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热 媒 站
7.3.1 宜以生产装置设计能力115%下的热负荷作为最大热负荷,结合热媒炉在最佳热效率(一般在80%~90%)下的能力,选择热媒炉的能力和确定它的配台,这样最为经济合理。
7.3.2 在生产装置停车后,以及聚酯厂房出现火灾时,都需要把装置中有关设备和管道中的热媒排空。
7.3.4 当不具备本条要求而采用燃煤的热媒炉时,必须设置除尘、除硫的设施,才可能使热媒炉的烟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的规定。
7.3.5 当使用燃油热媒炉,只有燃料油的含硫小于0.8%(重量百分比)时,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含量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当使用燃煤热媒炉时,必须设除尘、除硫的设施,才能使烟气排放达到国家和工厂所在地区政府规定的烟尘排放指标。
7.3.6 不排除在一根烟囱中有几根排气筒。
7.3.7 设采样口,以便对排放烟气中的污染物随时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