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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日常土地】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分局:    】 :根据2008年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北京市土地—总登记?工作:方案和?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北京市》开展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到2009年12】月31日我》市顺利完《成了城?镇国有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为下一步继续衔接!做好日常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规范全市《土地登记《工作行为现就土地】。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 一》、关于土《地总登记结》束后日常《土地登记问》题 《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初始登—记是:指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土地?初始登记是土—地权利的第一次登记!因此对土地总登记遗!漏或各种原因—在总登?记,时未能登记的土地】进行的第一次登【。。记应当按照》初始登记的程序【办理其具体要求如下!    】 (一)》初始土地登记不发布!通告:    【 (二)初始土!地登记的公告—  》  : 1、对历【史遗留迄《今尚未办理》过土地登记手—续的存量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进行的!初始:土,地登记对权属审查】结果必?须公:。告公:告,应在权属审核后【进,行公告期限为15天!公告内?容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执行】; ?   《 2、通过土!地,征收、招拍挂、划】拨、出让等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审批手续齐全!且四邻指《界无争议的》可以不进行公告 】  《  : (三》),土地总登记与日【常土地?登记衔接问题 】   《 城镇国有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结束后各分局应当!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和我市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市土地登记【工作的整体部署和】安排:依法依规《开展日?常土地登记工作并】。做好与土地总登【记工作的衔接确保土!地登记的全覆—盖    】 (四)关于"!划拨决定书"—问,题    】 1、200】8,年7月1日前党政机!关、:军队、武警、大专院!校、国有企事业【等单位?经依法批《准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使用—至今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北京市实施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细】则的不需《提,交"划拨决》定书"日常土地登记!。时可根据地籍调【查成果直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手续?使用:权类型栏填写"划拨!"   【 2、2【008年7》月1日起党政机关、!军,队、武警、大—专院校、国有—企事业?等单位?经依法批《准取得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时应向土地登记】。。部门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原件:)权利类型栏填写"!划,拨": ?    — 3、涉及划—拨用地目录范围【以,外的用地应按现行的!国家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后再进?行土:地登:记 :  》  :。 (五)关【。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登记?问题    ! 1、对尚未办!理过:。登记发证手续的中】央党政、企事业单位!以及军队、武—警,单位无偿利用国有】土地所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等保—障性职工住宅用房】项目在土地初始登】记时经?土地审核权属清晰、!四邻无争议的用【地可先以宗地—整体:。按划:。拨方式统一办理【初始登记发证—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填写为"城镇住】。宅用:地":并在土地证书"备注!栏"注明"土地【登记范?围内的?非住宅部《分按照规定》应当有偿使用土地的!土,地权利?人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时】须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后再办理》上述部?分用地?的土:地登:记发证?手,续"等内容 【    上!述,项目竣工后土地权】利人:应按用途进行—分割:登记:由土地登记部门对用!地内所属《非住宅?配套设施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其中符合北京【市,实施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细则的可》按划:拨方式直接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属于应当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由【用地:单位:办理现状出让手【续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其中的配【套,教育设施《、卫生设施等非营利!性配套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后再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 2、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回迁住—房项目中的经营性】配,套设施应当在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后再进行《土地登记发证— : :   —。(六)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权类型认定的】问题  【  》保,留划拨五年的国有企!业用地在五年—保留期限届满后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 ?。。   二》、关于农村地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    【涉及我市城市—郊区和?农村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总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我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统一—要求和安排开—展实施?。。 ?    三、【关于在日《常土地?登记中进一》步加强土地注销登】记和收回土地—权利证书工作的【。问,。题    ! (?一)加强对原—。。土地:权利:。证书管理工作 【    【 各分《局应当积极开展对】原有发证土地—情况和档案的—。清理整顿对》经现场?核实:土地权?利已经?发生:变化按照法律规【定原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收回但至今尚未及时!收回注?销,的各:分局应当《即时通知原》土地权利证书持有】人,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交回原土地证书拒不!配合的各分局可【。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和?关于:土地注销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收回问题】的通知(京国土籍】[2009]2【59号)《的规:定直接?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公—告证书作废 】    【1,、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 :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   《 ? (2)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 !  《  ? (?3)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  ?  ? , 2、?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消灭的原】土地权利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 ,。    》 3、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持原?土地证?书,申请注销登记—    【 ?4、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的应当在】该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之日期通知相】关权利人持》有关文件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的注销《登记    ! (二)关于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土地注销登记!。的问题 【   》 因国家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各分:局地籍管理部门和征!地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联系沟通【情,况在:征地工作启》动前:首先:由地籍管理》部门核?实征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已发证情—况待:征地:工作结束《后各分局《应当及时《通,知原土地权利人交回!土地权?利,证书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拒不—配合的各分局可【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直!接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公告证书】作废  【  (—三)关于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土:地注销登记的问题】   — 因储—备土地、城》市建设改造等原因】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重新划拨、》出让的?各,。。分,局在:办理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手续时】应当对用地》范围内原《土,地登记?。发证:。情况进行核实对于】已经完成补偿安【置,。的,应当同时通知原土】地权利人交回—土地:权利证书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拒不配合的【可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直接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公告证书作废 ! ,  : 全市土地】储备机构应按—照储备?开发项目计划积极推!进根据政《府储备土地》登记:暂行办法(京国【土法[200—7]:673号)的—规定:尽快完善土地登记】发证手续补齐已【办理土地登记所需】材料对于储备开发项!目范围?内涉及?原土地使《用权人已办》理过土地登记手续】并取得土《地权利证书的—在办理储备土地使用!证时各区(县)分】局应及?时对原土地登—记结果进《行变更或注销并依】法收:回原土地权利证书已!办,理,的储备土地证书【。。使用期限届满的储】备,机构应及时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延期《手续或注销登记手】续,    【 对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储《备开发?项目在储备开—发项目入市后—。储备机构《应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除土地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各分《。局,应抓紧办理储备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的收《回注销?或变更登记》。工,作  【  (四【),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注销?登记问题 》  《  : ?对利用国有土地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各分—局应当与房屋管理部!门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渠道》在房:屋销售完毕后—各,分局应?当,及时通知开》发企业交《回土地权利》证书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拒不配合的可】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直接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公》告证书作《废 : ?   《。 四、关于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问题  【  ?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行为的通知(京国】土籍[2《010]174号】)规定从今》年起建立土地登记】规,范性检查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全市:土地登记规范—性检查(逢》双年进行)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 (一《)依法确权》登记的情况》    【 , 是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土地确权登记有无!违规登记行为等;】    ! (二)土地—登记办?法贯彻?执行情况 】   《 是否按》照该办法规定进行土!地登记的主要包【括 《。    【1、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   2、】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单位)按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执行; 】   —3、国家实》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 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土地登记—审核的人员是否【具备有效的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书;在岗人【员数及岗位分工情况!(有无未持证上岗人!。员数); —    4!、"五不登记"【执行情况 》   》 , (1)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    】 (2)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过?者正在处理的; !    【 ,。(3)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   ! : (4)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  《  (5)】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 》    5、!原土地使用权人已】灭失:。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    》 ,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  (2)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  【。  (3【),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 ?   《 :土地登记注》销后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并》经公告后废止 】    (!三)土地登》记按程序办理情【况  —  是—否严格?按照:北,京市国有土地登记】。工作规范、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事项【规,定的程序、内容等】办,理土地登记; 】    — (四)—土地登记表》格应用情况》和,土地证书的保管 !。    》 : 是否起用新版土】地登记表格表格【的填写是否》完,整、准确《、规范、《齐全不同的表格相同!内容:填写:是否一致; !。   ? : ,空白土地证书设【专人保管《建立领?用帐簿(土》。地证号与《国土部监制号相【对应);废证的【管理情?况;    ! ?(五)土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土地!登记的?情况 《   《 土地登记】机关是否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机关是?否为市国土资源局各!国土:分局;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是否与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一致;?各类土地《登记是否由各分【。局的地籍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办理 《。 ?   》 (六)土地登记】资料管理及应用【情况 《    — 土地登记资【料是否归档齐全妥】。善保管;土》地登:记,资料是否按规定【公开查?询,;土地登《记,。资料:是否: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土地《收储、供地以及土】地流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  ? (七)》有关土地《抵押登记的》。情况有无通过—土地抵?。押登记进行金融欺】。诈的案例;》  》  (—八)有无土地登【记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诉讼并败诉】及行政赔偿的—情,况;:   — ? (九)土地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情况    ! 有无完善的】内,部,制度是否建立土地登!记岗位责任制—等;    ! (十》)累计统计历年土地!。登记(?含土地?抵押)发证情—况(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并列?表格:详细说?明鉴于?各分局情况不—同请自行设》计) 》    》 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军产、涉密产、】央产:、出转让《、,划拨:、城镇住房用—地、:城市私房院》等):、,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等情况; 》    — ?土地总登记完—成情:况(完成比例—数)    ! 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情,况(办理抵押—。登记和解除》抵押登记《数据:); — ,  ? 办?理储备?土地登记情》。况(发证、抵押、】贷款数据); !  :  《 (十?。一)土地登记工作中!。使,用,测绘队?伍情况(队伍—名称、资质、人数等!)    ! , 市局?将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另行【下,发北京市《。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方案请各分局—按,照上述检查内容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 ,    五】、各分局在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中【遇到的其《它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局 【   《二Ο一Ο《年十月十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