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