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加】强日常土地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分局:
】 , 根据2008【年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北》京,市土地总登记—工作:方案和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北京市开】。展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到2》009年12月3】1日我市顺利完【成了城镇国有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为下一》步继续衔接》做好:日常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规范《全,市土地登记工—作行为现就土地【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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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土地总登记结束后】日常土地登记问题】
?。
—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初始登【记是指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土地】初始登记是土地权】利的第一次》登记因此对土地总】登记遗漏或各种原】因在总登记时未能】。登记的土地进行的第!一次登记应当按照初!始登记的程序办理其!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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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初始】土地登记不发—布通告
《
—
(二)初始】土,地登记的公告
! ,
《 , 1:、对历史遗》留迄今尚未办理【过土地登记手续的】存量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进行的初【始土地登记对权属审!查,结果必须公告公告应!在权:属审核后《进行公告期限为【15天公告内—容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执!行;
】
? 2、通过土地【征收、招拍》挂、划拨、出让【等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审批【手续齐全且四邻【指界无争议的可以不!进行公告
】 :
《(三)土地总登【记与日常土地登【记衔接问题
】 ?
《城镇国有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结束后》各分:局,应,当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和我市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市土地登记!工作:的整体部署和—安排依法《依规开展日常土地】登记工作《并做好?与土地总登记工作】的衔接确保土地登记!的全覆盖
!
(四)关!于"划拨决》定书"问《题
? ,
《。
?。1、2008—年7月1日前—党政机关、军—队、武警、大专【院,校、:国有企事业》等单位经依法—批准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使用》至今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北京市实施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细则的不需提【交"划拨《决,定书"日常土地登记!时可根据地籍—调查:成果:直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手续使用权!类型栏填写》"划拨"
— :
》 ,2、2008—年7月1日起党政】机关、军队》、武警、大专院校】、国:有企事业等》单位经依《法,批准:取得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时应向土《地登记部门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原件)【权利类型栏填写"】划拨"
《
!3、涉?及划拨用地》目录范围以外的用地!应按现?。。行的国?家,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后再进行土》地登记
!
(五【)关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登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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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尚未办理!过,登,记发证?。。手续的中央党—政、企?。事业单位以及军队、!。武,警单位无偿利用国】有土地所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等保障性职工】住宅:用房项目在土地【初始登记《。。时经土地审核权属】。清,晰、:四,邻无争议的用地【可先以宗地》整体按?划拨方?式统一?办理初始登记发证】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填写为】"城镇住宅用地"并!在土地证书"备注栏!"注明"土地登记范!围内的非住宅部【分按照规定应当【有偿使?用土地?的土地权利人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时须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后再办理上述部分】用,地的土地登记—发,证手续"等》内容
!
?。上,述项目竣工后土【地权利人应按用途进!行分割登记由土地登!记部门对用地内所】属非住宅配套—设施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其:中符合北《京市实施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细则的可按划拨方式!直接: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属于应【当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由,用地单位办理现状】出让手续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其中【的配套?教育设施《、卫:生设施等非营利【性配套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后再】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
:。 2、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回迁住房项!目中的经营性—配套设施应当在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后再!进行土地登记发证】
?
》 (六)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权?类型认?定的:问题
】
保留划拨五!年的国?有企业用地在五年】保留期?限,届满后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 ,。二、关于农村—地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
涉及我—市城市郊区和农村】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总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我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统一要求《和,安排:开展实施
】 《三、关?于在日常土地登【记中进一步加强【土地注销登》记和收回土》地权利证书》工作的?问题
》 ?
(一—)加强对原土地权利!证书管理工作—
】 各分局应当积】极开:展对原有发》。证土地?情况:和,档案的清《理整顿对经现场核】实土地权利已—经发生变化按—照法律规定原—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收回但至今尚未!及,时,收,回,注,。销的各分局应—当即时通知原—土地权利证书持有人!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交回《。原土地证《书拒不?配合的各分局—。可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和关于《土地注销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收回问?题的通知(京国【。土籍[2009【。]259号》。。)的规定直接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公】告证书作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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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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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
:
(2)—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
—
:
(3)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
? 2、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消灭的原土—地权利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
3、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持:原土地证书申请注】销登记?
》。
? , 4、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的应当】在,该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之】日期通知相关—权利人?持有关文《件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的注销登《。记
:
—
(二)关于】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土地注?销登记的问题
】 《
因国家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各分局地籍管!理部:门和征地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联系沟】。通情况在征地工作启!动前首先《由地籍管理》部门核实征》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已!发证情况《待征:地工:作结束后各分—局,应当及时通知—。原土地权利》人交回土地权利证】书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拒不配合的】。各分局可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直接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公告证书《作,废
》
?
(三)关于】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土地】注销登记的问—题
【
: 因储备》土,。地、城市建设改造】等原因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重新划拨《、出:让,的各分局在办理【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手续时应当【对用:地,范围内原《土地登记发证情况进!行,核实对于已经完成】补偿安置的应当同】。时通知原土地—权利人交《回,土地:权,利证书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拒不配《合的可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直接《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公告证书作【废
! , 全市土地》储备:机构应按照储备【开发项目计》划积极推进根—据政府?储备土地登记暂【行办法?(京国土法[20】。07]673号【)的规定尽》快完善土地登记发】证手续补《齐已办理土地登记】所需材?料对于储《备开发项目》范围内涉及原—土地使用权人—已办理?过土地?登,记手续并取得土地】权利证书的在办理储!备土地使用证时【各区(县)分局【应及时?对原土?地,登记结果进行变更或!注销并?依法收回《原土地权利证书已】办理的储备土—地证书使用期—限,届满的储备》。。机构应?及时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延?期手续或注》销登记手续
【
【 对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储备开《。发,项目在储备开发项】目,入市:后储备机构应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除土地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各】分局应抓紧办—理储备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的收《回,。注销或变更登记工】作 :
:
(!四)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注销登《。记问题
》。 : ,
:
对利用国有】土地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各分:局,。应当与房《屋管理部门》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渠道!在房:屋销售完《毕后各分局应当及时!通知开发企业交回土!地权利证书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拒不配—合的可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直接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公告证书作》废
! 四?。、关于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问】题
?
【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行为的通知【(,京,国土籍[2010]!。174?号)规定从今年【。。起建:立,土地登?记规范性《检查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全—市土地登记规—范性检查(逢—双年进行)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
(【一)依法确权—登记的情况
【 ,
— 是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土?地确权?登记有无违规登记行!为等:;
:
—
(二》)土:地登记办《法贯彻执行情—况
:
:
《
是否按—照该办法规定进行土!地登记的主要—包括
?
,
【。 1、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 2、《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单位【)按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执行;
【
3、!国家实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
《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土地登记《审,核的人员是否具备有!效的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书?;在岗人员》数及岗位分工—情况(有无未—持证上岗人员—数):;
】
4《、"五不登》记"执行《情况
?
!(1)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
(2】),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过者正在处理!的;
【
》(3)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
—
(4)【。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
? ,(5)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
《
》 5、原土地【使用权人《已,灭失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 :
《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
(!2)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
】
【 (3)《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
—
土《地登记注销后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并经公告【后废:。止
— ,
(三)土】地登记按《程,序办理情况
【 , ,
?
是否严格按照!北京市国有土地登】记工作规范、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事项规定的程—序、内容等办理土地!登,记;
!
(》四)土地登记表格应!用情况?和土地证书的保管】
《
?
?是否起用新版土地】登记表格表》格的填写是》否完整、准确、【规范、齐全不同的表!格相同内容填—写是否一致》;
【
空白土地证!书设专人《保管建?立领:用帐簿(《土,。地证号与国土部监】制号相对应)—;废证的管》理情:况;
》。
— (五)《土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土地登记的情】况
:
—
土地登记【机关是否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机关是否为》市国土资源局—各,国土分?局;: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是否与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一》致;:各类土地登记—是否由各分局—的地籍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办,理
【
: , (六)土地登【记资料?管理:。。及应用情《况,
《
土地登!。。记,。资料是否《归档齐全妥善保管;!土地登记资》料是否?按规定公开查—询;:土地登?记资料是否》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土地收储、供—地以及土地流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
》 ,(七)有关土地抵押!登,。记的:情况有?无通过土地抵—押,登记进行金融欺诈的!案,例;:
《。
(八】)有无?土,地登:记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诉讼《并败诉及《行政赔偿的情况;
!
》
(》九)土?地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情况【
】 有无完善的内部!。制度是否建立土【地登记岗《位责任制等;
! ,
(十)!累计统计《历年土地登记(【含,土地抵押)发证【情况(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并列表】格详细说明鉴于各分!局情况不同请自行】设计)
》。 ?
? ,。 ,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军产】、涉密产、》央产、?出,转,让、:划拨、城镇住—房用地、城市—私房院等)、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等情况;】。。
《
土地总!登,记完成情况(完【成比:例数)
【
?
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情况(办理抵—押登记和解》除抵押登记》数据);
】
—办理:储,。备土地登《记情况(发证、抵押!、贷款数据);
】
? , ,
,。
, , (:十一)土地登记工】作中使?用测绘队伍情况(】队伍名称《、资质?。、人数等)
—
,
— 市?局将: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另行下发北京市【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方案请—各分局?。按照上?述检查内容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
!五、:各分局在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中遇到的【其它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局
【 ,二Ο一Ο年十—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