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92-2009 建标库

9  电气和电信

9.1      

9.1.1  根据聚酯工厂的用电负荷特点,其连续性生产的用电为二级负荷,且容量在聚酯工厂中占的比例较大,所以聚酯工厂的供电电源按二级负荷提供。鉴于聚酯工厂消防用水量一般超过30L/s,因而聚酯工厂的消防用电规定为二级负荷。

9.1.2  聚酯工厂按二级负荷供电。《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规定:“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目前聚酯工厂用电负荷较大,以生产能力500t/d的聚酯工厂为例,配电变压器的装机容量约8000kV·A,其供电电源一般从同一区域变电站引来,为了确保生产的连续性和供电可靠性,规定两回路电源宜由电力系统不同母线段提供,每回路应能满足全部连续性生产线的负荷用电。

9.1.3  聚酯工厂的配变电所、电动机控制中心、不间断电源UPS电源间,若设在爆炸危险场所,需要采用正压通风等措施,加大了一次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所以规定了应设置在安全区。

9.1.4  规定聚酯工厂的配变电所宜采用分段单母线接线是考虑到变压器和线路故障,以便提高系统的供电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