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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加《。强日常土地》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分局 ! :    根】据200《8年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北【京市土地总登记【工作方案和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北:京市开展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到2?00:9年12月31【日我市?顺利完成了城—镇国有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为《下一步继续衔接做】好日常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规范全市土!地登记工作行为现就!土地: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 ? ,。一,、关于土地总登记】结束后日常土地【登,记问题 — :。。 ,。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初始登记】是指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土地初始登—记是土地权利—的第一次登记因此对!。。土地:。总登记遗漏或各【种原因在总》。登记时未能》登记的土地进行的】第一次登记应当按】。照初始登《记的程序办》理其具体要求如【下  — , (》一)初始《土地登?记不发布通》告    】 (《。二)初始《土,地,登记的公告 【    》 ?1、对历史遗留【迄今尚未办》理过土地登》记手续的《存量: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进行的初始【土地登记对权属审查!结果必须公告—公告应在《权属审核后》进行公告期限为15!天公告内容》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执行;? : :   —2、通过土》地,征,收、招?拍挂:。、,划拨、出让等—。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审批手】续齐全且四邻—指界无争议的可【以不进行公》告 : , :   《。 :(三)土地总登记与!日常土地登记衔接问!题 :    】。 城镇国有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结束:后,各,分局应当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和,。我市: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市土《。地,登记工作的整—体,部署和安排依法【依规开展日常土地】登记工作并做好与】土地总登《记工作?。的衔接确保土—地登记的全覆盖 】 :。    【(四)关于》"划拨决定书"问】题 : ?   《 1、《2008年7月1】日前党?政机关、军队、武】警、大专院校、【国有企事业等单位经!依法批准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使用至今《。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北京市实施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细则的!不,需提交"划拨决定书!"日:常土地登记》时可:根据地籍调查成【果直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手续?使用权?类型栏填写"划拨"!    】 2、2008年!7月:1日起党政机关、】军队、武警、大专】院校、国《有企事业等单位经】。依法:批准取得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时应向土【地登记部门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原件)权!利类型?栏填写"划拨"【 , ,    》 ?3、涉及划拨用地目!。录范围?以外的用《地应:按现行的国家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后,再,进行土?地登记 》    !(五)关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登记问题 【 : ,  1、【对,尚未办理过登—记发证手续的—中央党政、企事业单!位以及军队》。。、武警单《位,无偿利用国有—土地:所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等保障—性职:工住宅用房项目【在土地初《始登记时经土地审核!权属清晰、》四,。邻无争议的用地可先!以宗地整体按—划拨方式《统一办理《初始登?。记发证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填写为"城镇住宅!用地"并在土地证书!"备注栏"注明"】。土地登记范围内【的,非住宅?部分按照《规定应当《有偿使用土地的土地!权,利人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时须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后再办理上述部分!用地的土地登记发】证手:。续"等内容 !   上【述项:目竣工后土地权利人!应按用途进行分【割登记由土地—登记部门对用地内所!属非住宅配套—设,施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其中符合《北,。京,市实施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细则的可按划拨方】式直接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属于应!当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由用地单位办理【现状出让手续—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其中的配套教育!设施:、,。卫,。生设施?等,。非营利性配套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后再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    》 2、《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回迁住房项目中!的经营性配套设施应!当在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后再进—行土地?。登记:发证 — ,  (六)】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权类型认定的问【题 ?   《 保》留,划拨五年的国有企业!用地:在五:年保留期限》届,满后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  二《、关于农村地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    涉!及,我市城市郊》区和农村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总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我】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统一要求和!安排:开展实施 【    三、关于!在日常土地》登记中进一步加强土!地,注,销登记和收回土【地权利证书工作的】问题 《   《 ,。 (一)—。加,强对原土地权利证书!管理:工作 ?   》 各》分局应当《积极开展对》原,有发证?土地情况和档案的清!理整顿对经现场【核实土地权利已经】发生变化按照法律】规定原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收回但!。至今尚未《及时收回注销的各】分,局应当即时通知原土!。地权利证书持有人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交回:原土地证书拒—不配:合的:各,分局可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和:关于土?地注销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收回问题的!通知(?京国土籍[2—009?]259号)的【规定:直接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公告《证书:作废   】 ? 1、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    》。。。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 ?   (【2)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 —   —(3)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 2、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消灭的《原土地权利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  》3、: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持原土地证书—申请注?销登记 【   —4、: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的【应当在该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之】日期:通知相?关权利人持有关文】件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的注销》登记    ! : (二)关》于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土地注》销登记的问题 【 ,   《 ? 因国家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各《。分局地?籍管理部门和征【地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联系沟—。通情况在征地工【作,启,动前首先《由地:籍,管,理部门?核实征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已发】证情:况,待征地?工作结?束后各分《。局应当及时》通知原土地》权利:人交回土地权利证书!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拒不配合的各【分局:可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直接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公告证【书作废?    】 :(三)关于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土地注销《登记的问题 —    】 因储备土》地、城市建设改造等!原因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重新划拨】、出:让的各分《局在办理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手!。续时应当对》用地范围内》原土:地登:记发证情况进—行核实对于已经完成!补偿安?置的应当同时—通知原土地权利人】交回土?地权利证书》。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拒《不配合的《可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直接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公告】证书作废 —    — 全市土地储备机!构应按照储》备开发?项目计划积极—推进根据政府储备土!地,。登记暂行办法(京国!土,法[2?007]673【号)的规定尽快【完,善土地登《记发证手续补齐已】办理土地登》记所需材《料,对于储备开发项目范!。围,内涉及?原土地?使用:。权人已办《理过土地登记手续】并,取得土?地权利证书的—在办理?储备:土地使用证时各区】(县)分局应及时对!原土:地登记结果进—行变更?或注销?并依法收《回原土地权》利证书已办理的【储备土?地证书使《用期限届满的—储备机构《应及时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延期手续或注销!登记手?续  —  》对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储备开发】项目在储备开—发项目入《市后储备机构—应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除?土地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各分局应—抓紧办理储》备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的】收回:注销:或变:更,。登记工作 —  《  : (四)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注销登记问—题   【 , , 对利用国有土地!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各分局应当【与,房屋管理部门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渠道在房《屋销售完毕后—各分局应《当,及时通知开发企【业交回土地权利证书!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拒不配合的可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直接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公告!证书作废 — ,    《 四《、关于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问题?   —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行为《的通:知(京?。国土籍[2010]!174?号,。)规定从今》年起建立土地登记】规范性检查》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全市?土地登记规范性【检查:(逢双年《。。进行)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 , : :(一)依法确权【登记:的情况 —。 ,   是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土地确权登记【有无违?规登记行为等—;    】 (二)土地】登记办法贯彻执行】情况 》    》 是否按照该办法!规定进行《土,地,登记的?主要包括《 , ,。    1!、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  2、【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单位—)按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执行; —。  :  3、国家!。实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  ?  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土,地登记审《核的人员是否具备】有效的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书;!。在岗人员数及岗位分!。工情:。。况,(有无未持证—上岗人员数)—; 》 ,  4、"】五不登记《。"执行情况 】    (1!)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  《 (2?),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过者正在处!理的;   ! (3)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 —。   ? (4)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 (5)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    】 5、原—土地使用权人已灭】失,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    《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 (2)—。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   — (3—)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 《土地:登记注销《后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并【经公:告后废止 —  ?  》(,三)土?地登:记按:程,序办:理情况 —。  :  是否严】格按照北京市国有土!地登记工作》规范、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事项规》定的程序、内容【等办理土地》。登,记; 》 ,    《 (四)—土,地登记表格应—用情况和土地证书】的保管   ! ? 是否起用新版土地!登记表格表格的填写!。。是否完整、准—。确、规范、齐—全不同的表格相同】。内容填写是否一致;! ,。    】 ,空白土?地证书设《专人保管建立领用帐!簿(土地证号与国土!部监制号相对应);!废证的管理》情况;  】  (五)土!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土地登记—的,情况    ! 土地登记机关!是否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机关是否—为市国土资源局【各国土?分局;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是否与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一致;各【类土地登记是否【由各分局的》地籍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办理 【    — (六)土地登!。记资料管理及应【用情况   ! , , :土地登记资料是【否归档齐全妥善保管!;土地?登记资料是》。否按:规定公?开查询;土地登记】资料是否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土地收储、供地以及!土地流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    】 (七)《有关土地抵》押登记?的,情况:。有,无,通,过土地抵押登—记,进行:金融欺诈的案例; !    【 (八)》有无土地登记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诉《讼并:败,诉及行?政赔偿的情况—;  —  (九【。)土地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情【况 》   有【。无完:善的内部制》度是否建立土—地,登记岗位责任—制等; —    (】十)累计统计—历年土地登记—(含土?地抵押)《发证情况(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并列表【格详细说《。。明鉴于各分》局,情况不同请自行设】计): ,    !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军》产、:涉密产、央》产、出转《。让、划拨《、城镇住房》用地、城市私—房院等)、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等情!况;    !。 土地总登记】完成情况(完成比】例数) 【   》 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情况(办理!。抵押登记和解—除抵押登记数—据); —    办理!储备土地登记—情况:(发证、抵押、贷款!数据);《   — (十—一)土地登记工作中!使用测绘队伍情【况(:队伍名称、》资,质,、人数等) 】   ?。 : , 市局将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另行下发北京市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方案请各分局按照!上,述检查内容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   《 五、各分局!在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中》遇到的其它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局【 《 , 二Ο一Ο年十月十!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