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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日常土地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分局   】 根》据2008》年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北京市【土地总?登记:工作方案和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北京市开展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到—2009年12【月31日我市顺利】完成了?城,镇国有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为下《一步继?。续衔接做好日—常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规范全市》土地登记工作—行为:现就土地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关于:土地:总登记结束》后日常土地登记问】题 》 ,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初始登记】。是指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土地初始登记—是土地权利的—第,一,次登记因此对土地】总登记遗漏或—各种原?因在:总登记时未能登【记的土地进》行的第一《次登:。记应当按照初始登记!的程序办理其具体】要求如下 —   《 《(一:)初始土《地登记不发布—通告   】 ? (二)初始土地登!记,。的,公告 》    《 1、对—历史遗留迄》今尚未办理过土地】登记手续《的存量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进行的初《始,土地登?记对权属审查结果】必须公告公》告应:在权属?审,。核后进行公告期限】为15天公告内容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执行; !  ?  《 2、通过土—地,征收、招拍挂、划】。拨、出让等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审批手续!齐全且四邻指界无】争议的可《以不进行公告 【    】 ,。(三)土地总—登记与日常土地登】记衔接?问题 》    — ,城镇国?。有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结束!后各分局《应当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和?我,市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市土地登记工作的】整体部署和安排【依法依规开展—日常土地登记工【作并做好与》土地总登记工作的】衔接:确,保土地登记》的全覆盖《    【 ?(四:。)关于"《。划拨决定书"—。问题 ? , ,    》 1、200【8年7月1日前党】政机关、军队—、武警?、,大专院?校、国有企事—业等单位经依法【批准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使用【至今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北:京市实施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细则的不需提【交"划拨决定书"日!常,土地登记时》可根据地籍调查成果!直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手续使用权》类型:栏填写"划拨" !。 :   2、2!008年7月1日】。起,党政机关、军队【、武警、大专院校】、国有企《事业等单位经依【法批准取得》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时应】向土地登记》部门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原!件)权利类型栏填写!"划拨" — ,    3、!。涉及划拨用地目录】范围以外的用—地应按现行》。。的国家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后再进?行土地登记 】    】(五)关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登记问!题 ?    》 1、对尚未】。办,理过登记发证—手续的中央党政、】企事业单《位以及军队》、武警单《位无偿利用国有土地!所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等保《障性职工住》宅用房项目》在土地初始登—记时经土地审核【。权属:清,晰、:四邻无争《议,的用地可先以宗【地整体按划拨方式统!一,办理初始登》记,发证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填写为《"城镇住宅用地"】并在土地证》书"备注栏》"注明"《土,地登记范围》。内的:非,住宅部?。分,按,照规定应当有偿【使用土地的土地权】利人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时须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后再办理上述【部分用地的土地【登记发证手续"等】内,。容   【 ? ,上述项目竣》工后土?地权:利人应按用途进【行分割登记由—土地登记部》门对用地《内所属非《住宅配套设施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其中—符合北京市实施【。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细则的可按划拨方!式,直接: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属于应当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由用地单—。位办理现状出让【手续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其中的配!套教育设施、卫【生设施等非营利性】。配套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后》再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 ,   ?。 2、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回!迁住房项目中的【经营性配套设施【应当在?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后再?进行土地登》记发证  】。  (六)】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权类型认—。定的问题 【    —。 ,保留划拨五年的【国有企业用地在【五年保留期限届满】后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 ?   二、关【于农村地《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    !涉及我市城市郊区和!农村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总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我【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统一:要求和?安排开展实施 【。   》 :三,、关于在日常土地】登记:中进一步加强土【地注销?登,记和收回《土地权利证书工【作的问题 》  《  :。 (一)加强对!。。原土地权《利证书管理工作 】    【 各分局》应当积极开展对原】有发证土《地情况和《档,案的清理整顿对【经现场核实土—地权利已经发生变】化按照法律规—定,原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收,回但至今尚未—及时收回注销—的各分局应当即时】通知原土《地权利?证书持有人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交回原—土地:证书拒不配合的各分!局可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和:关于土地《注销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收回问题的】通知(京国》土籍[2009]2!59号)的规定【直接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公告证书【作废  【  1—、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    》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 (2—)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 , ,    —。 (?3)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 , , 2》、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消灭的原—土,地权利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 :    《 3、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持原土地证书申请注!销,登记   】 4、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的应【当在:该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之日期通知—相关权利人持有关】文,件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的注销?登记 —   (二)!关于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土地注《销登记的问》题 》  : 因国—家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各分局地籍【管理部门和征—。地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联系沟通情—况在征?地工作启动》前首先由地籍管【理部门核实征—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已《发证情况待征—地工作结束后各【分局应当及时通【知原土?地权:。利人交回《土地权利证书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拒不:配合的各分局—。可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直接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公告《证书作废  !  (三)关!于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土地【注销登记的问题 】 :    《 因储》备,。土地、?城市:建设改造等原因【。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重《新划拨、出让—的各分局在》办理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手】续时应当对用地【范围内原土地登记】发证情况进行核实对!于已经完成补偿安】。置的:应当同时通知原【土地权利人交回土】地权利证《书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拒不配合的可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直接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公?告证书作废 !   《 :全市土地储备机构】应按照储备开发项】。目计划积极推进根】据政府储备土—地登记暂行办法(】京国土法[200】7]67《3号)的规定—尽快:完善土地登》记发证手续补齐已】办,理土地登《记所需材《料对于储备开发【。项目范围内涉及原】土地使用权》人已办?理过土?地登记?手,续并取得土地—权利证书的在—办,理储备土地使用证】时各区(县》)分局?应及时对原土地【登记结果进行变更】或注:销并依法《收回原土《。。地权利证书已办【理的:储备土地证》书使用期限届满的储!。。。备,机构应及《时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延期?手续或注销》登记手续《 《   《 对?。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储!备开发项《目在储备开发—项目入市《后储:备机构应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除土地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各分?局应抓紧《办理储备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的收回注销或变更】登记工?作 —  : : (?。四):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注销登记问题】  》  对利用国!有土地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各分?局应当与房屋管理】部门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渠道》在房屋销《售完毕?后各分局应当及时通!。知开发企业交回土地!权利证书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拒不配!合,的可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直》接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公告证《书作废 — ,   四【、关于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问题 【 ,    — ,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行,为的通知《。(京国土《籍,[2:010]174号】)规定从今年起建立!土地登记规范—性检查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全市土地登—记规范性《检查(?逢,双年进?行):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   》 (一)【依法确权《登记的情况 【 , ,   》 是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土地确权》登记有无《违规登记行为等【;  —  (二【)土地登记》办,法贯:彻,执行:情况   】 是否按【照该办法规定进行】。土地登?记的主?要包括   ! ? 1、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    】 2、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单位)按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执行; 《  《 , 《3,、国家实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    》 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土地登记—审核的人《员,是否具备《有效的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书;在岗人员数!及岗位?分,工,情况(?有无未持《证上岗人《员数:。。); —   4、】。"五不登记"执行情!况    ! :(1)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 《(2)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过者正在处理的;! ?    (】3)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 【   《 :(4)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    《 , (5)》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 —   《 5、原土地!使用权?人已灭失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   《 ,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    】(2)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 【    (】3,)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    【 土:地登记注销后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并经公告后废止 !。 ,   ? (三)土地!登记:按程序?办理情况 —   《 : 是否《严格按照北京市国】有土地登记工—作,规范:、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事项规!定的程序《、内容等办理—土地登记;》 : :    — (:四)土地登》。记表格应用》情况:和土地证书的保【管   【 《是否起用新版土地登!记表格?表,格的填写是否—完整:、准:确,。、规:范、齐全不同的表】格相同内容填—写是否?一致;  】  ? 空?白土:地证书设《专人保?管建立?领用帐簿《(土地证号》与国土?部,监制:号相对应);废【证的管理《情况;  】  (五【)土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土地登记—的,情况   】 土地—登记机关是否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机关是》否为市国土资源【局各国?土分局?;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是否与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一致;各【类土地登记是否由各!分局:的地籍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办理 】   《 ? (六)土地登记】资料管理及应—用,情况   】 土地登记资!料是否归档齐全【妥善保?管;土地《登,记资料是否按—规定公开查询;【土地登记资料是【否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土地】收储、供地以及土】地流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    (】七)有关土地抵【押,登记的情况有无通过!土地抵押登》记进行金融欺—诈的案例; 【    — (八)有无土地!登记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诉讼并败《诉及行?政赔偿的情况; !    】(九:)土地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情:况, ?  :  有无【完善的内部制度是】否建立土地登记岗】位责:任制等; —。  ? ,。 (》十)累计统计—历年土地登记—(含土地抵押—)发证情况(—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并列表格详细说明!。。鉴于各分局》情况不?同请:自,。行设计) 》。 ?。   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军产、》。涉密产、央产、出转!让,、划拨、城镇住房用!地、城市私》房院等)、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等情况; 【 : ,  土—地总登记《完成情况《(,完成比例数)— 《  : 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情况》。(办理抵押》登记和解除抵押登记!数据); 【 ,   —办理储备《土地登记情况(发】证、:抵押、贷款数据【); ?。  《  (—。十一)土地》登记工作中使用【测,绘队伍情况》(队伍名称、资质】、人数等)》  》  市局将】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另行下发北!京市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方案请!各分局按照上述检查!。内容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 五》、各:分局:在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中遇到的其它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局  【 二Ο一Ο年十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