地》登记工作规》范、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事项规定!的程序、内容等办】理土地登记》;  【  (四)土!。地登记表《格应用情况》和土地?证书的保管 !。   《 是否起用新版】土地登记表格表格的!填写:是,否完整、准确、规范!、齐全不同》的,表格相同内容填【写是否一致》; 《   ?。 空》白土地证《书设专人保管建【立领用帐簿(土【地证号与国土部监制!号相:对应);废证的管理!情况;? 《   (【五)土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土地【登记的?情,况 《 , ,  》土,地登记机关是否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机关【是否为市国》土资源局各国—土分局;《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是否与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一致;》各,类土地登记》是否:由各分局的地籍【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办理  !  (—。。六,)土:地登记?资料管理及应—用情况 《    — 土地》登记资料《是否归档齐全妥善保!管,;,土地登记资料是否】按规定公开查询【;土地登记》资料是否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土?地收储、供地以及土!地流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    》 , (七《)有关土地》抵押登?记的:情,况有无通过土地【抵押登记进》行金融欺诈的案例;!    ! (八?)有无土地登记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诉讼并?败诉及行政赔偿的情!况; 》   ? ? (九?)土地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情况【 ,  《  》有无完善的内—部制度是否建立【土地登记《岗位责任制等;【    ! (十)累计统【计,历年土地《登记(含土地抵押】)发证情《。况(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并列表格详细!说明鉴于各分局情况!。不同:请自行设计》) 》   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军】产、涉密产、央产】、出转让、划拨【、城镇住《房用地?、,城市私房院等)、】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等:情况;  】。  : , 土地总》登记完?成情:况(:。完成比例数) !   ? ? 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情况(办》理抵押登记》和解除抵押登记数】据); 》    》 , 办?理储:备土地登记》情况:(发证、抵》。。押、贷款数据—);  【  (十【一)土地《登记工作《中使用测绘队伍【情况(?队伍名称、》资质、?人数等) — ,    【市局将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另行下!发北京?市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方案请各【分局按照《上述检查内容—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   》。。 五、各分局在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中遇到的其它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局   二Ο!一Ο年十月十八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